最近的 一些抗日劇中,劇中人物的臂章直接學上了大大的「八路」二字,這符合歷史事實嗎?
例如中央台熱播的《太行山上》、《呂正操將軍》等
先說結論:可能符合,具體情況需要仔細考證。
此圖制式為八路軍的一九四X年款,章背面印著白底灰字的八路軍口號:「保護群眾,遵守紀律,完成任務,服從命令」及編號。一直使用到1946年決裂。實為我共自製臂章。
「八路軍」這個稱號在抗戰中更多代表了我共領導下的部隊,已經超乎了原有的八路軍的意思。特別是39年之後的各地獨立縱隊仍使用八路軍的自稱。比如說八路軍第三縱隊司令就是呂正操。
這些我黨的獨立於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的隊伍,是存在自製的「八路軍」的臂章。
而主力的十八集團軍自1937年8月22日我共紅一二四方面軍整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結果到了9月,國民政府又將我共改為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
這一改,其實是造成了幾版印製樣式為「八路」的臂章的存在。
更名後,上如這款已經印製不少,經過請示,我共是可以佩帶該樣式,並沒有被下架。
但是在整編後在38年,39年還是存在利用「八路」款式國軍軍政部發布的樣式。
上圖是民國二十七年款(1938年),也是八路字樣,公發。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又改版,不過變化不大,是二十七年款,只不過背面印公發的四個詞:「盡忠職務、嚴守紀律、實行主義、完成歌掵」。民國二十九年就有開始公發十八路集團軍的純漢字款式。
民國三十年款的18GA的 臂章是比較常見。
下圖這個115師的臂章十八集團軍表示方法為漢字。
謝邀。
臂章應當標註「18GA」,但是,TG也保留了「八路」臂章。
國民政府《陸軍服制條例》(民國24年12月13日制定,民國25年1月20日頒布)第二十七條規定:
上圖臂章為:第十八集團軍標示。愛潑斯坦穿著八路軍制服部隊之番號,(以師及獨立旅或獨立團為單位。)以臂章表示之。臂章式樣,依附圖第三十五之規定。
但是,由於臂章過於顯眼不利於保密,因此,抗戰開始後,也有很多部隊以代號取代了實際番號(例如第四軍便以「抗戰建國」作為代號,「抗」代表軍部及軍部直屬部隊,「戰」為第59師,建」為第90師,「國」為第102師),甚至很多八路並未標示該臂章。如下圖,有的有臂章,有的無臂章。
@劉鬧鬧 網友補充的很好,雖說應當標註「18GA」,實際上「八路」臂章也同時使用。這裡補充幾句。
1937年8月22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宣布紅軍主力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陸軍。9月11日,改稱為第十八集團軍,屬閻錫山的第二戰區管轄。為此,國民黨在共產黨問題處置辦法中提出:「第十八集團軍既經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其軍令、軍政應統一於中央,為統一機關之名稱。所有以前名稱不屬於戰鬥序列者,均應統令取消,第八路軍名義亦經同時取消,不得再行沿用。」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路軍」與「集團軍」雖說不存在孰高孰低問題,但管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一、各路軍的軍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出一部分費用,各集團軍軍費完全由中央政府負擔;二、各路軍有相對獨立的作戰許可權,各集團軍必須完全聽從中央政府的調遣;三、各路軍不論受到多大損失,只要地方上有財力,可以自行補充,各集團軍如喪失戰鬥力,中央政府即可以補充,也可以撤銷番號;四、各路軍可以在中央政府所給的編製以外另行設置獨立單位的部隊和地方部隊,各集團軍則沒有這個許可權;五、如戰爭結束,對全國部隊進行整編時,各路軍都在自己的地方範圍內進行整編,也就是實施縮編,番號不會撤銷,而集團軍可以整建制撤銷。很明顯,「路軍」自主權要遠遠大於「集團軍」,甚至可以說是一方諸侯(如山東韓復榘的三路軍、湖南何健的四路軍等)。
因此,國民政府朝令夕改的目的也就一目了然了。
對此,TG也不傻,一方面對外使用「第十八集團軍」的同時,一方面仍然堅持保留「八路軍」的名稱。
因此,抗戰期間,TG一方面對外使用「第十八集團軍」,對內則仍保留八路軍名稱。在TG軍隊臂章上也就出現了「八路軍」和「十八集團軍」並存的情況。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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