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維權真的這麼艱難?
當地時間7月30日,我們在攜程訂的希臘旅行團結束了在希臘的旅行啟程回國,我們的航班原計劃19點45分起飛於當地時間23點45分到達多哈轉機回上海,飛上海的航班在次日0點45分起飛,兩架航班均為卡達航空航班。前程航班晚點30分鐘,在31日0點10分左右到達了多哈,奇葩的經歷就此開始。
我們已經知道時間非常緊迫,在攜程領隊的帶領下飛機非常迅速。一下飛機就有卡達航空的工作人員領我們去後程航班的登機口,我們整個團在0點30分之前就到達了登機口。此時飛機並沒有走,登機口也並沒有關閉。然而在我們上飛機的時候地勤人員讓我們先等待,讓從羅馬飛來的另一個旅行團先上飛機,我們當時沒有覺得有什麼問題。在輪到我們登機時把我們帶離了登機口,我們以為是要從另一個門登機,在過程中就聽到一個地勤的工作人員在打手機跟人溝通,在過程中我們很多人都清楚的聽到了「no seats」的語句。之後就將我們帶到了卡達航空的問訊台附近告訴我們航班已經飛走了只能改簽。 一聽改簽我們覺得也可以接受,但是他們提供的方案是在24小時後的航班先飛成都再次轉機上海,並且轉機時間長達7個小時,我們全團表示不能接受,包括此時攜程方面也表示不能接受。於是我們和卡達航空溝通,他們表示讓我們儘快入住酒店,但是前提是必須接受改簽的要求。我們表示能不能先入住再交涉,然後他們拒絕了,導致我們在機場滯留了8個小時,而且在其中並沒有主動向我們問詢有什麼需要,水,食物等一概沒有提供。(我們行程只有希臘因此我們也沒有卡達這邊貨幣)機場非常冷,在我們的詢問下才拿出了4條毯子給我們,要知道我們可是21人的團!在交涉的過程中首先他們否認「no seats」這件事,然後表示是因為我們到達登機口的時間太晚,我們說羅馬的團都可以走他又改口說是因為我們的行李沒到,但我們的行李沒到可是人到了,在登機口也沒有給我們通知說是因為什麼原因,我們嚴重懷疑是因為航空公司超售導致我們不能上飛機!後續在入住酒店的過程中首先告知我們託運行李不能領取,會直接放入飛往成都的航班上,我想問難道這不是霸王條款么?強制性要求我們接受這個要求,不接受連行李都不能領取。 再說攜程方面,我們一直通過領隊和攜程交流,剛開始態度也很好,同樣覺得這種情況不可思議。領隊表示攜程正在和航空公司聯繫,但國內那邊沒有上班,在我們等到上班的時候他又表示正在交涉,也拿不出其他的解決方案,時間也就這麼拖下去。最後在將近12個小時之後告訴我們,沒有解決方案,只能按照卡達航空的方案來進行。然後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卡達航空,並且說自己也沒有辦法。在我們團員中有因為身體原因必須按時回國的,此時攜程迫於壓力安排了兩人的回國航班,也就是說並不是不能協調,而是攜程不願意協調。 以我來說,本來預計7月31日北京時間14點就可以抵達上海,我購買了8月1日17點的航班飛往西安,時間完全充裕。經過這個延誤我改簽後續機票的損失也沒有人承擔,攜程一直在把責任完全推給卡達航空,而卡達航空也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所以這個損失是不是只能由我個人承擔了?我們中國消費者難道真的這麼好欺負?國外的公司對我們不屑一顧,攜程這種國內的大公司也助紂為虐,我們就真的是人傻錢多?現在主要的問題:
1.為什麼我們在起飛之前到了不能上飛機而羅馬飛來的團可以?2.為什麼會出現「no seats」的情況,航空公司有沒有超售,是不是因為超售導致我們不能上飛機?3.攜程在和航空公司交涉中到底起了什麼作用,有沒有為我們乘客的利益考慮?4.為什麼不是我們的責任還需要我們自己承擔損失? 希望有關方面可以給出我們滿意的答覆,希望大家能夠對此關注,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申訴!
不知道事情都快一年了為什麼還邀請我,就不謝了。從法律層面來說,題主和攜程簽了旅遊合同,確實是要找攜程維權,這個是沒有錯,所以攜程理應對消費者的權利負責,所以在題主的上海飛西安的機票因為前程延誤出問題後,攜程確實應該承擔責任。但是,需要指明的是,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應該保持一定的理性和合理性。可惜的是,消費者經常不理性、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拿此次事件來說,拋開法律層面的責任分擔之外,攜程也是受害者之一,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很難說中國遊客沒有遭到歧視性對待,但是這種歧視性也並非攜程強加給遊客的,根源可能在卡達航空,相信攜程也是不願意出這樣的變故的。
現在說維權是不是難的問題,先說法律層面,題主的情況姑且認為是一種攜程的違約行為,那麼按照相關法律,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出了問題之後,攜程也幫助協調了,因為是卡達航空的問題,所以卡達航空提了一個解決方案,即飛成都轉上海,但遊客們並不同意,希望馬上能回國,而且在看到攜程安排了2個身體狀況不好的遊客另外回國,就認為攜程有能力但不安排,認為攜程有錯,這就是強詞奪理了。看我上面引用的第二項,(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在卡達航空拒絕安排更好的航班情況下,我個人認為這個是攜程另外出錢承擔損失購買了其他航班,這是基於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做出的決定,但是其他遊客要求依次辦理,從法律來看,也是很有可能不支持的。至於說的毯子,飲食等等,更像是一種委屈而不是訴求。
這個問題的題目是:為什麼在中國消費者維權這麼難?我覺得,這個問題換成:為什麼中國消費者的要求這麼難得到支持?中國的傳統文化一直都有過度報復的傳統,你給我一巴掌,我就要扣你一隻眼,你扣我一隻眼我就要你命。在消費者維權上同樣這種情況突出,往往消費者的心理是:商家錯了沒有,錯了吧,那好,你要讓我滿意才行,不滿意就不能補償你的過錯。哪怕是消費者的滿意已經超出了商家在正常履約情況下的程度,消費者仍然認為自己是應得的,商家錯了么,就要付出代價,這就是消費者的一般心理。《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其實,法律規定是根據損失的大小確定違約責任的,也就是說損失了200賠200,損失1000賠1000,除非商家有欺詐的情況下,遵照《消保法》的規定有懲罰性賠償。
此外,中國消費者對於公道天理的認知程度遠遠高於對於證據的認知程度,在出現問題的時候,往往只注重維權的結果而忽略獲取證據,認為公道天理站在自己一邊就應該拿到賠償等等,結果往往是鬧是鬧了,證據已經滅失了,等到維權不利想要通過有關部門維權的時候,除了嚷嚷天理公道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結果可想而知。要知道,不管怎麼維權,都是證據先行而不是天理公道先行。重新回到這個事件,遊客們應該從一開始就收集證據,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說的"no seats"等等。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該首先接受安排儘快回國,然後依據合同和損失證明向攜程要求賠償,而不是沒完沒了地糾纏是不是超售、攜程是不是負責任了,因為如果連航空公司安排的後續航班也沒乘坐的話,按照合同法,被違約一方因自身原因擴大損失,不屬於賠償範圍。
最後的總結:中國的維權不是艱難,而是現階段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證據意識之間存在巨大的差距,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任何的維權都是艱難的。這個提問有點傻
按照提問者提供的文字,我看不出貴團或攜程有沒有與國內有關部門聯繫過,這種情況下很難獲取足夠的信息來分析。而且這與貴團是否中國人沒有關係,我可以舉出很多能證明阿拉伯地區服務業髒亂差的案例,但是沒有意義。貴團現在能做的首先是聯繫攜程進行維權,試著索取應得的賠償或稱補償,如果攜程不予配合再聯繫國內的相關部門,比如中國旅遊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卡達航空公司的追責,只能推給攜程去扯皮。由於貴團在事發當時並沒有聯繫中國駐外使領館,現在可以說提問者個人是沒有辦法追究了,中國外交部門也不再有機會幫助貴團任何人在這件事情上維護個人的權益。別說是中國人,美國遊客這麼滯後也很難維權了。謝邀。
我單位(請搜索baic,不是汽車)專門負責某團購機票(國內巨頭)消保的工作人員,在該網站團購旅遊被坑。照樣是吃癟。一般消費者當然是更難。沒細看題。抽空更。=====================
答案寫到一半,發現有比較詳細的了請參見@路窄 的答案。=====================所以直接寫個對比。我表弟,現在米帝,春節期間回國,搭乘米帝的飛機,從密西根到芝加哥轉機。誤點了,改簽,24小時。機場直接給了機場賓館的住宿和飯票。賓館裡飯貴,略顯不夠吃。但橫豎人家負責了。回去時,又誤點了。
所以,誤點什麼的還是很正常的,但是不管飯不管住就不大好了。
但是題主一行不同意解決方案,雙方糾結不清在機場耗了八個小時那就不好說了。應督促攜程幫你們維權。
原來的內容大概是:你和攜程有合同,攜程對你負責。攜程和對方有合同,對方對攜程負責。但攜程和你肯定有免責條款,排除霸王條款後,攜程承擔霸王條款的責任。只能督促攜程幫你們維權。《合同違法行監督處理辦法》當地時間7月30日,我們在攜程訂的希臘旅行團結束了在希臘的旅行啟程回國,我們的航班原計劃19點45分起飛於當地時間23點45分到達多哈轉機回上海,飛上海的航班在次日0點45分起飛,兩架航班均為卡達航空航班。前程航班晚點30分鐘,在31日0點10分左右到達了多哈,奇葩的經歷就此開始。 我們已經知道時間非常緊迫,在攜程領隊的帶領下飛機非常迅速。一下飛機就有卡達航空的工作人員領我們去後程航班的登機口,我們整個團在0點30分之前就到達了登機口。此時飛機並沒有走,登機口也並沒有關閉。然而在我們上飛機的時候地勤人員讓我們先等待,讓從羅馬飛來的另一個旅行團先上飛機,我們當時沒有覺得有什麼問題。在輪到我們登機時把我們帶離了登機口,我們以為是要從另一個門登機,在過程中就聽到一個地勤的工作人員在打手機跟人溝通,在過程中我們很多人都清楚的聽到了「no seats」的語句。之後就將我們帶到了卡達航空的問訊台附近告訴我們航班已經飛走了只能改簽。 一聽改簽我們覺得也可以接受,但是他們提供的方案是在24小時後的航班先飛成都再次轉機上海,並且轉機時間長達7個小時,我們全團表示不能接受,包括此時攜程方面也表示不能接受。於是我們和卡達航空溝通,他們表示讓我們儘快入住酒店,但是前提是必須接受改簽的要求。我們表示能不能先入住再交涉,然後他們拒絕了,導致我們在機場滯留了8個小時,而且在其中並沒有主動向我們問詢有什麼需要,水,食物等一概沒有提供。(我們行程只有希臘因此我們也沒有卡達這邊貨幣)機場非常冷,在我們的詢問下才拿出了4條毯子給我們,要知道我們可是21人的團!在交涉的過程中首先他們否認「no seats」這件事,然後表示是因為我們到達登機口的時間太晚,我們說羅馬的團都可以走他又改口說是因為我們的行李沒到,但我們的行李沒到可是人到了,在登機口也沒有給我們通知說是因為什麼原因,我們嚴重懷疑是因為航空公司超售導致我們不能上飛機!後續在入住酒店的過程中首先告知我們託運行李不能領取,會直接放入飛往成都的航班上,我想問難道這不是霸王條款么?強制性要求我們接受這個要求,不接受連行李都不能領取。 再說攜程方面,我們一直通過領隊和攜程交流,剛開始態度也很好,同樣覺得這種情況不可思議。領隊表示攜程正在和航空公司聯繫,但國內那邊沒有上班,在我們等到上班的時候他又表示正在交涉,也拿不出其他的解決方案,時間也就這麼拖下去。最後在將近12個小時之後告訴我們,沒有解決方案,只能按照卡達航空的方案來進行。然後把所有責任都推給卡達航空,並且說自己也沒有辦法。在我們團員中有因為身體原因必須按時回國的,此時攜程迫於壓力安排了兩人的回國航班,也就是說並不是不能協調,而是攜程不願意協調。
以我來說,本來預計7月31日北京時間14點就可以抵達上海,我購買了8月1日17點的航班飛往西安,時間完全充裕。經過這個延誤我改簽後續機票的損失也沒有人承擔,攜程一直在把責任完全推給卡達航空,而卡達航空也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所以這個損失是不是只能由我個人承擔了?我們中國消費者難道真的這麼好欺負?國外的公司對我們不屑一顧,攜程這種國內的大公司也助紂為虐,我們就真的是人傻錢多? 現在主要的問題:1.為什麼我們在起飛之前到了不能上飛機而羅馬飛來的團可以?2.為什麼會出現「no seats」的情況,航空公司有沒有超售,是不是因為超售導致我們不能上飛機?3.攜程在和航空公司交涉中到底起了什麼作用,有沒有為我們乘客的利益考慮?4.為什麼不是我們的責任還需要我們自己承擔損失? 希望有關方面可以給出我們滿意的答覆,希望大家能夠對此關注,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申訴!真的很難,我在折800買到了假貨,不知道是我手機的問題還是12315這個電話的問題,好幾次打都是一下就掛斷了,而且好幾次打也只能留言,留言後也沒有人與我聯繫。
你不知道起訴他們么?
找不到有權機構,鬧不到他們的核心,你的維權之夢只能是泡影。
平台協調有問題 各類型電商平台發展始終有個問題 就是 自己的優勢 與顧客需求間 是否真的一致
此刻是晚上22:39,我即將在凌晨00:30被一輛大巴丟在去程目的地的高速路收費站。
我是女生,一個人,國慶回家。搶不到票了,只有買汽車票。用阿里旅行買的汽車票,上面寫深圳某客運站-我要去的目的城市,別無其他提示。到車站領到的車票亦然。上車前和司機說了目的地,他說好,便沒有下文。車程14個小時。剩到還有三個多小時到達的時候,司機和我說,要把我在收費站下。Excuse me??!半夜十二點,一個女生,要我到離市區一個多小時荒無人煙的收費站下車??
我當然憤怒,與其理論。未果,只能打電話向家人求助,要我爸開車過來接我。我把電話給司機,要他和我媽媽說清楚地點和時間,我媽媽多問了幾句,這個狗東西開始咆哮:「不到市區,我說了不到市區!!」呵呵,在逗我?剛開始怎麼不說清楚呢?我當然憤怒,你算老幾,拼什麼吼我媽媽。掛了電話我也直接質問,狗東西這樣回答:「現在節假日票俏得很,你不坐大把人坐。這車進市區也算到,經過也算到!」已經厚顏無恥到如此程度。途中大巴還硬性停兩次到居民樓前要我們去售飯點,食堂水準的飯,30-40不等。
另一件。
我報了個健身房,當時有點小貴,1800/半年。因為是朋友介紹,想一起健身,所以想想也算了。然後健身房出現了我們意想不到的情況,新活動,1200/一年,前後兩個月時間。幾十個不滿的房友建了個群吐槽,結果發現更令人氣憤的一幕—有些人前一天和後一天報的相同項目價格竟然相差至少300。健身房從開始就沒有明碼標價,等於能坑一個是一個。十幾個隊友找健身房負責人協商此事,四次,每次神龍見首不見尾,打太極,推脫。打了12305電話,告到維權協會,都無人處理。終於鬧到警察局去了,警察兩手一攤,這個不歸他們管,自己在局子里協商解決。中途警察多次催促,嫌協商時間太長,聲音太大,弄的太晚,干擾到他們休息。但是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健身房負責人更是,各種詭詐狡辯,死不認賬。最後協商艱難結束。結果是健身房答應10月底退相應款項,扣除莫須有的手續費30%(後協商至15%),以及已用過的月數款項。
目前尚不知後續有什麼發展。我不知道在中國維權難不難。
我只知道,在我所經歷的事情中,能看出一些國人的態度,沒交錢你是大爺,交了錢我是大爺。維權難,很難,相當難。相關機構都不去理會這些事情,單靠我們普通百姓個人的力量,只有等著乖乖挨宰的份。交了錢,你就沒資格說話,反正沒人幫你,我也不會還你。全文結束。食物安全教育刻不容緩——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組圖) *
自費舉報香港食物安全罪案274宗
正直市民遭香港當局打壓致精神失常——一位受害女童父親的悲慘遭遇Tac先生對女兒一直呵護有加。一天,三歲幼女食用香港某超市出售的食物後,持續高燒,送醫院急救,方知是感染腸胃炎。後經化驗,該食物內含有數十條蟲。
此後,Tac先生又發現多間超市出售發霉、變質和過期食物。對香港執法部門漠視投訴,玩忽職守的行徑,Tac先生極為憤慨,先後向主管當局、立法會議員發出數百封郵件,痛訴不安全食物之嚴重危害,跪求當局從善如流,重典治亂。然而,Tac先生的正義訴求,猶如石沉大海。
為防悲劇重演,Tac先生決定揭穿重重黑幕。透過對全港數百間大型超市的暗訪取證,Tac先生耗資逾萬元購買了數百種不同品種的過期食物作為證物交予當局,現場拍攝了數以千計的照片和影片,向當局提供了數十萬字的食物投訴供詞……
Tac先生調查發現,位於香港繁華商業中心區內某大型超市,在五個多月內,先後十一次售賣過期食物,而距離該超市不足五十米處,就是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總部。更令人憤慨的是,Tac先生在銅鑼灣某超市付款購買多件過期飲品作為證物後,遭多名店員搶奪毀證。Tac先生致電當局求助,當局拒不派員到場執法,致使涉嫌干犯罪行者得以逍遙法外。
在八個多月內,Tac先生排除各種阻力,先後舉報了274宗超市涉嫌售賣過期食物的個案。而當局數以千計的執法人員又是如何監管和巡查的呢?官方資料顯示:此前三十個月內,當局發現食物已超過食用期限的個案總數為4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局對商家罪行視而不見,對民眾健康麻木不仁,是造成今日香港過期食物泛濫成災、無良商家有恃無恐的根本原因。如果無人挺身舉報,香港食物安全觸目驚心的真相將永遠被掩蓋。Tac先生「不識時務」的舉報觸犯了當局大忌,惱羞成怒的當局展開了一系列瘋狂的報復行動,必欲置之於死地而後快。為了繼續粉飾太平,當局不斷玩弄花樣,刻意製造高壓恐懼,處心積慮地阻撓Tac先生舉報,以各種防不勝防的卑鄙伎倆,對Tac先生進行殘酷的精神迫害,致其精神健康狀況急劇惡化。Tac先生無法接受的是,作為納稅人,自己每年將辛苦賺得的血汗錢供養給政府,官員養尊處優,坐享高薪厚祿,卻罔顧市民權益,悍然動用政府資源,對付一個為公益而艱辛奔走的正直市民。
近年來,全國各地政府紛紛設立舉報專項基金,獎勵市民舉報食物安全犯罪,不遺餘力加大打擊食物安全犯罪力度。香港當局卻冒天下之大不韙,一方面窮凶極惡,視舉報人如眼中釘,不擇手段打壓市民舉報;一方面倒行逆施,放縱銷售商將一些容易變壞的食物日期標籤由「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篡改為「此日期前最佳」,以逃避法律懲罰。
《蘋果日報》、《星島日報》、《東方日報》、《明報》、《太陽報》、《文匯報》、新浪網等香港各大媒體對Tac先生舉報過期食物進行了全面報導,香港食物安全醜聞欲蓋彌彰。然而,食物安全「無人管」的亂象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愈演愈烈,持續蔓延。痛定思痛,Tac先生不得不尋求全國輿論的聲援。此時的Tac先生,面對排山倒海的壓力,精神瀕於崩潰,經香港某醫院精神科確診患上「混合性焦慮抑鬱症」,疾病的折磨時常讓他痛不欲生。
人間正道是滄桑。Tac先生不畏強權,曝光香港食物安全潛規則,為堅守良知,捍衛正義付出了慘重代價,期盼社會各界仗義執言,愛心人士伸出援手,一起幫助Tac先生走出困境。(Tac先生郵箱:enquiry@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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