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幕府是怎樣的一種分封制?


本來是要回答日本幕府的體制和中國的分封制有什麼不同? 的問題,但寫著寫著發現離題太多,就自己開個問題來寫。原來的問題,就找時間另外寫了……。

日本歷史上的三個幕府(鎌倉、室町、江戶)其實統治形態都不太相同。鎌倉幕府的起源已在

源氏創立鎌倉幕府,為什麼到最後將軍卻由皇族出任,實際執掌政權的幕府執政北條氏也與源氏無直接血緣關係?

的回答裡談到,這裡就不多提。

要形成一個獨立的政權,大概必須要掌握三種權力:軍事、人事、徵稅。槍桿子打出來的鎌倉幕府當然軍事權牢牢的握在手上,問題在於人事和徵稅。於是源賴朝(半是威脅的)向朝廷(以天皇為中心的公卿貴族們)拿了兩個職位:全國總地頭以及全國總守護。地頭,就是在各地管理土地的官職,守護,則是管理各地治安的職位。同時幕府有權任命各地的地頭以及守護,從此得到有別於朝廷的人事任命權。同時,為了要維持守護的功能,幕府向朝廷拿了徵收兵糧的權利,可以向全國所有的地主徵稅。這是幕府權力的開始。

以這三種權力,幕府架空朝廷的功能,展開對全國的統治。

鎌倉幕府的結構,大概如下:

幕府 -- 御家人(當初和幕府一起起兵,或是對幕府有貢獻的武士家族) -- 當初站在平氏那一邊,或者沒有參與幕府起兵的武士家族 -- 平民

御家人直屬幕府,彼此沒有身份上的上下(但當然有實力上的上下),禁止接受幕府之外(也就是朝廷)的封賞。他們大多被封為各地的地頭,更有實力的被封為守護,管理當地的武士。幕府給予御家人的恩是領土以及保護其領土的主權,御家人作為回報則是遵從幕府的指示,在有戰爭的時候根據自己的領地大小出兵供幕府指揮,或是平時輪流駐防鎌倉等要地(出征的時候所有開銷都是自備)。這成為了幕府制度的根本。

室町幕府由於創業將軍足利尊氏太過於慷慨,幕府成立時將太多領土賞給了功臣們,造成將軍直領地太小的禍根。這個問題在各地混亂、將軍的權威下降之後開始浮上檯面:將軍根本無法自行平亂,甚至連保護自己權利的能力都沒有。幕府被土地多實力強的大名們輪流掌控,最後就是戰國時代的開始。

室町幕府獎賞功臣,就是將其封為地方的守護(當時日本全國分為68「國」,各國設一守護)。很多家族被封為數個國家的守護,並同時兼任幕府的職位,平時都在京都很少去自己的領地,他們就在領國找自己的家族、分家、或是當地有實力的國人(當地有領地的武士)擔任守護代,代為管理當地。

室町幕府的架構大致如下:

幕府 -- 守護(守護代) -- 國人 -- 平民

在將軍失勢,幕府權威低落之後,各地的國人開始嘗試挑戰守護的權威,頻繁出現守護代取代守護,甚至國人取代守護的狀況,這就是戰國時代的開始。

大家常誤會的一點,是當時的日本各大名是幾乎沒有「中央軍隊」的各大名的軍隊有所屬的各武士將領自己的軍隊組成,各武士將領的軍隊又由旗下所屬的各下級武士的軍隊組成……這樣的組織一直展開直到單兵為止

大家玩「信長的野望」,要開戰時要先選武將,再決定各武將的兵種和兵數……這其實不符史實。實際上,在選取武將的時候,這個武將手下的兵力就已經決定了……各武將都只有自己領地的兵。但當然,大將可以根據任務分配旗下的武將率領其他同格的武將戰鬥。

我們假設德川家康準備出兵,他的陣容可能是(這邊兵力都是我亂編的):

德川家康軍總兵力5700人

直屬兵力(馬迴眾等)300人

前鋒:

井伊直政800人

主力:指揮酒井忠次2300人

酒井忠次800人

本多忠勝500人

鳥居元忠500人

大久保忠世500人

別動隊:指揮榊原康政1100人

榊原康政800人

服部正成300人

預備部隊:

人太多寫不完其他7名武將加起來1200人

而可能本多忠勝的部隊,其中包含直屬兵80人,以及其屬下的A武將150人,B武將120人,C武將100人,D武將50人。ABCD各武將旗下還可以按以上的規則繼續拆分下去。

由於提供兵役,是日本武將對於其直屬領主的基本義務,從軍隊的組織直接可以看出政治的組織:每一個武將家族,都是一個小小的國王,控制著自己的領地。他們下面還有無數從屬的武將家族,而上面也有服從的武將家族,頂點是幕府將軍。

日本的戰國時代,就是全國成千上萬的武將家族合縱連橫的戰爭。「信長的野望」中有個「調略」的指令,成功了可以策反對方的武將歸順自己。但實際上,策反一個武將,不是只得到一個人,而是包括這個武將整個家族、領土,以及旗下的武將士兵,影響非常巨大。豐臣秀吉以調略出名,這也是信長重用他的原因之一。在戰國時代,調略是能以最少損失得到最大利益的方法。

織田信長對這個制度作出了改變:他進行了兵農分離,並讓旗下武將都集中住到自己的居城附近,改派「代官」去管理各個武將的領地。這個方式一直沿用到江戶時代。

江戶時代的幕府架構大致如下:

幕府 -- 大名(譜代大名、外樣大名) -- 武士 -- 平民

在江戶時代,武將大多不再直接管理自己的領地,而是由大名派遣的代官管理。武將則從大名那裡領取相當於領地產量份的薪水(米)來養活自己以及旗下的武將士兵。幕府以及各大名,對於旗下武士做各種職務領多少薪水要養多少士兵有著明文規定,一旦發生戰爭,各武將就要按照規定帶著自己的兵馬上陣。

經過了150多年的混戰以及德川家康的謹慎規劃,江戶幕府對於各大名的控制遠超過之前的時代。但實際上日本仍不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看成大大小小兩百多個國家的綜合體更為適當,而幕府是這些國家共同的盟主。各國雖然要遵守幕府的命令不時出錢出力為幕府築城治水做工程,但對於自己的領土人民都有很大的控制權,在內政上有很高的自主性。比如說八代將軍吉宗的時候厲行簡約,不準民間用奢侈品以及看戲,尾張藩的德川吉春卻大唱反調的鼓勵消費獎勵看戲(雖然數年後吉春被幕府勒令隱退,但那是他把藩的財政搞到破產,吉宗才有藉口)。幕末各藩的獨立性更大,在此就不多說了。

而各大名雖然是自己國家的國主,但事實上也只是旗下眾多武士家族的共主,並沒有像帝王一般的絕對權力。江戶時期被家臣逼迫而隱退讓位的大名比比皆是,著名的改革明君上杉鷹山,在決定要進行改革的時候,被保守派的家臣們圍堵在房間裡走不出去,要他隱退的老爸趕過來才能脫身,可見家臣的發言權之大。

對於數千年來一直是中央集權社會的中國來說,日本的幕府制度可能有些難以想像,所以多花了一些唇舌說明,希望有助於大家都理解。歡迎大家補充。


日本和中國,古代體制差距也沒有那麼大。基層一開始都是公社後來都是小家族掌控,中國可以決定5萬10萬人縣長的認命,幕府將軍同樣可以決定5萬10萬人領國守護和守護代的認命,只是中國縣長一般不世襲有固定任期,日本領國守護或守護代一般都世襲終身制,僅此而已。取締基層的世襲和終身制,以體現集權的強大,和讓管理更科學。

江戶幕府與早期兩個幕府又不一樣,藩領分的更小了,難以威脅幕府,但藩領內部集權更高,內部不再細分地頭和奉行的領地。

總體來說,幕府本身沒有多少直轄郡縣,和擁有龐大王畿的商周時代的強幹弱枝的分封不一樣,更類似黃帝夏朝那種更原始的部落聯盟制,與春秋霸主和歐洲中世紀早期國王更像


幕府的分封體制,實際上和日本的土地制度直接相關。尤其是鎌倉和室町這兩個幕府的制度,和莊園制密不可分。樓上有人說幕府時代沒有中央軍,其實這個局面是從平安後期就開始了。何止是沒有中央軍,所謂的朝廷,也只是沿襲了一個殼子而已,中國式朝廷的龐大權力在平安時代後期也銷蝕殆盡,日本這個國家從政治,軍事,經濟等各方面全面進入了地方坐大的時代。

題主所謂的分封,可以從領國和莊園兩個層面來說。平安時代,各國有國司、國衙管理,即使地方豪族坐大,掌控了各國內部的可觀土地之後,形式上還是通過國衙進行統治。名義上的最高莊園領主往往是朝廷內的世家大族(甚至皇族)、以及南都北嶺等豪寺,他們可以自己擔任國司,或者後期更普遍的做法,就是以知行國的名義統治,就是說領主本人不擔任國司,但他可以舉薦國司。領主在一國範圍內的最高代理人,稱為「目代」,往往是從京都空降來的。而地方豪族進入國衙之後,就被稱為「在廳官人」,他們這個階層往往是土地的直接擁有者,比如戰國時代擁有六到七國的西國大大名大內氏,平安時代就是周防國的在廳官人,其正式官職是「周防權介」。這是從領國意義上來說,從莊園的意義上來說,地方的直接土地擁有者,由於沒有靠山,所有權沒有保障,所以不得不依附朝廷權貴,將土地寄進於大族。各國的大部分土地都成了莊園領地,往往享有不輸不入的特權,也就是說既不納稅,也不必受朝廷-國衙的管理。各國內仍受國衙管轄的土地,就叫國衙領,雖然名義上還是國家土地,但其管理模式與莊園無異了。南北朝結束時,持明院統與大覺寺統的和解協議中就分割了長講堂領(皇室私有領地)和全國的國衙領。

鎌倉時代國司與守護並重,形式上國司主政,守護主軍,但也有一些證據顯示,守護的權力逐漸在擴大。名義上來說,到鎌倉後期,全國大部分領國都被北條氏一門所領有,但也不能只看領國。誠然,武士用各種手段擴大了自己的領地,但是公家的莊園在這個時代還沒有瓦解,甚至如上皇所持有的長講堂領,在鎌倉時代恰恰翻了一倍。守護領國,在這個時代基本仍只局限於大犯三條,也就是以治安權為主,且是公職,而且由於國司權力尚存,守護甚至都不是國衙領的理所當然的支配者。當然,守護協助朝廷徵收段錢的情況,在鎌倉時代已經有了。綜上所述,鎌倉守護首先不是國內土地的一元支配者,其次又是公職,所以要論土地支配,還得以莊園領地為主要依據。

室町時代的將軍,眾所周知沒有大片的領國,不像鎌倉將軍在東國有可觀的知行國,並且同時在全日本都遍布領地。但這不是因為尊氏公特別大方,而是南北朝形勢所迫。足利家的主要領地在東國,如果在鎌倉開幕,將軍家自然可以繼承在東國的幕府領,這樣就可以建立一個穩固的權力基盤(事實上,鎌倉公方就是如此)。但由於南北朝對立的局面,幕府不可放棄京都,而西國這裡又沒有多餘的領國可以留給將軍家。至於足利家固有的領地,同樣在南北朝戰亂中有所損失,最後剩下的御料所,由於守護領國的原因,甚至都不能構成將軍家穩定的財政來源,更不要說作為對大名予取予求的實力基礎了。

說到室町幕府的「分封」制度,不得不說守護領國和莊園制。隨著幕府本身的變化,守護也發生了轉變,他們已經成了「古之國司」的繼承者,而繼承的方式就是把領國內的地頭-御家人以及其他在廳官人納為守護的家臣,在廳官人角色的演變對於守護領國的確立有重要的意義,因為無論幕府還是守護,來自「中央」的權力不可能無視地方豪族,而只能建立在與豪族合作(或控制)的前提下。所以隨著這種轉變,國司在大部分領國都變成了一種名銜,室町和戰國時代只有少數幾國的國司能夠位列大名,比如伊勢北畠氏和土佐一條氏。而公家對莊園領地的領有,也被變本加厲地蠶食,顯著的分水嶺就是應安大法中推行的半濟。不過,不能簡單評價足利幕府在這個過程中的地位,如果說他們對於南朝的土地並不會有所保護,那麼當天下穩固之後,守護大名反而成了將軍家的大患,而這時幕府往往體現出對公家莊園的保護姿態。

最終打破這一切的,就是應仁之亂。隨著這場空前的大亂,公家的領地急劇縮水,上至天皇家,下到攝家、清華家等貴族, 在戰國時代幾乎成了乞食者,江戶幕府確立後,甚至公然為朝廷和禁中制定法度,因為此時全國土地已經完全姓武而不姓公了。

江戶幕府的情況與鎌倉有些類似,兩者同樣都有相當大的領地作為經濟來源和武力基礎,因此在政治上就表現為北條家和德川家對地方大名和朝廷的絕對壓制。但兩個幕府根本的不同點在於,公家的地盤已經完全被蕩滌,莊園制在江戶時代已經成為歷史。鎌倉和室町時代的守護都是以領國為單位的,而江戶時代的三百藩則並非如此,在這個時代,「國」這個單位已經沒有實際的行政意義,雖然碰巧有19家大名因掌控一國或多國之地而被稱為國主大名。在日本中世和近世,江戶幕府的體制可以說是最穩固的,但也和樓上提到的一樣,這種體制與中國式的中央集權仍然有本質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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