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atles 和 Michael Jackson 哪個更偉大?


在音樂方面我敢說披頭士比mj偉大,畢竟他們影響了後輩太多太多的音樂人和樂隊。

舞蹈方面肯定mj偉大。

---------------------不多寫點有些人還以為我是腦殘蟲子粉呢吧------------

Mj有他獨特的編曲方式:就是把所有的樂器都用嘴唱出來,甚至把吉他和弦唱給吉他手聽。不得不佩服他這方面強大的天賦,但是披頭士那兩巨頭豈止是能唱出來那麼簡單。不說列儂了,畢竟有「死者光環」,單說保羅,他那些動人的貝斯旋律線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寫出來的, 他在bass方面的造詣非常高。但想了解他的「口技」的人可以去聽聽I will這歌,右聲道的bass聲就是保羅用嘴模仿的,精確的音準和錯落有致的旋律,你敢說這比不上Mj? 保羅擅長將古典音樂元素融入音樂中,《When I"m 64》 這種極其簡單的和聲進行和非常不俗的旋律,有幾個人能寫出來?同樣,他也能把複雜的和聲填以動聽的旋律。去聽聽《honey Pie》,看看保羅是如何給 1-降6-6-2-5 這種和聲填旋律的吧。此外,第一首重金屬音樂就是保羅寫的《Helter Skelter》。保羅都這麼牛逼了,列儂呢?至少兩人平起平坐吧?那倆人加起來呢??披頭士是典型的1+1遠大於2的,因為還有喬治哈里森……這位吉他手的吉他技術不次於自己的摯友--吉他之神Eric clapton……還有Ringo,這位改變了後輩所有搖滾鼓手打鼓習慣的「當代鼓圈首富」……

可以這麼概括吧,披頭士開創了太多的先河,他們有著天馬行空的音樂理念並且付諸實踐,他們開啟了英倫入侵和搖滾樂盛世;Mj只是後來一位非常有天賦的音樂天才。雖然Mj開創了Mv,那范海倫還開創了點弦技術,為啥沒人說他比披頭士牛逼?

另外,連Mj都特別喜歡披頭士的歌曲,導致了他後來買了所有的披頭士歌曲版權……


首先聲明,我聽披頭士和mj時間幾乎一樣長(六七年),專輯基本都聽過,傳記自傳都看過。

用滾石捧the beatles來證明他們垃圾的是搞笑麽?這樣子Bach豈不是大大的垃圾哦?古典吹到處都是哦~滾石固然不可信,難道這是披頭士本身黑點?

上面有個超長的回答吹得我都看不下去了,那叫分析?那叫華麗形容詞的練習使用吧?空洞,全是廢話。

雙方沒聽過大量專輯的真的沒什麼發言資格。

不過喜歡披頭士的專輯量應該不低(沿著搖滾史聽下去),喜歡mj的很有可能沒聽過幾張專輯(哇哦,thriller神專,牛逼,世界第一銷量,其他都是垃圾)。

中國的邁吹典型的沒見過世面,說實話和tfboys粉絲沒什麼區別,除了mj的確偉大。

論音樂的藝術性,音樂史地位,披頭士毫無疑問高於mj。

論人格,mj天真善良,用自己的影響力支持慈善事業,為世界和平貢獻。當然比濫交吸毒的搖滾明星不知道高到哪裡去咯。

這種貼吧引戰題放到知乎不知道有什麼意思,無非是看哪邊只聽了幾張專輯就出來瞎吹的粉絲多咯?


都非常厲害,我都很喜歡,都非常偉大,

題主你難道是披頭士和mj的黑粉?看兩大粉絲互相撕逼?


轉自MJJCN

原文作者:喬?沃格爾(Joe Vogel)

翻譯:badthriller

http://MJJCN.com獨家翻譯稿件,轉載須註明作者和來源,謝謝合作

(來源:http://MJJCN.com / http://theatlantic.com)

今天,他的影響力證明了他是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創造者之一,但傑克遜的藝術 —— 就像許多黑人藝術家 —— 依然沒有完全得到應有的尊重。

文/ 喬?沃格爾(Joe Vogel)

翻譯:Badthriller

去世已過兩年半,邁克爾?傑克遜(Michael Jackson)仍在娛樂大眾。太陽馬戲團(Cirque du Soleil)廣受好評的「邁克爾?傑克遜『不朽』世界巡演」(Michael Jackson Immortal World Tour)正在北美縱橫,最近《歡樂合唱團》(Glee)的傑克遜主題特輯使該節目的收視率猛漲了16%,並贏得該季的最高音樂銷量,就連麥當娜(Madonna)的「超級碗」(Super Bowl)中場演出在傑克遜首創的輝煌面前都相形見絀。

但傑克遜的遺產中有另一個值得關注的重要部分:他作為非裔美國藝術家在這個依舊飽受種族隔離、(對黑人留有)老印象或壓根沒印象的圈子裡扮演的先鋒角色。

傑克遜從未對自己的志向抱有顧慮,他想成為最棒的。當他大獲成功的《瘋狂》(Off The Wall)專輯(在1981年是有史以來最暢銷的黑人專輯)不受格萊美(Grammy)獎待見時,這激發了傑克遜更強的鬥志。他的下一張《顫慄》(Thriller)專輯成為了音樂史上所有種族所有藝術家中最暢銷的專輯,還贏得了創紀錄的7項格萊美大獎,打破了電台電視上的種族界限,重新定義了流行音樂在全世界的可能性。

在批評聲(主要是白人的)中,懷疑和猜忌日益增加。「他大大改變了格局,不會很快就被輕饒。」詹姆斯?鮑德溫(James Baldwin)1985年預言,「他肯定抓住了中獎機會,在蒙特卡羅(Monte Carlo)賭場輸了個精光的人根本比不上邁克爾。」

鮑德溫證實了自己的預言。傑克遜的智力、種族、性向、外表、行為遭到了排山倒海的奚落,就連他的成功和雄心也被評論家拿來作為他缺乏藝術嚴肅性的證據。評論家常常把他的作品描述成「心機重」、「油滑」和「膚淺」。像是戴夫?馬什(Dave Marsh)、格雷爾?馬科斯(Greil Marcus)之類的權威搖滾評論家更是荒唐地無視傑克遜,說這個首屈一指的流行音樂天才的影響是商業重於文化。他們說,「貓王」埃爾維斯?普利斯利(Elvis Presley)、「披頭士」樂隊(the Beatles)和布魯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挑戰並重塑了社會,而傑克遜只是賣唱片和娛樂大眾。

這種帶有種族色彩的言論沒啥好奇怪的。對黑人藝術家(和黑人風格)缺乏實質、深度和意義的無視就像美國的歷史一樣漫長,這種謊言就像吟遊詩人的詩歌。這是一種對精神(關於傳統聖歌)、對二三十年代的爵士樂、對五六十年代的RB樂、對七十年代的放克(Funk)和迪斯科(Disco)樂、八九十年代(直至今天)的嘻哈樂的常見批評。文化衛道士不僅沒有立刻發現這些新音樂風格和形式的合理性,反而忽視或貶低這些先鋒的非裔美國男男女女的成就。在白人評論家看來,「爵士音樂之王」不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而是保羅?懷特曼(Paul Whiteman);「搖擺音樂之王」不是艾靈頓公爵(Duke Ellington),而是本尼?古得曼(Benny Goodman);「搖滾音樂之王」不是查克?貝瑞(Chuck Berry)或小理查德(Little Richard),而是「貓王」 埃爾維斯?普利斯利。

考慮到白人自我加冕的歷史,就不難理解媒體提到邁克爾?傑克遜作為「流行音樂之王」時為何會有爭議。他的成就當然配得上這個稱號,可是直到2009年去世前,許多記者堅稱他是「自封的『流行音樂之王』」。2003年,《滾石》(Rolling Stone)雜誌甚至荒唐地把這個頭銜封給了賈斯汀?汀布萊克(Justin Timberlake)。【去年,該雜誌依慣例封艾米納姆(Eminem) —— 而非Run DMC、「全民公敵」組合(Public Enemy)、圖帕克(Tupac)、傑斯(Jay-Z)或坎耶?韋斯特(Kanye West) —— 為「嘻哈音樂之王」。】

傑克遜很清楚這段歷史,一直都在排斥。1979年《滾石》雜誌的封面故事講到傑克遜,說傑克遜沒資格出現在封面上。「我一遍遍地被告知,封面是黑人的雜誌都賣不好。」惱火的傑克遜告訴自己的紅顏知己,「等著瞧。總有一天,那些雜誌會來求我做採訪的。」

毫無疑問,傑克遜是對的。【1984年,《滾石》雜誌編輯詹恩?溫納(Jann Wenner)為自己的疏失發了一封自責信。】上世紀80年代,傑克遜的形象無處不在。可是一路看下來,傑克遜當初的擔心似乎是合理的。從下表你就能看出,在《滾石》這份美國最常見音樂刊物的封面上,他出現的次數遠遠少於白人藝術家:

約翰?列儂(John Lennon):30次

米克?賈格(Mick Jagger):29次

保羅?麥卡特尼(Paul McCartney):26次

鮑勃?迪倫(Bob Dylan):22次

波諾(Bono):22次

布魯斯?斯普林斯汀:22次

麥當娜(Madonna):20次

布蘭妮?斯皮爾斯(Britney Spears):13次

邁克爾?傑克遜:8次(其中2次是在他去世後,1次是跟保羅?麥卡特尼的合照)

難道邁克爾?傑克遜這個20世紀最具影響力藝術家的價值連波諾、布魯斯?斯普林斯汀和麥當娜的一半都不到嗎?

當然,這種無視不僅限於雜誌封面,還擴展到所有的印刷媒體領域。在2002年的哈林演講中,傑克遜不僅抗議了對他的蔑視,還清楚地表達了他作為非裔美國藝術家的一份子是如何爭取他人尊敬的:

從爵士樂到嘻哈樂、到比博普樂(bebop)、到靈魂樂的所有流行音樂(都是黑人創造的)。你們說的從貓步到吉特巴舞(jitterbug)、到查爾斯頓舞(charleston)、到霹靂舞的各種舞蹈 —— 所有這些都是黑人的舞蹈……沒有歌曲、沒有舞蹈、沒有歡笑、沒有音樂的日子是什麼樣的。這些東西很重要,但如果你去街角的書店,是不會在封面上看到黑人的。你會看到「貓王」埃爾維斯?普利斯利,你會看到「滾石」樂隊……但我們才是創造這些的真正先驅。

當然,說「封面上沒有一個黑人」肯定誇張了,但他認為印刷媒體的嚴重不合理也是無可辯駁。光是關於「貓王」埃爾維斯?普利斯利的書的數量就超過了關於查克?貝瑞、艾瑞莎?弗蘭克林(Aretha Franklin)、詹姆斯?布朗(James Brown)、雷?查爾斯(Ray Charles)、馬文?蓋伊(Marvin Gaye)、史蒂夫?旺德(Stevie Wonder)和邁克爾?傑克遜的書的數量總和。

當我2005年開始寫《音樂中人:邁克爾?傑克遜的創作生涯和作品》(Man in the Music: The Creative Life and Work of Michael Jackson)時,沒有一本專註於傑克遜作品的的嚴肅書刊。的確,我在當地的Barnes Noble書店只能找到兩本關於他的書,而且還都是關於私生活醜聞和爭議的。

邁克爾?傑克遜似乎唯一能呈現出來的形象就是變態、奇人和笑料。就連《顫慄》後每張專輯的樂評都是聳人聽聞、門縫看人,儘管不全都心懷惡意。

當然,這些糟糕的報道並不僅僅關於種族,偏見往往更狡猾、隱晦和陰暗。所有這些和他其它事情交織在一起,共同構成了媒體口中的「怪人傑克」(Wacko Jacko)。就像鮑德溫曾敏銳講到的,一切關於對他財富聲望的憂急、對他怪癖性向的焦慮、對他改變外形的困惑、對他童言童行的蔑視和對他驚天權勢的恐懼。

但底線是:在圍繞著他的喧囂中,傑克遜留下了音樂史上最令人難忘的作品集之一。幾乎沒有一個藝術家能如此擅長表達人類的活力和脆弱:愉快、渴望、絕望和卓越。在傑克遜的例子中,他確實表現了音樂,那就像電流一般從他身上穿過。為了實現這個,他用盡所有能用的東西:他的聲音、軀體、舞蹈、電影、語言、技術和表演。他的作品是前所未有的多媒體。

因此,許多評論家常常以白人的歐美音樂標準衡量他作品的作法是錯誤的。傑克遜從來就不是正好符合任何流派,超出了許多搖滾/另類樂愛好者的預想。他深深根植於非裔美國人的傳統,這對理解他的作品至關重要。但他藝術的標誌是融合,把截然不同的風格、流派和演繹結合起來創造出全新的東西。

如果評論家僅僅把傑克遜的歌詞印在紙上,放在鮑勃?迪倫的歌詞旁邊比較的話,他們很可能會發現傑克遜處於劣勢。不是說傑克遜的歌詞里沒有實實在在的東西【僅在《歷史》(HIStory)專輯裡,他就談到了種族主義、物質主義、名望聲譽、腐化墮落、環境破壞、辱罵毀謗和離心離德】。但他的偉大在於他能從歌唱上、視覺上、身體上、聲音上讓自己的語言提高音量,讓整體比單項總和更偉大。

比如,聽他的非語言發聲 —— 哭泣、呼喊、咕噥、喘息和即興發音 —— 傑克遜的表達超越了語言的約束。聽他的口技和即興發揮、他如何拉伸或突出語言、他的詹姆斯?布朗式斷唱才能、他的聲音從粗啞到圓潤到莊嚴的變化方式、激情的呼喊和答唱、他隨著福音合唱團和電吉他自然地翱翔高飛。

聽他藝術大家的節奏感和豐滿的和聲、小處見功力的切分音和標誌性貝斯線、細節的分層和獨特聲音的編排。除了常聽的經典,放一下《莫斯科遊子》(Stranger in Moscow)、《情不自禁》(I Can"t Help It)、《利比亞女郎》(Liberian Girl)、《他是誰》(Who Is It)和《背後》(In the Back)。注意一下話題的範圍、情感和結構的幅度、風格驚人的多樣化(和綜合)。僅在《危險》(Dangerous)專輯裡,傑克遜就從New Jack Swing到古典、從嘻哈到福音、從RB到工業、從放克到搖滾。這是沒有界限與隔閡的音樂,在全世界產生共鳴。

可是直到傑克遜2009年去世,他才終於從知識分子那裡得到更多的尊敬和讚賞。這是人類一個奇怪的習慣:人不在了,大家才真正開始欣賞他的才華。儘管大家對他重新燃起興趣,但嚴肅紙媒報道中的疏忽大意和差別對待仍顯而易見。

作為與傳奇「拳王」 穆罕默德?阿里(Muhammad Ali)不相上下的競爭對手,邁克爾?傑克遜不會滿意。他的目標是證明黑人藝術家能做一個白人藝術家能做的所有事情(甚至更多)。他想超越每條界線、贏得每個讚賞、打破每項記錄、實現藝術的不朽(「那是逃離死亡的方法。」他說,「我把靈魂和作品系在一起。」)他渴望的不是金錢和名望,而是尊重。

就像他1991年在《黑與白》(Black or White)中的大膽宣言:「我得告訴他們,我才是萬人之上。( I had to tell them I ain"t second to none.)」


這個問題相當於問:愛因斯坦和霍金誰更偉大……

我只能說,在中國mj比披頭士影響大…

嗯,mj跳舞比披頭士好…

如果「偉大的歌手」這個詞可以量化,那麼mj是60分,披頭士是90分。


毫無懸念的問題,一個是個人,一個是樂隊。


個人覺得兩者很難比較偉大程度,我只能說兩者都很偉大!各自在所處的年代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影響力,並留下了自己的歷史印記,雖然我個人認為MJ的歷史地位被低估了。

就MJ而言,我認為他不同於披頭士的偉大之處體現在:

1、通過出色音樂作品(thriller專輯)為黑人音樂的發揚光大打開了大門。沒有他可能MTV電視台還要晚十幾年才會播放黑人作品;

2、開創了全新風格的mv,用他自己的話講這是short film。那些經典的作品即使現在看來也好不過時,並且影響了日後無數歌手的效仿;

3、歌舞集大成者。MJ雖被譽為歌舞之王,但他並沒有發明任何革命性全新的音樂種類與舞蹈,但他卻是講眾多風格精華做了很好融會貫通,音樂融合了soul、funk、rb、disco、rock等,難以定義。舞蹈也是,即使最出名的moonwalk也非其原創,但他卻是完善發揚的最好的;

4、慈善事業。MJ生前花了大量的金錢與精力做慈善,是吉尼斯記錄中捐款最多的藝人,也是支持慈善機構最多的藝人;

5、真正高品質音樂及娛樂的締造者,真正具備全球影響力的藝人。MJ的音樂品質絕對是精品中的精品,製作考究,二三十年之後再聽,不感覺有落後感,同時製作理念及品質也高於當今絕大多數作品。這一點雖然披頭士的作品也很經典,但限於那個年代的製作水平,現在聽起來明顯比較粗糙。

以上手機碼字,再次強調,偉大程度不可比較,可比的是偉大體現在那裡。

同時期待其他高手解讀披頭士的偉大之處。

以後有時間我會繼續補充。


1..關於銷量,說下,專輯是專輯,唱片是專輯加單曲再加各種音像製品,別搞混淆,關於世界專輯銷量說說我所了解到的信息,世界銷量現在還沒有任何一個權威機構能統計數據,能知道個大概的是唱片公司,維基百科的世界銷量也只是認證銷量,統計的是有認證國家的,例如美國是RIAA,有一部分國家90年或者21世界才有認證,而很多第二世界,第三世界到現在還沒有專輯銷量認證,我所了解到的中國到現在還沒有(唱片銷量第一最大可能是MJ,因為mj的MV太彪悍了) mj在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的巨大影響力並未給他認證銷量帶來多大用處,絕大數國家沒認證啊,非洲黑人大本營可是窮啊,就算是喜歡mj,又能買多少啊,亞洲我記得90年代盜版猖狂泛濫,另外當時的蘇聯可是封殺MJ的禁止銷售他的唱片,說美國利用MJ轉移國內矛盾,所以啊,MJ和披頭士拼的認證銷量市場也差不多大 披頭士的發行的專輯裡還有10多張是雙套碟是雙認證的,在原有的所有專輯銷量還要加上10多張還有關於mj的美國銷量也有問題,當年MJ與sony的戰爭有個重要原因是sony少報瞞報銷量想少給mj版稅,而老鷹那張專輯是莫名奇妙超過MJ戰慄的,關於mj美國銷量和老鷹專輯莫名奇妙超過MJ上鏈接分析貼質疑RIAA,質疑美國歷史上最暢銷的EAGLES的專集的銷量(更新證據)有數據有證據,看看某些勢力是多麼的無恥2,

關於MJ的地位一個是國外也是披迷的說法,我個人也是BEATLES的歌迷,但他們說得多,做得少。他們寫了很多關於世界和平的歌曲,但很少像MJ一樣身體力行去做,去給予。他們會組織呼籲和平的*河蟹*和古怪的活動,而MJ卻是真的在為世界干實事。除此之外,MJ創作音樂不需要酒精,毒品的輔助作用。BEATLES的才華部分是要依賴藥品的,而MJ的才華是」純天然」的。這就讓他得到了比任何人都多的尊重。

而且從80年代末期,他就已經被正式放在和貓王,SINATRA,BEATLES一個級別了。眼光放長點,他就是自莫扎特以來最大的童星。從10歲紅到現在一直紅了40年,光這點就已經很了不得了

80年代末mj就與披四齊名了

關於這點在轉個媒體的說法

1988年,傑克遜當然有理由自戀。他是地球上最有名的人,無論去哪兒,都能引起歇斯底里的狂熱。就在他結束維也納普拉特體育場(Prater Stadium)門票售罄的演唱會後的第二天,一篇美聯社的文章如是寫道:「130名歌迷在傑克遜的演唱會上暈倒。」如果披頭士(Beatles)像約翰?列儂(John Lennon)說的比耶穌更流行,那麼傑克遜完全就是聖三一。

在轉篇國外媒體的說法,裡面就很明確說到披頭士限於白人群體

本文作者簡介:Joe Queenan,1950年11月3日生於費城,是當代著名的幽默家、批評家和作家

作者:Medges

鏈接:《Billie Jean》 好在哪裡?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有四種流行明星:第一種是那些在事業高峰以後依然努力工作來長時間保持他們的酷勁和風尚的明星(如David Bowie、James Brown、John Lennon和Cher);第二種是那些優雅地步入他們的中老年,並享受著活傳奇/老政治家待遇的明星(如Neil Young、Aretha Franklin、Bob Dylan);第三種則是那些不知道是時候該讓自己退出舞台的人(如Paul McCartney、Rod Stewart);第四種就是完全失去了掌控力而流落至荒蕪之境的明星(如「貓王」Elvis Presley、Michael Jackson)。最後的一組人常常變得那麼的奇怪、那麼的悲涼、那麼的自我毀滅,以至於讓追隨他們的人們很難相信他們曾經是統治世界的巨大神像。但是,Elvis Presley和Michael Jackson的確曾是巨像,他們也的確曾經主宰過世界。 有大約七年的時間,Michael Jackson是音樂業內最閃耀、最強大、最有影響力的巨星,沒有任何人可以媲美。那段日子裡,在導致公眾反感他的怪異行徑和法律麻煩之前,J

ackson享有的世界性名譽,之前只有拳王阿里、葛麗泰?嘉寶、和詩人拜倫等人曾經經歷過。他著名到什麼地步?他著名到就算你把他的名氣砍掉一半,他依然可以比世界上第二著名的那個某人(也許是湯姆?克魯斯吧)著名八倍以上。《Billie Jean》最重要的方面在於它開啟了Michael Jackson時代。在這個時代里,這顆行星上的所有人類作出了一個集體的決定:就是去追隨這個明星、這個唯一的明星的事業生涯。在這個時代里,哪怕是無比天賦的Prince也只得遠遠地退居次席,因為即使Prince也能跳舞,他卻無法跳得和Michael Jackson一般。Jackson征服一切的吸引力,是流行音樂歷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的奇蹟:Frank Sinatra、Elvis Presley和Beatles都曾經在他們的時代里顯赫得接近荒謬,但他們基本上只局限在對白人群體有吸引力而已。Michael Jackson,在他的《Thriller》專輯時代,是所有人的談論話題。Michael Jackson的舞步,是上世紀80年代地球上最中心的對話主題。直到1989年柏林牆倒掉後,人類才開始談論下一個話題。 ,也因為高級概念的音樂錄影也成了過時的玩意兒,再因為如《Billie Jean》這樣的低調又混血的歌曲在粗鄙的Hip-hop時代聽上去像來錯了年代,所以Michael Jackson的成就,於當今看來,更像古代埃及法老們的那些遙遠又無法言說的壯舉。

從這個作者前段說的內容也可以知道也不是喜歡mj的,關於披頭士的受眾群體,看他們的視頻就能看到基本就是白人,mj早期基本就是黑人

3,關於mj的音樂,因為藝術這東西是很主觀的,我就說說我的看法吧,mj音樂根植於黑人音樂融合很多風格,再加他自己個人標誌演唱,使他音樂個人標誌很明顯,難於模仿,從各國的聽感來說,mj的音樂並不大眾,只不過是他的舞蹈和mv推廣了他的音樂,特別是對於喜歡聽慢節奏簡單清風拂面抒情式歌曲中國人來說,很多人會覺得不好聽,很多中國邁迷是先喜歡上他慢歌,在慢慢喜歡上他快歌的,mj的音樂層次豐富,多變,mj的演唱也是如此,像某些喜歡聽古典音樂說的那樣,mj的音樂是流行樂的交響樂

關於音樂轉點寫的很棒的樂評

關於風格轉至官網一個邁迷的分析,90年代和mj最後一張專輯的分析:Michael90年代的風格是什麼樣子的?三張專輯包括《Dangerous》、《History》和《Blood On The Dance Floor》,主題風格大約有10種以上,除去Michael異常強烈的個人特色(我不把這個叫做音樂的風格,這是Michael獨有的特色,不能以風格一概而論),包含了:RB(節奏布魯斯)、Hip-Hop(嘻哈)、Soft Rock(軟性搖滾)、Soul(靈魂樂)、Classic(古典)、Pop Rock(流行/搖滾,較柔和的音樂風格)、Gospel(福音音樂,黑人唱詩班常用的風格,由Motown將其商業化的)、Folk-Rock(民謠搖滾,在翻唱Beatles的《Come Together》略微帶有一些)、Funky(瘋克,複雜的強烈節奏,通常與Funky舞蹈結合,Michael的音樂中經常見到)、Opera/Fake Opera(歌劇/偽歌劇,Michael音樂當中常用的風格)、Pop(流行)。

再來看看《Invincible》當中的風格,包含了:New jack swing(Hip-Hop+RB)、Dance Pop(舞曲流行樂)、RB(節奏布魯斯)、Ragged(雷鬼樂,一種牙買加音樂風格,由Ska風格發展而來,速度較平緩)、Pop Rock(流行/搖滾)、Latin(拉丁樂)、Blues(布魯斯,也成為藍調音樂,可在Michael最早的專輯聽到)、New Age(新世紀音樂,追求安逸、寧靜,洗滌聽者的心靈)、Opera/Fake Opera(歌劇/偽歌劇)、Funky(瘋克)、TECHML(電子樂)、Acappella(清唱)、Techno(高科技舞曲,2002年正式確立的音樂風格)、Trance(迷幻樂)、Pop(流行)。

作為流行領域的音樂創作者,MJ對旋律,對音樂本身的尊重重視與古典人是一樣的。這是他很不同於其他現代流行的特質。

1.宏大性

  如果說古典音樂是人類音樂藝術的正宗傳承,那麼交響樂便是其中的皇者,交響音樂結構縝密,音樂元素龐雜,氣勢恢宏,即使就現代的音樂器材來說,大編製交響樂的回放也是最苛刻的考驗。那麼我們再來看MJ的作品,「流行王者」的部分作品同樣具有宏大性,迎合其高度的主題訴求,如經典的「地球」3部曲,《IS IT SCARY》高潮部分,《THRILLER》等等,這部分作品往往具有宏大的主題視野、大合唱(合奏)等高潮環節,氣勢壯闊,給予聽者震撼的心靈感受及想像視野。即使是如《GHOST》、《MORPHINE》這樣的快節奏舞曲,MJ也充分展示其王者「氣勢」,剛勁而宏大,音樂元素細緻、豐富,筆者大愛的《MORPHINE》這首,可以說在流行作品中罕有其它歌曲可與其比擬氣勢,MJ編織了一種專屬的宏大音樂「場景」,中間的低聲吟唱部分給人以無盡的想像空間。

  2.論MJ的唱腔

  孩提時期出道,無疑為MJ的唱功累積了深厚的基礎,少年天才,這點即使比莫扎特來說也不遑多讓。MJ唱功非常了得,低音沉穩,中音厚實,高音富有穿透力,總的來說MJ聲音具有金屬質感,中高音都有一定的「穿透力」,這樣的聲音使他在演繹無論快歌或慢歌都極具感染力。如果要給MJ的唱功做個比擬的話,MJ就好比一部嚴謹精密的發聲機器,技巧高超,但該死的是,這聲音可以是富含感情的。

  接著,要拿MJ的高音單獨探討,在傳統音樂界,有男高音女高音,得高音者往往「得天下」,贈王贈後。那麼來看看我們的「流行之王」,如果說MJ的歌曲難以翻唱重演,那麼其中的「高音」元素一定是大難點,如果你要把MJ列為流行樂界的「高音」歌手也不為過。、《ES》等這些曲目,充分展示了MJ魔鬼般的高音尺度,MJ的高音還不是一條線上去的那種,而是在高音處還以可轉換拿捏,細節不失的,這是MJ高音的特色,也是讓眾多唱功歌手不得不臣服的地方。因此就流行樂領域來說,MJ同樣具備華麗的高音,可以與傳統的高音歌手一較長短,MJ唱功高超,也無疑極大提升了其音樂作品的品質還有高度。

  3、MJ作品之「精緻」

  音樂作品就如作畫,畫好結構上色上料,也如烹飪,食材搭配豐富或工序複雜才能出絕頂好菜,因此一首音樂作品要有血有肉,精緻動人,必須經過層層的編排與鋪就,使作品豐滿而富有內涵,傳統音樂如交響、合奏這些,其作品結構便極為繁複、精緻,這是「蒼白膚淺」的流行樂所無法比擬的。看到這你或許會問,簡單動人的歌曲也有啊,音樂性也不差,沒錯,但MJ非是民謠小調歌手,此外,高水準的嚴肅音樂往往具備複雜的曲式結構,以實現主題內涵、感染力的高度表達,如果你認為簡單上口的《老鼠愛大米》不比MJ音樂差,「小雞吃米圖」和《蒙娜麗莎》一樣是畫,那請止步。

  「流行之王」擁有業內最長的唱片製作周期,基本四年一發(那些人氣垂危下崗幾年又跑出來嚇人的不算),這充分體現其精品理念。在MJ的每一首歌曲中,我們驚訝的發現其結構層次是如此清晰,清晰到讓你過耳不忘,我們可以發現MJ在用一種非常「理性」理念的製作歌曲,層次結構清晰、行雲流水,沒有一個多餘的音符,如此「理性」與嚴謹,這不禁讓我想到作為究極藝術家的達芬奇,他同時還是一個傑出的科學家,或許究極的藝術作品,其感性與理性是相輔相生的(結構與靈魂)。在MJ的大多數歌曲中,除了和諧的結構,我們還能聽到太多的音樂元素(細節),各種聲音採樣,人聲、汽車引擎、玻璃碎裂、門的關合聲等等,還動用最先進錄音器材製作極具創新的電子音效。正是有了豐富的音樂元素,極為超高巧妙的編排演繹,才使得MJ的音樂內涵豐滿、富有層次感,品質上乘。可以說,「流行之王」的音樂製作就是一項極為繁複的大工程,其作品就就工程量以及技術性來說,完全可以與任何一類型的音樂一較長短。

  4.先鋒色彩

  MJ的音樂作品是否有其標誌性的元素?MJ作為現代流行音樂的開山宗師,加之其天才特質,我們很容易在其歌曲中聽到獨有的聲音元素,有如其標誌。如「H-I~H-I」「嗷」...口技,嗚咽聲,哭腔,念白等等,這些聲音元素已經構成了MJ音樂的獨有特色,當然加入這些聲音並非「鬼馬」或取巧的需要,而是使得MJ歌曲更為豐滿生動,更具攝人心魄的心量,構成他音樂魔力的一部分。MJ終究是天才,是音樂大師,即使在其唱腔也要引入別具一格、豐富多姿的聲音元素,使每個聽者一耳就能辨別。此外,歌曲的念白(旁白與RAP)嫁接形式,也體現MJ音樂的先鋒色彩,從《THRILLER》的旁白到《HISTORY》專輯的RAP大量應用,MJ歌曲這種形式的影響力有如其群舞,現今的流行歌曲RAP鋪墊已成泛濫,但不會如MJ這般術業專攻有B.I.G級別的坐鎮。

  MJ獨一無二的音樂先鋒性還體現在其歌曲的迴旋式結構,迴旋反覆的曲末結構其實是一種「技高膽大」的譜曲手法,對歌曲的旋律性提出極高的要求,以極簡的反覆段落為歌曲的高潮收尾,必須極為出彩、花心思。如果說MJ的部分音樂是為起舞而作,那麼迴旋反覆的歌曲結構就是其中的華章,完全彰顯MJ作為歌舞大家的天才與功力。另外,這種譜曲手法也不禁讓我想到中國那句古話「餘音繞梁,三日不絕」,好的音樂總會給人意猶未盡的感覺,MJ音樂的迴旋式結構也頗有此意味,只是他藉此追求的是「舞無盡」的氛圍。(註:此類歌曲有BJ,WHO IS IT這些。)

首先談一個流行歌手的造詣最首要的是唱腔或者說歌技唱功吧?鄙人認為mj的唱功在孩童時便純熟自然了,因為mj有天賦。隨著年紀的增長,mj唱腔逐漸向中性靠攏,不限於雄聲,可塑性高,音域維度高,唱法多變,可輕易應付多種風格的表達,能如夜鳥之輕柔,或搖滾之嘶吼,能如水柔,亦能如金屬之尖銳,且具有口技之才,更為其唱聲添色,能將流行樂玩到了古典「花腔」的境界了,mj的唱功怎一個神奇了得,實為天人,鼓掌!PS:本人大愛mj歇斯底里風格的演繹,牛逼飛上天的拽勁。

  其二論一個流行歌手的造詣應該是音樂作品的原創能力了,雖然能寫能唱的流行歌手是越來越少了,很多唱功不錯的流行歌手,歌曲詞曲大都是由幕後專業操刀,原創歌者就類型來說,搖滾、民謠等領域遠比流行來得多,象jackson家族這樣的能將流行樂唱作做到極致的實為奇葩了。本人認為mj的音樂創作非常注重低音軌的鋪就,是其作品的根基與靈魂,這或許與其民族的藝術根基與音樂血液有關,躍動得,直擊靈魂得,最原始得往往最能撼動靈魂,當然,mj以躍動的音樂根基與最時尚的流行音樂元素進行了無縫的融合與包裝,使其流行作品非常具有世界性,這是mj的天才與流行嗅覺使然。低音效越來越顯示為音樂作品在大範圍流傳的命脈,比如純器樂、民族音樂,或新世紀音樂,現在也非常注重低音節拍了,音樂的律動性,普遍為新時代愛樂者所鍾愛,德國新世紀之王engima,其作品的低音氛圍就做得非常牛叉,其錄音器材對低音效的側重也是極其優秀的。

  而mj做低音氛圍流行曲絕對是宗師級人物。《billiejean》具有鬼魅一般的低音氛圍,如一個深不可測的節奏黑洞,mj的流行音樂創作天賦與風格理念在這首作品得到了淋漓盡致的展現,它有著流行樂最炫的律動,古典樂一般的迷人敘事範圍,節律舒展流暢,天衣無縫,實為一部神人之作,不做二人之想,一首歌曲如希特勒「自由奮鬥」的一場演說,mj的流行樂騷動性與傾覆世界的野心,在此一作品便可管中窺豹。

  mj作為一個純正的流行音樂大家,其音樂涉獵非常廣泛,從民謠流行舞曲搖滾歌劇古典等皆吸納,因此mj的音樂創作風格我按節拍分了三級,慢,中,快:地球三部曲,及《willubethere》《childhood》《littlesusie》《LiberianGril》《We"ve Had Enough 》《The Lost Children 》《Whatever happens 》等等我將之放在了慢拍作品,此類作品不但是流行,且吸收了名族民謠古典等元素;《dangerous》《whoisit》《anotherpartofme》《giveintome》等等列為了中拍;而最炫的節奏最急促得一般人不敢模仿一模仿則斷氣唯mj能寫能唱的快拍作品,我列出《jam》《scream》《inthecloset》《tabloid junkie 》等等作品。將一位藝術家的作品強行分類是不好不科學滴,我只想說明mj的絕對是一位流行樂創作天才,說是宗師也不為過,他是位創作多面手,多種音樂類型兼容並包,涵蓋傳統黑人音樂、說唱嘻哈、流行、民謠、藍調、舞曲、放克、古典等等,如果只是POP口水歌,mj是走不到今天的,也不會被冠為流行音樂之王,所為的藝術大家都是兼容並包、從傳統與現代取精華並融入自身的個性與技巧,最終成一派宗師的。

mj的創作作品節律多變,元素並包,慢歌快歌皆宜,能從明亮的《healtheworld》轉到陰暗的《morphine》,從深情款款的《LiberianGril》轉到尖銳吶喊《TDCAU》,從《TDCAU》我聽到了mj已成宗師的氣度,大音稀聲的高度,mj人聲突出,粗糲的吶喊輔以嚴謹的背景和旋,有撕裂人心的力量,而這張粗糲與狂暴的專輯與《dangerous》的甜美與鬼魅是如此遠的兩個極端,mj創作手法的奇詭多變,一張專輯一個時代的功力,還不能體現mj的宗師級創作技藝嗎?註:以上提及的作品都是mj獨立創作或參與創作的!

閑話michael jackson與他的音樂

michael jackson,這個話題經常被人提起。michael jackson的音樂,恐怕很難也很少被人念及。升級版的漂白皮膚,搖搖欲墜的邋遢鼻子,種族觀念,愈加模糊的性別,michael早已被撥離音樂人的身 份,成為被消費的文化對象。他的音樂似乎只和千萬上億的銷量有關係,和音樂本身無關。KING OF POP,就好比如今我們提起某「頭號美女」,言下之意:惟有胸部,與美貌無關。

但, michael的音樂一直在我心中,與流行無關,與商業無關。

放開來講michael的音樂,卻又從何講起?在世俗的評論腔里,他的作品是爛貨,他整個人是商業偶像。我跳出這股陳年不變的腔調,姑且來講一講看。

(一)

幾年前,托朋友帶回《WAX POETIC》,這本以rare groove為主打內容的雜誌貴在講「史」,不同於其他雜誌只談空泛,人為捏造的名詞概念。其中一篇文章分析黑人音樂與the beatles的相互影響,有憑有據,讓人不服不行。另一篇文章以大篇幅回顧joe zawinul的fusion生涯,作者以joe zawinul歷年使用的keyboard為切入點,直中要害,文字之深入嚇得我心想:哪有人能寫得過他?

除了這兩篇大頭文章外,還有一篇RJD2介紹自己「師承」的軟文,RJD2開出的名單中赫然寫著stevie wonder和quincy jones。我隨口問自己,有沒有認真聽過這兩位的作品。

聽過john cage和stockhausen,聽過dj shadow和cut chemist,聽過suede和radiohead,聽過aphextwin和autechre,還真沒聽過stevie wonder和quincy jones,腦子裡只有「電話訴衷情」。

過於關心邊邊角角,私以為支柱很少,大師很少,不聽大師,不仰視支柱,當然使我這樣的人寡聞,自然也就獨陋。

到了今年,勉強算是把stevie wonder,quincy jones,roy ayers的專集收全,以他們的作品來看,FUNK,SOUL與流行元素的結合到他們手裡才是弓馬嫻熟,但不向白人流行樂做絲毫諂媚。在YOUTUBE上搜到stevie wonder十八歲時的電視演出,看得我直皺眉頭,情歌能唱得如此癲狂?雙手無法自已也罷了,連一雙腳都騰空了,口琴吹得像翅膀剛長硬的鳥兒,肆意飛翔。我懷疑stevie wonder的褲襠早就濕透了,他臉上不是流淌著汗水,分明是在噴射精液,歌這樣唱,難免折壽。

不用我多去嘮叨,stevie wonder,quincy jones,roy ayers的作品是日後舞曲的基石,網上有各種DIGGING清單,SAMPLED清單,可一一對照。我看那些玩HIP HOP的黑人小伙,外表邪得像流氓,內心裡其實古得很,一個個活得像京劇票友,也就那幾十年音樂歷史,音樂傳統,人家珍惜得很。

好歌手背後要有好製作人,這是放之四海皆準的真理,林憶蓮的樂迷總該聽過李宗盛,倫永亮吧,劉若英的樂迷總該聽過陳升吧。

我想想自己聽了michael十幾年後才有心思注意quincy jones,孤陋寡聞四個字於我還真是貼切。

(二)

搖滾樂隊喜歡高喊:「打倒流行音樂」,」打倒michael jackson「,「michael jackson是垃圾」,此類話我們聽得不算少吧。

玩搖滾就搖滾吧,為什麼擺出向流行音樂挑戰的姿態,一種顛覆有理的文革腔,是建立所謂的權威話語,奪取所謂的主流位置吧?

michael jackson,madonna這樣的流行樂人還真是奇怪,從不挑戰應戰。michael會用人且用的好,請來Eddie Van Halen和slash作吉他solo,都成為了「beat it」和「black or white」的華彩段落。madonna識人的眼光更不用說,少為人知的是michael曾力邀過kraftwerk合作,由此可見流行音樂人倒真是自為的。

「打倒nivanna」,「打倒radiohead」,」打倒詛咒」,「打倒崔健」。

你什麼時候聽過流行音樂人說出這樣的話?

(三)

在motown二十五周年慶典上, michael首演「moonwalk」舞步,這是盡人皆知的典故。其實當晚the jackson 5的演出也掀起了另一場高潮,「I want you back」還未收尾,全場觀眾已經起立鼓掌歡呼,全然不出於禮儀,情景之感人彷彿父母終於盼到長大的兒子還鄉。

michael把皮膚全弄白了,臉部曲線全女性化了,不想再讓人把他當黑人看,他還是未步白人後塵,沒被黑人靈歌史放過。翻看很多舞曲音樂人的best list,都少不了jackson 5,親昵之情等同於我們念念不忘小虎隊。

在黑人眼中,jackson 5重要,michael jackson也重要,看著他們從小長大的啊!michael曾是jackson 5的靈魂人物,這段光榮史使他有幸無法否認自己是黑人。

whiteney houston,黑皮膚吧,可她是黑人嗎?為什麼人們一直拿媽蜜丫揩膩和她比音高?這裡面都有文化的理由。

(四)

多年前,coldplay靠著「yellow」一炮而紅。我剛上大學,和老姐爭論不休,「yellow」有這麼好?我怎麼聽不出。

老姐那時罵我「前衛紅衛兵」,正在恨處妙處 。我腦子裡儘是各種奇兀,說難聽點就是亂得不能再亂的節奏,拍子,「yellow」慢吞吞的沒節奏,沒拍子,電音迷說穿了在乎骨頭,不喝血不吃肉骨頭香就是了,我屬狗,天生愛啃骨頭,我不喜「yellow」不是沒有緣由的。

我常和朋友開玩笑,michael若生在90年代,多半是breakbeat,drum n bass高手。我看michael的評論的疑惑就在於此:那麼多好節奏,好拍子,下手之密,怎麼是複製品?

bad,don"t stop till you get enough,beat it, wanna be starin something,beat it,thriller,jam, smooth criminal,都是好節奏,好拍子,且數不清它們的路數。好酒不怕巷子深,可寶珠真怕盒子過於精美,「買櫝還珠」並不是什麼荒唐的事情,michael的MTV壞就壞在漂亮的過頭了。

「wanna be starin something」收尾高潮處尖叫連連的michael,活像原始森林裡的野猴子,上竄下跳。「jam」以玻璃碎聲破口(如此爛的HIFI試機音效竟能 這樣活用),配上michael酷逼的喘息聲(喘息聲也能這麼cool?)。我每次聽這些作品,心頭只有八個字:元氣未瀉,生機勃勃。

《滾石》曾做過一個著名的比喻:如果prince是舞台上活靈活現的演員,那michael只是就僵硬的木偶。我中學時一直不明白,michael差當然不差,prince好也沒那麼好吧。到後來才明白,《滾石》擺不脫白人搖滾腔,在他們的標準下,prince是融合了funk和搖滾的第一人。可如果拿 funk的標準比量prince,別提那些不世出的黑人老傢伙,單是老邁末年調教出的foley就可以把prince壓下去。

指定好一個規則,標準,多半是為了一個目的吧,所以我喜歡過程,不喜歡規則帶來的比較。

有意思的是舞曲迷,電音迷都有michael情結,國外的舞曲雜誌也不拿michael開刷,頂多調侃下整容,一提到&,語調立馬急轉直上。

我們都是狗,我們都愛啃骨頭。

美國廠牌ubiquity長年定期出版老BEAT系列專集,我每次聽只感覺曾有那麼一大片,一大片,好大一片的野麥子,長得風風火火。後來了?漫山的家麥子,鋤草,灑葯,齊等高。

techno,house,trance,breakbeat,drum n bass,glitch,IDM,就當是方便買唱片,方便下MP3的名詞,西方人愛搞理論,愛分類,又不單是音樂界這樣。只是如此一來,分門別類,未免把 beat,rhythm,groove看得太小了吧。

(五)

還是要感謝youtube,讓我看到michael十歲時的登台表演,童星沒什麼大不了,只是「知道」罷了,知道成人的禮儀,成人的走台,成人的對待鏡頭的方式,這些東西背誦訓練即得,硬塞就是了,可這孩子有沒有」智「,有沒有」識」,或者」格物致知」的那個知。我吃驚於十歲的michael就在於這三者皆有,掌控他的不是導演,不是攝影師的鏡頭,而是他自己,他的童性,野性,更絕的是舉手投足間還有股成熟的風範,這成熟卻不是日後成人的教條。如此厲害的michael楞是把身邊的幾位兄弟映襯成馬戲團里可愛的小猩猩。

去聽「don"t stop till you get enough」這首michael剛成年後的暢銷單曲,真他媽的傑作,好象只是不藉助彈簧在半空中跳了幾圈,蹦了了兩下,尖叫幾聲,一首歌就唱完了。《debut》時期的bjork也好在此處,儘是生命力的膨脹,綻放。

另外mj的和聲,多聲道運用的都是走在前面的

再轉國外邁迷的分析討論其中有音樂業內人士的分析,分析的相當精彩所以我都轉過來吧!

MJ不是科班出生的音樂家?這完全是謬誤!這不是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事實上就不正確。我不知道這種說法從何而起。上周我評論了節奏和和聲作用,於是被人發現了我職業音樂家的身份。所以這周我就供認不諱了……我的確有名校的音樂學位,我的確全靠自己的音樂才能謀生,但我遠遠沒有MJ接受過的那些科班訓練和他擁有的專門知識。根本不成對比。他接受過的訓練遠遠超出了我自己接受過的訓練,也遠遠超出了那些教授我的老師們的技能水平。這不是我的觀點,這是黑與白的事實陳述。句號。

MJ學習了音樂的所有要素,包括作曲和樂器演奏。他還很年幼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學習了。喬瑟夫每天給他們兄弟們上課,他還跟隨雪莉?卡特曼(Shirley Cartman)上正式的音樂課,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的輔導功課以及嚴格的表演日程,這是你能擁有的最棒的音樂培訓課程。他還是孩子的時候就開始學習有關錄音室的知識,而這成為他最重要的創作工具。[傑克?奧斯丁(Jake Austen)所作的一項研究是關於1965-68 年間的「傑克遜五兄弟」,他的研究結果發表在《芝加哥讀者周報》(Chicago Reader)上]

與摩城的合作結束後,MJ在家中建了一間錄音室,用於工作和學習目的,他像海綿一樣從業界頂尖高手身上不斷吸收信息。他對更多知識的饑渴持續了一生。作為音樂家,他從來沒有停止學習。他是出色的鼓手和打擊樂手【你可以從像《滿足為止》這樣的歌曲中聽到,他的鼓手裡奇?勞森Ricky Lawson也這樣說。里奇?勞森在哥倫比亞大學天才無極限:邁克爾?傑克遜研討會上發表演講(Columbia College Symposium Genius Without Borders: Michael Jackson)】。有幸與MJ一起在錄音室工作的人都說他精通放在他面前的任何樂器 (http://www.musicradar.com/news/g ... os-ireland-237766/5)。

我毫不懷疑的一點是,如果需要,MJ會用樂譜。但他自己的多軌錄音方法遠比紙和筆或音樂軟體高效且合意。對於像他這樣的音樂家而言,讀譜和用五線譜譜曲是極大的責任,他創作的複雜、微妙的節奏是無法用樂譜準確寫出來的,只能是非常接近。下面這個例子就說明了為什麼樂譜太過於局限,即使只看這個譜子五分鐘,你也會有個大致概念了:[這是深度耳聾的打擊樂器樂手艾維琳?格萊尼(Evelyn Glennie),信不信由你!] How to listen to music with your whole bodyhttp://youtu.be/IU3V6zNER4g

好了,現在該討伐查爾斯了,不過也沒那麼糟糕,因為我是他的頭號粉絲,而且每天都會容光煥發地談到他,不是每個小時哦。查爾斯的確不會犯錯,除了這次聲稱MJ「作為藝術家,毫無疑問缺乏自主性」,把一個小失誤變成徹底的愚蠢行為 !我們任何人都不應該接受這樣的觀點!這種觀點是錯誤的!要了解作為作曲家的MJ,你得了解合成和多重視角等概念,至少了解到評論里涉及詹姆斯?布朗的程度,不過我會說得更深一點。示例:《黑或白》(Black or White)中的白人饒舌段落是黑人嘻哈樂的風格,但唱的是白人的視角,比爾?波特里(Bill Bottrell)感覺很好的歌詞和表演。前一段,「我厭倦了這個惡魔(I am tired of this devil)」是白人搖滾和重金屬風格,但唱的是黑人的視角和種族不平等。MJ在這裡有意混淆音樂符號,試圖以非常跨種族的方式(他運用自己身體的方式)將所有這些多重視角整合為單一視角。他獨立自主地選用自己需要的視角,巧妙地在歌曲中表達黑或白的主題。我們可以就這首歌無限地分析下去。但他的總體創作風格就是這樣的,完全打破了作曲家握筆在紙上揮灑大師之作的傳統模式。現在,錄音室本身就是紙和筆,已經錄好的聲音則會被甄選,並通過技術和製作人/音樂總監/作曲家的妙手得到調整,直至完美。要歸功於MJ的是,他採用最頂尖的音樂家,而不是試圖自己演奏所有樂器(畢竟,他還要分神編排舞蹈、指導演出和電影!)要精通一種樂器,需要花費一生的時間。如果你有頂尖高手可以用,就沒有理由不用最好的人才。貝多芬需要能夠演奏管弦樂隊里的所有樂器嗎?說的夠多了。

最後,我想強調一下喬精彩絕倫的評論:「(MJ)之所以偉大,部分原因是超越了辭彙」。我們現在還沒有分析工具來全面了解MJ合成音樂和歌詞的方式。我不知道我們應該如何來破解這一代碼,不過即便是非英語國家的歌迷也能夠理解MJ音樂中歌詞內容的一些含義。每個母音、每個輔音、每個上行音程和下行音程都有著令人難以置信的意義。人聲和樂器部分的色彩與所表達的歌詞含義相匹配。只看歌詞是領會不了其中的深意的,只看樂譜也不會解釋清楚。你得了解所有要素的合成,歌詞、聲音、動覺運動和意象。所有要素在一起才起作用,而且沒有把任何人的觀點排除在外,它海納百川。

喬伊 | February 16, 2012 at 5:28 pm

Ultravioletrae,多謝你終於坦白了自己的音樂背景,並與我們分享你的專業知識;你對《黑或白》的洞見非常精彩!還要謝謝你分享《芝加哥讀者周報》文章。

我已經很多次很多次聽說MJ能演奏多種樂器,而且水平相當高,不過似乎還沒人就這一點評論過什麼。希望真實情形有所不同。

o 喬?沃格爾| February 18, 2012 at 12:46 am

好多精彩內容,ultravioletrae。我同意你大多數的觀點,不過我想澄清一下我說MJ不是科班出身是什麼意思。毫無疑問MJ獲得的是不同尋常的音樂教育——實際上涵蓋了所有藝術——從年幼的時候就開始了。他能夠觀察並從上世紀最偉大的音樂家身上學習,他是個積極主動的學生。我說科班出身的意思是,MJ從來沒有專門花足夠多的時間學習樂器演奏。我採訪過的所有合作者,還有MJ本人實際上也承認這一點。他能彈點鋼琴,可以打鼓,而且肯定對錄音室非常熟悉;但他的主要方法是通過自己的口技來演示樂器部分,然後讓受過專業培訓的音樂家/製作人來完成。他有非常強烈的、詳細、精確的創造性想法,但他也很享受與他人一起合作,不介意依賴於他人來實現他的遠見和想像力。我個人並不認這會有損他作為藝術家的地位。不過我覺得澄清這一點很重要,即與王子或史迪威?旺德這樣的藝術家相比,MJ創作音樂的方式不一樣。

? ultravioletrae | February 18, 2012 at 10:18 pm

非常感謝你喬,我要告訴你我給全家每個人都送了一本你的書,因為我對MJ教育這件事的態度是非常嚴肅的!我想做你的學生已經不是秘密了。我們全家人都為你敏銳的文字而激動,因為你的書給了我們機會重塑自己的老觀念,加深了我們對音樂的理解。當然我同意MJ獲得的是非同尋常的音樂教育。當朗朗或大衛?格瑞特(David Garrett)將MJ與莫扎特相提並論時,他們並不是在開玩笑。我被讀者在評論里貼的文章和博文給搞糊塗了,他們感覺會演奏樂器對個人藝術家的表演是如此重要。我猜是因為我們列了披頭士、埃爾頓?約翰、比利?喬、史迪威?旺德、雷?查爾斯等人,以至於讓大家形成一種模式印象。不過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這些人沒有問問自己,那些藝術家們都負責哪些舞蹈、編舞、表演藝術、電影製作或唱片製作工作,然後再做同類對比。我們現在生活在一個始終存在多重感覺刺激的世界裡,MJ的音樂反映了這一新的現實(與王子、麥當娜和其他巨星一起處於新的模式下)。我自己作為樂器演奏家能夠看出MJ所受的樂器訓練,尤其是他的打擊樂和打鼓水平,對他的音樂選擇有什麼樣的影響。很顯然,他有著非凡的耳朵,對作曲和和聲有著全面深入的了解,所以我認為他的鋼琴、吉他水平很成功,他擁有他所需要的足夠的技能。跟他錄音室的音樂家們一樣去演奏樂器就完全沒有必要了,查爾斯提到詹姆斯?布朗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我覺得MJ在藝術和繪畫方面接受的培訓很好地利用了他的時間,讓他能夠以卓越的方式將視覺藝術和音樂理念相融合。我還覺得他花費時間學習哲學並了解與他的藝術相關的商業是極其聰明的做法。我們現在擁有他留下來的宏偉藝術巨作原因之一就是,他是歷史上因足夠財力而創造出這些藝術巨作的少數藝術家之一!多謝你精彩絕倫的評論,我們期待聽到你更多的新作。

? jacksonaktak | February 19, 2012 at 3:26 am

Ultravioletrae,又一次非常有意思的評論。我也好奇,舉例而言,為什麼大家會把演奏樂器與跳舞相提並論。跳舞本身也是一種藝術形式,尤其是MJ的舞蹈水平和舞蹈方式。可你卻看不到音樂雜誌以同樣嚴肅的探討別人吉他演奏水平的方式探討他的舞蹈。看看著名的舞蹈家/編舞師黛比?艾倫怎麼評價他的吧: http://edition.cnn.com/video/#/v ... .cnn?iref=allsearch

或者看看芭蕾舞蹈家巴列什尼科夫(Mikhail Baryshnikov)說的兩段話:

「我不知道你可以拿誰跟他相提並論,」芭蕾舞蹈家巴列什尼科夫昨天在馬德里說,「模仿MJ是不可能的。何苦呢?你只需要放鬆和欣賞。」

另外一段:

巴列什尼科夫關於MJ記憶最深刻的形象,他說「甚至不是他(MJ)的旋轉和抓襠。就是他在舞台上簡單、跳躍的走動步伐,那是最美最引人注目的,胯部擺動,腳跟前踢。對我來說那就是他的形象:他體內作為舞蹈者的超凡自信。你想說,『哇噢,這傢伙,像貓一樣;他真的能以自己的方式舞動。』」

我記得邁克?弗萊利(Michael Flatley,愛爾蘭踢踏舞王)也是帶著欽佩之情讚揚過MJ。

一個人這樣被不同流派、跨越範圍如此之廣的藝術家們欣賞,是不是很讓人稱奇呢?我的意思是,從嘻哈藝術家到古典音樂家,從嘻哈舞者到芭蕾舞蹈家,他們都仰慕MJ。唯一不欣賞MJ的是那些所謂的「搖滾純粹主義者」,僅僅因為MJ沒有挎著吉他站在舞台上表演?這樣的態度是不是完全喪失了藝術和音樂的真諦呢?

有趣的是,多數「搖滾純粹主義者」認為,與MJ相比,艾瑞克?克萊普頓(Eric Clapton)才稱得上是音樂家。畢竟他是帶著吉他上台表演的——那才是典型的搖滾音樂家應有的形象,對不對?而不是某個在舞台上跳舞的人。不過,如果上維基網查查克萊普頓的專輯曲目,你會發現他自己創作的歌曲比例很低。大多數曲目都是其他人創作的。但帶著吉他的經典搖滾音樂家形象讓他受到那些搖滾雜誌和「搖滾純粹主義者」的嚴肅對待,而不是獨自創作或與人合作寫出專輯大多數曲目的MJ……

? Joe Vogel | February 20, 2012 at 12:15 pm

謝謝你ultravioletrae。關於MJ作品具有的「多重感官」性質,你說的絕對正確。這也是為什麼聽取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們的意見如此有價值。這也讓研究MJ這項工作更有意思(和挑戰),因為MJ迫使我們走出自己的舒適地帶。我們必須對MJ運用到的各種流派有所了解。

o Willa | February 19, 2012 at 11:51 am

哇噢, Ultravioletrae,這麼多有意思的觀點。不過我對你說的「錄音室……成了他最重要的創作工具」尤其好奇,或者你後來說的這段話:

但他的總體創作風格……完全打破了作曲家握筆在紙上揮灑大師之作的傳統模式。現在,錄音室本身就是紙和筆,已經錄好的聲音則會被甄選,並通過技術和製作人/音樂總監/作曲家的妙手得到調整,直至完美。

我對這個說法非常感興趣。我想到電影《莫扎特傳》(Amadeus)中莫扎特作曲的鏡頭,導演處理這一段的方式很有意思,隨著莫扎特在紙上寫下音符,作為觀眾的我們可以聽到不同的創作片段。就好象讓我們看著莫扎特用黑白音符構思作品,以便日後樂隊能夠看著他的黑白「素描」演奏將那些色彩轉化為生命,而與此同時我們則能夠聽到他腦子裡構思出的生動的交響樂一樣。

不過你的評論讓我在想,MJ的歌曲創作過程完全不同,因為就像你說的,錄音室本身已成為他的「創作工具」。於是,他不是在構思「黑白」草圖,而是在創作全彩拼貼作品。實際上,我們可以略微延伸一下這個比喻,MJ的歌曲從來不是只有黑白兩色——他的作品自始至終都是全彩的。我覺得這一點非常有意思,尤其是在你說五線譜不能很好捕捉他的音樂創意的情況下。

我想起《就是這樣》中的鏡頭,MJ跟音樂總監說他對《你給我的感覺》(The Way You Make Me Feel)這首歌的看法,他說音樂應該稍微拖點拍,「就像你掙扎著起床一樣」,他說你懂我的意思。但究竟什麼樣的方式才是用樂譜準確傳遞這種感覺的最佳方式呢?

順便提一下,我非常喜歡伊夫琳?格萊尼的那段視頻。最近我剛剛讀過一本關於她的書,埃蓮娜?曼斯(Elena Mannes)寫的《音樂的力量》(The Power of Music)。即便埃蓮娜講述了格萊尼如何能夠通過腳和身體「聆聽」音樂,我還是無法想像全聾人成為音樂家。所以看她演奏真的很震撼。(我注意到她上台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脫鞋……)

? ultravioletrae | February 19, 2012 at 10:40 pm

《就是這樣》的例子非常棒!他們在排練《你給我的感覺》前奏,邁克爾略微調整了節奏,讓節奏更複雜,音樂上出現了巨大差別,但調整前後的音樂在樂譜上卻完全相同。當多瑞安?霍利(Dorian Holley)詢問MJ對《人性》(Human Nature)中和聲編排的意見時,MJ略微調整了節奏,讓單詞「why」緊跟著他那句主唱聲部的後面,幾乎疊在主唱聲部上。這種和聲編排幾乎不可能精確記錄到樂譜上,直接唱出來更能很好地傳達他的想法。

2. Arkhangael | February 16, 2012 at 4:20 pm

MJ和王子都是歌曲創作人,兩個人我都喜歡,不過更喜歡MJ的音樂,因為更符合我的口味。

王子相當高產,幾乎一年發一張專輯,他是一位非凡的音樂家(我堅持「非凡」這個說法)。我收藏了王子的很多CD,但我一次很少能聽完一張專輯的一半。可MJ的專輯我能一遍一遍反覆聽。這就是我的耳朵感受到的差別,作品和歌曲創作風格讓人非常喜歡。

回頭來看看莫扎特這樣的天才,我們都知道,他不必自己能演奏所有的樂器才能作曲。他實際上在腦中構思好了一切細節,將其作為視唱練習記錄到五線譜上,然後教樂隊如何演奏——就像公眾最後聽到的一樣。

同樣,貝多芬不必演奏所有樂器來創作偉大作品。實際上,因為多年耳聾,他依賴於自己的才能將腦中聽到的音樂記錄下來。

如果邁克爾在錄音室里需要音樂家們的幫助,那也是為了錄音和在製作過程中的微調。即使他是經驗豐富的音樂人,歌曲創作也不意味著必須先能夠演奏所有的部分。

同樣,王子完全靠自己錄製了很多早期作品,後來則藉助他的樂隊來專門演奏他構思的音樂。

根據音樂家們的指示演奏出來的音樂經過命名後,成為了專輯上的最終曲目,也成為了公眾所知的歌曲作品。

無論何種情況,每首歌曲的主幹,即歌曲創作的過程,都是作者的成果,儘管有時歌曲創意要部分歸功於其他音樂家和藝術家的參與。

不過,諷刺的是我們將這個過程稱之為「歌曲創作」,因為我們上面討論的這些都與創作更相關。

更多的時候,MJ稱自己為作曲家,而不是歌曲創作人,因為他在腦中創作/演奏的音樂才是種子,在添加歌詞和演唱部分以後,最終成為公眾所知的「歌曲」。

o Willa | February 19, 2012 at 12:16 pm

Hi Arkhangael,從你這裡學到了不少。看了你的評論,又做了點小調查才知道什麼是視唱。因為我們傾向於認為偉大的作曲家都在五線譜上書寫音符,得知莫扎特並不這樣做時讓我很驚訝——不過,莫扎特的天賦在他生前也未得到完全的認可。

你將「歌曲創作」和「作曲」區分開來,讓我非常感興趣。我可能還沒完全理解兩者之間的區別,不過你和Ultravioletrae的觀點都讓我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來思考「歌曲創作」這一話題。

……

3. Black Shark | February 18, 2012 at 8:41 am

這是至今我讀到過的最精彩的對話。我自己也對MJ的歌曲創作非常好奇,一直在搜尋MJ如何創作歌曲的秘訣。感謝你們,你們的對話讓我在這一點上受益頗多。喬?沃格爾,也要謝謝你,你的書非常精彩。邁克爾在音樂創作方面是真正的天才,沒人能否認這一點。在不同階段一首接一首地創作很驚人,我尤其著迷的是他只需要釋放自己的情感就能夠創作出歌曲。而這正是我今天在努力嘗試的。我不是藝術家,不過就像你們提到過得的,我用自己電腦上的音樂軟體來創作音樂。我沒有專門學習過音樂,但從MJ和其他偉大的藝術家身上學到了不少,於是想自己嘗試創作,看能不能寫出很酷的歌來。我用的軟體(Fruity Loops)能讓你創作出任何流派的音樂。我超喜歡這款軟體,因為你不需要錄音室、音樂人或製作人,自己就能搞定一切。網上還有很多軟體。錄製《無敵》專輯期間,羅德尼?傑金斯(Rodney Jerkins)曾試圖讓MJ使用一種叫Pro Tools的軟體,但MJ不喜歡。我猜他可能覺得這種技術創作不出他以自己的方式創作出來的作品。邁克爾錄音的時候喜歡用現場樂隊,這對音樂製作而言是最理想的。他是完美主義者啊。

……

6. pgapplehead | February 20, 2012 at 9:51 am

又一篇精彩對話。感謝查爾斯、喬和Ultravioletrae分享你們的精彩觀點。我熱愛音樂,學過一種樂器,不過很小的時候就放棄了,所以我非常感激你們的對話和評論,因為這讓我對邁克爾音樂的力量有了更有條理的認識。

關於邁克爾拒絕學習讀寫五線譜,我能從藝術方面理解他。我學習電影製作,所以當然熱愛電影,我觀摩各種電影,喜歡幾乎所有類型的電影。我記得第一天在電影學校的就有一門電影語言研究課程。電影也有自己的語言和自己的規則。我記得老師告訴我們:「你餘生都會記住這一天,因為從今以後你再也不會以同樣的方式觀看電影,還有等你學習了這些知識以後,你喜歡的很多電影就完全都毀了。」這話有點對,一旦你學會了所有的技術規則和它的語言,你就失去了作為觀察者還有作為創作者的天真無邪。你明白你得遵循所有的規則,不但創作的時候始終想著那些規則,觀看的時候也一樣。你會不斷分析技術問題,有些人開始沉迷其中,於是失去了創作過程的一大部分。

所以我認為他做了正確的選擇,保持天真無邪,不受所有的規則束縛,因為他要創造自己的規則,而我們所有人都明白他的方式出奇地好!

7. SanDiegoMJfan | February 20, 2012 at 7:52 pm

好吧,我要代表其他人說句話?。你們所有人,喬、薇拉、喬伊和ultraviolet,應該聚在一塊兒寫一本關於MJ藝術的書。我們需要更多像喬的《音樂中人》那樣的書,這樣你們關於MJ的所有觀點都能夠成為公共知識,因為很多人真的相信MJ只會唱歌和跳舞。[我記得比爾?奧雷利(Bill O』Reily,電影導演)說過這種話……我討厭那貨。] 我要說邁克爾理應獲得公眾更多的尊重。

9. aldebaran | February 21, 2012 at 8:39 am

喜歡這樣的討論。我也記得以前看到過說MJ能演奏多種樂器的說法。那些在洛杉磯北卡洛伍德路100號(2008年12月起MJ租住在此)外面聽過的人說,他們多次聽到他彈鋼琴,而且彈得很棒——我們還知道他在創作器樂音樂,曾有古典音樂家到卡洛伍德路拜訪過他,他給人家唱還沒寫下來的片段。如果有一天他寫的器樂音樂能發行就太棒了。我覺得MJ更像錄音室里的導演——像電影導演一樣,把所有的部分組合在一起構成整體

關於上面提到的多重視覺的說法轉個中國邁迷分析Smooth Criminal的文章

可以更好的理解

Smooth Criminal 犯罪高手

As He Came Into The Window 他破窗而入

It Was The Sound Of A Crescendo 弄出巨大聲響

He Came Into Her Apartment 他鑽進她的房間

He Left The Bloodstains On The Carpet 讓她血染地毯

She Ran Underneath The Table 她在桌下亂竄

He Could See She Was Unable 他見其已無力反抗

So She Ran Into The Bedroom 她又逃向卧室

She Was Struck Down 卻猛被打翻

It Was Her Doom 命喪當場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安妮,你還好吧?)

(Will You Tell Us That You"re Ok)(能告訴我們你沒事嗎?)

(There"s A Sign In The Window)(窗戶上有襲擊的痕迹)

(That He Struck You-A Crescendo Annie)(當時一定有很大聲響)

(He Came Into Your Apartment)(他鑽進你的房間)

(He Left The Bloodstains On The Carpet)(讓你血染地毯)

(Then You Ran Into The Bedroom)(你逃向卧房)

(You Were Struck Down)(卻被打翻)

(It Was Your Doom)(命喪當場)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You"ve Been Hit By 害你的兇手

You"ve Been Hit By- 是一個

A Smooth Criminal 犯罪高手

So They Came Into The Outway 人們從緊急出口趕來

It Was Sunday-What A Black Day 多麼可怕的周末

Mouth To Mouth Resuscitation 口對口做人工呼吸

Sounding Heartbeats- 聽起來心跳

Intimidations 太不正常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So, Annie Are You Ok, 安妮,你還好吧?

Are You Ok, Annie 你沒事吧,安妮?

(Annie Are You Ok)(安妮,你還好吧?)

(Will You Tell Us That You"re Ok)(能告訴我們你沒事嗎?)

(There"s A Sign In The Window)(窗戶上有襲擊的痕迹)

(That He Struck You-A Crescendo Annie)(當時一定有很大聲響)

(He Came Into Your Apartment)(他鑽進你的房間)

(He Left The Bloodstains On The Carpet)(讓你血染地毯)

(Then You Ran Into The Bedroom)(你逃向卧房)

(You Were Struck Down)(卻被打翻)

(It Was Your Doom)(命喪當場)

這是一首戲劇性的不帶有評述特點的作品,帶有很多猝不及防的未知的驚恐心理。

第一段是中性的第三人稱客觀描寫,但一上來就很急促,聽眾會迅速進入一個驚心動魄的犯罪現場,但這僅僅是開始,正如我們多次見到的,這彷彿僅僅是一篇報道,一個戲劇場景。到此為止,一切都很平常,這只是緊張驚懼,還不算真正的戲劇性。可是後面的描寫巧妙無端,突然插入一段不知所措的對死者的呼喚,是用第一人稱直接引語的手法,場景在一瞬間變化了,從第三人稱到第一人稱,從敘述到直接引語的無間切換將舞台式的表演跳向現實,緊接著又更加匪夷所思的來了一段快速無倫的現場推測,帶著無比震驚的口氣,卻更加強烈的第一人稱無比準確的將現場以虛擬的方式重現了,這種偶合的手法,徹底讓劇場表演轉換為現實案件,聽眾會從一個觀看者毫無防範的淪入犯罪現場,這讓所有人震恐不已,MJ最喜用的現實與虛構交織的手法在這裡暴露無遺。

MJ的戲劇性手法,其目的在於將聽眾代入一個特定的情境而觸發出情緒上的瞬間轉換,這是戲劇而不是思想史的手法,是情緒情感的導入導出,而不是理性的反思和批判。MJ從一幕小小的短曲里,模擬出了歌劇的立體層次感。

簡言之,在犯罪高手(是否應該翻譯成慣犯?)里,一切都在未知的莫名的但實際的驚恐中,第一段彷佛是電影畫面,但後來的急促不停的喚醒詢問和推測,反而使得讀者相信第一段是真實的,不可以質疑的,這是側面的寫法。 尤其推測犯罪過程,與真實過程的逆向吻合,更凸顯了犯罪的現場性和可怕,安妮,你還好嗎?這是你的下場,你的宿命。只有HE(男性)對she(女性)的迫害事實,恐懼到來不及悲傷,但聽眾已經百感交集了。

這就是敏感MJ的個性創作。

……

還有mj思想內涵,可以參考這個帖子回復:關於MJ和BEATLES等一代搖滾樂手的對評

這是我搜羅到的分析MJ的音樂方面的,貼出來希望邁迷也好,路人也好,能客觀的看待MJ的音樂,而不是一些腦殘開口閉口mj只是商業巨星,他的音樂一般,mj去世後一些腦殘粉貶低其他音樂人那隨便拍我沒話說,但是我也希望你們了解mj與搖滾圈的糾葛,這是位邁迷說的:資深邁迷對曾經mj流行樂流行之王地位與搖滾樂圈的"糾葛"太清楚了,似乎每個聽過一首搖滾的NC都可以拿mj的音樂來說事,自認不凡,可以踩踏,關於搖滾圈的不屑上圖吧說話

其實mj生前也好,現在也好,一些腦殘粉同樣隨意貶低MJ的音樂,文無第一武第二,都是金子塔尖的人物就看自己的喜好,披粉覺得披四最偉大也好,mj粉覺得mj最偉大也好,其實也都是能體諒的,只要不是特意去貶低誰,問題是現在有很多跟MJ腦殘粉一樣的腦殘,在不是比較的帖子只要是MJ偉大,就有腦殘把貓披抬出來,要不就把滾石雜誌抬出來,滾石怎麼對mj,那些白人媒體怎麼對MJ的,mj很多謠言特別是漂白的說法很多都是主流媒體當真理宣傳,滾石雜誌就是急先鋒,說了N多年mj的鼻子掉了,漂白皮膚,連MJ去世的時候還造謠說MJ鼻子掉了,紀念專刊還在造謠MJ漂白皮膚,現在我知道滾石是腦殘的披粉,難怪那麼討厭MJ,MJ戰慄專輯賣出很多破了記錄後某些白人就不爽MJ了,在85年的時候買下披頭士的版權後怪人jacko這個稱呼就隨之而來,白人媒體在80年代對MJ還有部分客觀報道,80年代滾石對MJ的樂評寫的還比較多,90年代就是一.二句或者一句歌詞這就是專業樂評?算一算將近二十白人媒體對MJ各個方面對MJ抹黑貶低

轉個採訪吧

一些邁迷因該也沒看過吧,

採訪《黑與白》那個說唱的的採訪文章節選

本來這段說唱該由一位職業說唱歌手完成,事實上當時正在為這張專輯其他歌曲進行錄製工作的 LL Cool J 和 Heavy D 都在備選名單之內。然而傑克遜一再堅持用比爾,儘管比爾本人都不太喜歡這個決定:「說到底,我只是個詞曲作者和製作人,不是說唱歌手;再說了,我還是個白人。」

但正是他非說唱歌手的身份和白人面孔的現實,促使傑克遜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 至少比爾是這樣揣測的。「這種現實的衝突感和歌曲表達的意境不謀而合,」 他解釋說。「所以在傑克遜看來,一切都水到渠成。」

就這樣,比爾同意現聲,但仍感不妥,所以最後用了 L.T.B. 的假名來表演。這個名字來源於一部描寫戰後美國白人家庭的電視喜劇《反斗小寶貝》(Leave It to Beaver),他解釋說:「非要說有什麼含義,那就是 『鄉下的白人小崽子』 ...... 算是自嘲吧。」

事實證明,傑克遜對他的信任也受到了聽眾的認可:專輯銷量過百萬,蟬聯美國歌曲排行榜冠軍七周,比爾的經紀人還一度接到過邀約電話,請他出一整張說唱專輯。

雖然 「Black or White」 里說唱歌手真身的問題困擾了我若干年,但比爾卻說他早就公開過 L.T.B. 的身份。那是2001年《聲外有聲》(Sound on Sound)雜誌的一期採訪,這本期刊據說是 「全世界最頂尖的錄音雜誌」。不過比爾也指出,當時那篇文章充斥著技術術語,反而淹沒了這則新聞的爆炸性,甚至從未在媒體圈盪起過一絲漣漪。比如裡面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我跟著 Kramer American 吉他和 Mesa Boogie 貝斯音箱發出的節奏,對著一隻拜亞動力 M160 話筒,用泥沙俱下的粗糲聲音完成了唱詞,就像整首歌的質感一樣。」 好吧,真專業。

雖然我不是音樂的行家裡手,但是這種流行歌手邀請說唱歌手、並在歌曲進行到三分之二的地方說上一段的形式,比爾算是頭一個。而如今,從雷阿娜的 「Umbrella」 到賈斯丁·比伯的 「Beauty and a Beat」,這種合作形式可謂遍地開花,相當普遍。當我向比爾取證這一點時,他說自己都未曾想過這個問題;不過仔細一琢磨,好像確實是這麼回事。

他還跟我講了一個細節:歌曲剛剛發行的時候,他為了迎合主流電台 「不能有說唱」 的條例,特地剪輯了一個沒有說唱的版本,否則誰也別想聽到這首歌了。「我總覺得,這首歌打開了一扇大門,」 比爾接著說。「凡事總是需要一個過程,對吧?沒過兩年,這些愚蠢的條例就成了過眼雲煙。」

我跟比爾說,可能連他本人都沒意識到,自己當年的所作所為對當今的說唱歌手有多大影響;可我剛一開口,就被他止住了。「停吧,你可別再往下說了,」 他大笑著。「想都別往那兒想。」

另外美國轉來轉去只喜歡個thriller,我不知道它們是沒有文化底蘊還是故意忽略MJ90年代的作品,如果英國選MJ最好的作品很大可能會是BAD,而在中國最大可能是dangerous與history,我個人覺得mj90年代的作品融合的更好,風格更多樣,內容更深刻,history才是我認為的MJ最好的專輯,我希望有越來越的專業人士專業從專業角度分析MJ的音樂特別是製作這塊,就像我貼的圖說的那樣去分析分析,目前我所知道關於MJ音樂的書只有一本,還不是從專業角度去分析的,也還沒有引進

另外MJ現在是流行聲樂教材經常出現的範例

對披四的了解也好,對MJ的了解也好,我們的信息都來源於哪?別人說的,媒體說的?.....聽音樂自己喜歡就好,樂評就當個參考,排名看看就好,別被洗腦,說不定10年以後中國掌握話語權以後,周杰倫就是世界第一的!!


更新:

關於排名第一的回答,一定要澄清這麼一點,也是很多人的誤區:MJ不是第一個在MTV上播出音樂錄影帶的黑人歌手。Prince、Donna Summer等人都更早地出現在MTV。不過最早的是哪個我不清楚。

僅僅是澄清事實,並非是在忽略MJ對MTV和MV的貢獻。

——————————————————————————————————————

1. 單從音樂角度而言,MJ遠遠不如披頭士。 披頭士是流行音樂史上成就最高的人物之一,他們繼承了50年代的rock n roll的布魯斯元素,但是卻輔之以抓耳的旋律,使搖滾更符合白人的喜好。他們是迷幻搖滾的重要樂隊,並積極引入了印度音樂。此外,其概念專輯Sgt. Pepper的精妙結構使"專輯"真正成為一種藝術形式,而不僅僅是hits + fillers(好歌 + 爛歌)的格局。再來看MJ,對他的早期solo生涯影響最大的人物是James Brown,前兩張專輯(80年代)主要還是70年代的funk,同時期超前於時代的是Prince,他促進了黑人與白人音樂的融合,相對來說MJ對音樂發展不能說有特別大的貢獻。

2. 從視覺藝術的角度而言,MJ是MTV剛起步的80年代里成就最高的藝人之一,許多MV也載入史冊對後世影響頗大,這個時候披頭士早就解散了。舞蹈方面我不太懂就不說了,不過考慮到披頭士不會跳舞,MJ顯然完勝。

3. 慈善方面MJ做了相當多的貢獻,很有人道主義精神,還獲得過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4. 綜合各個方面而言,兩者都是20世紀文化界符號級的人物,很難說哪個更偉大。中國人之所以普遍有MJ名氣遠大於披頭士的錯覺,是因為披頭士是60年代的,MJ是80年代的。想一想60年代中國在幹嘛,80年代中國在幹嘛,答案就很明顯了。就全世界而言,我實在無法比較兩者誰的影響力更大。


兩者都很偉大,但mj的問題在於才死,影響力擴展得還不夠。


僅從音樂的角度來說,稍微對流行音樂有些了解的都會認為是披頭士吧。


我操……

前一段時間不斷有人比對周杰倫張學友陳奕迅林俊傑,現在終於把戰火燒到這兩位大神身上了。

可以預見的是答案區一定是撕逼撕的腥風血雨,小的斗膽來胡說幾句。

當然以下所有的文字,全部與披頭士和mj的人格魅力人文情懷無關,主觀的東西我們不談,只談音樂。

先說披頭士,披頭士之所以頻繁被評選為最偉大的搖滾樂隊,其原因主要在於,他們是相當多的搖滾樂流派的奠基人。考慮到他們所處的六十年代,流行音樂剛剛起步,說他們是好多流行樂流派的奠基人開拓者似乎也不為過。披頭士的音樂遠遠不止是那些溫柔小情歌,他們所涉獵的風格,幾乎涵蓋了當時出現的萌芽的所有流派。並且在概念專輯、錄音技術等方面也說得上是先行者。也正是因為如此,哪怕是好多不喜歡披頭士的樂迷,往往也不反對披頭士是最偉大樂隊這一說法。但是遺憾的是,雖然披頭士涉獵範圍非常廣泛,在好多方面都超前於那個時代,但是他們沒能在任何一個流派有登峰造極的成就。所以說這也是好多人宣稱喜歡披頭士的樂迷卻往往只熟悉裘德昨天隨它便保羅三大件的原因,往往人們會誤認為披頭士一直都是這種曲風。不過話有說回來,考慮到他們那個流行音樂剛剛起步的年代,想讓他們開宗立派之後馬上達到巔峰似乎也太強人所難,未免不現實。

再說mj,mj與披頭士不同的是,人們一提到他,想到的就是流行之王。mj的確是把流行文化發揮到極致的音樂人。那麼mj對流行音樂的開創性貢獻比之披頭士又如何呢?我個人認為,如果單單說開創性貢獻,mj可能還不如同時代的王子、史蒂夫旺德等音樂人。mj是時代的寵兒,王子是超前於時代的領路人。那麼是不是說王子,披頭士等人對流行樂的貢獻影響就一定大於mj?我認為不是的。衡量貢獻遠遠不止開創性這一條維度這麼簡單,mj可以說是流行文化的集大成者,把已有的元素玩到了極致,這是披頭士所不能比的。

那麼究竟是開宗立派更偉大,還是登峰造極更偉大?這是一個相當主觀的選擇,我個人不做任何評價。何況二人身處不同的時代,八十年代的音樂多樣性遠遠超過六十年代,主觀比較也是有失公允。

然而對於流行音樂來講,唯一一個客觀的衡量指標,就是銷量。對於音樂這種東西,大家可能覺得談銷量特沒情懷特別俗,但事實是,對於流行音樂來講,銷量依然是最重要的衡量因素。

從銷量來講,歷史上銷量最高的專輯來自mj的戰慄,認證銷量大概6500萬張左右。而歷史銷量最高的音樂人則是披頭士。歷史上認證銷量過億的音樂人/團體,一共有18位,披頭士排在第一位,大概2.7億張,貓王第二,2.1億,mj排在第三位,1.8億張。

好了客觀數據在上面,個人不做任何主觀評價。

誠惶誠恐。

順便說一句,所有雜誌媒體的排名,除了銷量排名之外,都是僅供參考,尤其是諸如最偉大xxx之類。再權威的雜誌,也有主觀傾向。比如業內最出名的某石雜誌,畢竟披頭士滾石鮑勃迪倫是他親爹。如果大家抱著這些媒體的排名來作為論據去撕逼的話,其實是毫無意義的。


樓上把prince打成price~~,另外Prince哪有那麼小眾。個人不認為Prince能和MJ比,雖然在同時代而言Prince也算是非常優秀的藝人了,但無論在音樂的廣泛接受度和深度、對後世的影響、對各種音樂類型的融會貫通而言,他都無法和MJ相提並論。

MJ的成就主要體現在對流行樂先知一般的預言、對各種音樂類型天衣無縫的嫁接融合以及他本人取得的獨一無二的成就,這一點是無法取代的。

甲殼蟲更多是一個搖滾樂的先行者,個人認為約翰列儂後期的作品比甲殼蟲前期的兒歌深刻多了。但甲殼蟲對搖滾樂雛形進行的改良和探索也是無法取代的。二者的側重點不同而已。


披頭士比傑克遜偉大?瞎扯!披頭士 貓王的音樂主要是白人聽眾,黑人根本看不上白人音樂,更本就不聽白人音樂,所以說披頭士影響了很多人基本就是瞎吹!黑人音樂才華強於白人,爵士 rb 說唱 靈魂樂 Hip-hop,再到舞曲都是黑人音樂,當時的黑人 白人音樂聽眾是分開的,披頭士 貓王從來沒有征服過黑人,這個是事實,直到傑克遜出道就不同了,傑克遜征服了白人,征服了亞洲人,征服了世界,做到了音樂大一統局面,所以有人說傑克遜是和莫扎特 貝多芬一個級別的,音樂只有少數幾個人能征服世界,傑克遜不管你喜歡不喜歡他就是征服了世界,再說說國內,走白人音樂路線的搖滾派基本沒幾個混的很好的,也就beyond 影響力最大,其他的搖滾歌手一直不怎麼樣。走黑人路線的歌手明顯遠遠強於搖滾樂路線的,周杰倫就是說唱!陶喆 唱rb的也不差,甚至連亞洲聽眾也喜歡黑人嘻哈音樂,所以說披頭士影響了很多人就是瞎吹,明顯不如黑人影響力,披頭士主要是白人,而美國主要音樂公司 廣告公司都是白人領導著!注意 傑克遜是流行樂之王,這個稱號不是瞎吹出來的,這個帽子沒能力誰敢帶!現在韓國棒子在國內那麼火,走的也是黑人路線,舞蹈 打扮 音樂曲風全是嘻哈風格!


Michael Jackson 更偉大.

人格的偉大要比音樂的偉大更感動人,而兩者結合起來再加個舞蹈,我只能給MJ.


不比較就說我了解到的

披頭士

1.搖滾樂不是他們開創的,迷幻搖滾也不是他們開創的,實驗音樂也不是他們最早搞的

2.滾石吹捧包裝的概念專輯,他們自己都否認了

3.披頭士本身就是商業化的,第一張專輯還買榜

4.他們一部分作品是嗑藥創作出來的,保羅當年去日本,因為攜帶毒品,被日本禁止入境

5.認證專輯銷量這塊,蟲子還有10多張雙碟套裝是雙碟認證的,,所以在說專輯數量這塊還要加上10多張

5.列儂打老婆,濫交,睡粉絲,做活佛,說自己的兒子是酒精產物,為了少付老婆的撫養費,想誣告自己的老婆通姦,結果洋子先懷孕,反而被告了,並且把樂隊成員其他人罵了個遍,對自己的大兒子太差勁,唱著愛與和平,卻給一些暴力組織贊助站台,這樣的人被槍殺後,被白人捧成愛與和平的代表,馬丁路德金式的聖人

6.保羅2005年,因為中國拿貓狗做衣服,號召抵制中國貨,抵制中國奧運,他老婆之後也是同樣號召的,並且聲稱永不來華演出,結果沒骨氣的跑香港去了

7,.披頭士濫交,吸毒,睡粉絲,所謂的愛與和平,全稱是要X愛不要戰爭,他們的確也是代表,時常為巡演後得X病發愁

8.思想內涵,說的好聽是有思想有內涵烏托邦,說的難聽就是假大空


滾石創刊的時候就是一份關於列儂的小報雜誌,創刊人和編輯就是腦殘列儂迷,現在包裝下就高大上,就權威了,Pink Floyd和queen在滾石眼裡算個啥!!我呵呵他們一臉,搖滾就一流行音樂類型而已,搞的搖滾樂就高大上噶,

約翰列儂挺偉大的呀,要做愛不要戰爭,吸毒,泡果兒,打老婆,拋妻棄子,John鬧離婚的時候竟然一開始想告他前妻通姦,以便奪取兒子撫養權,並且只打算給前妻幾千英鎊。結果Yoko懷孕了,所以反而被他前妻告了。    再比如他對Julian多少年不聞不問    還有後來他和Yoko的兒子Sean出生了,他對媒體說,Sean才是他的第一個孩子。  因為Julian不過是像大多數英國人一樣,是父親酒後亂性的結果,Sean才是the Planned Child,等等

唱著愛與和平,卻給一些暴力組織贊助站台,就一人渣,被槍殺後就成聖人的,我就呵呵,媒體洗腦的效果還真不錯噶!!

另外保羅麥卡尼2005年因為媒體報道中國用貓狗皮做衣服,發誓不來中國演出,抵制中國貨,抵制中國奧運,後來自己打自己的臉!!!所以啊,聽歌就好!!別以為他們高大上

不過他們也的確挺厲害的哦,別個吸毒只知道做愛,他們吸毒能創作出很棒的迷幻搖滾



搖滾樂只是流行音樂的一個分支,不要以為甲殼蟲是搖滾樂的先驅者就一定比MJ偉大。

對於現代流行音樂的影響來講,MJ穩壓甲殼蟲一頭是無懸念的。由於時代的原因,以後也不會有MJ這種級別的超級巨星了。

現代歌手是是聲電技術下的產物。從這個角度來講,MJ和盧瑟范德魯斯是兩大坐標,別人都無法比擬的存在。


我想知道提問者說的「偉大」是指哪方面? 音樂?舞蹈?社會貢獻?

論藝術造詣的話,都是非常偉大的藝術家。

論社會貢獻的話,那是MJ更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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