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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波多黎各並不屬於美國50州的一個,公民卻具有美國身份。波多黎各在國際上到底是什麼地位,算國家嗎?


1898年,美國向西班牙宣戰,美西戰爭爆發。這場戰爭意義重大,不僅標誌著美國正式躋身西方殖民列強之列,更是將西班牙這個老牌殖民強國徹底送入了墳墓。

美西戰爭的主要戰場集中在西班牙僅剩的三個殖民地中:古巴、菲律賓、波多黎各。這三地在戰後都淪為了美國的殖民地,但由於前兩地由於人口眾多、面積較大(都大於10萬平方公里),所以很快取得了自治權。波多黎各雖然只有不到1萬平方公里,但出於加勒比海的中心位置,地緣價值巨大,所以美國一直反對給予波多黎各自治權。為了安撫民心,美國國會1917年通過了瓊斯-沙弗洛斯(Jones-Shafroth)法案,正式授予波多黎各居民美國公民(U.S. Citizenship)身份

這裡有個很有意思的事情。當時美國國會有個參議員叫做米拉德·泰丁斯(Millard Tydings),這個人非常富有「正義感」,特別支持這些殖民地人民的獨立運動。後來菲律賓獨立就有他的貢獻。獨立這個事,波多黎各人民是非常歡迎的,當時還爆發了許多流血衝突,這些細節在WARS AGAINST ALL PUERTO RICANS 這本書中可以了解到。可是,當泰丁斯提議讓波多黎各獨立時,卻遭到了波多黎各政治大佬路易斯·姆尼奧斯·馬林(Luis Munoz Marin)的反對,馬林認為波多黎各如果失去了美國的保護,必然會變得十分脆弱。

由於其特殊的歷史,波多黎各從未獲得真正的獨立。但對於波多黎各公民而言,這卻給他們帶來了不少好處。比如波多黎各國籍是受到美國法律保護的,如果一個人生為波多黎各國民(con la nacionalidad puertoriquena),那麼他既可以成為美國公民,也可以成為西班牙公民。

在國際關係里,國家是個比較複雜的概念,nation,nation-state,state,country都有不同的解釋。波多黎各是個「國家」(estado),但不是「主權國家」(estado soberano),所以一般稱其為「地區」


波多黎各不是主權國家,而是美國領土。波多黎各的主權屬於美國,但有自己的語言(西班牙語)、政府(總督府、立法機構和最高法院)和自治權。和美國其他地區屬於普通法地區不同,波多黎各沿用了西班牙殖民時期的法律制度(大陸法),所以和香港一樣,擁有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混合的司法體系。

波多黎各居民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當他們移居美國某一州或華盛頓特區時被當做美國公民看待,持有美國護照。但是,波多黎各居民沒有投票權,只有當一個波多黎各居民移居美國某一州或華盛頓特區時才擁有投票權。

另外,和出生於美國某一州和華盛頓特區的公民不同,波多黎各人的公民權不是constitutional的,而是statutory的。也就是說,他們的公民權是國會而不是憲法賦予的。國會可以撤銷1917年的法案撤回他們的公民權,但國會卻不能在不修改憲法的情況下通過法案撤銷任何出生在美國某一州和華盛頓特區的公民的公民權。


嚴格的說不是美國公民(U.S. Citizen)而是美國國民(U.S. National) ,波多黎各人的美國護照上是會體現這個差別的,只是當地人自己都不一定注意的到。區別主要在是否能選舉總統上。由於不是美國建制的50州之一 ,所以沒有選舉人票,無法選舉總統。其他的,沒有實質性區別。這個區別也能通過成為美國本土居民而克服,也就是移居本土後在本土的居住地參加選舉。


不算喲,算美國的一個地區,拉丁人口居多,英語都是西班牙風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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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已辦過四次公投,但對於公投結果,美國國會都未有有任何動作。總督羅塞洛今天(2017-02-05)批准美國自治邦波多黎各第五度針對是否成為美國第51州,進行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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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引述美聯社報導,將於6月11日登場的公投有兩個選項,分別是成為美國的一州,或尋求獨立/自由聯繫(free association)。若多數人選擇後者,10月將再舉行第二次公投,而選民要在獨立或自由聯繫兩個選項中擇其一。

波多黎各總督羅塞洛(Ricardo Rossello)說:〝殖民主義不是波多黎各民眾的選項。公投是有關各項公民權利的議題。對於350萬民眾尋求絕對民主的訴求,美國政府必須有所回應。〞

支持者表示,公投有助波多黎各脫離持續10年的經濟危機。波多黎各目前掙扎求存,要重整近700億美元公共債務,並面臨聯邦控管委員會督促採行更多撙節措施。

美國國會最後若批准波多黎各成為第51州,波多黎各每年可再獲得100億美元聯邦補助款,波多黎各的政府機構和市政府也可申請破產。美國地方和聯邦法律現階段都禁止波多黎各申請破產。

支持者表示,波多黎各成為美國第51州另一個好處是地位更平等。波多黎各民眾屬於美國公民,卻沒有美國總統的投票權;波多黎各在美國國會代表的投票權也受限。

此外,波多黎各民眾有支付社會保險和醫療稅,但所獲福利卻遠不如美國公民。

波多黎各已辦過四次公投,但對於公投結果,對波多黎各政治地位有決定權的美國國會,卻沒有任何動作。

前三次公投未獲明顯過半數。2012年舉辦的第四次公投中,54%選民表態希望改變波多黎各地位,回答了第二個問題的61%選民傾向成為美國第51州,但近50萬選民卻未回答,導致許多國會議員駁斥這次公投結果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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