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法律行業有哪些大的轉變?


首先,非常贊同 @如風在所言,2016年法律行業最值得關注的是司法改革,其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不乏藉助了互聯網的東風,或受互聯網+法律/法律+互聯網發展趨勢所倒逼。

一、法院信息化推動法律服務互聯網產品的發展

1. 法律服務行業不可避免受到司法改革各項措施的影響,而此次司法改革在人民法院中最有時代性特徵,體現為:法院信息化被提高到了司法改革重中之重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通過依託信息技術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將其作為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希望通過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推動審判執行變革,推進人民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練小藝 。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希望2017年建成這套法院智能化信息系統。「詳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8382.html」

2. 司法公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其中裁判文書公開是對律師法律服務影響最為深刻的。

自2016年8月起,中國裁判文書網每日訪問量均超過2000萬次,單日最高訪問量高達5463萬次「詳見:中國裁判文書網每日訪問量均超過2000萬次--法制網」;截止至今日(2016年12月28日),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裁判文書超過2400萬篇,訪問總量超過46億次,如下圖所示,截圖時間:2016-12-28 9:43:51。

3. 在推進審判能力現代化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開始加強指揮法院建設,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海量數據,深入研究審判工作發展趨勢,積極拓展司法案件實證分析。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過搭建辦案輔助平台,包括審判信息資源庫和辦案輔助工具,實現法律法規、類案、優秀裁判文書、典型案例等內容多元檢索,將法官從大量具體、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各地法院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借力現代科技 助推陽光司法」

律師行業也同樣在進行與之類似的探索,一方面是為了同步分析和預測法官的裁判規律,另一方面也寄希望於讓法律分析過程更加智能化、自動化。

4. 很多法律互聯網產品,迅速基於最高人民法院公開的裁判文書而產生和發展。

相較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網上述訪問數據,通過http://alexa.chinaz.com/ 查詢的新浪網的日均瀏覽量也才9000多萬。

顯然,裁判文書網巨大的、超常規的訪問量,很可能不是由用戶點擊閱覽,而是來自各方「牛鬼蛇神」們的爬蟲自動抓取。

然而事實上,很多產品也確實基於裁判文書的公開而迅速成長。如無訟旗下的「無訟案例」和「法小淘」等產品,均是依託於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成果而產生的產品;諸如匯法網等公司則是基於公開的裁判文書而開展了涉法涉訴徵信業務。

二、法律服務互聯網產品對訴訟律師的幫助有限

通過裁判文書大數據智能分析案件,對於法律服務行業來說,需要注意:

1. 裁判文書大數據智能分析案件只能解決法律適用,不能解決事實認定。

訴訟中最重要的工作,包括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國的裁判文書,大部分,並未全面反映案件事實認定的過程,裁判文書中所展現的「事實」是經過法官事實認定的結果。因此,現在所謂的裁判文書大數據分析,幾乎都是在探求已經認定的事實與裁判結果之間的規律,並未觸及如何認定事實的層面。

對於訴訟律師和一審法官而言,運用證據規則,證明案件事實,往往是比適用法律更為重要的工作。對於最高人民法院來說,現在還沒有辦法將證據規則也系統化、智能化。對於無訟和其他法律只能產品的創始人來說,可能因其職業經歷,導致其對訴訟的認識,更多的停留在法律適用的階段,較少關注事實認定的訴訟技巧和策略,所以其互聯網法律產品也都一致刻意跳過了事實認定這個重要的戰場。

事實認定這個環節,目前看,仍無法徹底擺脫法官基於經驗的自由心證,也無法擺脫律師代表當事人之間進行訴訟分庭抗禮,因此,律師/訴訟律師的工作仍然有巨大的空間。

2. 裁判文書大數據智能分析案件只能解決簡單的、類型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設中也提出過,法院智能化是將法官從繁重的、重複性的案件中解放出來,提高其在部分案件中的工作效率,讓其有更多的精力處理複雜案件。

由此可見,法院也其實認識到,裁判文書大數據智能解決簡單案件。這類案件,在數量上能佔到案件總量的70-80%「關於舉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新聞發布會」,如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這些量大但不太複雜的案件。

讓大量的司法資源消耗在這類簡單案件中,確實對法院來說是一種浪費。如果能利用信息化解決或部分解決這些案件的工作效率,則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官利用信息化系統騰出的精力,則主要處理這剩下的20-30%的案件。這些案件很可能是案件事實複雜、適用法律存在爭議、案件標的額巨大或社會影響較大。而對於律師而言,這些案件是大部分律師努力奮鬥的目標,是律師費利潤的主要來源,畢竟沒有太多律師希望自己總是做交通事故和勞動爭議。也就是說,律師如果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有所寄望,那麼肯定將涉足的是所謂裁判文書大數據智能分析無法觸及的案件。律師仍然需要依靠於自身的專業技能,自身的訴訟技巧和策略,才能處理好這些案件。

因此,案例大數據分析,對希望有所作為的律師而言,幫助作用將較為有限。

三、
法律服務互聯網化的真正衝擊在於律師事務所將會被瓦解

科斯對在企業性質的分析中認為,人們之所以要組成企業,而不是單幹,原因是大家以組織的形式進行合作,比單幹的情況下通過市場協商進行合作,成本要更低;如果以企業組織的形式合作,成本比單幹的方式合作,成本更高,那麼大家就不會選擇組成企業,而是保持單幹的狀態。

律師行業也是一樣。對於大多數律師而言,其主要業務領域是訴訟。訴訟是一個基本上不需要合作的業務,一個律師或頂多二個就能輕鬆搞定一個訴訟案件。

律師需要律師事務所,主要是基於三個需求:(1)分攤辦公成本,律師法對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要求較高,導致個人所的成本也不低,而組成律師事務所則可以分攤這些成本;(2)分攤營銷成本,這體現為大家一起共建共享律師事務所品牌,以及所內同事之間互相介紹案源;(3)分攤知識成本,律師事務所內部的案件討論,或者某些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管理制度,都可以降低律師學習專業知識的成本。

為了更好的滿足前三個需求,很多律師事務所開始追求儘可能擴大自己的規模,形成一個個巨無霸的超級大所。所越大,品牌價值越明顯,同事之間介紹的案源越多,內部學習的機會也越多。但是,一旦有其他方式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滿足前述三個需求,那麼律師事務所做大的意義就不再明顯。事實上,很多超級大所,由於規模過大、管理難度也相應加大,造成其辦公成本並不低,甚至律師在超級大所的營銷和知識上獲得的收益,遠不足以彌補辦公成本的損失。

因此,2016年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的新趨勢體現為,超級大所優勢不再明顯,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組織的律師事務所聯盟、雲端律師事務所,在辦公管理成本更低的情況下,也能達到相應的共同營銷和共享知識的效果。


「瀛和律師機構」
「律派巨匠」等中小律師事務所聯盟迅速擴張,都是這一趨勢的體現。這些機構,通過SaaS系統、OA系統等互聯網技術,在雲端搭建其一個組織化的機構,但又不用承擔實體組織化的成本,同時也因此不會因此發生律師利益衝突;而律師事務所聯盟同樣可以共享品牌、互相介紹案源、互相分享知識。

而如前所述,大部分的律師業務,一兩個律師單獨就能完成。因此,律師組成律師事務所本身就是沒有必要的。即使組成律師事務所了,也是鬆散的提成製為主。事實上,提成制的存在,正是符合律師業務操縱模式的最佳管理模式;讓一群本身就不需要互相協作的律師搞公司化,實際上是完全不合情理的。

既然律師個人本身就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那麼律師事務所聯盟可能都不一定適應律師的需要,律師個人的聯盟才是最佳的組織形式。利用互聯網技術的律師聯盟,就是所謂的雲端律師事務所。律師個人聯盟、雲端律師事務所則是新的真正的發展趨勢。


@王瑞恩

關於你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我不同意你的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設置巡迴法庭,但是民訴法並不因此大修,意思很明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這一級別內部對審判職能進行的調整,就是希望降低對國內的訴訟體系的影響。

我曾經在第一巡迴法庭的立案處實習,領導對我們的指導就是,接收案件必須以尊重管轄領域內各級法院的級別管轄為前提,沒有經過高院處理(無論是高院一審,二審還是向高院申請再審)的案件一律不予接收,想要在巡迴法庭一審立案的全部勸回。你可以關注一下近十年最高人民法院有沒有直接一審過案件(不包括審判監督程序後提審的),我的印象是沒有,若有誤敬請指正。

開設巡迴法庭的初衷就不是想要做個欽差大臣下地方的模式。根據一個前最高人民法院資深法官給我們講課時候的看法,他認為設立巡迴法庭最大的目的在於分流上北京最高院去申訴的民眾,將申訴留在各地方就近解決,方便群眾,也方便最高院對申請再審案件和申訴案件的管理。這也和我實習時了解到的信息基本相符。如你所說的那種管轄權方面的革新,恕無法認同。


司法改革。

1.對法院來講,司法改革無疑是給混沌中的司法體制注入的一劑猛葯。在燃燈者鄒碧華先生去世兩年後,員額制終於在醞釀復醞釀的基礎上,跌跌撞撞地席捲全國。從剛開始的論資排輩一刀切掉所有助理,到今年的向一線法官、向辦案能力強的法官明顯傾斜,各地的反應從「我這麼年輕/級別低肯定沒戲」到「該入的都入了」,雖有案件暴漲壓力倍增的無奈,但總歸是折射出了日益正確的政治導向。以我所在的大山(guan)東(liao)省為例,最開始要求35歲以下入額法官不低於10%,但結果青年法官的入額比例達到了33%,每個法院都有被遴選委員會刷掉的黨組成員及中層領導(硬性指標,不乏冤案)。參加司改的全過程,對於已經把鋪蓋卷好準備投奔@徐斌律師開啟新人生篇章的我,猶如南柯一夢。

2.司改的作用,至少還需要七到十年才能顯現。為了減輕改革壓力,各地基本上一致採用了上海的「五年過渡期」經驗。也就是說,在五年內所有人的法官資格都得以保留,可以繼續以法官身份辦案。只有五年期滿仍然沒有通過遴選的,才免去法官身份,如果再想成為法官就要按照「助理——審判員」的路子從頭做起。過渡期後,「員額制」和「法官」就成為了一個硬幣的正反面,不再有員額內法官和員外法官的區別,法官的精英化和職業化才最終完成。

3.司改雖然是法院檢察院的改革,但直接地促進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內部流通,大家時不時談起脫離體制的職業規劃,也不像過去一樣爛在肚子里。近兩年,我這種山東的四線城市,也已經出現了三例辭職的法官檢察官——其中不乏已身居高位德高望重的領導——而律師界對於脫離體制的同仁也是分外照顧。我今年參加的幾次共同體沙龍中,更是時常收到律界同仁熱(chi)烈(luoluo)地歡(gou)迎(yin),害得老衲俗心大動,不得不反覆擼起袖子,以賢者的姿態拷問自己的靈魂。

4.中國的法治事業,一直在崎嶇前行。建國以來,我們曾為各種政治鬥爭讓路,更面臨過十年浩劫的衝擊。有恢復高考後「西政78屆」「北大78屆」的無上榮光,也有現在「飛入尋常百姓家」的龐大執業人員基礎;有著多年退伍軍人進法院的傳統,也有當下沒過司法考試一切免談的門檻;戴過軍警特色的大蓋帽,也披上了與國際接軌的法袍……我不敢妄言七八年後司改的方向能否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但有幸作為形式上的精英和專業人員,唯有在改革的大潮中,儘力地貢獻出自己的腦神經@千年放浪、髮際線@DoonnerDie、腰頸椎@劉洋、血糖血脂@巴甫洛夫的狗、肝膽脾腎@求解,而已。


感謝@鄧永泉 律師。

今年最大的變化就兩個字:改革。

不管是司法改革(員額製法官等等)的全面鋪開,還是執行改革的試點化的推進(這個被叫做解決執行難,是法院內部工作目標和模式的改革),還是檢察委員會的改革試點工作,都離不開這改革這兩個字。

這才是法律行業內最具有影響力的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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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幾位網友提交了一些答案,我讀後也是深有感悟,所以對自己的答案進行部分補充。下面的內容是我本人的感受和推測,淺陋之見,博大家一笑。

其實鄧永泉律師的司法大數據的問題的實施真的是從2016年的1月1日開始明確推進落實的,雖然2015年就搞司法公開,但是一直沒有把工作確實的理順了。反而暴露出一些問題,就是地方各自為政,案件性質規劃不清,根本無法確實的統計案件情況,性質不清,歸類混亂,獲取的數據根本不滿足統一分析的要求。所以2016年1月1日,第一大改革就是從案號改革開始的,也就是說那個(2016)魯1723民XXX號,這個東西開始的。目的就是定性,先定性,然後定量,再處理數據,是這樣的一個過程。統一案號構建了這個基礎,所有的法律大數據應用才有了用武之地。

第二是大數據其實不光法院在搞,其實公安系統也在搞,搞的還更深入一些,法院是關起門來自己搞,然後開放數據大家用。公安是深入社會全面搞,然後數據拿回來自己用。檢察院那邊就不說了,變革中。

至於法院員額制改革,說這個的文章比較多,我就不說啥了,下面說執行改革吧。

執行改革這個東西,也就是解決執行難的問題,關鍵為了解決司法公信力的問題。說大家都想去做法官,做律師,可說難聽的,要是最後執行不上來,什麼判決啊,勝訴啊就是一個屁,還是響臭屁。債權人一張紙放那裡看得到,看著煩,又沒錢,特別是看到債務人瀟洒生活心裡越不是滋味。

我個人統計的院里來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數大概佔全部案件的45%左右,也就是說55%的案子都已經通過前面審判法官的調解工作,或者判決後當事人主動履行給消化掉了,但是剩下的這45%裡面實際執結率有多高呢?做的好的法院不超過30%,一般的20%達不到,絕大多數10%,這個數據來源不解釋,愛信不信。也就是說,大概有30%到40%之間的案子是打贏了也白打的。因為到法院的很多人都真的沒錢,有些人是首先研究怎麼逃脫法律懲罰才去做事,所以雖然他身上沒有錢,但並不影響他逍遙自在。所謂逍遙法外就是這種情況,所以法院的公信力就是這麼損害掉了。這種損害的影響在我看了要遠遠超過所謂的司法不公,因為它直接影響的是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指引能力,長此以往,司法對市場經濟的誠信環境塑造是不利的,對跨區域的經濟活動的展開更是不利,這個角度不展開。

所以,解決執行難重點在於,讓逃避執行的人從個體上脫離現代社會所提供的種種便利。也就是你既然不遵守現代社會的規則,那就不要再在這個社會上進行活動了。這個事情對案件當事人的震撼力是相當強的。即使是騙子,也要在社會化分工里獲取利益,被剝離社會實際上相當於一种放逐刑,現在很多人還沒有想到,但是很快很多人就會有切身體會了。

這件事情實際上是和很多朋友說的構建社會底層結構是一件事。司法和社會功能銜接是法律行業最大的轉變,在銜接的基礎上優化流程是審判體系改革的作用,大數據的優點是更全面和準確的把握司法活動發展進程,從而促進法律行業的整體發展。

我對這個問題非常關注的原因在於我認為2016年的法律行業,是改善,更像是涅槃,新的司法體系在孕育之中,與諸君共同期待!


今天是2017年的第一天,最適合回答這種總結性的題目了。我們有幸生活在這個狂飆猛進的時代,過去的一年的確發生了讓人覺得興奮的事情。

1、員額制改革

2016年上海市法檢系統完成了員額制改革,這是最大的一件事情。

員額制改革最終的方案,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分類管理:將法檢工作人員分為三大序列,入額法官、檢察官,未入額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及永遠不可能入額的司法行政人員。

②員額比例:市級入額比例不超過30%,分院/中院入額比例不超過33%,基層入額比例不超過34%

權力清單:明確了不同級別、不同身份(入額、非入額)的權力;

工資待遇:人財物統一管理,區域內統一待遇,入額人員高於未入額人員;

員額制改革在短期內被嘲笑「換湯不換藥」「變相加工資」,但稍加推敲,便不難發現員額制改革有著深遠的影響,為司法體制進一步改革奠定了頂層設計:

司法獨立。各國的司法獨立,無不以財政獨立為基礎,如日本法律規定,法官、檢察官的收入不得降低。本次員額制改革完成了法檢系統「人」「財」「物」統一管理,再更進一步,就是司法獨立。

法檢精英化。各國的法官、檢察官無不奉行精英化,尤其是法官往往要求學識淵博,德高望重,唯有中國一直以來把法官、檢察官當成專政的工具,一直到現在都還有退伍軍人進法檢的制度。通過人員分類管理,明確新進法官助理、檢察助理序列人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有利於法檢的精英化。

當然,短期內,員額制改革也是一個力度非常大的改革,影響同樣巨大,最大的影響就是重塑了法檢系統的權力結構,一批中堅力量辭職跳槽,造成法檢人才流失,為律師行業補充了一批優秀的人才,這個後果是立竿見影的。

試玉要燒三日滿 辨材須待七年期。轟轟烈烈的員額制改革在雞飛狗跳中告一段落,但它帶來的影響卻尚未真正凸顯出來,當若干年後我們回頭再看,必將發現一切的一切已在今天埋下。

2、互聯網+

在互聯網+的行業背景之下,法律行業亦難袖手旁觀,北京的無訟,上海的智合,法院的桂公梓,檢院的cu檢,以及頂頭的何、韓兩位法官,都成為了互聯網+浪潮的弄潮兒,在這一年碩果累累。

「法小淘」的誕生,更是讓今年互聯網+法律的大浪推向了高潮,並緊接著為無訟帶來了1.2億的投資。然而法小淘的誕生,卻昭示了法律行業互聯網+的迷惘。

查看其他行業的互聯網+,無不是力求對接消費者與生產者,典型的就是uber,讓司機與乘客對話更加順暢。

然而中國法律行業的互聯網+則是從服務生產者崛起的,即以「高端」律所服務低端律所,資深律師服務青年律師,從而實現法律行業內部的財富轉移。

這種模式很快遇到了困境,在2016年幾個法律界的公眾號運營團隊都遇到了瓶頸,關注著數量在達到50萬之後便很難增長,原因無他,互聯網+法律的群體差不多就這麼大。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法律在美國誕生的是「Ross」(律師助理AI),但在中國誕生的是「法小淘」(找律師AI),前者將會消滅部分律師,後者純粹服務律師。

這或許是因為兩國法律市場體量的差異,以及中國目前主要需求還是做大蛋糕,而未來的動向,究竟是精耕法律人市場,還是發掘普通人的需求,互聯網+法律究竟是會服務律師,還是在幹掉律師,讓我們拭目以待吧。3、國家監察委員會

在2016年即將過去的時候,法律界出了一個大新聞,中央決定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

這一天,法官和檢察官再一次想起,被政法委支配的恐懼。

尤其是檢察院,反貪局號稱檢察院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檢察院懟公安局、懟法院的利器。

在國家監察委員會成立之後,檢察院陷入了惶惶不可終日之中。

被拔了爪牙的檢察院,是否還是那個檢察院?

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澱,檢察院的同志已經接受了這一現實,各司其職,按部就班。

但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卻是歷年來對司法體制最大的變動。

這個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清楚權力邊界的龐然大物,已經隱隱體現出其威力。

歷史的車輪已經開啟。


技術推動律師進步越來越明顯了

或許對於【互聯網+法律人】而言

彎道超車的潛能會逐漸增加

希望不要因此重道輕術


2016年,有兩項改革在我看來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1巡迴法庭的設立

截至2016年底,最高法院已經決定在深圳,瀋陽,重慶,西安,鄭州和南京設立巡迴法庭,受理周邊省市重大跨行政區案件和疑難複雜案件。

「巡迴」有兩方面意思:

一是指這樣的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地方行使審判權,相當於讓最高人民法院有了地方案件的一審管轄權,可以通俗理解為最高法院下到地方「巡迴演出」。這樣就保證了不同地區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可以交由相對利益中立的最高法院來受理,遏制司法上的地方保護主義。對於疑難案件,儘早讓最高法院經驗豐富,法學理論水平較高的法官介入,也能提高審判質量。

二是指法庭的法官不固定,會定期輪換,且在任命上不由地方決定。這同樣也可以避免法官和地方行政部門的利益捆綁,避免地方保護主義。

說起地方保護主義,我想起一個例子:騰訊大戰360

這個案子里,一個非常有趣的細節是雙方的管轄權之爭。騰訊認為此案應當在廣東審理,而360認為應當在北京審理,一個程序上的管轄權之爭一直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才得出定論(相關判決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管轄權異議二審民事裁定書-中國法院網)

騰訊的註冊地在深圳,360在北京,雙方為了能讓案件在自己的「主場」審理不惜動用大量資源將管轄權問題打到最高法院,其背後暴露出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值得深思。

假如此案是由最高法院設置的巡迴法庭進行一審,在這塊中立球場上,雙方會不會少一些圍繞主場優勢展開的程序之爭?

巡迴法庭的設置,某些程度上借鑒了美國。誠然,中美兩國制度有根本性差異,美國是聯邦制,有聯邦和各州兩套法律,聯邦法院和州法院系統也相對獨立;而我國並不存在中央和地方分別設立兩套法院體系的現象。這裡說的借鑒,指的是學習美國對「異籍案件」(Diversity Case),即訴訟雙方來自不同州的案件的處理。美國聯邦法院對於異籍案件擁有一審管轄權,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各州法院偏袒本地當事人。

加強律師,法官,檢察官和法律學者之間的職業流通性

2016年,中央印發了《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辦法》,這一辦法提出要讓律師,檢察官和學者以考察考核而非考試的方式獲得擔任法官的資質。這一改革的意圖,在於更多地以法律知識和法律工作經驗作為任職依據,而不是讓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擔任法官的唯一渠道。

個人認為,讓律師當法官是個很積極的嘗試。我在美國出庭時,對於美國基層法院法官對庭上程序的控制力印象非常深刻。美國的訴訟是由律師主導的對抗制,法官的角色設置相對於大陸法系的國家要被動一些。但在實踐中,美國的法官經常能及時對案件的走向做出干預,例如提出一個法律問題另雙方當庭對該問題進行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或提交書名備忘(memo),在律師發言時適時提問或者追問,在交叉質詢中及時打斷不符合程序的問題,在結案陳詞後對陪審員做出指示(jury instruction)等等。在這些過程中,法官要及時發現實體和程序問題,控制庭上氣氛,把握陪審員的心理狀態,離不開豐富的實戰經驗。某種意義上,要不是有作為律師的經歷,很難看透律師心裡打的小算盤。

讓律師當法官,能夠給法官隊伍帶來一些從實戰中鍛鍊出來的「兵油子」,這對於庭審中發揮法官的積極干預作用是有幫助的。

當然,司法改革還有很多其他領域的探索,例如更多地發揮仲裁的作用,在刑事訴訟中借鑒外國辯訴交易制度等。這裡只談兩點,且做拋磚引玉吧。


一、京、晉、浙試點成立監察委員會,打造集執行黨紀國法於一體的廣泛性司法權力第四極,檢察自偵權力轉隸,打破多年的公檢法權力制約平衡,重構司法權力新格局。

二、聶樹斌案平反昭雪。

三、繼深圳、瀋陽兩個最高法巡迴法庭設立之後,再次設立南京、鄭州、西安、重慶巡迴法庭。

四、執行難開始破題。


同意樓上的改革一說,不論是執行、保全、終本相關司法解釋的完善,還是網上立案、智能審判、庭審直播,都將形成席捲的浪潮


以下新聞,都是今年的:

國內首個法律機器人「法小淘」亮相雲棲

http://mp.weixin.qq.com/s/X-XVZXjeLPwM35lBg5YWGg

蘇州首創全國領先的智慧審判模式

http://mp.weixin.qq.com/s/vXKaGFCFXlLaB_8XRyYrsQ

機器人法官「小睿」後台自動立案

http://inews.ifeng.com/50419498/news.shtml?srctag=pc2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看了很多答案,其實很多並非是重大轉變,只是重大轉變的開始,至於結果如何,其實未知。

員額制的初衷很好,但在基層往往成為逆向淘汰,所以很多省份搞了一個過渡期,五年之內老模式和新模式並存,助理審判員繼續辦案。

至於執行難,很多時候並非法院一家問題,很多技術手段在民事執行中無法使用,例如人口信息的核對,被執行人位置定位,網上銀行賬戶的扣劃。

中國社會問題很多,很多問題被推到法院一家頭上,其實基層法院已經不堪重負,這些改革看起來很美,但實際結果就見仁見智吧。


雷陽


我所關注的幾個重大事件:

1.對於裁判文書公開制度作了更為細緻的規定。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修訂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對於該規定,我認為有最大的亮點在於:更加細緻地明確和擴大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更加註意到當事人的隱私權以及對網上公開裁判文書的技術處理規則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話,可以將修訂後的規定和原規定拿出來進行比較,還有多看看最近裁判文書網上傳的裁判文書。我基本上會保持每周在裁判文書網上下載案例看的習慣,尤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為主。

2.聶樹斌案的再審判決在2016年受到了極大的關注。雖然是個案,但是作為社會上的一個個體,能夠感受到這是與咱們國家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是息息相關的。該案是貫徹疑罪從無原則的最好體現,體現了人民法院能夠糾正冤假錯案的堅強決心。

3.「互聯網+」和「智慧法院」的時代將要來臨。目前,16年11月在烏鎮舉行的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智慧法院暨網路法治論壇,將法院信息化和網路法治化領域的務實合作提升到一個全新的水平。信息化社會的一個重要體現。

4.家事審判改革的推進。最高人民法院推進家事審判的專業化、社會化和人性化,從2016年6月起,開始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這是社會治理創新的一個重要體現,勇於創新在2016年也是我國法治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

此外,還有員額制改革的持續推進,國家司法考試變更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深入推行,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設立後的效果如何,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以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試點將會如何表現,這些都值得我們後續關注。


其實對律師的針對不大,改革原因是針對司法部門職位的不專業,就連我們老師都說司法部門的人一個一個不如外面的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識好,畢竟公務員穩定飯碗,不像律師,沒硬實力,飯都吃不了.

改革之後能進司法部門的必須是法學專業出身,限制了很多本科畢業的人士,等於變相提升了司法部門公務員的門檻。總的來說國家也意識到司法單位的不專業吧


在全國政法幹警大全上,某人說了一句:2016年的司法改革讓刑事辯護律師的春天來了!

我回去琢磨了半天,刑事辯護律師的春天不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春天來了嗎?


2016年的最後兩個小時,有一種時光流逝的無助感。回顧今年,最要緊的事就是拆遷,從五月底收到拆遷公告,多次被街道辦事處的幹部叫去卻始終沒有平等的協商機會;期間爸爸媽媽被帶到派出所,被迫簽訂空白拆遷協議;感恩節那天上百人蜂擁而至,房屋被強拆,我還因為拍照被七手八腳地拉扯毆打,還被關到派出所;之後的維權「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從一個基層公務員來說就是,我從檢察院反貪局中的檢察官,變成了助理,馬上在明年又變成紀委的了。。。


期末作業又來了嗎


我省檢察院系統的司法改革大幕才拉開,檢察官員額制和大部制改革試點才開始,中央已經宣布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反貪反瀆預防將被划出去了,沒了刀,怎麼去完成法律監督職能呢?發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么?想一下,批捕科完全可以劃歸法院,公訴科可以劃給公安,檢察院完全可以退出歷史舞台了。


商業交易法律業務,既非訴的比重增加,律師的價值越來越不僅限於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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