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總理宣布清查建築保證金?
李克強為建築業力減重負將盤活萬億資金;如題,保證金的取消,是否能真正的減輕施工企業負擔,成為釜底抽薪之舉?
報道原文: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範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包括清理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規範保證金管理等。這些措施初步估算將盤活建築業企業近萬億元資金。
先來句裝逼的:制度難分對錯,就看時機是否合適。
設置保證金目的是為了老闆跑路的時候農民工還能有點麵包屑
又比如,工商登記審查是為了限制皮包公司
把這些限制都取消了,當然是促進活力盤活資金
但監管不是嘴上說了下面基層就能做到的
所有的政策都是有利有弊有得有失的,時間點對不對,很重要
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很麻煩
譬如,樓市勢頭仍然強勁此時取消保證金一大批項目又要上馬了,以後樓市下跌老闆跑路了農民上訪了,這救命錢強哥來給嗎?
譬如,放開註冊登記全民創業一塊錢就註冊一個公司,以後滿地是殭屍企業皮包公司騙子公司,各個債主求告無門找人都找不到,這鍋強哥來背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中央政策歷來高瞻遠矚未雨綢繆,領導心思慎密算無遺策。這個時候出台這些政策都是決策班子集體智慧共同決策的,時機剛剛好!尺度真真妙!
如果出問題,肯定是下面這幫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嚴格落實上級規定導致的;或者是這幫庸人畫虎類犬路線走偏沒有正確把握中央精神沒有結合當地實際造成的!
總之責任不在領導!要取消的建築保證金不知道包括哪些,但是我常接觸到的主要以下幾類:
1,投標階段的投標保證金,一般金額常規80萬,投標有效期過後一般都正常退換。2,履約保證金。項目甲方擔心施工單位不能按合同完成相關工程,因此給施工單位加上的一個緊箍咒。一般金額為合同金額的10%左右。各甲方要求不同。但是一般不會全部要求真金白銀。很多地方3%現金,7%銀行保函。3,農民工保證金。這個各地實在沒有統一標準,按金額的有,100萬至300萬不等。按合同金額比例的也有,1%~3%不等。這個保證金從施工單位徵收的確沒必要,有農民工欠薪糾紛,證據確鑿的,完全可以從甲方劃撥支付,讓施工單位先交保證金純粹為了執法機關執法方便,著實增加了施工單位壓力。4,工程保留金。交工之後竣工之前,為了在缺陷責任期內修復缺陷而設,但是實際情況交工之後甲方欠款比例一般都在5%以上,即使竣工後,甲方一般也會長期拖欠部分保留金,可能四五年,有的甚至能達十年之久,這會在施工單位的賬面上積累下巨量的應收賬款。這才是拖累施工單位的最主要原因。綜上,投標保證金有合理性,不能取消。農民工保證金沒必要,可取消。履約保證金可取消。工程保留金作為施工單位應收賬款的大頭,取消不得,但是解決起來牽扯到施工單位與甲方的合同、工程履約情況、關係等等多方面因素,不是一紙通知就能解決的了的。拜託,新聞沒說要取消。摘錄: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範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包括清理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規範保證金管理等。
三個關鍵點:清理過多的、不得新設、規範管理。
怎麼看都不是要取消的意思啊。建築業仍然前途無量,但必須推動現代化。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的,清理和規範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有利於降成本、增活力,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
只有這樣,建築業這頭大象才能重新「舞起來」。
仍然保留了必要的幾個保證金制度嘛,取消的只是一些巧立名目的要求,是主要存在於總包對專業分包之間的。分包地位低,有時候總包要錢不得不給。
李克強學什麼專業的
吆,圍標方便了,不用糾結保證金湊不齊了,挺好,挺好~~
是的。是釜底抽薪之舉。
鼓勵私人老闆承接工程項目么?
簡政放權不提了?
原因在於區,縣,市會把這塊資金挪做他用。真要爛尾跑路了,也不會掏出來蓋房子的
跑路後是去圍開發商?
科長主動提到了「段子」,看來朋友圈沒少看
為了拯救經濟有些出狠招了 又會有鑽空子 空手套白狼的 會有人願意賭博了 放開生存空間不是好事 始終需要淘汰沒有足夠資金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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