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職權人員,對別人隨意罰錢(特別是現在流行的紅包形式),算不算侵犯私人財產?

以自身和身邊朋友,及觀察的,視乎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


繳罰分離,繳罰分離,繳罰分離。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不出示省級以上政府製作的發票,處罰相對人可拒絕繳納。

做出處罰時,應當告知處罰的依據和理由,行政相對人有辯解和複議等救濟權利。

所以,你所謂的職權人員純屬瞎搞,不是敲詐勒索,就是索賄。

這是紅果果的犯罪,不是行政處罰的常態。請向紀檢監察部門、檢察院舉報。

上吧,干他個驢X的!


也許是你的朋友沒有明確分辨也許是你的朋友正好碰到壞人,表示遺憾氣憤!我自己也是一線執法部門的公職人員,按我所了解的情況,對違規違法人員我們做出的處罰都有法律依據且否都出具正規發票,然後罰繳分離,要按規定定期存入專門賬戶,這中間有多級監督,時不時還有涉案財物和罰沒款專項檢查。我身邊同事按我了解不會冒險做如題主所說違法的事,一是不想這樣做,二是不能這樣做!我記得刑偵同事收取嫌疑人取保候審保證金都在部門人來人往的大廳視頻監控底下收取。其他治安案子的罰沒款都要如實錄入系統,現在群眾也不是傻子,都有決定書什麼的給他們看和簽字。題主朋友遭遇那些事,可能地方環境如此,公職人員涉及違規違法膽子太大監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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