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沒有「重男輕女」的權利?
在「計劃生育到底有多殘忍」(http://www.zhihu.com/question/39974049)這個問題下,很多答主描述了自己聽到或者看到的暴力執法現象,在親身經歷的答主中,有趣的是大多數人是家中最小的男孩子,在評論中,很多知友的言論也非常有趣,手機截圖打碼,大家湊合看一下
這裡不討論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合理以及到底是不是存在廣泛的暴力執法現象,只針對「重男輕女」思想相關問題;人有沒有愚蠢的權利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479861更新,其實這是一道智商篩選題,或者說,是用來豐富黑名單的,比如這種。(已打碼) 更新的更新,算了,不掛了,犯不著生閑氣
老雅克兩百年前就告誡人們,人是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自以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隸。唯有缺乏自由意志與自我認識的自然人,才會聽憑感情行事。
在談論自由之前(姑且題主給出的圖片里是在談論免於屈服他人意志的消極自由),請這些人明確幾點,如何定義「重男輕女」的自由是個人價值觀的自由,亦或是反映到生活實踐中的自由,還是成為意識形態——即思想上層建築的上層建築中的一部分?其次,這種自由如何確定群己權界?與「人人生而平等的權利不可侵犯」的普世價值能在多大程度上共存?最後,所謂「不影響他人」,難道存在可以孤立於社會而獨立的人么?「男人可以娶四個老婆」與「把全身裹在黑袍里才是正確的」的思潮如果不被打壓,那麼如何保證在社會層面上更多的女性的自由意志不會被折損?
想清楚這幾點,就能明確所謂的重男輕女的自由到底是什麼貨色了。
在古典時代,也即人本身的價值並沒有被發揚的時候,對性別的強調與區分本質是一種以存活為第一原則生存策略——社會的生產方式依賴於高強度的農業和手工業,國家、部族之間的戰爭對男性壯丁的需求。因此要求在近代以前,社群與國家機構以及維繫國家機器穩定的意識形態在性別上保持中立,是難以想像的。這一點無論東西——所謂高揚理性精神的希羅也自然而然誕生了父權家長制;「女士優先」中的女士是lady而非woman。所謂重男輕女無論以生活態度抑或社會倫理的形式表現出來,都是整個近代以前的上層建築的框架其中一環。究其根源是古代社會生產方式中女性的弱勢地位。
在資本主義社會,即使女性沿著歷史慣性仍然被看作二等公民或者說生產工具(馬克思話語中的生產工具),資產階級的婚姻是以把女性物化為基礎的,但是已經沒有人有膽量喊出甚至於「人人生而平等,而男性比女性更平等」這種話。無他,女性在社會生產或者社會組織建構中表現出的競爭力並不比男性低下。因此,女性更多地參與國家機器的運行,女工的同工同酬隨著女性不懈的鬥爭最終出現。我相信,從古至今都有人在與父權社會的結構性歧視與壓迫鬥爭,但只有進入現代社會,女性可以通過現代政黨,新聞媒體與遊行形成組織的合力;可以通過操作電氣化設備,流水生產線和汽車獲得與男性同樣參與社會生產的能力;依靠自己的智慧進入銀行,大學與政府等社會組織,——只有在現代社會的土壤下,女性為女權的抗爭終於破土而出長出參天大樹。根本沒有天然正確性的重男輕女的思潮也自然隨之破產,就像小農生產方式或者說封建國家的組織方式一樣自然而然地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現在還在高喊「為什麼沒有重男輕女的自由」的人,和「為什麼沒有用土坷垃擦屁股的自由」的和「為什麼沒有設立皇帝的自由」一樣,滑稽而愚昧。
其次,重男輕女或者說物化女性的思路很容易推出女性作為一種社會資源,一種生產工具而存在,而私有制的社會形勢下的經濟邏輯是,階級社會的財富分布必然是一個倒金字塔形的結構,按照佔有社會財富的多寡從下到上逐步減少的。在社會實然的評價標準中,處於弱勢地位的無產階級會佔有生產資料嘛?同理,女權的發展越落後,女性越被物化,那麼女性這種「社會財富」就越向上層集中的馬太效應就更明顯。人之道,損不足以益有餘嘛。
所以我相信,篤信「我有重男輕女的自由」與「我有愚昧的自由」的人,大概不會集中於社會的中上階層,因此在包括婚姻市場在內的任何一個市場上的議價能力自然是微不足道的。在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現在,愚昧或許不是你生存的障礙,但很有可能成為你傳遞遺傳基因的障礙。所以親愛的女同胞們,為什麼要罵呢,難道不應該眾籌一個一噸重的達爾文獎牌以感謝這種人對人類進化做出的傑出貢獻嗎?
人類歷經兩百年的祛魅,在形式上高揚人的價值實現了社會文明的前進,哪怕某國蠢如豬的宣傳部在喊「女性回歸家庭是對社會最大的貢獻」這種極度倒退的話以重新祭起儒家大旗,還是比明目張胆說「重男輕女是個人自由」這種人進步的。某國自然也擁有碾碎任何敢於做出比「在網上偷偷地說重男輕女」更進一步行為的渣滓,以維護社會二分之一成員認同的強烈意願的——畢竟把女性從封建社會,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以及男性的壓迫與剝削下拯救出來是第一共和國努力建設現代化民族國家無可撼動的證據與合法性的來源之一。
無知不是生存的障礙,傲慢才是。你可以重男輕女,你可以愚昧,主不在乎蟲子那自以為是的可憐自由的。
這個主,叫做永恆前進的歷史。
「只要不影響他人」,這句平平無奇的話隱藏的意思令人毛骨悚然。 那就是妻子,兒女是我的私產,只要「不影響他人」,關起門來我就能任意處置他們。
於是墮掉,殺害,丟棄女嬰,就成了他的天賦人權。因為人流一次次摧殘產婦的身體,那也是他的個人自由。剝奪女童的受教育權,讓女童在生活中飽受歧視虐待,那屬於他的家長權力。
是啊,是沒有影響「他人」,但那些被摧殘的產婦,那些枉死的女嬰,那些長久被自己的家庭侮辱和損害的女性,她們算不算人?
懇請知乎上的姐妹們萬萬不可嫁給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男性和家庭,我見過太多太多這樣的悲劇了。有啊。
不說強姦拐賣殺害女嬰家暴這些觸犯法律的事兒,更多的人其實是像樊勝美的家庭一樣。女兒都不是要疼在手掌心的孩子,而是一個能帶來利益和勞動力的存在,只有男孩兒才是家裡的寶。
女孩兒穿不上新衣服,吃不了好東西,還得照顧弟弟哥哥,為他們打工掙錢,供他們讀書上學,一起爭執了都是女孩兒的錯,該打。
到了該結婚的年齡,父母不管男方相貌品德性情,有錢就行,跟賣女兒也那個差別。收上一筆彩禮錢等著給兒子娶妻生子共享天倫之樂。女兒在婆家受不受欺壓,被不被欺負,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等到分家產了,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一分沒有。兒子就能得到全部。
什麼爛攤子都讓女兒收拾,什麼好處都給兒子佔了。
這種事兒還少?這些父母受到什麼懲罰了?照樣每天過的歡天喜地。那些受到懲罰的,是侵害了別人的生命安全,是觸犯了法律才受懲罰的,而不是因為他們「重男輕女」的思想。誰管你他媽的想什麼啊。
若是法律規定:只要對兒女教養上有明顯不公,當抓起來進行改造。
這才叫不允許有「重男輕女」的行為。政府充其量現在也只是倡導而已。
你當然有重男輕女的自由。我們也有抨擊,反抗,拿唾沫星子淹你的自由。
咋的,敢做不敢讓別人說啊?就像你有蠢的權利,我也有罵「你這個臭傻逼」的權利一樣。他有重男輕女的權利,我們也有鄙視他重男輕女的權利,這是道德上的壓力。如果他重男輕女到觸犯法律,那麼就該接受法律的處罰。但是如果只是分家產不公之類,種瓜得瓜,想必他也會得到對應的結果,比如女兒兒子的離心離德,家庭矛盾,老來失親情。
注意一點:法誅行,不誅心。
人何止有重男輕女的權力,人還有喜歡處女的權力。
為什麼重女輕男沒什麼人會有微詞?為什麼喜歡處男沒什麼人會有意見?
這裡邊就涉及到一個個人喜歡還是社會偏見的問題。有人喜歡國字臉,有人喜歡瓜子臉;有人喜歡單眼皮,有人喜歡雙眼皮;有人喜歡白皮膚,有人喜歡黑皮膚……這些都是對人體的審美,但你不能說這就是對人的一種物化,因為人不可能沒有自己審美,有審美就不可能沒有差異,這是個人喜好。
但放到性別喜好上來講,則很難擺脫社會偏見的影響而獨立成為一種個人喜好。普遍性重男輕女的社會,男女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甚至是政治地位都是不平等的,男人的性別往往成為了一種特殊通行證,女人的性別更容易吃閉門羹,甚至導致了殺嬰,虐待等極端行為,這個時候你說我重男輕女是一種個人喜好沒人會相信,即便真的是一種個人喜好,大家也會自動把它歸類到社會偏見裡邊,因為你的喜好會推波助瀾。很多時候,矯枉不得不過正。
你可以喜歡白種人,不喜歡黑種人,但這一定要在社會普遍沒有種族偏見以後。
你可以喜歡異性戀,鄙視同性戀,但這一定要在社會普遍沒有對同性戀的偏見以後。
你可以喜歡男孩,討厭女孩,但這一定要在社會普遍沒有重男輕女的偏見以後。
否則,大家無法分清,你的喜好是純個人使然,還是被社會造就的。
當然,這都是理論上的應該和不應該,不是實際當中的有還是沒有。你當然可以默不作聲地喜歡和討厭,也可以擺出一副「我就不喜歡了(甚至我就歧視了),你能把我怎麼辦」的姿態,不求人人滿意,但求無愧於心。郭德綱說的,微博發個電燈泡都有人冷嘲熱諷說「顯你家有電啊!」臉皮薄了在世界上真是不好混,「無賴」也是生產力。謝邀,自由和平等永遠是對立的,自由與生存、有利往往也是對立的。
資本主義:你敢搶我的勞動力!我費勁千辛萬苦一把 一把 地把這麼多女性供養教育大,你不讓她們給我創造財富你讓她們回家庭伺候你?!還錢還錢!這麼多年的奶粉錢、學費、生活費!你還是不是個男人啊!有本事歧視女人沒本事還錢!還錢!
與大家分享一個思考要點,歡迎討論。
一個人宣稱自己有「重男輕女」的權利,而另一個人認為「重男輕女」的思想是不正確且不應為現代社會所接納的。比較而言,二者最大的區別並不是對待「重男輕女」這一思想觀念的態度不同。
而是二者之間的對話完全不曾在一個層面上進行。
一個人宣稱自己有「重男輕女」的權利,通常意味著宣稱自己有權實施一些不觸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遵從「重男輕女」思想的行為,這是權利實證層面上的話語。
而一個人認為「重男輕女」的思想是錯誤的且不應為現代社會所容納,通常意味著話語的發出者作出了一個明確的價值層面的判斷,理所當然的,這是價值層面的話語。
用權利實證層面的話語回應價值層面的話語,不可能形成任何有效的對話,通俗些說,前者宣稱的是自己有「重男輕女」的權利,而後者力求說明的是「重男輕女」是愚蠢的。
行使權利的行為完全有可能是愚蠢的行為,那麼在後者面前強調自己有「重男輕女」的權利,哪裡有什麼意義?
言及於此,我認為我們無法迴避的話題是:具體的法律規範與社會的價值觀念之間,存在怎樣的關係?
我個人傾向於相信,具體的法律規範不僅在社會實效層面具備價值,法律規範亦是某種社會普遍認可的價值理念的規範化表現。
但同時必須注意的是,法律規範所體現的價值觀念,永遠只能是對於某一社會而言的底線性的價值觀念,這是由法律規範自身所具備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性質所決定的。為了規避對個人自由施以過度限制的風險,勢必要放棄一部分價值觀念的法律規範化。
回到這個話題中,這意味著法律規範只能限制一部分對於他人權益有著現實侵害的「重男輕女」的行為,而難以觸及那些有著更為隱秘或不夠具體的危害的「重男輕女」的行為。事實上這種行為是現實存在的。
這便解釋了為何一些人完全可以宣稱自己具有「重男輕女」的權利,因為確實存在一部分行為無法限制。
但我們當然會注意到,這一邏輯過程無法回應對於「重男輕女」思想的價值層面的指責,換言之,這一邏輯過程並未證明「重男輕女」的思想不是愚蠢的。
因此,當有人宣稱自己擁有「重男輕女」的權利時,我個人傾向於回答:這並不能阻止我認為你的想法陳舊而愚蠢。
而對於那些在宣稱自己有「重男輕女」的權利的人,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當有人指責你愚蠢時,不要嘗試說明自己有愚蠢的權利,而應嘗試證明自己的想法並不愚蠢。
謝謝大家。
刑法不懲罰思想犯,但懲罰危險犯和預備犯,更不要提絕大多數重男輕女者都已經把他們的觀念切身落實了。——當然,我不是說法律要介入規制,只是做個類比。
古時候小農社會生產力不發達,發展到近代又面臨人多地少的資源匱乏,有限的資源就要依靠血緣親疏按照叢林法則進行分配,每個人都想確保自己可憐的DNA能夠遺傳下去。為了在叢林中勝出,能打贏搶水的械鬥,能夠在分配匱乏的資源的時候有更大的權重,於是就要調動一切資源,犧牲一些家庭成員的利益,集中精力生兒子!生兒子!生兒子!因為沒有兒子就沒有養老,沒有兒子就會被人欺。在一些資源匱乏的地方,生兒子就是軍備競賽,生少了都不行。
在這種情況下,你談文明人應該背離動物性,他兒子生少了就在貧窮、落後、沒有法制的地方被淘汰了。這種把生兒子當軍備競賽的局面現在仍然存在。你們編排的鳳凰男,其實也是這種風氣的遺留。比如說我們縣的畢業生就特別喜歡考研,考上以後放低身段做人,畢業後大概率留校或是考公務員。然後想辦法幫扶老家全村。俺們這裡窮,農村跟大清國的時候差不多。出於人倫,當然不能忍受血親還在那樣落後的地方求生,自然要想辦法把他們接出來。有本事親戚的變成供應商,沒本事的親戚變成同事,實在沒本事的親戚先來當小保姆,再想辦法在身邊找個好人家嫁了。出身讓將軍和教授都不能免俗。家鄉遠離本地的我偶像方舟子掌握大宇宙真理!但不掌握安保基金!他也是這樣千方百計幫襯老家親戚的。
友校國立大學法人世宗大王第一大學(副部級)所在的省份,跟俺們這裡一樣窮。哪個外省學校敢瞧不起他們的學生,他們就派學生去考研,用鳳凰男的手段,把師弟招來,把親友招來,有本事的當供應商,沒本事的當同事,實在沒本事的當小保姆然後找個好人家嫁了。用上三十年,這個學校上上下下都是該省方言,就完蛋了。只要時間充裕,除了上海一所大學本質上是船院,而他們那裡的師範又沒有船舶系,成為了中國高校的最後凈土,人稱「錫安交大」,其他學校都敵不過他們的演變。
然後到了現代,又有學者提出社會主義榮華富貴啊不社會主義傳宗接代:
關於復興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中華生育文化的建議案
2015年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做出決定:全面開放二孩。這是繼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單獨二孩」以來,我國人口政策的又一重大轉變。人口政策不僅關係到國家的經濟增長、國防安全,更對塑造人們的生育觀念、傳承生育文化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生育文化,懷著對子孫興旺的期盼,養育了世世代代勤勞智慧的華夏子孫,也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生育文化對人口的繁衍、家庭的延續、族群的興盛、社會的進步、民族的強盛以及中華文明的生生不息,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然而,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實行的以限制人口數量增長為目的的計劃生育政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摧毀了中國傳統的生育文化。如今的中華大地,以」一胎化」為中心的計劃生育政策所帶來的不僅是普遍的獨生子女、大量的失獨家庭、提前到來的老齡化衝擊等種種社會問題,更為嚴重的是:生育文化已名存實亡,「傳宗接代」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說幾乎是天方夜譚。因此,伴隨計劃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我們面臨的不僅僅是「二孩政策如何落實」、「生育率如何提高」、「急速到來的老齡化社會如何應對」等中短期的人口政策或社會政策問題,更有如何恢復和重建生育文化這一根本的、長遠的人口戰略問題。有鑒於此,我們呼籲:在積極推進和落實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同時,要復興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中華生育文化。具體建議如下:第一,全面放開生育,加快形成面向未來的積極人口政策。人口是生育的核心,人口政策的調整是重建生育文化的基礎。要解放思想,從根本上改變計劃生育就是控制人口數量的陳舊觀念,充分認識生育率最終處於替代水平或之上才是維持民族繁衍的必要前提。穩定人口規模,改善人口結構,最終確保每年出生人口數量基本穩定,才能持久維持我們民族的正常繁衍和青春常在。要立即取消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廢止以嚴格限制生育為目的的社會撫養費制度。儘快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從制度上規範生育新政並為人口政策調整提供法律保障,儘快完善放開二孩的配套政策。各級地方政府也應儘快對相關法規和政策進行全面梳理。只有這樣,才能阻斷為了部門利益而使整個民族因老化而失去青春活力的誤國誤民之舉。第二,復興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生育文化。傳宗接代的理念是中國傳統生育文化的核心。傳宗接代不僅是出於人口繁衍的需要,也是家庭延續、族群演化、社會進步、民族發展和文明傳承的根本基因,更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傳宗接代使得生育行為超越了私益和私權的範疇,放大到更廣泛的社會領域並上升為一種社會和歷史的責任。在人口形勢日趨嚴峻、中央明確放開二孩的當下,面對長期低迷的生育意願和已經式微的生育文化,要大聲疾呼為傳宗接代生育,理直氣壯地復興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中華優秀的傳統生育文化。在當今時代,傳宗接代並不意味著以父係為核心的男尊女卑文化的回歸,而是適應現代社會男女平等的一種新觀念、新時尚。要通過弘揚傳宗接代的傳統觀念,扭轉長期計劃生育政策所帶來的對生育文化的破壞。第三,鼓勵修家譜、續家學等家族文化復興活動。近年來,隨著中華傳統文化的復興,許多地方出現了修家譜、續家學等家族文化復興活動。在中國的傳統社會裡,傳宗接代的基石和載體是家庭和以家庭為單位的家族及族群文化,社區、社會乃至民族都是在家族和家族文化基礎上衍生形成。但歷經劫難的今日中國社會,已經很少有人保存甚至了解家譜、家學等家族文化。近年來,許多人呼籲並積極行動起來修家譜、續家學,有的人花了十多年時間遍訪祖國乃至世界各地,編輯出版相關族姓的家譜族譜;有的人不遺餘力探訪調研、呼籲組建相關族系的聯誼社團,開展各種形式的族系交流、文化傳承等活動,《王姓系譜》、《劉姓源流》、「孔家會」、「孟氏會」等各種形式的恢復「宗」、「代」的家族文化復興湧現出來,為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生育文化復興建立了較好的社會和文化氛圍。第四,修改完善相關法規,從政策上支持和保障復興生育文化。2015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有關「一胎化」的相關條款作了修訂,明確從2016年開始施行「二孩政策」,但限制生育的計劃生育基本傾向並未改變,作為限制生育重要手段的社會撫養費仍然在繼續徵收,相關法規並未根據人口新政做出修訂。因此,首先應當大聲呼籲: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中共中央五中全會關於全面放開二孩的人口新政,根據新的人口政策全面修改上述兩個法律法規,要將適應人口新政的復興生育文化的任務明確進入相關法律法規,從法律制度建設的高度強調生育文化復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其次,要利用各種媒體、新媒體等平台,大力宣傳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中華生育文化,努力推動和達成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從觀念上樹立復興生育文化的使命感和歷史責任感;再次,要通過各種政策弘揚新時代傳宗接代的中華家庭觀。矯枉必須過正,我們應通過以評促建、評建結合等各種方式對優秀的家庭進行表彰和鼓勵,大力推進生育文化的儘快復興和傳承。(本提案為王名委員(清華大學教授,新疆出生)、劉大鈞委員(山東大學教授,山東出生)
題目出得有問題,結合題干描述,準確地說,應該是人是否可以有重男輕女的思想。
權利本身具備平等性,否則就是特權。
回答問題:個人可以有法律不禁止的思想,這是應有的權利。
但是重男輕女這個思想本身,目前來看並不正確,因為一旦天下女性大多數成了樊勝美,多數底層男性青年都沒能力找老婆。
另外吐槽一句,在我國的互聯網上,真要捍衛性別平權,請移駕中穆網,那才是主戰場之一。我去過,被嚇跑了。你可以有重男輕女的想法 ,觀點,喜好,信念。但是不可以有歧視,施暴,男或女性的行為。遺棄女嬰是罪,暴力也是罪,撫養和義務教育是義務。可以選擇放棄義務,但必須承擔罪責!少談道德,多談法律。道德不可能約束,法律可以。生在這樣的家庭不要談道德,談法律。發生就發生了,別耽誤自己的前程。
先說一個小故事。
我上大學的時候,某一年暑假坐火車回家,坐在我旁邊的是一個中年婦女,約莫四五十歲的年紀。他一上車便開始與周圍的人攀談,手裡還拿著一本複印的小冊子,上面是些佛教的歌謠,大致內容都是要做善事,會有福報之類的。她反覆的給人講信佛、做善事的好處,還列舉了許多例子,比如身邊的三叔做好事,生了個兒子,鄰居家的二狗子做好事,也生了個大胖小子。前後說了十幾分鐘,最終我實在聽不下去了。我說:「我覺得你說的特別對。人生在世就得做好事。」她看到我如此認同她的觀點,十分高興,說:「對吧,你也這麼認為。我看你一直不說話,我還想我的說不對呢。」「沒有,你說的挺對的。反正,按照你的意思,只要我自己做好事,以後就一定能生兒子是吧?」「對啊,佛經里都這麼說呢。」「那這麼說——你的爸媽肯定沒幹過什麼好事啊。」說這個故事,是因為我覺得重男輕女這事出現在男人的身上並不奇怪,但可悲的事情是絕許多女人也都有著重男輕女的思想,甚至於像上面的大媽一樣都開始認為只有做了好事才能生兒子,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情。當整個社會無論男女,都已經有了男尊女卑的思維模式時,才是最大的噩夢。在我看來,「重男輕女」是應該是一種自由的權力,甚至說你想當皇帝都可以。其實在歷史上,「重女輕男」的時候也並非沒有,《兵車行》里都說「生女猶得嫁比鄰,生男埋沒隨百草」,大凡亂世,相對來說女性還容易存活一點。即便在這個時代,有著重男輕女思想的女人也不在少數,只要你能找到,你們兩口子隨便怎麼折騰沒有人去理你們。但是,如同上面很多人所說的,你並沒有殺嬰、棄嬰的全力,沒有遺棄妻子的權力,沒有剝奪女性財產的全力,沒有限制女性行為的權力,沒有家暴的權力,沒有虐待女性的權力。用一個類比來說,就是你有「想殺人」的權利,但你沒有「殺人」的權利。此外,你也沒有不被大多數人罵SB的權力。——————————————分割線————————————————————————最後,想嘮叨兩句與反家暴法相關的話題。我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但我不主張設立反家暴法,理由是反家暴法是一個畫蛇添足的法律。事實上,有關婚姻中財產分配的問題在《婚姻法》中已經有規定,而有關人身傷害及其法律制裁的規定在《治安管理法》和《刑法》中也已經有明確規定。如果真的想反對家暴,只需要認真執行上面的法律規定即可。在我們的法律和文化傳統中,很少把人看成是一個獨立的責任個體,而習慣於從各種關係之中去界定人。比如如果說一個男人把一個女人打骨折了,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兩個陌生人之間,警察通常會根據傷情進行拘留或者刑事制裁,但當這件事情發生在夫妻之間的時候,警察非但不會去處理這個男人,反而會勸和不勸分,如果發生在父女之間,甚至連管都不會管。要知道,即便是在以紀律著稱的軍隊里,軍官可以嚴格要求士兵訓練,但也不允許打罵、體罰和侮辱士兵。如果違反了這一紀律,也會遭到處罰。可是從法律意義上說,在傷害這件事情上,與雙方的身份是無關的,這只不過是兩個人獨立的個人之間發生的事情。出於家庭和諧的考慮,或許可以減輕或者以另外的形式處罰,但絕不應該以「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思維去不管。任何觀點,都只能運用在你自己身上,影響程度僅限你自己一人。例如:你重男輕女,你是男的,所以你認為自己很屌;or你重男輕女,你是女的,於是你看不起自己。這都是你的自由,沒有人會care,但也僅限於此。只要你不波及除你自己之外的他人,你是重男輕女還是拜diao都沒人管。
但是如果你因為自己重男輕女,就要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那你就是嫌自己命太長。那些目前為止還重男輕女的人——容我說句公道話——智力都比較低下。他們可能認為自己還活在原始社會,要靠體力說話。但事實上,在原始社會,他們只配喂野豬:)權利和義務這兩個詞吧,本來就是法律上後創設的,天賦人權不是當然存在的,所以說,社會或者說立法者或者說統治階級意志需要你有一項權利的時候你才有,反之一樣
人是有思想自由的權利,可是人也有生而平等的權利,想重男還是重女是思想自由,可是請不要表現出來,不要干涉別人平等的權利。
以自由概念論,在社群中享有自由以不損傷他人權利為限。
顯然重男輕女影響到了女性權利。父母若持有強烈的重男輕女思想必定對家中女性成員有莫大物質上影響(且不論精神上)
如果你只是持有此種思想而不付諸於行動,那麼你的問題就不是「有沒有xxxx權利」了,而是我們是否該承認社會中存在的某種思潮的現實。
顯然這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事實。而是一個既定的確認。
當然,一個人僅僅持有何種思想而不行動,如同法律中意思表示只有意思沒有表示,無法遞進為可以被規制的事實。
察知某種意思當然依據外在表示,而如果這種表示僅限於口頭的言論,那麼…
那麼你是在討論言論自由咯?
如果這種言論沒有緊迫違反政治正確或者導致現實緊迫危險的可能,那就屬於社會規範之外的「應當但不被理解的容忍傻逼的存在」的範疇。
第二種顯然還是回到了付諸行動性的可能問題;而第一種,就是國內何者為政治正確的問題了。
顯然提煉由第一共和國帶來的男女平權思想是一種同樣符合所謂「普世價值」的政治正確;只是這個價值觀的推廣在廣大農村和某些地區以及一些階層群體中並沒有成為理所當然。這是執行力和二共回潮的問題。
剩下的就由你去想了。
多說一句,以自然權利論來討論應然設計不是權利設定的上佳路徑。
雖然他曾經起到了旗幟一般的作用。個人有重男輕女的權力,但國家有保護婦女兒童的義務。個人重男輕女的行為不能超越國家為保護婦女兒童權益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對於健康發展的國家來說,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是隨著時代需要而改變的。
就個人、家庭或者家族來說,直接利益就是單位生產力最大,這是重男輕女思想的本質土壤。即便在工業社會下,男女的生產力差距在許多方面依然是存在的,所以為了家庭更高收入及個人養老,重男輕女的思想相當長時間內不可能完全抹去。但是,在國家層面,還要兼顧社會穩定和族群發展問題,所以必須通過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婦女兒童進行強制保護,對侵害婦女兒童的行為進行相應打擊。如果一個國家政權不能較好的做到這個,就必然引發社會失序,從而帶來混亂。這就是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矛盾。而對於這個矛盾的解決現實的辦法依然是劃定紅線(法律法規),紅線以內不容侵犯,違者一定打擊,且隨著國家實力增加,執法力度逐步加強;紅線以外法無禁止允許存在,但是在思想和輿論上不予支持。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對婦女兒童的保護是隨著時代需要而改變的」,這裡的「時代」指的是一個時期生產力水平而不是時間節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該制定怎樣的保護婦女兒童的政策,與此刻是公元前還是21世紀沒有多少關係,更多關係在於現階段該國家生產力達到了什麼水平。保護政策低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會阻礙國家發展,引發社會不穩定;保護政策高於現階段生產力水平,會造成國家資源浪費,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難以貫徹,不能違法必究。
所以,就中國來說,今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是國家隊婦女兒童的保護力度逐步加強,但是重男輕女思想依然一定程度存在的情況。保護力度加強是因為隨著國家發展,對生產力的解放要求會更高,同時由於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也使得必須控制好生育比問題帶來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當然,國家生產力水平的快速提高也讓國家有實際中更切實保障的能力。重男輕女思想一定程度依然長期存在則是因為中國太大,發展極度不平衡,所以體力勞動或對體力有一定要求的工作絕對數量依然不少,當然,即便是非體力勞動,由於中國人過於勤勞的工作方式,也使得男女身體的任何一點差異都容易被放大(比如各行業中都普遍存在的加班問題),所以生產力上的平衡在相當長時間內是無法做到的。
那麼回到現階段來說,最需要做的不是談論比較虛的到底什麼算重男輕女思想,而是加大對違反法律法規的重男輕女行為進行打擊,同時堅定不移的提高生產力水平,為若干代以後真正達到生產力足夠高男女真正平等做貢獻。觀點放在最前,人是沒有重男輕女的權利的!所謂的在法律的範圍內有這個權利,就是詭辯,本質上就等於偷小額度的錢,誹謗死去的人,製作病毒攻擊自己的電腦等等。很多人這樣做了,沒受到處罰或者制裁,不是說他們有這個權利,而是他們的程度還達不到要追究的數量級而已。
一、從狹義上看,在法律的層面上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我們有重男輕女的權利。相反的,我們的法律是倡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二、從廣義上看,在天賦人權、自然法的層面上,我們也是沒有重男輕女的權利的,除非你信的是伊斯蘭教。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沒有沒權利的義務,也沒有沒義務的權利,如果重男輕女是一種權利,那麼相應的義務是什麼呢?
三、很多人喜歡把一些很傻逼的東西上升到思想自由的層面。是的,我們每個人都擁有思想自由的權利,不過,與思想自由的權利相對的是某些行為必須受到限制的義務。把這個話題說細一點就是,人有擁有重男輕女思想的權利,沒有行使重男輕女的行為的權利。一些人也許會說,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行為多了去了,那我說行人胡亂穿行馬路的行為也多了去了,難道行人就擁有了胡亂穿行馬路的權利了?
再深入一點,即使是違法,也是要和程度關聯的。社會上常見的重男輕女行為大多數都不是很嚴重,一般也就算了。這就好比,偷不值錢的東西,偷這個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因為涉及的金額太小,往往就不了了之。但是我們不能得出,我們有偷東西的權利,或者說我們有偷一毛錢的權利。嚴重的重男輕女行為,比如性別選擇、殺女嬰、性別歧視都是國家嚴厲禁止的。
四、為什麼一定要反對男尊女卑,為什麼要倡導男女平權。首先,這本來不應該由性別來區分優劣,男女平等是神的意志,是應有之義。然後,很功利地說,我們不希望我們的母親、妻子、女兒因為性別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再有,限制女性的發展,就等於壓制了一半的生產力。解放女性,就等同於生產力。最後,我作為一個男性,我真心不覺得男女之間存在什麼質的優劣區別。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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