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明股暗債,它有什麼利弊?


謝邀。結合自己做的業務說一下。

明股暗債也叫假股真債,就是表面上以股權投資的形式購買企業的股權,但交易對手或者第三方會針對該投資事項簽訂抽屜協議,或安排抵押、質押、連帶責任擔保、按照約定價格回購股份,使得股權投資者實際上規避了股權價值波動帶來的風險,享受的是固定收益,其實就是債權投資。

假股真債在很多業務領域都出現過,原因各異,不過大多數都是證券法規和監管細則不能深入到具體業務環節和產品設計中,形成了模稜兩可的灰色地帶,而融資方或者投資方往往又面臨內部風控或者外部文件規定的企業資產負債率或者債權投資額度限制,因此將一部分債權資金做成股權資金,規避監管。

股票市場、信託計劃、場外股權投資等都有不少的假股真債的案例發生,舉幾個例子,投資者A通過B券商定向資管計劃參與C上市公司定增,為了促進發行成功,C公司大股東D和A商定好,簽訂保底協議,或者和可交債配合,如果解禁後最終退出的收益率為負,則保證A的本金安全,並支付一定利率,一般用土地或者固定資產抵押。那麼對於A而言,參與定增的資金表面上是股權投資,其實是債權投資。再比如,銀行A通過信託計劃B向企業C發放5億流貸,但信託公司對C企業所屬的行業有放款額限制,於是產品結構改成B向企業發放1億流貸,同時投4億入股C企業,然後C企業的股東D和E與B簽訂協議,約定未來一定期限後按照約定價格回購這4億作價買入的股份,並提供抵質押;再再比如,A和B一起合資成立有限合夥企業C,A作為lp,B作為gp,入股企業C,但是A投了10億入股,但這筆錢全都來自企業C向他私下發放的借款,實際上A以負債形式獲得了股權,如果A跑路,那10億不還了,那麼按照表面上的程序,A還是股東,B追不回借款,就要追著B還錢。

明股暗債的產品也可以分為程序合規與程序不合規,像信託計劃那樣在產品結構上把抵質押和回購擺明了告訴你,雖然以後如果法律法規修改了或者有窗口指導文件要回溯核查會有合規風險,但項目方融到錢了,中介收了通道費,其他的以後再說,就算出了事,投資者還是一定程度上能保證本金安全。而程序不合規則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擔保方如果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承擔擔保事實,抵質押物貶值或挪作他用,資金方沒有理由找人家剛兌。

因此其弊在於程序不合規導致的信用風險與擔保風險,而利則是對中介方而言,當下繞開了條條框框,把錢賺了,對融資方而言,順利獲得了所需資金,順便優化一下資產負債表。


一般指合同協議寫明是持有股份,享有權益。實際並不參與管理,並在協議中註明在n年後另一方需無條件,按照約定的價格或條件轉讓或回購這部分股權。

這種形式會「改善」資產負債率。通常在一些投資平台公司或合夥企業中見到。


所謂明股就是表面上是股權投資,暗債則指明了公司對該投資實際承擔償還責任,為債務而非權益。

明股實債對企業而言,好處在於優化資產負債表,一般情況下明股真債都是採用抽屜協議回購的,而在不出示抽屜協議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金融機構都可能將該部分資產視為權益而非債務。

壞處在於,一般情況下,這種融資方式的成本較高,同時投資者的法律風險較大,因為在外部法律環境中,這部分債權表面上是權益,是要承擔企業經營風險的。

比如A出資100萬給B,明面上這100萬作為股權出資,可能對應B的10%股權;但暗地裡A要求B在X個月後回購該10%股權,且要求B提供各類增信措施以保障該回購能完成。


「明股實債」玩砸了!(附最新案例、解讀)-信託頻道-金融界

剛好看到這篇文章,裡面提示了一些風險。雖然明股實債不計入企業負債、不上徵信,可以改善企業的報表情況,但是因為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放款,資金方也自然會承擔一些法律風險。就如鏈接里說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會被認為是債券;但在被借款方破產清算的情況下 則存在因「外觀信賴利益保護」而被認定為股權投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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