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東野圭吾的《虛無的十字架》?
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一個細節
結尾處,作為紗織和仁科殺人證據的嬰兒的屍體不見了。案子很難成立了,因為無法證明他們殺了嬰兒。而小夜子是除了他們二人之外唯一知道嬰兒屍體的人。嬰兒屍體20年的時間還不至於變成泥土,而被動物刨出的可能性不大,那麼最有可能的就是被小夜子挖走了。
也就是說,小夜子讓他們二人去自首的話也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如果小夜子沒有死的話,也許故事會是另一個結局,他們直面了自己犯下的罪,紗織也得到了解脫。一直以來,他們二人都背負著沉重的十字架,他們也在贖罪,儘管他們沒有被判刑。
我想小夜子已經有了自己的答案,只有真正的感到自己得罪過並贖罪才是真正的十字架,否則哪怕是死刑也毫無意義。他們已經贖罪了。
我認為這是一部非常棒的作品,它把一個個看似毫無關聯的線一條一條聯了起來最終匯成了這個故事,最終也給了我們一個問題,真正的十字架到底是什麼。
第一次寫書評(?),如果有不同見解的話歡迎一起討論(? ???ω??? ?)昨天(15.8.30)剛出爐的新聞——刑法取消九個罪名死刑,看到新聞的同時我的書剛剛從快遞大叔的手中接回來。(真是看得早不如看得巧~這時間掐的,呵呵)與之相反,書中的受害者遺族一致強調判處罪犯死刑,並且提到即使最後不能判處,也一定要向法庭提出死刑建議,要讓罪犯在監獄裡背負著十字架。
主人公中原在看到前妻對殺害女兒的罪犯的辯護律師平井的採訪之前,一直堅守著上面的信條。下面為平井採訪摘抄 「廢除死刑論中最強烈的意見,就是可能會因為冤假錯案造成枉死,但我的主張稍微不同。我質疑死刑,是因為我認為死刑無法解決任何問題。假設有一起A事件,兇手被判處死刑。另有一起B事件,兇手也被判處了死刑。雖然是兩起完全不同的事件,遺族也不一樣,但結論都一樣,都是簡單的一句死刑。我認為,不同的事件,應該有各種不同的、更符合每起事件的結局。」 「死刑很無力」 這句話開始在主人公的腦海里回想了。基於上文可以看到東野圭吾又一次提出了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無論前面的答主怎樣評論他的文筆,他的巧妙,他的主題,等等,我都想表明一種態度:關注社會關注民生,這是任何一部優秀的作品都應有的姿態。死刑問題是一個不停被探討並且逐漸進步的問題(就我國來說,死刑罪名減少是一種趨勢),東野圭吾的這一本書,至少讓我對這一枯燥的問題沒有那麼陌生,至少提升了我個人對於死刑問題的理性關注度,而不僅是在某博下破口大罵...關於這一點,我認為這本書有益於我。
其次,我想說另外一個角度的問題。先來句雞湯~「年輕意味著還有犯錯的資本~balabalabal...」
雞湯最盛行那幾年我還是愛聽這些話的,年輕就什麼也不怕,什麼都可以重來...(好吧我早就反省了),現在看完這本書,《虛無的十字架》,更是對這一雞湯大有抵觸!(以下內容涉劇透請注意)
————————————————————————————————————————————————————————————————————是關於我年輕時犯下的錯誤——仁科史也只說了這一句話
仁科:「我和沙織殺了人」。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仁科史也和沙織二十一年前偷嘗禁果生下的嬰兒。
因為21年前犯下的這一錯誤,仁科和沙織的愛情走到盡頭,本該青梅竹馬的劇情,最終隨著發展成隨著親手殺死的孩子一起埋進土裡的感情...並且,兩人為此背負二十一年的十字架。如果不是為了彌補這一錯誤,他們可能不會分手,仁科不會在樹海悼念那個小孩時遇到被負心漢欺騙懷孕想要自殺的花惠,不會心生愧疚,以娶她並撫養她未出生的小孩作為一生的彌補 || 而沙織,不會認為自己沒有資格活在世上,沒有資格再做一個母親,不會覺得自己只配吃偷來的食物並染上偷竊癮,成為一個「借偷竊行為懲罰自己」的女人。
有些錯誤不是年輕就可以推脫的,相反,犯錯的時候越年輕,背負十字架的歲月越漫長
最後,轉回來說下推理。看了一半後,兇手一個個自首,當時,講真,有點小鬱悶,以為劇情就這麼平鋪直敘地進行了嗎?東野圭吾一如既往地給我們驚喜! 終極主角仁科和沙織慢慢地走進鏡頭,帶我們串聯整本書。(就知道序幕不是白秀恩愛的… )
完。發一下剛看完書在微博留下的感悟吧。作於半夜三點,可能頭腦已經有些發昏。
法律只能制裁那些心存良知的人,而往往他們也可能是受害者或者已經背負起良心債,可那些窮凶極惡,法律對他們約束的能力似乎並不多……
看完書後無法入眠,本以為知道了兇手是誰真相大白就可以安心睡覺了,可是,看到了最後一頁感覺心中的那片烏雲更重更深了…
看了微博上的一些評價,還沒來得及去看豆瓣之類的書評。有人說,推理的部分有些少,作者只寫出了矛盾並沒有個人觀點。可我想,東野圭吾更想表達的,就是書名這樣吧,每個主角身上都充滿矛盾,背負著虛無的十字架,法律在這個時候似乎無法解決矛盾了。
是否廢除死刑
前不久的復旦投毒案讓這個話題成為了熱點。我也始終堅持著,死刑不該廢除的觀點從未動搖。像書中前期小夜子與中原堅持的那樣,兇手殺了自己的親人,自己怎麼可能接受這樣的人還活在世界上,無論怎樣,都該死刑。至於那些說這會加害一個家庭之類的反方觀點,在我看來都是聖母婊的想法。
然而書中提到了一個讓我有些想不到又無法辯駁的觀點——兇手並不覺得死刑是對自己過失行為的懲戒,只覺得「既然要活著很麻煩,死刑也沒什麼不好了」 真的只剩下無力感,這世上的法律目前最高刑罰無非就是死刑了,可面對心無悔意的犯人,死刑就像打在棉花上的一拳,毫無殺傷力,更無法讓受害人家屬感覺到一絲安慰。
有的時候,執行一百次死刑,都治癒不了靈魂上百分之一的傷害吧。
可接下來受害人母親的觀點又讓我找回了立場,
要求殺人兇手自我懲戒,根本是虛無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這種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兇手在監獄中背負著。
在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前,在刑罰無法傷及靈魂前,在無法通過非常方式讓兇手意識到自己罪行前,即使是虛無的十字架,也必須架在兇手的身上,哪怕只讓他多了一絲緊張和呼吸困難。
救贖他人能否彌補自己的過錯
書中另兩位殺人兇手,則是完全相反的情況,他們一直背負著虛無的十字架,一日比一日沉重。從多年前殺死親生嬰兒,他們就再也無法放下,一個放縱自己逃避現實,另一個選擇用救贖他人來救贖自己。然而最後的結局卻是他們間接害死了無辜的他人。
知道真相的人死了,真相就會被永遠埋藏嗎?像那個來不及看這世界一眼的孩子一樣,永不見天日。然而心靈永遠會被折磨著吧,甚至侵蝕骨髓和靈魂,幫助再多個孩子有用嗎?包袱背起了就永遠也放不下。有的人不會為過失自責,有的人卻因不得已一輩子都要為過失負責。這十字架對每個人來說都不同吧,就像不同的人對正義的判斷會有偏差。
情感對判決的影響過大真的好嗎
故事的最後,又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一直為小夜子的死尋找真相的中原,在得到了真相後卻使判決對己方更加無利。
多麼諷刺啊,搶劫殺人變成了因為特殊原因殺人,被害方還沒利用人情,兇手倒是博得同情了。我暫且無法想通這裡,希望看更多書評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吧。為什麼這不算蓄意謀殺?因為對女兒家庭的私心而犯下罪行難道就對得起無辜的受害人及其家屬?
我無法接受。可我卻不得不承認,腦海中也閃過,這個家庭不容易,史也和沙織也為當初的錯誤背負著十幾年的良心債了,如果,小夜子多了解情況…如果,小夜子不那麼咄咄逼人……
這種想法太可怕了,我都不敢多想,原諒兇手,那是死者的事,何況兇手都無法原諒自己,別人又憑什麼試圖掩埋真相,甚至去犧牲追求真相的人。可不得不說,判決總會被各個因素主導,被害人通過情感施壓,以求加重對被告的判刑,同時被告也可以靠律師的聰明才智借用情感博得同情。我想不出所以然,只能慶幸自己不學法律,不用為天平傾向哪一端而困擾。
我能想到的最好方法,只有以惡治惡,先讓其意識到生命的珍貴,再施以刑罰,那才能稍稍彌補那些破碎的家庭吧……
最後,我想說,書是好書,東野圭吾不愧是東野圭吾,不再多想,睡覺。(唯一煩惱就是還是會因為記不住日本人名而不停翻看前面的內容生怕錯過哪些線索)東野圭吾這本書,與其說是個小說。不如說是來探討一個問題,關於死刑,關於贖罪,關於遺族。
究竟死刑是不是虛無的十字架?東叔講了四個故事。一個是關於小葉子女兒死亡,是蛭川第二次的搶劫殺人。和他第一次殺人形成比較,怎麼說呢?究竟是類比?還是對比?我也不清楚。蛭川出獄後為了生存又回復了本性。或者也可以說他是因為生存所迫,做起了這殺人搶劫的事情。後來東叔通過小夜子的調查數據來說明關於殺人搶劫後再次發生此事件的概率。此時此刻,你會很討厭殺人搶劫犯。也想要他死刑。為防止此事件再次發生。不讓悲傷再出現。(此時我想起了電影素媛中的那個噁心的人,誰能保證他將來出來後不再次造成傷害,避免再次傷害,就是讓兇手死去,除去後患)
蛭川在從開始想要無期想要生存到後來接受死刑,心態的變化,也是對比。究竟是把死刑作為刑罰?還是個給人改過的機會?
此書還說明了一個不良的社會現象,監獄減少刑罰時間,減少在獄時間?這在我國是否存在我不知道。可是現在不得不思考——這樣是不是
會讓罪犯更早結束監獄生活,減少痛苦時間,會更早,更可能犯罪?刑罰時間和刑罰效果之間是否是正比?東叔借小夜子的疑問提出了一個問題——究竟什麼才是悔過?怎麼就能確定是真的悔過呢?東叔借花惠之口探尋什麼是贖罪?史也和花惠結婚,善待花惠的流氓父親,做兒科醫生。都是在贖罪。有這樣的善行的人,有這麼明顯悔過(對比蛭川第一次殺人搶劫後再次發生)的人,是不是要受到懲罰?可是史也一直背負著十字架,這沉重的十字架相比那虛無的十字架,中原到底該怎麼抉擇?中原發現了真相。但是這真相併沒有讓小夜子的父母寬慰,殺害女兒的兇手有了為自己女兒的幸福殺人的動機。「與動機無關,無論基於任何理由的殺人,遺族無法遠離傷痛,他們依舊希望能判處死刑。」
小夜子在了解史也和紗織事情後勸他們自首。而中原做的是去了解真相,並不打算逼迫他們去自首。這也是很有戲劇性的對比。當我們知道這些兇手已經背負著沉重的十字架的時候,已經在贖罪的時候,我們是否還要再讓他們背負十字架?監獄那虛無的十字架並沒有改變救贖的作用,改變由自己發生的。那麼監獄制度的意義呢?
我一直很佩服一個感情很豐富,對著世界充滿愛,有自己看法,有疑惑的東叔怎麼每次可以冷靜的寫完這滿腹的疑問。
不得不說虛無的十字架是一本很不錯的書,雖然會讓你有疑問。不過這不也正是一個作家的作品對於社會的意義嗎?很早就收到邀請,到現在才來回答。實在抱歉。
其實在讀這本書之前我看過簡介,覺得應該會是類似《彷徨之刃》的作品。昨天讀完之後發現我錯了,大概是題材上的相近給了我這種錯覺,這兩本書讀起來是完全不同的。
我拿到的書的腰封上寫的是:《白夜行》後,東野圭吾最刺痛人心的代表作。同樣地,網路上很多人拿它跟白夜行比較。但我覺得,這本書完全算不上代表作,也絕對沒有達到白夜行的水平,根本沒有比較的必要。說白夜行之後,東野最刺痛人心的代表作,怎麼講都應該是嫌疑人X吧【別打岔。
在這本書里,故事本身只是個載體,作者真正想寫的是關於是否廢除死刑的討論。所以到底是怎樣的事件其實都無關緊要,因為本來也不是重點。
就像我在電視里看到的晾海帶的架子,這個故事只是竹竿,是為了把海帶掛起來才架設的,而海帶當然是書中不同的人以不同視角對於死刑的觀點。
所以這個故事,如同案例書里某甲和某乙的事件,是簡單而充滿功能性的,根本談不上詭計,在這點上和《白夜行》努力的方向根本不同。很多人會覺得不好看,但這本書的目的從一開始就不是「講一個精彩的故事」。
如果把故事寫的太複雜,作者真正想講的重點就模糊而不易理解了。當然有些作家可以把故事寫的複雜美麗而清晰,在注重精彩情節的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論點失色。但東野尚未達到這樣的水準。知乎上有一個問題我關注很久了,「中國是否應該廢除死刑?」幾次想寫一點拙見都無法好好組織語言,寫了幾行連自己都覺得前言不搭後語,最後只好作罷。
讀完這本書以後我又努力了一次,想好好回答「到底應不應該廢除死刑」的問題,但仍然沒有能讓自己滿意的答案,無論持贊同或反對的觀點都覺得這樣的自己非常不負責任。
我覺得東野應該也是這樣好好想過,但始終無法得出答案,所以在書里到最後也沒有清楚地表態。對於原本就舉棋不定的我來說,讀完這本書也是一步都沒有前進。這本書大概適合那些信誓旦旦地說著「絕對應該」或者「完全不行」的人閱讀,讀完之後也許會能夠得到另一角度的訊息,體會到站在不同立場的其他人的心情。小說整體上符合推理小說的優秀標準,具有一定情節的反轉和巧妙性,伏筆和鋪墊合適合理合心,沒有蔡俊虎頭蛇尾式的小說情節架構(我被蔡俊的人間坑的太狠),結局能夠自圓其說的,不過個人感覺推理並不是東野圭吾的主要目的,還是藉此來引出一個社會想像,即死刑或者刑法對於罪犯的影響力程度。從小說開始引出主人公中原女兒被殺一案,被告從掙扎到淡漠接受,只因為上訴太麻煩了,他謀殺一個小女孩的生命至始至終沒有思考,沒有歉疚,沒有任何形式的後悔,而是以淡漠的心態對待生活:「哦,死刑也挺好的,解脫了。」 東野圭吾藉助男主的思想,開始思考刑法對於罪犯是否有積極的意義,殺人犯沒有積極悔改的意向,在監獄關20年30年便失去了意義,是否可以通過積極的反省,背負愧疚的十字架,逼迫自己通過對社會的貢獻來追求心理的平衡,東野圭吾用兒科醫生史也的例子來表達自己的光明面,一個懂得自省的男人,用內疚善良的心拯救身邊的一部分需要幫助的人,在遭受指責的時候敢於面對、自首,故事也用找不到嬰兒的屍首暗的讚美這個人的磊落,更是通過這種方式,讓史也繼續背負虛無的十字架,來償還年輕的過錯。然而這個故事有著極端的性質,用極少數人的好來指責死刑的片面性,不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善良,不是每個人都會自省,不是每一個人想到償還,很多人其實選擇了躲避,比如井口紗織,東野圭吾可能想到是因人而異的進行法律的判決,可是,在法律規定的框架,隨意改變刑責,那法律也就失去了意義。死刑的威力,還在於震懾力,在犯罪為成為事實之前,改變一個人暴虐的想法, 並且還要考慮到對遺族、甚至大眾的影響。
小說終歸是小說,不過能帶來一定思想上的思考,看到法律之外人性的醜惡和閃光,便是東野圭吾給我帶來的意義所在。
如果說《白夜行》是絕望的深淵,那這本《虛無的十字架》就是窒息的輪迴。
的確,它不如「白夜行」跌宕起伏,不若「嫌疑人」巧妙。但任何一個作家都不可能保證每部作品都給讀者帶來煥然一新的感覺。東野的書一向瞄準的是社會的普遍卻又小眾的問題,書里人物都鮮活飽滿,很多狀態像極了我們身邊的甲乙丙丁,沒有十惡不赦的壞人,有的是平凡人的真與假,善與惡,複雜與單純。社會的主體是人,很多時候不得不承認,東野把人說的很透徹。再回到「虛無的十字架」這本書,關於死刑的拷問,人類終究無法做出最完美的審判,懲戒或許只是虛無的十字架,曾經犯過的錯誤將他們從裡到外連根拔起,重新組合,用整個人生去贖罪那才是背負著的最沉重的十字架。 從另一個角度,東野提出了另一種思考的維度。
知乎上好像也有在討論廢除死刑的是與非。
廢除死刑,烏托邦吧。社會問題,關注的人越來越多也是好的。東野先生能堅持在作品中不摻雜自我立場評介,而是給讀者以引申,著實不易。令人敬佩。作家能做到這步,可謂社會的良心?。不過就情節而言,並不如之前的幾部那麼精彩,可能是話題探討不同吧。之前我認為刑罰的作用是以血還血,以牙還牙,讓罪犯感受被害人的痛苦並且懺悔,才能達到刑罰的目的。所以我覺得死刑是必須的。不過看到書中那個罪犯,最後的審判中表現出的厭倦,實在是渾身一振。漠視生命真是不分你我啊……對自己的生命都在乎,死刑對他來說簡直不是刑罰一樣……東野圭吾大大讓人理性的去思考死刑,結局有些為小夜子不值……本該是HE的。
離題主的邀請快一年了。直到昨天晚上,我才把這本書讀完。我曾私信題主,承諾讀完再來回答問題。好了,我現在是來履行承諾的。先說一下對該書的整體評價。我覺的這不是東野的一流作品,不如《白夜行》深刻,也不如《嫌疑人X的獻身》精巧詭譎。對死刑的存廢的認識也處在一般水平。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看法。再具體說一說這本書想表達的思想。也就是對死刑乃至刑罰的探討。書中有破題的二句話:一句是平井律師說的:死刑很無力。另一句是小夜子寫下的:只要殺人者就判處死刑,這麼做的最大好處,就是兇手再也不能殺其他人了。我們先看看說出「死刑很無力」的句話的前提。平井律師告訴中原,兇手蛭川厭煩了審判過程,同時對人生失去了興趣,所以放棄了對死刑判決的上訴,甘願受死。而死刑的判決也並沒有讓作為受害人家屬的中原好過一點。因此平井會說出那句「死刑很無力」。意思是死刑無論對受害人家屬或兇手本人其實都沒有幫助,既沒讓兇手懺悔,也沒讓受害人家屬欣慰。說實話,我很不同意這個論點。這二句話都是典型的結果論。以結果的好壞,以最後利益的多寡來衡量是非。這也是典型的管理者的角度看問題,而不是用平民的角度。說好的公平呢?正義呢?全扔到一邊了嗎?只論利益嗎?你們發現了嗎?這個死刑很無力的論點把受害人的性命放到了一旁,只談死刑對活著的人的影響,並得出死刑無用的結論。可是對死者來說呢?讓殺他的兇手去死,才是最基本和最有力的吧!我們為什麼不首先尊重一下死者,然後再說什麼親屬和兇手的心理改變。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何解?就是說殺人者償命如同天地間的運行一般合理,是宇宙中最普遍的準則。這個準則是以什麼為基礎的呢?當然是那條被人殺害了的人命!這個基礎不應是兇手的懺悔和改變,也不應是受害人親屬的欣慰,這些和死刑沒有一毛錢關係。死刑只和一個原因有關,那就是被害人的生命已經失去了,那對等的也應該讓兇手受到同樣的對待。這才是公平和正義。這個理由也同樣適用於小夜子的結論。我認為死刑並不是為了讓殺人者以後不能再殺人。因為這也是一種結果論,一種管理者視角,一種論證死刑對社會有利益的角度。我們應該用死者的視角去看待死刑,讓親屬的欣慰和兇手的贖罪都見鬼去吧。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第一次在知乎上寫,但看完確實蠻想和書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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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物:
中原道正 濱岡小夜子 愛美
仁科史也 井口沙織 花惠
(兇手:蛭川)
(兇手:町村造作)
這是一個關於救贖的故事。
東野圭吾筆下的犯罪,從來不像福爾摩斯探案一般著墨於案件的抽絲破繭、尋找兇手和真相,而是將焦點放在犯罪的源與流。《白夜行》思考的是人性和犯罪的產生,而這本《虛無的十字架》意在反思刑罰、贖罪、以及被害人遺屬的「重生」問題。
濱岡小夜子的被害揭開了本書的序幕,隨著警方將消息告知小夜子的前夫中原道正,故事便如同城市的中心圈一般,隨著四通八達的道路慢慢衍生敘述。一方面,另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越過時間的斷崖湧進中原道正的腦海,八年前蛭川入室搶劫並殺害了自己的女兒愛美,雖然兇手最終並處於死刑,但是道正和小夜子的生活從此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工作、婚姻均重新起步。另一方面,雖然殺害小夜子的兇手很快自首,但是太多的疑點質疑著這場所謂臨時起意的搶劫殺人案。同時,小夜子生前致力於犯罪尤其是偷竊癖的研究報道,使得另一場犯罪漸漸浮出水面。像極了盜夢空間的多重夢境一般,最終將故事中看似毫無關聯的人放在了眾目睽睽之下——仁科史也和井口沙織,也正是這個時候,我們才回過頭來、看懂了寫在小說正文之前的那篇序言,那段看似美好純粹、暗戀對象恰好也喜歡著自己的校園戀情。
文中多次出現眾人對死刑的搖擺和質疑,也正是藉助了小說中眾人之口,與所有讀者一同思考一個問題:犯罪發生之後如何救贖和重生,這不僅包括加害人,也包括受害人及家屬。
問題一、如何看待死刑?怎樣的十字架才能真正讓犯錯的人懺悔和贖罪?
對於小夜子而言,殺人償命,死刑是必須存在的。原因主要為:1、與徒刑想比,只有從肉體上讓那個加害者從世界上消失,才能慰藉被害人家屬受傷的內心、讓他們越過悲傷的節點重新開始生活;2、徒刑並不能讓罪犯真正受到良心的懲戒並真心懺悔;3、很多被判處有期乃至無期徒刑的罪犯最終通過減刑假釋再次回到社會,但是並沒有收斂自己反而二次犯罪傷害更過無辜者,因此死刑才能避免這種二次犯罪的發生。
對於殺害愛美的蛭川而言,是否能夠免於死刑變得無關緊要,因為他覺得活著本身就已經是件很麻煩的事了。他沒有把死刑當做是一種刑法,而是當做自己應有的命運。此類人的靈魂早已脫離自己的肉體而死亡,沒有悔恨、不會懺悔,即便活著也不明白生命的意義,正因為如此他才會在假釋後不久再次犯罪。
井口沙織在談及丈夫仁科史也殺害剛出生的小孩之時,認為對於一個有良知的人而言,內心的折磨以及此後對他人的幫助已經足以讓他背負起真正的十字架,這樣的人已經不需要用死刑來加以懲罰,死刑也僅僅是結束一個想要盡自己力量回報社會之人的生命而已。
而作為蛭川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本著對委託人負責的態度據理力爭,當被問及自己對死刑的態度之時,則表達了一個法律人相對理性的思考:在事件A中,犯人被判了死刑,在事件B中,犯人也被判了死刑。兩起事件完全不同,遺屬人員也完全不一樣,但最後結論全都用死刑給結束。他認為,不同的事件,就應該有不同的終結方式才對。
關於死刑,其實存在兩個命題,其一:死刑是否應當存在;其二、若存在死刑,凡殺人者是否都必須被判處死刑?
死刑的存廢之爭一直是縈繞於法學家心頭的命題之一。 保留死刑的理由一般為:死刑不可替代的威懾力、節約司法成本、預防二次犯罪、公平正義的考量等。廢除死刑的理由一般為:人道主義思想、減輕冤假錯案的後果、死刑只是虛無的十字架等。是否應當廢除死刑,是一個國家制度考量問題,往往夾雜著很多歷史、文化以及現實的政策因素。雖然當今社會去死刑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但是真正廢除死刑卻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即便是法治建設相對進步的美國而言,仍然保留著死刑,甚至存在通過電椅的方式執行死刑。死刑,作為一種剝奪人生命的懲罰方式,具有其他刑法無法替代的威懾性,這是一種社會成本、司法整體效果的體現。罪犯是否真正,在死刑面前已經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國家更在乎的是通過死刑讓社會上的其他人產生對法律的畏戒,進而防止犯罪的發生。因此,在社會矛盾依舊存在且市場激化的情況之下,貿然廢除死刑並不能推動法治的發展。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死刑的廢除需要輔之以民眾法治和道德思想的進步、社會其他制度的完善等。
在死刑保留在刑罰當中的前提下, 是否凡故意殺人就應當被判處死刑。顯然答案是否定的。小說中律師的思考也正是現代刑法學理念中的重要部分,即罪行相適應原則。構不構成犯罪,構成什麼樣的犯罪、如何量刑都是需要個案分析,不能以「殺人償命」一概而論。
按照我國現在的刑法,小說中的「兇手」該如何定罪量刑?蛭川:構成搶劫罪(且有入戶搶劫的加重情節)和故意殺人罪,量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覺得被判處死刑可能性很大。町村造作:故意殺人罪,量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認為被判處死刑可能性很大。仁科史也和井口沙織:構成故意殺人罪(共同犯罪),故意殺人罪,量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個人認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
問題二、被害人家屬如何走出悲傷、重新開始人生?
小夜子始終無法放下女兒被殺之事,不僅加入了被害人遺屬組織,而且不斷跟進關於死刑、犯罪等方面的研究報道。在知道井口沙織的秘密之後,甚至想要讓史也和沙織向警察局自首,也正是因為自己的拜訪招來了殺身之禍。她從來沒有放下,而且隨著時間的流逝記憶越加深刻,以至於認為只有死刑才是懲罰殺人兇手的唯一手段,也希望將自己的這種意志加之於其他人之上。她的執著無可厚非,畢竟母親和孩子的特殊血肉聯繫是所有人都會為之動容的,但是這份執著卻讓自己無法得到心靈的重生。小夜子的執著,一方面是母親的感情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愛美的遇害與自己的疏忽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加深了她的自責,而這份自責也如同夢魘一般,將自己纏繞的近乎窒息。
和小夜子不同,中原道正在離婚後接受了伯父的工作——給小動物置辦葬禮。正是因為曾經的經歷,他在從事這份別人初聞略覺驚訝的工作中往往會有他人體會不到的感想在其中。他覺得就像人類的葬禮一般,整個氣氛都很靜謐;但同時和人類的葬禮的葬禮不同的是,沒有利害關係,也沒有怨恨,喪主只是單純的悼念死去的寵物。正是因為這份工作,道正的心靈在慢慢從過去的事件中解脫,通過一場場對小動物的葬禮,來彌補自己對女兒未了的心愿,讓自己在此後的歲月中變得更為純粹和淡然。
仁科史也和井口沙織,既是兇手,又是被害人家屬,雙重的身份也讓他們的心靈遭受無以復加的折磨。一段初嘗禁果的校園愛情,最終導致一個生命的降生和消失。孩子被自己親手殺死的同時,也宣告了兩個人感情的葬禮以及未來生活黑暗的開始。但兩個人卻走向了不同的方向:沙織通過自虐來懲戒自己的罪行,最後不可自拔的陷入盜竊癖中;史也則救下了試圖自殺的花惠以及花惠腹中骨肉,同時考進醫學院、變身兒科醫生、通過挽救更過孩子的生命來懺悔對自己親生骨肉的罪行。最為殺人兇手,他們用自己生命中大部分時間在贖罪,雖然沒有遭受法律的制裁,但卻實實在在背負著良心和道德的十字架;最為被害人的父母,失去孩子的上海一輩子無法忘懷但都在嘗試著新生。最終,兩人前往警局自首,給自己、給孩子、給小夜子一個答案。
結束語
小說最後,因為青木原中沒有發現孩子的屍體,基於no body no crime的理念,史也和沙織被免於起訴。這大概就是作者對於救贖的理解吧,如果悲劇發生另有隱情且兇手也已經用自己的行為進行懺悔,那麼刑罰施加與否也不過是虛無的十字架罷了。小說的結尾讓我想打了《東方快車謀殺案》,大偵探波洛在揭曉真相之後,默許了十二人作為陪審員用自己的方式完成對曾經的兇手——蕾切特的審判。
小說探討的是人性,故事或荒誕或離奇,可以盡顯浪漫主義色彩,但現實生活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而我們,則要在兩者之間尋找思考的空間。
PS:《虛無的十字架》文筆不如《白夜行》,不知道是不是翻譯的問題,讀起來沒有那種一氣呵成的感覺,而且中原道正兩次作為死者的「家屬」,文字中體現的感情溫度不是很高......
一個避孕套引發的血案
第一本讀的東野圭吾就是白夜行,當時看完之後心裡抖了很久。然後陸續又去讀了嫌疑人x,放學後,幻夜等等。白夜行給予我們的是刺痛,嫌疑人x則是震動,而虛無的十字架帶來的,卻只有思考。我想說,這本書並不符合我對東野的書的期待。畢竟有前兩本書在,我看見封面上東野圭吾這四個字的時候就準備好再一次被觸動。然而並沒有,這本書只是講述了一個頗為平淡的故事(當然這個平淡是相對而言)。一件兇殺案中各方的人物背後的故事最終織成了一個結局。沒有更驚人的陰謀,沒有出人意料的手段。甚至在成年的紗織出現之前,這個故事可以稱得上有點無聊。你所能看到的只是中原讀到的,關於小夜子對於死刑的思考,也即是東野對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反覆出現的討論將故事拖入了一個很平靜地討論的氛圍中。東野習慣性的在故事前半放置表面的真相,在故事後半隨劇情推進揭露真相的手法使得案子在前半的故事中顯得大局已定無關緊要了。若非我對死刑的探討頗感興趣,我可能就和我的朋友一樣讀到一半就放棄了。情節一直發展到中原在小夜子的書里找到了仁科所在的醫院的活動通告,我才終於感覺一股東野的氣息朝我撲來。「果然是有內情的!我就知道!(阿怡臉。這個梗是不是玩得不是地方……)」然而最後也不過是揭露了一個不一樣的真相罷了。並非隨機殺人而是故意殺人,這個真相對於兇殺案來說稱不上一個多麼震動的真相。前文大段用於探討也導致對於最後的真相沒有過多的鋪墊。仁科一直以來的沉重態度就只是告訴我們「有內情」,但我們用腳趾頭想都知道東野的案子不可能沒有內情啊……所以整個故事就顯得只是一個東野設計出來用於討論死刑的故事。但是,拋開獵奇的心態,虛無的十字架其實講得依然是一個很豐滿的故事。東野的敘事依舊是結構清晰而有條理,一塊一塊的故事就像拼圖一樣擺在你面前,依然是讓人讀得很舒服。當中對於死刑的討論我也覺得值得一看。特別是中原夫婦當初的律師所講的那句話:「我覺得死刑是無力的。」真的是能夠引起人們思考的十分有力度的探討。總結來說,我覺得虛無的十字架是一本,像我這樣只讀過他的幾本名著的人,需要拋開對於「東野圭吾」這個名字某種特別地期待之後去靜下心讀的書。畢竟讀過《解憂雜貨店》之後我們就該意識到,東野這個b可能不想當懸疑小說家了……
剛在辦公室看完這部小說,昨天晚上拿到的書。讀完完全被作者帶入書本中的世界,久久不能釋懷,有心痛,無奈,還有對人心複雜,社會不公的思考。首先概括一下書中的情節。本書名是虛無的十字架,在文中解釋為法律只照顧罪犯的權益,不會顧及受害者家庭的悲痛,很多殺人犯會一次又一次的逃離法律懲戒。小說中有三名被害者。1.紗織和史也埋葬的嬰兒,無能力哺育,不想讓世人知道。一出生便失去了生命,我理解為這是嬰兒沒有痛苦只有哭聲的結束,兩位行兇者也為此後悔一生,受此無盡的懲罰,當然,逃過法律制裁的史也,當了醫生,拯救了無數兒童生命,挽救了無數的家庭,為了彌補自己過錯,與一位懷有他人身孕的女人結婚,並將孩子視如己出,這都是在無形十字架下的反省與付出。另外,沒有能力的紗織犯了偷竊癮,這也是與另一名受害者有交界的緣由。2.年僅8歲的女童愛美,她是中原道正和小夜子的女兒,被偷竊者殺死在家中,被害一幕很悲慘,被一名正在假釋期間的殺人犯殺害,這也是為什麼小夜子去參加遺族會的原因,原本一家三口弄成妻離子散。小夜子加入了抗議大軍,抗議廢除死刑,並希望所有殺人者不管出於什麼動機,都必須接受制裁。她並努力向社會灌輸這種思想,不斷的撰稿、採訪。認識了紗織並取得信任了解到了另外一個秘密,紗織與前男友史也殺嬰的事件,並想讓他們去自首,這也成為自己被害的原因。3.小夜子的死,這是本文的中心,所有事件都圍繞她的死開展,由於知道史也的秘密,他的岳父得知後,感恩於願意幫助他的女婿,並希望自己的女兒以及外孫過得快樂,而成為殺人犯,希望用自己以及無辜者小夜子死換取親人的幸福。這三件刑事案件,犯罪的人都是出於為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作下的惡果,從法律層面他們都是罪犯,應該得到懲罰。從道德來看,都是由於走投無路犯下錯誤。我們都希望犯罪者得到懲罰,這樣被害著家屬會得到安慰,希望判死刑是人生的目標,小夜子等人不遺餘力去審判、宣布、採訪、逼迫犯罪人,當目標達成發現自己並沒有得到心靈的解脫,反而是陷入深灘不能自拔,我理解為是一種畸形的渴望心理,當然這是在自己女兒死後,罪犯又是累犯的情況下,演變而來的心理。故事中穿插了一個職位,就是中原的工作,接替他舅舅的動物喪會,每一個場景都是有原因的,來動物喪會的主人祈願自己的愛寵安息,動物有壽終就寢的,有貓也有蛇,這是人民對生命的尊重,體現人類是有愛的。最後找不到嬰兒的屍體,可能也是被紗織火化的,這裡應該是作者埋下的一個伏筆,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町村出於愛殺害他人,法律可以為其減刑,我不知道日本的法律是否果真如此,我覺得這樣是不妥的,不管出於什麼目的,他犯下故意殺人罪,按情理來說應該接受最高懲罰,然而,本文後面明說,町村將不會以死刑或無期定罪,這與本文主人公追求的,殺人者一律死刑相違背,闡明道德在法律面前是無力的,虛無的十字架不會消失。聯繫我們現實,我們所處的世界不是黑暗與光明的對立,而是七彩的交合。罪犯出於迫不得已的原因犯罪,需要有鐵牆下的反悔,也要有為社會奉獻將功贖罪的能力。文中出現了殺害愛美的兇犯與殺嬰的兇犯的對立,一位是不悔改繼續作惡,一位是默默承受奉獻自己餘生。我們的法律是黑白對立的,但人的情感是複雜多變的,人際關係多樣,人的能力層次不齊,出身不一樣,成就了這個複雜可愛的社會,我們有喜怒哀樂,還有酸甜苦辣,為了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愛人犯罪。也許對錯是相對的,這樣一來並沒有對錯,只是我們跟隨自己的心過活,多少次的教育都抵不上自己一次碰壁,甚至只能以死來了解一切。我認為,我們所處的社會是幸福的社會,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文中的一些事件,每個人都在影響著世界變化哪怕是一點點,我們需要正視社會的不公正,也要改變自己的不上進,讓過去的錯誤封存起來成為自己未來走向成功的磐石。
今天剛看完虛無的十字架。
對小夜子的態度從一開始的失去女兒,執著於死刑的可憐,到被殺害時的舒了一口氣。感覺她沉浸在復仇之中,並將自己的復仇和贖罪強加到別人之上。然而結局看到兩人自首卻找不到嬰兒的屍骨時,卻豁然開朗。
真的,贖罪該是解脫。人往往在贖罪的過程中走向了另外一條折磨心智的道路。所謂的「一命償一命」,更多是報復心佔據了上峰。
死亡於死亡之間不是完美的對等關係。
解脫。故事只是載體,推理只是手段
和白夜行比起來精巧程度和震撼力都有差距,但也確實討論了兩個值得整個社會思考的問題,牢獄的意義,究竟是懲罰還是救贖?死刑是否應該廢除?
有人說東野圭吾筆下的罪犯都無法令人心生恨意,我想那是因為他所寫的犯人都有著太多的無可奈何與掙扎,擁有一顆本無意作惡的心,卻在莫名的強大情愫或是人類所共有的本能下走上犯罪之路,那些手沾滿鮮血,內心卻都有著一處純粹的凈地,看透自己,看清世界。
所以面對他們,我每每希望他們得以結束,得以解脫,得以救贖,而非簡單的懲罰。相比於這些犯人,現實生活中的許多罪行顯得骯髒而齷齪,原因之一或許是我們未曾如書中那樣去深入罪犯的內心了解他們的掙扎與不易,想想那些因家暴殺了丈夫的妻子是這樣的,還有許多。原因之二是有些人的確齷齪,因為他們無端而生出惡意,面對過錯明可以懸崖勒馬卻心無愧疚地繼續下去,貪官黑手如是。
其實就像書中說的,像仁科史也和小夜子這樣的殺人犯,即使沒有身在牢獄,當他們親手捂死自己剛出生的孩子時,就已經背負虛無的十字架,從此開始一生的懺悔和贖罪,身在牢外,心在獄中。於他們而言,裡面和外面對內心來說除了一道高牆阻隔別無二致,只是外面的世界給他們機會做出貢獻來救贖自己,或是用燈紅酒綠來逃避罪惡的夢魘。
而有些人身在獄外便無法停止作惡,也無法看到自己的過錯是怎樣如同酷刑折磨著別人的生活,牢獄是一個分號,從此縛住一雙邪惡的手,開始洗濯一顆被污染得面目全非的心,開始對他的救贖。
因此書中的律師說的或許才是對的,每起案件都有不同的故事,所以每個故事應該有不同的結局。對知錯的人來說,哪裡都是救贖,對不知錯的人來說,牢獄是形式上救贖的開始,然而結果未可知。
對於社會而言,牢獄是一種保護,是一種制度,維護著形形色色不同的人所組成的這個集體的安定,引導人們做正確和有價值的事。
至於死刑是否廢除,從文中可知在殺人案中,它的告慰之用微乎其微,而在其他情形下,死刑是對一種罪大惡極的錯誤延續的可能性的粗暴消除,更大的作用是警示仍在活著的人們,然而對於犯下罪行的人,救贖與悔改永遠不可能用死來完成。討論的主題還不錯,故事本身差強人意。
今天才看完,估計沒有人會看到我的回答,但是沒關係,就當是自己寫的讀後感。花了兩個小時一口氣讀完,第一感覺是又些壓抑。
一開始,真的以為是美好生活,然並,第二章開始反轉orz。
我覺得小夜子有些恐怖 她作為被害人的家屬,內心受到煎熬並且不能原諒自我,我覺得可以理解並深表同情,但是她對井口的咄咄逼人(請原諒我如此用語)我覺得有些過了,也許她認為殺人一定要償命,這樣才能達到懲罰的效果。但是實際上她最後也知道了,死刑不是最有用的懲罰效果,無期徒刑也不是。
我個人覺得,文章末尾,孩子的屍體不見了,小夜子作為唯一的證人也被殺害了。井口和仁科也不會被判刑。這一結果充滿了矛盾,也讓人進入深深思考。
從一開始對小夜子的矛盾思想到現在也豁然開朗,死刑,真的值得思考。看到有人說,罪行對有悔意的人有用,對無悔意的人沒有用,覺得說得挺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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