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法律是不是應該適當修改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部分,讓未成年人犯罪接受法律制裁?
最近網路上出現的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如永新縣的幾個女孩圍毆一個女孩,還有幾個男孩虐打一個一年級小學生。每年都有諸如此類的事件發生,是不是法律該給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嚴懲,他們欺負弱小的手段簡直是讓人憤怒。
這就是取消工讀學校的惡果。本來這些渣渣可以送到工讀學校管到18歲。滿18歲再犯事就去監獄了。不會禍害別人。
現在呢?聖母心讓工讀學校關門了。就算有一些工讀性質的學校,也要家長同意才能送去。不可以學校社區警察強行送去。
我只想說,這些聖母心完全無法想像這些初中生能有多壞!學校更本沒發管,不能打不能罵。家長也管不住或者不想管。警察嫌年紀太小也不怎麼管。所以就是現在這個噁心樣子。
恢復工讀學校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而且警察街道學校就應該有權力送人渣學生去,不需要監護人同意。犯法了,關監獄要你爸媽同意嗎??瀉藥。怎麼個嚴懲呢?用刑事或者治安處罰,似乎都不能有好的效果,刑事上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一方面,即便達到了還從寬呢,然後後續的審判還是不公開審理,如果是判處5年以下的,犯罪記錄還被封存,非為了訴訟需要不得查詢。。。。。如果是治安處罰,那麼好了,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或者是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初犯的就算是處於治安拘留但不執行,對他們的懲處力度是不是不大?近乎於沒有。但是也不能就對他們科以嚴刑峻法,因為全世界的國家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都和我國差不多,這個算是一個不合理但一直很強大的存在著的共識。不過我覺得,他們這麼被曝光之後,後面的日子肯定是不好過的了。。。。人人鄙視他們。
我覺得羊角獸改行治這個不錯
咳咳 只是發泄之言啊媒體讓你憤怒你就憤怒了?
搞大新聞是媒體的職責,不被左右是你的責任。看了之前的答案,大部分人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設立是因為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而應該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並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我是非常不認同的。
我從四年級大約十歲開始,我就知道了除了自己之外,每個無辜的生命都是可貴的,哪怕是我很討厭的人我也從來會估量出手的傷害不會去下死手,然而有些人不同,我認識的一些同齡「壞孩子」傷害同齡人時,看到別人痛苦的表情不但不會同情,還會滿足他們的某種「快感」,有一個經常一起玩的「小惡霸」親口告訴我,看見把別人打出鼻血他會興奮,並越打越起勁,我開始了解到人和人之間的不同,長大後我知道這叫缺乏「同理心」。
然而長大後,這些當年的「小惡霸」有的在現實面前低頭做了社會普通的一員,有的變成了大惡霸,但是就算回歸普通的他們風評仍然不好,因為他們只是換了一種「欺負」人的方式。
我不知道上面的答主看過美劇《行屍走肉》沒有,我毫不猶豫地相信,如果有一天秩序真如劇中描述地那樣崩壞的話,他們就會是終點站的食人族,收集人頭的總督,當著父親面姦殺他女兒的強盜團,喜歡慢慢折磨「獵物」讓他們選擇怎麼死的狼族。
而他們傷害甚至殺死的,可能是我們未來的友善同事,親昵戀人,最不濟也就是個人畜無害的路人,都說小時了了,大未必佳,但如果小時都不怎麼樣,大了就會有很大可能長成一個畜生。
對於那些已經放下死罪的畜生,就要像秋風掃落葉一樣無情。《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章 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 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4(全文)
知乎有人說過啊: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有人說小孩單純無知,不應該因為無知而承受過分的處罰,我就呵呵了。我去搶劫殺人,因為我窮的吃不下飯了,求輕判。怎樣才能修改未成年保護法?未成年犯罪率越來越高,受害者反倒成了活該。只要求未成年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一樣判刑。最近看到一個新聞說13歲學生用汽油潑老師,老師都被燒地皮膚碳化了。結果就是這個小孩無罪,繼續過日子。而這個老師卻躺在醫院裡,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個老師才23歲,一輩子就毀了。可兇手卻得不到任何懲罰。這就是中國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保護未成年人,不代表縱容他們犯罪。不僅僅是什麼校園暴力問題,現在的一些未成年人罪犯簡直比成年人還恐怖。還有未成年殺死鄰居三個孩子的新聞。簡直讓人寒心。 法律該怎麼修改,我們說再多有個屁用。中國的法律就是堆屎,不歸我們這些刁民拉。
你指望著法律?哥們成熟點好不 你的方向就錯了 那些壞的未成年人 法律就是把他們關監獄了 受害者有得到相應的賠償嗎?幾乎沒有 那怎麼辦? 沒辦法 多賺錢吧 至少在被傷害時能有個好的經濟支撐 然後才能去伸張正義
應該適當修改,有些未成年肆無忌憚的根本原因是因為他們做錯了事情沒有後顧之憂。如何讓他們有所顧忌,害怕犯錯之後會受到各種讓他無法接受的懲罰,這很重要。
我認為,提高未成年犯罪的刑罰沒什麼意義。現在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是14。14犯八大罪必然收到刑罰處罰。這是差不多上初一的年紀。換句話說,剛脫離小學生一年。他的思想,觀點,看法都很幼稚,很不成熟。在他們內心裡,他們的行為不是作惡,只不過是在複製成人社會而已。況且,降低了又能怎麼樣?降到幾歲合適?10歲,8歲,6歲?我可能表達的不是很明白,直白點說吧。法律歸根結底是個懲罰措施。它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手段。作為手段,勢必會有漏洞。阻止未成年犯罪的根本不在於降低刑罰的年紀下限,而是教育。父母,學校,乃至社會對未成年的教育。大家得先想明白為什麼那幫人犯罪?是因為我小我不用負責?還是接受的教育觀念出了問題。即他內心中所秉持的是我要和善待人還是學古惑仔。不要把所有問題都賴到法律身上,也不要試圖用法律解決任何問題。只能說,我們的教育出現困境。現在的孩子被社會戾氣污染的太嚴重。本來價值觀就有點扭曲,再碰上不負責任的父母和老師。難怪出問題。順便說一句,什麼拐賣的一律判死刑,強姦的一律判死刑等等都是,怎麼說呢?愚蠢的想法。法律歸根結底只是一種手段。它無法解決犯罪的問題。因為犯罪是人的本性,法律對抗不了本性。對於一個想犯罪的人的來說,當他覺得法律後果是他可以承擔的,那法律對他來說就是一張廢紙。畢竟震懾犯罪的不是法律,而是國家的暴力手段。作為一名從事司法工作的人,我認為,解決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在於教育。不在於降低責任年齡
這個問題不是法律能解決的,至少不是中國目前的法制條件能解決的。
最完美的解決方案是,改善整個社會的教育環境,讓未成年人不去違法犯罪,而不是讓他們在一個不適宜成長的社會環境下心智扭曲違法犯罪之後,再被社會通過法制機器無情拋棄。
次一級,通過技術手段檢測犯罪嫌疑人的心智年齡,根據心智年齡定罪,達到一定心智年齡的自己承擔相應責任,達不到的,責任轉移至其教育責任人,承擔教育不力責。
中國目前的教育環境是怎樣的呢?和廣大網友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一致:沒有教育,只有淘汰。這種人文環境下,養出些麻木不仁的少年犯也實屬正常。初中生打人事件中施暴者的目的很單純,只是為了教訓一下被打女生。未成年人思想大多單純衝動,年輕不懂事,法律不可能因為人不懂事時犯下的錯誤就毀掉他一生,所以這就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量刑較輕既能起到懲罰的目的又能讓未成年人又改過的機會,所以我覺得未成年人犯罪不應與成年人同等量刑。
修改一下: 既然有人說到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應該加重懲罰,我個人認為加重懲罰的形式有很多種,既然是未成年人那就必定有其監護人,加重懲罰的形式可以從懲罰監護人方面入手,在制定對其監護人的懲罰時也應該酌情考慮其家庭經濟狀況或者其他一些原因。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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