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法律翻譯最大的挑戰性是什麼?
我自己做法律,工作中有時也做翻譯。
我的個人觀點,有翻譯基礎的法律專業人士(尤其是懂兩國國家法律)會比有法律基礎(比如翻譯過n本法律著作的)的專業翻譯人士適合。法律翻譯的準確性不僅僅是文學方面,更重要的是法律方面的。文學準確性這個就是翻譯水平,訓練+經驗。法律專業性要求你對於法律用詞的意義準確掌握。同一個詞,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下的意思是完全不一樣的。========隨便舉個例子========
consideration,對價。這個詞是一個普通法概念,在中國法律裡面是沒有這個概念的。如果這個還僅僅是有何沒有的區別,下一個詞就真的會通過翻譯讓雙方產生矛盾。========再舉個例子========
assignment ( of a contract)。不懂法律的人會翻譯成指定。懂法律翻譯的會知道這個其實是合同的轉讓。但是因為中國法律和普通法的區別,這個詞翻譯成轉讓依然會造成歧義。中國法律合同的權利義務都可以轉讓。但是普通法體系下,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合同義務不可以。合同權利義務同時轉讓的有另外一個詞叫做novation。所以assignment這個詞,如果原文文件來自英國美國法系,翻譯成中文的時候,必須翻譯成合同權利轉讓。但是你如果不懂英美法系法律和中國法律之間的區別,你就有可能用很「準確」的翻譯,把你的客戶給坑了。=======分割線========中國法律是大陸法體系。英語國家,大部分都是英美法系。兩個法系直接法律概念相差很大。大陸法系內部,法國系和德國系的法理也有不同。客觀來說,學會法律的難度要比學會翻譯的難度大一些,學會兩種法律難度更大。但是懂得兩種法律對於翻譯法律文件,尤其是合同等等法律文書,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每次拿到法律文件翻譯,先問客戶的問題就是:你要拿翻譯文用,還是只是看看意思?如果需要用譯文,我會建議請找當地律師重新寫過。如果要了解意思,我會在翻譯中加很多很多注釋。=======題外話=======所以我特別敬仰香港負責翻譯中英雙語法律條文的那幾個人。謝邀。法律翻譯有兩類人在做,一類是學法律出身的,一類是搞翻譯出身的。如木桶定律,決定法律翻譯好壞的往往是其短板,如何讓自己的短板只是相對短而不是絕對短,這在我看來就是最大的挑戰。(當然,有幾年外所工作經驗的人應該是法律和英語都不成問題)-----------------------------------------------------------------------------------------------------對涉外律所的律師而言,工作一段時間後會對一些法律辭彙「非常熟悉」,但是碰到非法律用語時就有可能犯錯誤,前幾天我回去看我堂弟的高中英語單選,發現好多片語都不熟悉了。知友可能注意到「非常熟悉」我打了引號,這是因為有時候這種熟悉是自以為熟悉,有可能害了你,很多意義相近的中英法律辭彙其實嚴格從法律上來說是有區別的。我老大是這麼說的:1. 最優方案是翻譯成相近的辭彙然後解釋一下中英的不同;(紅果果的炫技啊!!)2. 次優方案是用漢語拼音(如果有必要的話再用英語解釋一下),這就是很多律師更願意用Fapiao的原因。-----------------------------------------------------------------------------------------------------而對翻譯來說,對法律概念不熟悉會導致翻譯不準確,甚至錯誤。比如我上次給一個專門做法律翻譯的翻譯公司翻譯的合同proofread,其中有一條英文是「The law of this
arbitration clause shall be Hong Kong law.」他們給翻譯成了「仲裁應適用香港法律。」而實際上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仲裁條款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很多仲裁條款都沒有特別規定仲裁條款本身適用的法律,但這麼做是完全可以的,專門做仲裁的律師可能會懂這個,但是略懂法律的專業法律翻譯八成沒有碰到過這個情況。
就個人有限的中德法律翻譯經歷來看,最大的困難是找到兩國法律體系中相對應的近似概念,並以符合中文或德語語序的行文方式表達出來。
各國法律都有自己特有的概念,縱使是中國德國這樣如此相近的法律體系,還是有許多法律概念在內涵上不能完全重合。比如德國民法中的Rechtsgesch?ft,就與我國民法通則中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內涵上不一致,後者只包括合法的法律行為(請見朱慶育老師的論文:法律行為概念疏證)。又比如德國行政法上的Rechtsverordnung也不能完全等同於我國的行政法規,因為前者的頒布主體只能是聯邦機構。這時可以參考已有的例如台灣學者的譯法,必要時也需要自己新造詞,並加以說明。並且,對比兩國法律概念之間內涵的差異,需要譯者同時熟悉兩國的法律體系。但是就個人而言,一般中國法都熟悉的情況下,很難再對德國法的各部門法都很熟悉,除非接受過兩次系統的法學訓練(中國法學本科+德國國家司法考試)。所以我一般做熟悉的行政法和公司法,碰到勞動法稅法的翻譯工作時就明顯感到有些吃力。
關於表達方式的問題,我想龍應台在《親愛的安德烈》序言里的一段話可以說明問題:「我用英文寫回信,傳給安德烈看,以便他作答。 我將我的英文信重新用中文寫一遍——只能重寫,不能翻譯,翻譯便壞。」 這裡說的一翻譯便壞,我深有體會。要想讀者讀起來順暢,斷然不可將帶有大量從句的德語完全不加改造的翻成中文,基本上得重寫—蓋上德語書,然後把那個意思用中文表達出來。在讀陳衛佐老師翻譯的德國民法典時,一開始在學習上給了很大幫助,然而在後期,閱讀越發吃力,讀了幾遍仍然不知所云,只好棄之讀德語原文。陳老師的翻譯不可謂不認真不細緻,亦付出了大量心血,然而中德法律語言之間鴻溝太大,難以完全彌合,實則不可過高要求。懂法律的來翻譯,可能外語水平一般般,效率不高;而如果只精通語言不通法律,更是災難性的——一個法律辭彙在英語中往往有區別於普通含義的意思。比如最近在看的一部書,譯者將voluntary action翻譯成了「自願行為」,但文中並沒有評判當事人主觀意志的任何意思。後來查字典voluntary在法律上的含義是「主動的」,替換成「主動行為」或者「介入行為」語意就通了……
常年從事法律翻譯的小臨時工來答。
雖然現在在外所基本很少自己來翻譯,但是translation polishing and review做久了很有感悟。
本科讀翻譯的時候其實對翻譯沒有什麼理解,語言的邏輯和文本的理解都很差。後來讀法律了對法律條文的內在邏輯和理解也不怎麼樣!!!直到我開始做法律翻譯了,我才真正在法律和翻譯這兩個專業上有心得和提升。
1. 很多外所是有專業的翻譯的,但是翻譯不懂法律,一個法律文本給他他其實只看得到字面上的語言,一個大合同在他的眼裡都是固定的條款和熟悉的辭彙,其實和別的文本區別不大。
而很多律師呢,且不說尊重翻譯精通翻譯的律師不是那麼多,他們對英文文本翻譯的執著僅限於雙語閱讀和理解,並不期待和要求兩種語言的對等一致和通達。所以,其實高度契合的雙語法律文本在很多時候不常見。這也是很多律所可以通過細節完美來提升服務品質的地方。
在我看來,法律翻譯的難點在於譯者既要對每個文本,每個條款,每個遣詞造句的用意有理解和認知,又要在對應的語言中有熟悉的可以高度相稱對等的辭彙與之契合。對語言功底和法律功底的要求都很高。所以很多律所中剛進去的實習生要做幾個月的翻譯,很多人覺得這是臟活累活,我卻覺得這是再好不過的學習機會了!語言的提高其實就在於高質量的輸入和高效率的輸出,做法律文書翻譯兩點都做到了。
看多了,自己才會起草;翻譯多了,自己才會對文件有深入的理解。
同時,對一個人細節主義的要求也實現了,眼高手低的小朋友也能坐得住板凳了。
2. 我理解的法律翻譯做得好有一個標準:
一個完全沒有了解的MA Deal, 一天時間可以做出一個完美的高度精鍊卻全面沒有遺漏的SPA Closing Checklist + Summary of SHA. 前者要求對文件的全面準確理解概括,後者要求語言的高度精鍊和準確表述。
我個人是很期望自己能達到這個標準的,但是每一個這樣的assignment回頭再審視的時候都覺得不滿意,總覺得還有很多可以改。這就是因為平時積累的不夠,沒有吃透文件,也沒有沉澱好語言。
3. 法律翻譯如何提高:(我就大言不慚的分享下自己的心得了)
常用的法律至少翻譯過(精翻)三個以上的完整合同文本,熟悉掌握這門法律的主要法條翻譯,如果沒有好中英譯本,就參照其他國家地區的譯本。如果還在學校讀書,可以每門課翻譯一部分涉及的法案或者相關的課程資料。
精鍊法律翻譯的教材,推薦《鏖戰英文合同》,很多小夥伴推薦說是入門級打基礎的好教材,雖然我自己沒有練完,但是會常翻翻。
語言原始積累。根據自己相關業務方向選定該領域的精品書籍,期刊雜誌多看。常看FT Economist不會錯。多看這個業務上的基本法律文件,看過幾遍,自己試著起草類似的,會漸漸吃透。
4. 廣告時間:我還是在校小實習生,要找工作了!各位好心人請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哪裡要招人腦海里請閃過我!感激不盡!!!
第一次在知乎寫長答案,請輕拍。以下為正文。
——————————————————————————————有人跟我說,法律英語是另一種語言。深以為然。其實個人覺得專業英語都是這樣的。首先是專業辭彙。正如樓上翁律師(不好意思,我新手,不會@人)說的,中國和英美的法律體系不同,很多概念存在差異。本來找對等的詞已經夠難的了,現在連對等的詞都沒有!像我這種沒有讀過法律的人,翻起來都是淚呀~~~什麼裁決、裁定、裁判、判定、判決都要先查一遍中文解釋才敢動手去查英語。
簡單的例子如「訴訟當事人」一詞,有人就翻譯成parties concerned in the case。按理說也沒錯,就是意譯這個詞,但是英語裡面有沒有這樣一個術語呢?最後又查網又查書才找到一個litigant或者litigate party。光弄這個詞就耗了我一個小時。
昨天新來的翻譯把「未成年人」翻成people under 18,估計是考慮到每個國家對「成年」的定義不同,乾脆按中國這邊的來處理。
還有我剛入行時把一份放棄繼承遺產的文件里的estate翻成」房產「,以為這筆遺產就是房產。然後被人罵得狗血淋頭。等等等等。說起來都是淚。所以插個題外話,翻譯必須要會查資料啊!學過的詞也要查啊!在法律英語里可能是其他東西!有時候一個詞就可以翻半天啊!!再來舉一個例子(以下都是英語例子,中文的相對比較好找啦):
看到沒有,grandfather做動詞!絕對不是「X奶奶」的意思!連陸谷孫大詞典都沒有提到這個用法啊!這就是傳說中的」祖父條款「。在專業詞典里應該可查到grandfather clause。這個東西源於美國啊,中國法律術語有沒有這樣的動詞對應啊?我到現在還沒找到。。。。。。。
其次是句子結構。科技文獻愛用長句,把事物描述得透徹。而法律文件必須嚴謹,所以。。。。哎,我不說了,你們自己看吧:
當時切這句話也花了好長時間,當然,其中一個原因是我水平不夠。個人覺得法律翻譯對英語的邏輯要十分敏感,而且語法真的要學好。
最後還有一些奇怪的表達方式,這應該是法律英語特有的了。像there和here加後綴的一系列的詞,如thereto,hereinafter,thereupon,hereunder,等等等等。還有in witness whereof, witnesseth(這個詞又是字典少有的)之類的表達方式。又例如中文說「發生歧義時應以中文原文為準」,大家可以試試先翻。我在最後提供參考。
再來感受一下:
綜上所述,我認為法律翻譯最大的挑戰跟新學一門語言的挑戰差不多。法律英語和英語的關係有點像普通話和粵語的關係吧,語法差不多,但是一些用詞、表達方法會有很大的不同。————————————————————————————參考來了:In case of discrepancy, the original version in Chinese shall prevail.在國外上過法學院的人外語都不差,但是在翻譯法律文件或法學著作時,文化的差異問題就顯現出來。men到底是人類還是男人,private到底是私有還是優先順序,煎餅果子為什麼不能放腸子?這都是需要文化基礎來意會不能言傳
邏輯。語言邏輯和法律邏輯。前者關係到表述,後者用來理解內容以及發現問題。
本人以前在某外資所做過近十年全職翻譯,現在算是自由譯者,無論做全職還是現在的狀態,最大的挑戰都是忙時累死,活通常都要得急。
言歸正傳,我認同邏輯是法律翻譯的最大挑戰。分享的文章《邏輯之於法律翻譯》,系本人原創,涉及了邏輯這一塊。對翻譯法律方面的文字感興趣,自認為中英文文字能力都還不錯。以前實習的時候翻譯過合同和判決書。很想閑暇的時候做些這類的事情,包括翻譯律政方面的書籍。但是對如何起步摸不到頭緒,請各位給些建議。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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