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DOTA2 開發商 valve 向《刀塔傳奇》索賠 3100 萬?

莉莉絲之前索賠uCool,然後就被暴雪在台灣告了。

這次是valve在中國大陸控告莉莉絲和龍圖。

DOTA2開發商向《刀塔傳奇》索賠3100萬

另外問:

刀塔傳奇裡面的英雄名字估計是為了規避風險,都用的俗稱和昵稱,英雄形象也是q版的。之前暴雪控告的是魔獸的圖標,這次這種程度的抄襲法律上是怎麼判定的?


謝邀。(是要說這句話嗎?下次別邀了……)

問題問的是如何看待「索賠3100萬」,在問題修改之前,我不會就「能不能贏」「官司怎麼打」什麼的說太多。雖說知乎風氣就是滿天跑題,說爽了別人也能看爽,但我不喜歡。如果問題修改了需要補充,邀請我的人可以再找我。或者看評論。以上。

來源:中國商標網(該表並不表明註冊結果,下同)

根據中國商標網(政府網站)披露的信息,威爾烏集團(Valve)在華就「刀塔」這一詞,在4個領域申請了商標註冊,其中分類號9(計算機軟體等)、21(家用器皿)、41(書籍、劇本等文化娛樂)三個領域的商標已經取得,分類號16(一般印刷品等)正在註冊當中。明眼人不難看出,其中的9是重中之重。而「DOTA」及其衍生詞如「DOTA2」等的商標註冊就更多更廣了,和本案無關,不再贅述。

來源:中國商標網

另一方面,中清龍圖和莉莉絲並未就「刀塔」這一商標做過多糾纏,著力於「刀塔傳奇」這一商標的取得,其中莉莉絲專註於「刀塔傳奇」在分類號9、41、42(計算機軟體設計等)三個領域的註冊,目前均處在「駁回」狀態。而中清龍圖作為發行和運營方,他們申請的領域分類是41的另一個子類(培訓和組織等),目前處在「商標註冊申請等待受理通知書發文」狀態(2015年4月24日)。

這裡面需要解釋的有兩點。一,上邊所說的商標領域分類,是國際通用的大類編號,下邊還有子類。比如多次出現的41,這個大類實際包含的範疇是: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包含了上述各方申請的子類。二,分類9和42都包含有「計算機軟體」,區別在於,分類42被嚴格限定在理論研究、報告範疇。因此要想作為商用的遊戲產品的商標,是不合適的。

最核心的分類9,兩個商標在適用領域和認知上,是有衝突的。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目測被駁回主要是因為這一條。

現在不知道「刀塔」或者「DOTA」是否已經在起訴中被主張為「馳名商標」,如果是馳名商標的話,更牛逼。商標法里有: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當然不是也沒關係,參見上一條。

「豬養肥了再殺」?

這是新聞出來後坊間比較多的一種說法。

儘管這種說法有一種「起訴方處心積慮」的暗示。但從法律角度來講,不會考量起訴方的動機, 被侵權人是受害者,這一點不會改變——事實也是如此。就知識產權類案子來說,並不會就「單機遊戲」「手機遊戲」這類平台做出領域區分,而遊戲發行的跨地域性也讓這類案子不存在「地區品牌」的概念。

因此結果就很簡單了。無論被侵權方選擇在何時起訴,所要求的賠償,都是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起訴期間的總額作裁定。因此「豬養肥了再殺」這種說法雖說有點……那個,但拋開感情色彩,確實也差不多。有的人可能會說:「那不等於是侵權人幫著賺錢了?」記住,被侵權人是受害者,侵權從根兒上來說就是不對的,這一點不會變。

為何是3100萬?

有說法指出,《刀塔傳奇》賺錢都賺飛了,為何就要求這點賠償?(話說3100萬在我看來也不少了好嗎……)

這部分還是要分兩點來談。

首先,《刀塔傳奇》賺錢多不假,但不能說賺的錢都是因為「侵權」獲得的。相關公司也有水電人力、辦公場所等成本支出,有市場推廣,有獨特設計的遊戲性等,以這些支出為基礎,加上可能涉嫌侵權的部分,共同作用轉化為其最終獲利。而因「侵權」導致的獲利有多少?這個需要法院來裁定,並在起訴方主張賠償的範圍內判決執行。目前提出3100萬,應該是valve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經過充分討論後定出的。結合之前瓊瑤訴於正提出2000萬,只是賠了500萬這個事兒來看,知識產權部分侵權(如有改編情結,非簡單盜版等)的相關案例,獲得巨額賠償的其實並不多。因此3100萬的主張,也不能算低。

其次,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絕對不會高於起訴方主張的額度。有人說了:「反正法院只會在我主張的金額範圍內判,那我乾脆多要點,萬一可以判5元的案子我就主張3元,判3元豈不虧了?」此話不假,起訴方確實可以漫天要價,你要價3100億法院也會受理。但我們的人民法院並不是「友情出演」,他們也是要收錢的——訴訟費。

這個訴訟費怎麼算呢?是根據起訴方主張的額度來計算的,有點類似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百分比階梯式。訴訟費由起訴方先行墊付,判決完成後,判決賠償的額度的起訴費由被告承擔,剩下的不返給原告。

打個比方,隔壁老王抄了你的代碼,賺了2萬元,你起訴老王,要他賠10萬。那好,你先墊1萬的訴訟費50元+9萬(超出1萬不足10萬的部分,2.5%)的訴訟費費2250元,一共2300元。最後法院判老王賠你1萬,那麼老王出50元訴訟費,剩下的2250法院就不還你了。所以漫天要價是不行的……主張賠償的額度是一個非常看律師經驗的東西,學問很大。

以上。


啥時候喬丹能賠喬丹呢?


支持v社

冰蛙更新那麼久dota容易嗎?

輕而易舉就被過國內平台和遊戲商鑽了空子

原創作者一分錢沒拿,連手游都打著dota旗號賺的多少油水?

這也是我至今為止,從來不會去碰這個手游的原因

12月1日更新:

感謝@城年 的答案,讓我對龍圖的遭遇多了同情,然而並不能站住抄襲的腳跟。

作為一個普通玩家,我沒有考慮公司的勾心鬥角,就表現的愚蠢亦或是沒有良心?抱歉,你想要商業分析報告,說明:暴雪v社也不是好東西,龍圖火了才來告的。我也可以的給你大寫特寫,商場如戰場,但抄襲這種事,放到哪裡都是為人所不齒。

你可以說,騰訊在商業上是成功的,但沒有玩家會苟同,騰訊是一家好的遊戲公司。(這塊刀塔傳奇要多和騰訊大法學學)

講道理的話,遊戲是個好遊戲,你仔細構想一套世界觀,研究研究設計等等,再上不就什麼事也沒有了嗎?

從名字到人物到技能,抄的一點不剩。這樣的遊戲還能安然站在app榜首,可能長久嗎?

附:中清龍圖聲明截取

「自成立之日,中清龍圖的定位就是一家尊重版權、鼓勵原創的遊戲公司。為此,我們不僅積極引進和代理正版遊戲,長期扶植中小型團隊,還努力促進遊戲人才教育,與業界同仁一起為繁榮中國原創遊戲產業的願景而奮鬥。

手機遊戲產品《刀塔傳奇》是莉莉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於2014年自主研發的一款動作卡牌遊戲,一直被譽為動作卡牌手游的標杆之作。中清龍圖合法地通過與莉莉絲公司合作,代理該款遊戲產品的運營,屬於合法合理的正當行為。」

這大概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吧,總而言之,在道德上,公關上,它一敗塗地。


uCool是不折不扣中國人的工作室,知乎上就有扒uCool的內容,你也不看看那個遊戲的尿性,怎麼可能是外國遊戲開發者的東西,所以那些說什麼國產的新的遊戲模式被外國人抄襲的人可以洗洗睡了。

歸根結底不就是你自己玩的遊戲被人封了很不爽么,還找這麼多借口來洗地,我還以為你手裡有多少莉莉絲的期權呢。

這種遊戲公司被告到徹底死掉才好


利益相關:暴雪遊戲玩家,《刀塔傳奇》玩家,從三月份到現在一直在關注這件事,想說點什麼,但又一直找不到什麼好的機會。

恰巧昨天龍圖借殼上市失敗,所以想趁著這個機會說一說我的看法。

先上觀點:

無論如何,《刀塔傳奇》在沒有得到V社授權的情況下打擦邊球,用dota題材宣傳都是不對的。

無論這遊戲如他們所說多麼創新,多麼引領潮流,多少遊戲都在未經同意用著dota的IP,都不是這樣打擦邊球的正當理由。

不經過別人同意就用別人的東西。都像是跑到大街上挖一個陌生人的鼻孔,然後對他說:

「挖鼻孔這麼爽的事情,你怎麼會不喜歡呢。」

不能因為大街上所有人都在挖別人鼻孔,而別人真的因為被挖鼻孔覺得很爽就覺得這是對的。

這是原則一。

但從《刀塔傳奇》被告,一直到10月7日下架這一綿延數月的史詩級鬧劇中,總有那麼一二三四個中國網友覺得暴雪,Valve死咬著龍圖,莉莉絲不放是因為他們有道德。是因為他們有契約精神,除掉龍圖這樣的公司對國產手游的發展有利。

這樣的人要麼愚蠢,要麼就沒有良心。

在這個世界上,永遠不要覺得誰是完全乾凈的

這是原則二。

原則一似乎已經被大家公認了,我就來說說原則二。

為什麼說美國人在這事件里做的也不地道。

1,雙重標準

先看蘋果

上個月暴雪和V社發布聯合聲明稱《刀塔傳奇》因為涉嫌版權問題,被從appstore下線,那麼問題就來了。

——當年美國的《Heroes Charge》抄襲《刀塔傳奇》時,蘋果為什麼不對《Heroes Charge》進行下架處理?

據我所知,當年也是一樣侵權,一樣抄襲,一樣在北美提起訴訟。而且和《刀塔傳奇》只是涉嫌打擦邊球,法律上難以界定是否是抄襲不同,《Heroes Charge》對《刀塔傳奇》從美術到程序再到玩法,進行的是全方位的抄襲。

甚至最後《Heroes Charge》抄到在他們的遊戲里經過一番點擊後會出現《刀塔傳奇》「研發商Lilith game」的字樣。

可是就是在提供出這樣的證據作為ucool反編譯抄襲代碼的證據後,

蘋果依然沒有下架《Heroes Charge》。

要知道,抄襲代碼可是界定程序抄襲時最重要的依據。

《Heroes Charge》抄襲關鍵證據Get!

莉莉絲赴美起訴ucool現轉機 關鍵證據浮出水面

回頭看看《刀塔傳奇》和valve,僅僅還在版權糾紛階段,是否抄襲還沒有定論,蘋果居然就對《刀塔傳奇》直接進行了下架處理。甚至不給國內這兩家遊戲廠商一點發聲辯解的機會。

這算不算雙重標準?

再看Valve。

閥門公司一面對外舉起道德大旗,大批特批《刀塔傳奇》借用了《Dota2》的英雄場景和技能,要求《刀塔傳奇》立即停止運營。

一面居然就在自己的Steam平台上上架抄襲《刀塔傳奇》的《Heroes and Titans》,居然還得到了Steam平台的全球推薦。

Steam上有網友這樣評價道:

「盜用DOTA版權開發的《刀塔傳奇》的山寨版的PC版登陸DOTA版權所有者VALVE旗下的STEAM啦!這是我今天看到的第二好笑的笑話。回到正題……遊戲品質:這是我今天看到的最好笑的笑話。」

上圖為《Heroes and Titans》戰鬥界面,下圖則為《刀塔傳奇》戰鬥界面。

這又算不算雙重標準?

算不算自己打自己臉,然而你們看不見。

2,程序不正義:

以前幫朋友運營App產品時,朋友說Appstore經常抽風,總是莫名其妙就把產品下架,好在一般事前會警告一次,或者給個通知。

然而這次《刀塔傳奇》的下架的流程卻有點讓人惱火。

用我在刀塔貼吧看到的一段話總結就是這樣:

作為一個玩家,其實已經對《刀塔傳奇》下架事件中蘋果扮演的角色感到出離憤怒了。

V社和龍圖打官司,本來蘋果可以等訴訟結果明朗再對《刀塔傳奇》進行下架。這樣我們玩家心裡也好有個準備,

然而他們沒有。

或者蘋果可以提前發個通知,和中國這邊的龍圖莉莉絲協商一下下架事宜。

然而他們也沒有。

最不濟,蘋果也可以在下架後發個什麼通知,告訴我們《刀塔傳奇》究竟為什麼下架,好讓我們心裡有個底。

然而他們還是沒有。

他們就是隨便挑選某一天,不管最後中國的龍圖和他們美國V社的官司打得如何,也完全不顧我們這麼多蘋果手機用戶的體驗,直接把這個我玩了八個月的遊戲下架了。

在這個社會裡,總有許許多多我們自認為對或者自認為錯的事情。每個人都有被冤枉的可能。

所以即使對於明顯有罪的罪犯,依然要找律師幫他們辯護。

所以才有「我反對你說的話,但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所以才說「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的保證」。

那這樣不通知,不溝通,不講證據只按心情的做法是不是在程序上欠缺了一點正義呢?

比如說我平時也做微信公眾號,我想哪天騰訊要是在不通知我的情況下就把我微信公號給封禁了,那我又向哪訴苦去?

如果你這還覺得合情合理,大概是把自己當成蒂姆庫克了。

3,以法律之名行商業之實

雖然我平時很愛玩暴雪的遊戲,但不得不承認,美國的手游在中國呈現出完全水土不服的架勢。

比如說在美國紅到發紫的GoW戰爭遊戲在中國被智明星通一手「獵王的紛爭」死死摁在下面,打開排行榜,前五十都看不到它的身影。

而暴雪的「爐石傳說」雖然有一眾支持者,奈何在手游領域就是比不過網易騰訊一系列作品,剛查了查,它也處在26名這個算不上好的位置。

——可以說中國手遊行業一直是個大蛋糕,美國人當然想要這塊蛋糕,但是苦於不知道如何動手去切,既找不到角度,也不知道力度。

所以暴雪一開始起訴《我叫MT》侵權,在得到一定分成後立馬和解,只口不提侵權的之事。

所以Valve和暴雪明明早就可以開始追究刀塔傳奇的版權糾紛,卻非要拖到龍圖做大,莉莉絲養肥以後才重提此事。

所以市面上有超過一百款拿刀塔說事的手游,然而Valve只盯著《刀塔傳奇》一家不放,當然只是因為《刀塔傳奇》賺錢,而別的全死了。

直到現在,龍圖急著上市,莉莉絲雖有研發實力,但苦於暫時只有這樣一款遊戲時,兩家美國公司開始行動了。

他們先是對自己平台上遊戲的抄襲行為視而不見,然後聯合蘋果急匆匆地把《刀塔產期》下線,最後完全無視了國內超過百款用「刀塔」IP,但只有《刀塔傳奇》火了的事實,試圖用最強硬的方式把這兩家成功走出國門的遊戲廠商逼得大出血,好讓他們大撈一筆。

所以要我說,這件事完全牽扯不到道德,抄襲,凈化國內環境這些形而上的東西,本質其實就是幾個美國公司團成一團,用各種手段試圖從中國獲得更多商業利益。

抱著「暴雪和V社是來給國內手游廠商上一課」想法而幸災樂禍的人就是傻,而覺得「國內手游廠商賺錢了,死了最好」的人就是壞。

至於那些心裡想著「經過這樣一出鬧劇,國內手游廠商會學乖,國內手游會更好玩」的人,則兼有前者的傻勁和後者的壞勁。

4

我就問問你們。

一邊是玩法完全創新,借用其他遊戲外皮,開創第二代卡牌手游時代,甚至被國外廠商紛紛「借鑒」的遊戲。

另一邊則是玩法千篇一律,只是把其他遊戲換個皮,套上一個熱門IP就上架來賣的遊戲。

哪一個對中國手遊行業發展有所貢獻,哪一個又有所傷害?

你看看《刀塔傳奇》後霸佔榜單的那些手游,要麼炒冷飯,要麼千篇一律玩法,換皮山寨。它們除了COK,哪一個能真正走出國門一步?

想想《刀塔傳奇》被國外廠商爭相山寨的事實,再看看國外遊戲廠商糟糕的吃相。

你們又何必裝外賓,站在美國人的立場上說話呢?!?

總結:

龍圖走到現在這步,確實是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會被追究版權,是他們咎由自取。

刀塔傳奇的作法也絕對算不上光明正大,但刀塔傳奇這款遊戲就這樣隨意下架也絕對不是好事。每每看到像《花千骨》這樣靠完全抄襲《太極熊貓》玩法的遊戲在中國大行其道,接受萬千褒獎。我就一陣心慌。

請記住:

一切牽扯到錢的地方如同戰場一般充滿了勾心鬥角。

而《刀塔傳奇》被下架,龍圖現在無法上市,陷入到泥潭之中,不是因為他們的遊戲打了擦邊球,也不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解決版權問題。

純粹只是因為Valve是美國公司而已。

評論區的各位說得都很好,但是好像都理解錯我的意思。

可能是我沒表達好,但我又沒空一個一個去解釋,所以把評論區暫時關閉了,把我想說的大致在下面說明一下:

1,我從來沒說龍圖做的沒錯。

2,我也不覺得這事V社和暴雪的雙重標準,程序不正義,養肥了再殺最後鬧得兩敗俱傷做得就好,就正義,就對我有什麼好處。

3,刀塔在法律上有沒有侵權,龍圖莉莉絲說了不算,V社暴雪甚至蘋果說了也不算。法官說了才算。

4,而我作為一個玩家,討厭上述所有讓我沒辦法好好玩遊戲的人,只想知道事情什麼時候可以解決。


這事吧,我得先匿名。

對這事的評價有兩點∶

就事來說,活該,沒啥可辯解的。

就處理來說,蠢!

事件本身不說了,其他回答很明確。為什麼我說處理很蠢呢?其實這事有前車之鑒啊。

2013年暴雪在樂動卓越(就是手游我叫mt的發行商)上市前夕,狀告其侵權,最終樂動上市失敗。當然樂動當時是在香港上市(國內ipo沒有開啟),所以沒有龍圖這回動靜大。

為啥要在這時候告呢,很簡單讓你急於解決,要不這種侵權官司,打個三年五載還是很容易的,在中國外國公司不容易贏(參考喬丹案)。

這事還有後續,大家看看這個新聞:

http://wap.yesky.com/gameonline/15/39567015.shtml

樂動出了mt2,然後公開表示沒有版權問題,暴雪也說明有協議。

也就是說這事抹平了,雖然我沒授權但我不告你。怎麼回事,暴雪是活雷鋒嗎?當然不是,具可靠消息樂動給錢了,而這個錢不低於1億人民幣。

也就是說錢能搞定,錢能搞定的問題還是問題嗎?又不是沒錢!

至於另一位答主說的程序正義問題,我覺得蘋果不至於會犯,據我了解如果蘋果下架任何一款產品都會與其郵件溝通,警告不低於三次,至於通知玩家,這不是龍圖該做的事嗎?

還有一句,那個答主@城年你這水軍有點明顯,還刪回復關閉評論,你貼個圖說是heroestitan,那個明明就是heroes charge。就是龍圖告ucool的那個遊戲!


要說怎麼看待嘛

版權就好比一塊地,「valve」就是「dota」這肥沃之地的地主。

你想要這地的產物,自然要經過地主同意。今天你一隻羊擅自跑進來吃草,那地主當然把你宰來吃了。

至於是要發現立刻宰還是養肥了再宰,那都是地主的自由。

「另外問」的部分 賈老師 答的很好了。

反對 城年 的答案:

⒈利益之爭強行上升到國家高度

⒉文中露出一股「他們都在抄,為什麼我不能抄?」的感覺


充分說明山寨只能在窩裡橫,出了門就得吃癟


看了高票答案後終於明白:原來我們真的是先有立場再有觀點。

我支持冰蛙。

摺疊我吧。


就是500萬美元嘛,早該出手了。


早就該索賠了,這不就是侵權么


《刀塔傳奇》未經授權使用了屬於Valve的「刀塔」商標,必然構成侵權。

個人以為,《刀塔傳奇》吸金量極大,3100萬元的賠款相比他們的月流水,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現在更頭疼的問題可能在於valve公司要求停止侵權,那就意味著《刀塔傳奇》必須改名;改名對龍圖莉莉絲他們也不是什麼毀天滅地的事情,畢竟遊戲品質擺在那裡,作為穩定在各大手機平台的應用商店排行榜上的應用,法官判我改名字,那就改唄。

回過頭來講,valve聲稱對方使用「刀塔」商標的行為影響了刀塔的銷售業績,這個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

基於dota2的玩家群體構成,個人以為《刀塔傳奇》很難影響《dota2》的用戶量。即便有,也最多是喚起了afk玩家重溫dota的熱情,或者玩家在應用商店搜索《刀塔傳奇》,正巧瞥見完美世界精心打造的APP@完美刀塔。

本來刀塔傳奇可以和dota2合作的,dota2目前不缺比賽,他們所面臨的最大困境就包括其遊戲群體缺少新鮮血液。答主一直以為valve是真正熱愛遊戲的公司,沒想到他們廢了半天功夫,就為了讓《刀塔傳奇》停止使用刀塔商標。

假如有個國內一流的手游名字叫《lol傳奇》的話,換作企鵝帝國成了被侵權方,他們無視、收取授權費、合作、或者收購對方的可能性,也許會更大吧。

哪怕只是豐富一下lol的生態圈,也是騰訊願意看到的——訴諸公堂,兩敗俱傷。


針對那個說區別對待的答案,我想說一下,直接抄襲ip,擅自使用有版權的形象、名稱、造型跟抄襲創意,抄襲遊戲方式,是不一樣的。


對刀塔傳奇的開發公司同情,但僅僅也只限同情而已。

以下為原因:

1.暴雪和v社與lili的糾紛與蘋果有關係,但並不是暴雪和v社與蘋果有關係,或者沒有明面上的關係。蘋果下架行為和暴雪與v社半毛錢關係也沒有,這一點上並不存在苛責暴雪與v社的理由。

2.下架一款遊戲,不下架其他也有借用dota之名的遊戲,並不是就不能下架這款遊戲的借口。不要像小孩子打架被老師抓到只訓斥裡面的比較大的孩子一樣,訓斥不訓斥其他人是老師的事,但並不是孩子推脫責任的借口。

3.用了就是用了,如果刀塔這個名字沒有任何作用,那為什麼最初要借用?技能也要借用?用了就會有開銷,承擔自然不過。

4.豬還知道養肥了宰,精的跟猴一樣的商場,那更是如此。出來混就要有出來混的覺悟。道德上的問題留給道德去解決,法律的問題法律自然會處置,並不會因為暫時的沒去追責,就認為不應當承擔責任了,這理由實在可笑。

5.一個好點子,或者說一個遊戲模式,不被法律保護那也是必然的。不要覺得只要是創造者便有了道德法律資本。更不是藉此拒絕承擔應當承擔費用的理由。很有可能如果不是用了這個名頭,連水都喝不上。

可以看到中國的互聯網企業的法律觀念幼稚到什麼程度,這些一早埋下的雷,想要捂著耳朵便聽不到炸,一直重複著同樣的錯誤,讓人心痛。


跑個題……

暴雪如果真的要告的話,在中國的賠償金都夠再買一個暴雪了……


看到評論區最多贊的回答,感到非常失望。該作者的是否觀念很簡單,我根本不管你是對是錯,這是法官的事情,我只關心我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你們都不對!

1、你是用戶,你的利益受到侵害請去找發行商,不要逮到人就亂咬

誠然,最後判決如何是法律的事情,是法官的裁決,你是善意的第三人,你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請明白是誰侵害了你的利益,你應該找誰去維護你的權益。你付錢給V社給暴雪了?他要保護你的利益?

2、程序不正義,你懂什麼是程序正義么,法盲的話先去科普一下法律姿勢

如果你的應用在我的平台上架,我審核沒有違反當地法律和我平台規則事情就讓你上線了。對於知識產品保護不訴不理,我默認你是一個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用,當苦主找來的時候我會因為你違反了法律把你下架,來保護苦主的利益和法律的正義。我為什麼要和你商量?我只會告知你我什麼時候下架你。至於你如何對你的用戶交代那是你的問題。何來程序正義?請問你是法盲么?

3、關於以法律之名行商業之實,我法律本來就是保護具體的權益的,商業案件不保護商業保護你么?

請做一個現實的人,不要因為你活在二次元活在刀塔傳奇就可以信口開河。這是一個商業按鍵,是個知識產權的案件,說白了我就是來保護商業保護知識產權的,你如果覺得自己權益受到損害請自行發起民事訴訟,不過友善的提醒你,你起訴的對象是龍圖或者莉莉絲而不是V社,暴雪。

我只能說,這種理論真的很荒謬。


我司並不是賠不起3300w,而是v社趁火打劫開出的條件實在接受不了。不然不會以犧牲上市來跟他們對抗。


產權本就是為了利益而誕生,選擇不同的立場自然有不同的利益,而不同的利益自然就帶來不同的呼聲。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裡,人云亦云,也有些人因為慣性,凡是不順我心的,我反對。主流的呼聲,在中國,是由政府掌控的,刀塔傳奇訴訟案沒有被熱炒以及訴訟的進度,可以看出政府的態度。所以政府是站在中國企業這一邊的,因為龍圖和莉莉絲還是做了些遮掩,沒有告訴全世界我就是要抄,你來查我啊,你來查我啊,態度低調,政府比較好處理。

真正保護產權,必然要在保護產權比較有利於中國的時候,現在,不現實。所以,本案現在就可以看到結果,最大可能,長久訴訟後,龍圖和莉莉絲賠一部分要求的賠償款,刀塔傳奇不停運,蘋果不重新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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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圖內部發了郵件,增加和解可能。


現在那麼多的IP都被做成了手游,沒有官方授權敢堂而皇之盜版侵權的還真不多見。。。只能說no zuo no die。說多重標準的更是naive,知識產權案屬於自訴案,版權方願意什麼時候起訴完全是他的自由,而發布平台是否下架也要看版權方能施加多少壓力。


現在的國內這些手機網遊好些個都是抄襲dota傳奇的,包括MT2。所以莉莉絲何必拘泥於這些 干他們一炮賠給暴雪的錢就回來了!

當然,龍圖用dota積累的資源沒給父皇打招呼太不道義,該!

利益相關:刀塔傳奇老玩家, 早已脫坑,也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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