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漢代在已經做到「三十稅一」的情況下,仍然有人賣田,甚至為奴?

錢穆先生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此處未詳解,且針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因該從那些方面來看…


整理了一下秦漢時期賦役制度的狀況,漢代是典型的輕賦重役,除了田租之外還有大量的徭役以及人頭稅呢。

1、秦漢時期的田賦

秦朝課取田租的計稅對象和稅率形式:一種意見是「舍地而稅人」,另一種意見是主張秦朝的田租作為一種土地稅,是據地出稅的。從簡化稅務的現實需要出發,加上有傳說已久的貢法這一歷史經驗,秦朝各地徵收的田租實際上很可能制定了各自固定的稅額(《中國賦役制度史》鄭學檬主編)。

至於秦朝田賦的稅率,因支出浩繁,田賦負擔是很重的。據記載,徵收量是三分取二。(《漢書·食貨志》: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工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田租、口賦和鹽鐵專利二十倍於古)。

漢代實行的是輕田租而重賦於民的政策。稅率經歷了一個變革的過程。西漢政權建立之後,田租之制如舊,只是稅率有所降低而已。漢高祖「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這是對秦「收泰半之賦」的減輕。可是這樣的減輕並沒有持續多久。大概是因為戰亂的原因。這從《漢書·惠帝紀》中說,惠帝元年,「減田租,復十五稅一。」鄧展註:漢家初十五稅一,儉於周十稅一也。中間廢之,今復之也。可見,既然說復,可見高祖時期是增加過的。在這之後,似乎終惠帝高後之世沒有變過。到文帝時,依然實行十五稅一的稅制,但減免田稅的事情屢見於史。如文帝二年,曾下令「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這次減田租之半,已經將田租降到了三十稅一。又有文帝十二年詔:「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 《史記·孝文本紀》)。同書還說:「(十三年)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對於這條記載的理解,學者有所爭論。有人認為,自此至景帝二年凡十三年無田租。如錢劍夫就持這種觀點。還有的學者如高敏就不同意這種觀點,他認為:《史記·孝景本紀》記載景帝元年「除田半租」,既未雲復,可見之前是有田租的。景帝時期,是三十稅一的田租率形成定製的時期。景帝元年,「除田半租」,而且不限於元年,可見三十稅一的田租率始於此年。此後一直未變。旨在東漢光武帝初年,因為戰爭的需要,短暫的恢復過十一之稅的稅率,光武建武六年就恢復了。

漢代的這種輕田賦的政策具有雙重的作用。一方面在經濟恢復時期確實讓自耕農獲得了一些實惠,另一方面,從一開始就具有扶植以租佃經濟為特點的地主經濟的作用。

漢代田租的徵收辦法,名義上是比例稅,實際操作時卻有定額化的傾向。各地稅畝定額的確定當類似於孟子所說的「貢」法。取數年間的平均畝產量乘以三十分之一。由於各地的農業生產率不同,各地的田稅畝額不一樣。這其中也經歷了一個發展的過程。比較重要的轉折發生在東漢章帝建初三年(78AD)的秦彭改革,分田上中下三等,其重大意義在於:使實際存在的田稅定額化事實具有了合法性質。並使各地的田稅畝額各自統一成據地力差別而定的三級差額,趨於合理。這就為後來曹操正式頒布統一的田稅畝定額奠定了基礎。

在兩漢政府的這種輕田賦的政策下,農民的實際負擔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根據史料,兩漢農民的負擔不但較秦初為重,生產量也銳減,大概又回到了戰國的水平。最著名的史料是晁錯的例子。當然這可能是由於西漢初年經濟還沒恢復。但是到了武帝時代最鼎盛的時候,淮南王劉安依然說:「夫民之為生也,一人摭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取,不過畝四石。妻子老弱,仰而食之,時有涔旱災害之患,無以給上之徵賦、車馬、兵革之費。由此觀之,則人之生憫矣」(《淮南子·主術訓》)。這裡很值得注意的是:經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不但一人所耕不過十畝,比晁錯所說的減少百分之九十。何況中等天地的畝產也不過四石,比秦初每畝能收六石四斗的數額也大為減少。

東漢時期則有兩條重要的資料:一是「地力勝者,草木暢茂,一畝之收,當中田五畝之分。苗田人知出谷多者地力勝,不知出文多者才知茂,失事理之實矣」(《論衡·效力篇》)。另一條是:
「今通肥饒之率,即稼穡之入,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一歲之間,則有數年之儲,雖行非法之役,恣奢侈之欲,廣愛幸之賜,尤未能盡也」(《後漢書·仲長統傳》引《昌言·損益篇》)。

漢代對田稅有災免的規定。成帝建始元年(31bc)十二月詔曰:「郡國被災十四以上,毋收田租。」這是迄今所能見到的最早的關於漢代災免天足的量化標準的記載。到了鴻嘉四年(17BC),成帝又下詔:「被災害十四以上,民資不滿三萬,毋出租賦。」這就是災免得兩個標準。後來資產的標準提升至十萬。

秦漢時期對於田賦還有一套相對簡單的管理制度。在中央為「治粟內史,秦官。掌谷貨,有兩丞。景帝後元元年,更名大司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督納、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漢書?百官公卿表》)。東漢亦為「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此外,「太倉令一人,六百石。主授郡國轉漕谷。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掌知物價,主練染,做采色。導官令一人,六百石。」(《續漢書·百官志三》)在地方的,則是「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只有「搜粟都尉武帝軍管,不常置。」(《百官表》)東漢的制度,則是「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又有犧牲令,六百石。丈祭祀犧牲雁鶩之屬。」(《百官志三》)至於郡縣以下的,則由基層的三老、有秩、嗇夫兼管。他們職權既重,所管的範圍又廣。實際上和古代的田畯是異名同實的,不但都是最重要的田官,而且還是為廣大農民所崇拜的神。

2、秦漢時期的芻稿

秦漢時期,除了收田賦之外,還要徵收芻稿。《秦律》中關於芻稿的紀錄:入頃芻稿,以其授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稿二石。芻,自黃黍以上皆受之。入芻稿,相輸度,可也。(《田律》)大約這頃入芻三石,稿兩石便是芻稿的徵收標準。

漢朝建立後,也繼承了秦朝的芻稿制度。《漢書·肖何傳》曾記載:「何為民請曰:……上林苑中多空地棄,願令民得入田,毋收稿為獸食」,顏師古注曰:「稿,禾稈也」。可見,西漢的芻稿是徵收禾稈草料等以供獸食的。1973年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了5號、6號木牘,記載了江陵縣的平里與稾上里徵收芻、稾稅的具體數量與作法,詳見《文物》1974年第7期。由於這些簡牘的年代上限為孝文帝晚年,下限為孝景帝四年,因知5、6號木牘所反映的芻、稾稅制度為西漢文、景二帝時期之制。根據對此5、6號木牘內容的分析、考證,得知文、景時期的芻、稾稅制度較之秦朝已發生了如下六大變化:一是芻稅出現了「戶芻」與「田芻」的分張;二是「戶芻」重於「田芻」的格局已經制度化了;三是稾稅出現了「田稾」的專稱,而且稾稅對芻稅的比例下降了;四是出現了以芻折錢和以芻折稾的納稅方式的變化;五是芻稅繳納物的質量優於稾稅繳納的質量的狀況明朗化了;六是出現了繳納芻、稾稅時計量方式上的變化。而到了西漢末年,芻稿從徵收禾稈草料等,逐漸變成了以錢幣折納。《東觀漢記》就有光武初年收「芻稿錢若干萬」的記載。

3、
秦漢時期的人口稅

秦朝的人口稅稱為口賦。又稱戶賦,也叫做頭會箕斂。徵收的辦法不是很清楚,從頭會箕斂的字面意思理解,應該是收口賦時是吏到其家,以戶為單位進行的,收錢。稅額未知。應不少於漢代的算賦,即120錢每人。

漢代的人頭稅記載就比較清楚了。建國之初因人口流動混亂,到高祖四年才恢復,史曰:「四年八月,初為算賦」就是說的這件事。由於起稅的年齡不同,或因用途各異,漢代的賦名不少,稅額有加重的趨勢。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 算賦:

上引「初為算賦」條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齣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置庫兵車馬。」有時還別有利用,如: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是寫入《漢律》的規定。但在早期的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據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簡牘,算賦之徵收,首先要按以里為單位的人口數「定算」;定算之後,就按月多次徵收,每次只徵收一算的一部分,或為八錢、九錢,或為十錢、廿六錢、卅五錢和卅六錢,直到征夠一算的定額為止。只是這中間的發展過程尚不清楚。

臨時性的減賦:文帝時「民賦四十,三年而一事。」宣帝甘露二年:減民算三十。成帝建始二年: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也有增賦:武帝時財用不足, 不僅恢復了百二十錢的舊制,還增加許多名目。

2) 口賦:

《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歲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武帝加錢,以補車騎馬。」

皇室的財政收入。起征年齡在武帝時候有過降低。《漢書?貢禹傳》:「武帝征伐四夷,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元帝時恢復舊制。東漢末年曾降至過一歲。

3) 更賦

更賦是由更役的代役錢演變而來的一項正稅,也是一種人頭稅。是由過更演變而成的正稅,其稅額為300錢/年。而所謂的「踐更」是存在於役者與代役者之間的一種交易。僱人代每年一月的更役,價格是兩千錢。其實對於所謂的「更三品」的理解,尤其是關於更稅的稅額,史家歷來是有爭論的。上面所說的是鄭學檬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中的理解,持這種觀點的還有高敏。他在《秦漢賦稅制度考釋》一文中提出:卒更是更卒每年親身服一個月的徭役,踐更是更卒用兩千錢直接僱人代服一月之役,過更是每人每年出錢三百給官府。以此言之,則所謂更賦,僅僅是指第三種服役方式而言。因為這三百錢是交給國家的,而兩千錢是雇者與被雇者之間的一種交易,當然不能算作賦稅。緊接著,他還舉出卜式的例子作為證明:《卜式傳》中記載:武帝曾「賜式外繇四百人」。外繇,據蘇林的解釋,就是戍邊的意思。武帝以外繇四百人次給卜式,並不是說卜式家裡有四百人要服徭役,關鍵在於,外繇是不需要人人都去的,而只需要每人交三百錢就可以。所以,武帝的賞賜實際上就是把這四百人所要交的外繇錢上給卜式。

除了上述的一種觀點之外,還有另外的兩種觀點:一種是更稅是農民不願服役繳納的免役錢,稅額不是兩千也不是三百,具體數額未知。如錢劍夫在《秦漢賦役制度考略》一文中提出的:踐更為正在服行更卒徭役,過更為已經服過更卒徭役。而所謂的更賦,是指農民不願去賦役而納的代役錢。至於稅額,本書作者認為既不是兩千,也不是三百,而是要沉重的多。但具體數額作者認為未知。另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更卒的出錢免役,稱為過更。正卒的出錢免役,當即更賦。至於更賦的賦額,也應當是像過更一樣,是隨緩急貴賤按平均繳納的。具體的剝削額爭論頗多,但更賦的剝削額一定是很大的這一點應該可以確定。(《漢代的田租、口賦和徭役》韓連琪著)

4、秦漢時期的工商稅及雜稅

先說秦漢時期的關稅。漢代關稅具體的稅率和徵收辦法尚不清楚,可以知道的是:第一、漢代的關稅基本上是徵收實物的,帶什麼出關就徵收什麼。第二、漢代關稅的稅率不盡相同,而且每過一關就要徵稅一次。類似於後世的厘金。第三、關置關督尉,後來改置都尉或屬國都尉,以主關政。下摘錄一段《九章算術?均輸篇》中的文獻,比較清楚地說明了一二兩點。「①今有人持金二斤出關,關稅之,十分而取一。今關取金二斤,償錢五千;問:金一斤,值錢幾何?②今有人持米出三關,外關三而取一,中關五而取一,內關七而取一,余米五斗。問:本持米幾何?」

然後是兩漢的工稅。西漢的工稅,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的材料。但是「工官」這個名稱卻屢見於史。如《漢書?周亞夫傳》講:居無何,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到東漢時既見工官也見工稅了。《續漢書?百官志五》里講: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只是工稅的稅額到底是多少,徵收形式是怎樣的,目前還沒有相關資料。

第三點講秦漢的市租。秦朝的市租已經頗具規模。自「獻公立七年初行為市」開始,秦徵收市稅。秦朝的市稅的徵收辦法,書面文獻記錄極少,無法確知。但從已有的法律條文,如《關市律》來看,秦代的市租征課,必然有明確而詳盡的法律規定。西漢商業較秦更為發達,它的市制也具有更大的規模。因此,自高祖六年「立大市」以來,長安和全國各地的市就大為發展。市租的征課,尤以城市收入為大宗。漢代市租的基層行政掌管於市令和市長。大抵此職因皆征管現錢,必須殷實戶來擔任,所以王莽時多用富人。市令市長以下,則有市掾、嗇夫,都是直接徵收市租的小吏。所以東漢的制度,洛陽市長的部署既有嗇夫十一人。凡在市中設店營業,初應繳納市租外,其先必有市籍。也就是類似於近代的「營業執照」之類的東西。如史載:「宣帝時,何武兄弟五人,皆為郡吏。郡縣敬憚之。武弟顯,家有市籍,租常不入,縣數負其課。」

第四點講秦漢的專賣收入。自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即由國家統一管理山澤之利。統一中國後,鹽鐵徵稅大為加重(二十倍於古)。西漢自漢武帝之後實行鹽鐵官營,官制官銷。東漢只在章帝元和年間,因財政困難,實行鹽鐵專賣。和帝繼位後即行廢止,改行徵稅。至於酒的專賣,東漢因自然災害糧食歉收,官府明令禁止賣酒,也不徵稅。

最後講一下秦漢時期的財產稅。對商人徵收的財產稅叫做緡錢。起征於武帝時期。緡算的徵收標的,如史料所言,「貯積諸物」「積貨」等等,足證其徵收對象完全是屬於貨物,也可以說是全部貨物的價值。稅率為每值兩千錢的貨物征錢二十錢,稅率為1%。這是基本稅率,行業不同還有差別。凡手工業者稅率為0.5%,而軺車、商賈為2%,其餘都是1%。從這種稅率的差別可以看出,漢代的各種賦稅的徵收都和他的經濟政策相適應的。緡算自行陳報,因而還有一項規定,即隱匿不報或陳報不實的,要罰戍邊一年,並沒收其全部財產。並且鼓勵告密。結果就是「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武帝大發橫財。也有的學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緡錢不是對商人的全部財產徵稅,而只是對商人的「儲錢」徵稅。另外還對商人的貨物徵收占稅(高敏)。

5、秦漢的徭役

秦朝的徭役分為徭、戍兩類。所謂月為更卒,指秦朝男女每年要完成一個月的徭役。所謂正卒之役,是以一年為服役期限的,這在秦律之中多稱為戍,且常與「X歲」並提。秦制,爵在「不更」以上的,可以免徭役。秦朝的力役很重。調發大批的勞動力去從事造宮室、建陵墓、修馳道等等工作。如修驪山陵,歷時數十年,動用勞動力七十餘萬。除此之外,為官府運送糧草,也是一項繁重的徭役。據估計,秦王朝可統計的人口約有兩千萬,每年徵發的徭役,粗略估算也有三百萬人以上。

漢代的徭役分為更卒、正卒和戍卒。先說更卒徭役。漢代人民從二十歲起即應登記載入徵發徭役的名冊,自行申報,然後開始服行更卒徭役。這種徭役每年的服役時間為一個月,服役地點在本郡縣。《論衡?謝短篇》中講:「一業使民,居更一月,何據?」正是指的這一制度。另一方面,更卒徭役的服役期一共為三年,從二十歲到二十二歲。然後轉入正卒徭役。

兩漢對於更卒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東漢的制度是「尉曹,主卒徒轉運事。」(《續漢書?百官志一》)那麼,更卒行政在中央就應該總於太尉,而以太尉府的尉曹為主管。所以「凡卒踐更,輒從《尉律》」就是這個道理。據此推測,西漢的制度應該也是這樣。至於地方也就是郡國,也有尉曹,主管更卒徭役或一切徭役;縣道也是如此。如《續漢書?百官志五》記載:郡國「皆置諸曹掾史。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縣道則「諸曹略如郡員。」這些人「知民善惡,為役先後。」不過,更卒在服役期間還有另一套主管。漢朝二十等爵中,有左更,中更,右更三種爵位。師古注曰:「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使也。」可見這是指在具體服役的過程中的一套管理制度。

再說正卒。所謂正卒是相對於更卒和戍卒來說的。服役的地點在內郡和京師,服役的時間和項目都較為固定。內容大致為: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以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孫星衍校集本《漢官儀》卷上)。下面再具體講一下所謂的材官騎士等等。先說材官。材官即為弓弩手,指勇健有力,能以腳踏強弩或手拉強弓而開張之的士卒,所以也叫「材官蹶張」。再說騎士。顧名思義,也就是騎兵。早見於春秋,到秦朝已是正卒,漢承秦制,所以漢朝的文獻里常有「故秦騎士」的說法。亦列入正卒徭役,又稱作輕車或車騎。最後說樓船。也是出現於春秋,最早興盛於吳越地區,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水軍。

最後說說衛士。所謂的衛士,也就是材官、騎士等服役滿一年後,再行徵調赴京師,服役與宮廷和其他中央各個官府的正卒。漢史中常說的「給中都官」,就是說的這種服役於京師各個官署的徭役。衛士的職責主要是保衛王宮,所以必須持戟立於宮門和殿前的兩階。秦朝設衛尉管理衛士,漢循而未改。職責重要並且非常的複雜。僅從官職上來看,就有衛尉、南宮衛士令、北宮衛士令,左右督候等等,不一而足。衛尉和太常、光祿勛三卿都隸屬於中央統管軍事的最高長官太尉。所以,但反調赴京師的衛士,都是軍事編製,這與材官騎士等是不同的。除了保衛皇宮以外,衛士還有其他的一些任務。如屯守園陵寢廟,守護皇太子和太上皇,服役於諸侯王國等等。


然而這個稅率並沒有什麼卵用,賦稅是一方面,徭役又是一方面。讓漢人自己來回答吧。

初中歷史材料題里的常客,晁錯《論貴粟疏》:

「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署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無日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矣…… 」

古代重農,表面上田賦很體貼,但徵發兵役勞役的時候,跑得比誰都快。而且軍隊一律不得使用娘炮,被徵發者都是壯勞力,這個對農業的命運有很大的關係。這些可憐的小農在太平年月還能對付,一旦遇到天災人禍就立馬崩潰。

《漢書·食貨志》還算了一筆更清楚的賬: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

除十一之稅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

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余千五十。

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

也就是說,農民五口之家的全部糧食收入大約值4500錢,扣除十一之稅、口糧、祭祀、衣服之後,不僅沒有盈餘,還虧空450錢。即便按三十抽一算,還是虧150錢,【免稅也只能做到收支平衡】。

這個演算法的前提是只考慮糧食收入。而前面說的徵發兵役勞役佔用了農民太多的時間和勞動力,【手工副業的收入非常有限】。

所以農民常年在溫飽線上掙扎,稍微有點不幸就要舉債渡日。待到政治昏暗土地兼并劇烈的時候,就是大面積的小農破產。

漢初輕徭薄賦,積累到建國六七十年的時候公私充足,倉廩溢滿,然後武帝就開始搞什麼絲綢之路和西南印度經濟帶啦,良家子惡少年都拉出去服役,一次出擊徵用公私十幾萬匹馬,軍糧獎賞仰給縣官,最後搞得戶口減半,盜匪四起。昭、宣時期有所恢復,之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然後穿越者王莽同志要跑步進入共產主義,受到南陽反動地主集團頑固抵抗,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別說在漢代,就是到了這個世紀初中國農民還是很窘迫的,直到和諧年間廢除農業稅發放糧食補貼後種田積極性才變高,有過農村生活經歷的人都能體會到。

諒天道之昧昧,嗟生民之渾渾!


三十稅一,只是中央政府的稅率。但中央政府不直接徵稅,需要讓地方政府幹活。地方政府雁過拔毛,農民負擔遠遠不止三十稅一。同時除了這個稅,農民還要服徭役。此外,古代生產力不發達,農民難免遇到自然災害。另外,土地有限,但人口不斷增多。


我的觀點和 @木葉落 基本一致。

除了天災之外,問題就出在「役」上。

我奶奶是參加過徭役的,當然建國後的徭役比古代還是要好很多的。

我就說說我奶奶參加過的徭役(上世紀六七十年代)

當時因為沒有聯產承包,農村都是計工分的。

壯勞力,1天1公分,准壯勞力和婦女,1天半個工分。

但是決定勞動者是壯勞力還是准壯勞力的人,其實是有很大的權力的(細節1)。

平時種田,大家在田裡幹活計工分,到了冬天農閑,理論上應該全窩在家裡。

但是有的時候,政府會組織一些基礎建設活動,讓村裡的人去參加,也是算工分的。

我奶奶從事的是,為開挖河道的農工做飯,1天半個工分。

但是,計工分不是從出門開始算的,農村交通很不方便,從村子到目的地可能要好幾天,當時基本是不給解決交通問題的,所以路上的糧草都要自己準備,而且很多時候,勞動工具也是要自備的(細節2)。

至於勞動時間,日單位上基本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是並不會給你個很明確的工期,比如具體到某月某日開始某月某日結束,招聘方是有權利無條件延長工期的(細節3),也就是說,雖然給你工分,但不是你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在開工期間,病一天扣一天工分,甚至有倒扣的情況,條件好的工地上還能有些醫務人員,小工地上就呵呵呵了。

你看,這已經是現代的,在農閑時候,對正常農業活動最低限度影響下,還是給你收入的這種工作方式,你看了爽不爽?

從上古開始的徭役就更狠了,不給錢不說,還是義務,經常在你家的農田非常需要播種除草施肥收穫的時候給你來一波兵役或者徭役。而且古代耕牛絕對是高級貨,比現在的大型拖拉機難搞,一般的幾口之家,遇到這種情況就是跪。

所以經常再影視書刊中讀到,當局為了賑災,或者是安撫民眾,推出某某地免除若干年徭役的政策。

雖然各朝代服役的制度不同,基本上有以下特徵:

1.沒聽說過低於20天的,被減免徭役的地方除外(比如災區)

2.路上的日程不算,以到目的地為止,而且對遲到經常伴有懲罰性措施,所以當年陳勝吳廣走到半道發現來不及了,索性反了

3.因為是免費的義務,所以官方理論上可以不提供食宿,全由服役方自己解決

4.服務期限不固定,理論上可以無限延長,最短的那種每個月到衙門站3天班,到一把邊疆當半年民工

5.可以不由本人參加,而找人頂替,當然找人頂替肯定是收費的

所以農民的道路基本上是以下幾條

A:風調雨順天下太平,不用出遠差,安安穩穩過一輩子(我覺得中國歷史上不超過10%的時間段)

B:災害,歉收,舉債,指望明年翻本,結果賣田賣屋賣妻賣兒,徹底淪為無產階級,跪

C:打仗,服兵役或者長期的夫役,家裡勞力跟不上歉收,重複B路線,跪

D:農忙的時候派徭役了,只能僱人代替,舉債,結果收成不好,重複B路線

然後還有 B+C B+D


也來湊個熱鬧,各位大俠已經說的很好了,有長篇大論的有一陣見血的。淋尖踢斛大斗小秤都不說了,我再補充一點。

稅費役租庸調這些名目,只是官方體制。說起糧食的定額無非是按地收還是按人收,然而很多耕作者(此處不能說農民)是依附於土地所有者(也不能單純說地主)的。

在按地收取的制度下,土地的質量好壞成為收取額度高低的標準。這就約束了一些事實上不好而被官方定義為好的土地被閑置了。因為種這種地不合適,逃荒成為流民上深山老林里抓點小獸都比種地強。這種地要分給我,我也就賤價賣給財大氣粗了,拿點本錢做小買賣或者進城打工,另一方面有些地明明好,但被腐敗成不好的了,這樣的地種起來很合算。最初的偷稅漏稅模型就建議了。

回頭看在按人收取的制度下,百姓依然會隱瞞實際人口。他家三個人10畝地,我家十個人10畝地。雖然勞動力多了,但土地有限啊。多出來的兒女只能賣掉,或者整家人依附於豪門。

這個奴啊,就不再是民(人)了。按人頭收稅是收不到的,查戶口?他沒有戶口。查大戶?平時簡直不可能。這個錢又省下了。所以每朝每代都有強行清查戶口後人數暴增的時候。

綜上所得,依附於豪門對弱勢耕作者也是有利的,能夠減少自己的損失。從資產到安全上其實更有保證。冬天給老爺倒夜壺算辛苦?要是換去修長城呢?弄不好自己砌進去啦!。豪門未必腐敗一下就不出徭役了。但對於服役這個事從必攤改為輪作,也是合適的,這樣每家都能多活下來幾個。

而豪門畢竟不能自己耕種大面積土地,後者逐漸進化為「佃戶,長工」的稱謂了。

自耕農變成代耕農。

魯迅曾說過:做奴隸而不可得的時代。漢代的政策,為奴比為農好。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和他們沒有任何關係。就是免除三年錢糧,也與他們無關,因為他們的剩餘價值直接被豪門拿走了!朝代的衰落,就是這些豪門逐漸膨脹,而中央財務日趨緊張的過程。

種地不掙錢?簡直是笑話,當今農村家喻戶曉,是地種的少才不掙錢。

我也想發大財,但我為什麼不自己開公司給人打工呢?目前來看個稅起征點跟我就沒多大關係,公司給不給交五險一金老闆說了算啊。

兩千年後的今天,公司和職員的關係。仍然不過是東家和佃戶罷了。

人是趨利避害的,賣田為奴更合適,僅此而已。如果擔心徵兵死在外面,打斷自己的腿是很正常的。兩害相權取其輕啊。

等糧食不收了,改為用錢交稅。才真真的黑暗啦,不過已經不屬於這個話題了。


你退我進,國家稅低了,老百姓也不會收到實惠,或者只是一時的實惠,然後就被更有資源的官僚地主各種欺壓,畢竟缺乏團結和自我保護的手段

最好的辦法還是國家市場化福利


我扯遠一點……

名義稅率和實際負擔一直都是兩個事情……

名義稅率一直都是統治者制定,這個大家沒異議吧?實際負擔其實也是按權反向承擔(就是權力越少實際稅率越高)……

漢代三十抽一也好,三百抽一也好,你實際上繳的時候只會比這個多不可能比這個少,因為有損耗,而且損耗不可能由領導承擔,那麼就只能由屁民承擔,怎麼承擔哪?多繳唄,具體的辦法太多了,大家百度能找到。

另外哪怕稅率為零,該有的負擔一樣都少不了,漢武帝鹽鐵專賣還記得吧?這就是必需品負擔,其實鹽鐵專賣之前這個負擔也不小,不過那時候得利者不是中央政府而已。

隨著科技的進步,負擔的百分比其實是一直在增加的。收稅的多少更多取決於收稅的難度,而不是屁民的生活品質。你可以看蜜蜂和螞蟻,所有這種集群生活的生物基本都是這樣的。工蟻就是工蟻,這可能也是螞蟻比我們幸福的地方。


顯然,你沒有考慮各種苛捐雜稅,強取豪奪,天災人禍,超低生產率,高利貸,徭役,疾病。。。等等等等,就是現在免除了農業稅,實行義務教育,免費接種疫苗,照樣有很多人生活無比艱辛,越是底層的人,生活的窟窿越難填補,往往只要出點小問題,就活不下去


我沒有乾貨,乾貨看上面的答主,我只是隨口亂講。生產力水平太低,農民收入的基數實在太低。

打一個比方,如果你現在月收入五百塊,就算只收你1%,你的日子也過得很慘;如果你月收入五百萬,就算50%的稅,你也活得很滋潤。

中國古代的農民從來都是在溫飽線上掙扎的,稍微一點災荒就過不下去了,更何況是漢朝。


為何在如今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健全的新中國仍有乞丐凍死街頭?不能理解


因為人頭稅很重呀,百度下漢朝賦稅制度很難嘛,百度都能解釋的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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