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Intel收購Altera需要經過中國商務部的批准?

兩個總部都在美國的對公司收購為啥需要經過歐盟和中國商務部的批准?如果原因是兩家在歐洲和中國都有分公司,那麼對於分支遍布全球的公司來說,比如沃爾瑪,收購是否需要經過所有所在國家的批准?


自然是因為壟斷調查的問題。英特爾已經這麼牛逼了,還以167億美元收購Altera,如此大金額的併購,自然要接收反壟斷的調查,不過最有可能阻撓的歐盟都無條件批准了,中國政府自然也沒話說。說起來,這件事中國本來就沒有太多話語權,畢竟跟中國無關,再說IC這塊核心技術都掌握在國外,中國是重度依賴國家,在反壟斷這塊也沒什麼經驗,還需要學習,最多跟風調查一下。你像之前歐盟調查高通,中國就順勢也踹了高通一腳。


今天回顧一下好久不碰的反壟斷法。

確實是這樣的。跨國公司之間的經營者集中都是需要在多個法域進行申報的,最基礎的一般都包括美國、歐盟和中國,韓國等國家也很常見。一個大型的併購deal,多法域的反壟斷審批是交割的必要條件。有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反壟斷審批無法通過導致整個deal失敗。

具體到中國而言,MOFCOM規定的很明確:

(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滿足這個條件的經營者集中,不論是中國公司還是外國公司,都需要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理由也很簡單,在中國境內有營業額,說明集中之後產生的影響也會傳導到中國境內。如果只考慮這個公司是不是在中國設立的來要求申報的話,那公司豈不是可以隨便在開曼群島註冊個公司然後在中國從事業務,集中也不用申報,簡直爽。

不過話說回來,MOFCOM對互聯網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好像沒什麼好辦法。聽說之前是因為不太確定怎麼審查VIE結構。但是最近又從各種渠道聽說MOFCOM以後不會對VIE結構特意作出審查。而且互聯網公司的市場界定比傳統行業也更麻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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