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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招供,沉默不言怎麼辦?

各執法部門在抓獲嫌疑人後,通常會展開訊問,在嚴禁刑訊逼供的今天,如果嫌疑人拒不招供或者沉默不言,無法取得有效筆錄怎麼辦?


搜集外部證據,0口供並非無法定罪量刑。只要外部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恩威並濟威逼利誘軟硬兼施屈打成招嚴刑逼供滅絕人性喪心病狂跋扈恣睢慘無人道不擇手段斧鉞湯鑊鼎鑊刀鋸......你以為中國這麼多成語都是空穴來風憑空捏造的不成?

玩笑啊,這個問題么,建議看看王朔的一本小說《枉然不供》。我一直覺得王朔真正好看的小說就是單立人探案那幾部。

補充點王朔小說的部分內容吧。

一是嫌疑人寫親筆供詞的:

李建平交上第一份煞費苦心,工工整整、充滿自我標榜的日程表。「十一月一日,全天在清潔車輛廠值班,晚上回家,獨自一人看斯大林著《列寧主義問題》至凌晨就寢。

  十一月二日,全天在清潔車輛廠值班,晚上回家,獨自一個看黑格爾著《哲學史演講錄》至凌晨就寢。

  十一月三日,全天在清潔車輛廠值班,晚上回家,獨自一個看毛澤東同志著作《論持外戰》《教促杜聿明投降書》至十時就寢。十一月四日,休息,全天在愛看書,墳有《資治通鑒》第九卷;《實用心臟病學》;《中國古代兵法選》;《一八七一年公社史》;《了解你的基因》;《食在廣州》;《全國鐵路列車時刻表》晚上去『群眾影院』看電影《主犯就在你身邊》。」

  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在清潔車輛廠上班,下午請假去『美珙』浴池修腳,晚上去二百五十中學聽吉它速成課,夜九時歸家途中遇一迷路老人,狀極可憐,生惻隱之心,主動護送其回善良路412呈老人家,謝絕老人家挽留,愉快步行回家,到家12時半,上床安然入睡。」

  經查,十一月二十日晚,在二百五十中學生吉它速成課的三十七人,有四人是清潔車輛廠工人,與李認識,四人均表示那日上課沒見到李。善良路住戶門牌到四百一十一呈即截止,再過去只有一公共廁所。李建平旋又提供第二份日程表,稱自己十一月二十日晚在「光明電影院」看夜場電影《馬可·波羅》至清晨。

  經查:「光明電影院」放映《馬可·波羅》為十一月十九日星期六里,二十日放映的是舊片《歡天喜地對親家》沒有夜場。

二是訊問情節

老單點起煙,舒舒服服地坐好。這段時間他已染上了煙癮,不抽就六神無主,這給他帶來了額外的開支和對呼吸系統的損害。「怎麼樣?這段時間考慮的怎麼樣?還堅持自己是無辜的嗎?」「堅持,到死也堅持,就是我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也不能不珍惜公安機關的信譽。你心裡也明白我是無辜的幹嘛不敢把我放了吧,早放早主動,不但損害了反而能提高公安機關的威望,何一非在明知錯了的事情上堅持到底呢?」

  「你認定是我錯了,應該立即將你釋放?」

  「是的。」「好吧,我把繼續羈押你的依據擺出來,你來替分析一下,是把你無罪釋放名正言順呢,還是指空你了故殺人罪更有道理?你認識劉麗珠?」「認識。」「去年十一期間你們還有過接觸?」

  「可以這麼說。」「好在十一月二十日失蹤了,被人謀殺了,而你不能證明十一日二十日那天你時間去殺害她,那天晚上你去向不明。」

  「我承認。但單憑這一點什麼也不能說明,我完全可以說那天晚上我獨自一人在街上逛了一論詐,一個熟人也沒遇到。」「可她偏偏在那天晚上出現你家,在那裡被人把頭砍了下來,血噴在你的傢具上。」

  「你什麼根據說她是在我家被人把頭砍下來的?」李建平大聲叫起來。「就憑那些血主迷?同一血型的人成千上萬,割破指手也會流血。」「當然不是光憑地些血跡,儘管那些血跡就足夠令人懷疑的,那麼多血,就是一頭牛也不能安然無恙地流那麼血。她的屍體被扔在你家附近的河裡,她的頭被裝在曾經裝過你身上這件西裝的塑料袋裡,嘴裡塞著你穿過揮用襪子,看雜在你十分愛吃的『勝利八號』白薯之間扔進了同一條河。這麼多偶然,看上去平常卻都和你有著直接關係的現象如此一致、集中地出現,你還能讓它是偶然的嗎?你還能否認這事與你無關嗎?」「從現象上看,我似乎是兇手。」

  「不是似乎,而是只能。你認識被害人,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從你那些姘婦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你為了滿足你的獸慾,是多麼不擇手段。更重要的是你家是殺人現場,被害人的血流在你,包裹被害人頭顱的一切感動品取自你家,而你家只有你一個居住,只能你是兇手。」

  李建平笑了,是的,他笑了。

  「你笑什麼?」單立人對李建平的玩世不恭又惱火困惑。

  「好笑。」李建平傲慢地說,「我覺得你執拗、形而上學的態度好笑。你的推論無疑很嚴謹,很有說服力,一環扣一環,但它是建立有一個牢靠、虛假的前提的,因而再嚴謹也不免誤入歧途,得出錯誤的結論。

  「我的推論是有充分證據的。」

  「好吧。」李建平很快地說,顯得很活躍。「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證據,血這麼也好,塑料袋、襪子、『勝利八號』白薯也好,都證明了我家是殺人現場,也只證明了殺人是在我家進行的!除了作案時間、作案動機、認識被害人這些共性條件,我之所以只能是人兇手的獨特條件是『我家只有我一個居住』,而殺人必須是住在我家的人乾的,如果我家居住的僅僅是我一個人呢?」「什麼?」單立人和擔任記錄的曲強都大吃一驚。「你不要嫁禍作弟弟,他進不了你的房間,而且他不具備作案時間。」

  「我並不是指我弟弟。」李建平狡黠地微笑。「要是的確有那麼個人住在我家裡,又具備作案時間,你還認為只能我是兇手嗎?」「你說話必須有事實做根據。」單立人不安地說。

  「我當然有事實。」李建平說,「事頭上你們忽略了一個人,那段時間,去年十一月我是和一個人同住的。」

  「誰?」「張大雷」。「他是誰?」單立人強壓怒火。「為什麼從沒聽你說過?」

  「他是我的朋友,河北保定人,每次來都住在我家,我給過他我家的角匙。去年十一月他一直住在我家,後來就走了,沒再來,不知去哪啦。」李建平洋洋得意地說,「瞧,現在有三種可能了,一、我殺的人;二、張大雷殺的人;二、我們共同殺的人。世界上的事就是這麼錯綜複雜、變化萬千,看似絕對的事,實際上不那麼絕對。」

  單立人終於按捺不住了,他懊喪、痛悔自己沒能更周到更細緻更多一千信地耐心做調查工作,以致精心準備,滿以為不可動搖的論點被對方不費吹灰力,一下子推翻了,前功盡棄。他陰沉著臉對李建平說:「我送你副對聯:巧舌如簧亦枉然,水落石出終有,橫批:及早回頭。」

  李建平說:「我也送您副對聯:辦案不象燉豆腐,看事須長三隻限,橫批:還再練。」

  「混蛋!老單一拍桌子。

三是結局:

單立人最後一次審訊了李建平。

  「豆花飯莊組織職工去北京毛主席紀念堂的日期確是去年一月二十一日單立人首先知李建平。

  「那就好了,真相大白了。」

  「不要蘿蔔、土豆一鍋煮。你十一月二十日去過豆花飯莊,不但不能說明你沒有殺人,相反,證明你原先說這天上吉課、學雷鋒、看電影《馬可·波羅》純屬捏造。其次說明你具備殺害劉麗珠的時間:這天晚上十八點至二十一點、從二十一點增至二十三點半這兩段時間共計五個多小時,恰好是殺人拋屍的作案時間。你不要再說『一泡尿撒了五個多小時』之類的無稽之談,有證人證明你是回家『喇』一去了。據我所知,這『喇』一一般是指有誘姦其可能的年輕婦女。

  「一個貧得無厭的人是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到手、哪怕他已有很多東西,譬如錢……還有女人,正為你以往乾的太順手了,這為面的已經成了你那黯淡,不如意的生活中唯一可以聊以自慰,獲得強者感覺的精神支柱,以至你已不能容忍一次,即便是僅僅一次的失敗。你的虛榮不能容忍,你的自卑怎樣不能容忍。我想劉麗珠當時一定說了你一些很難聽的話,也許她發現了你不是什麼導演,只是個清潔車廠的臨時工;我想像得她那種女人會對你作出什麼樣輕蔑表情。」

  李建平臉蒼白,似聽非聽,眼神獃滯,單立人的話似乎把他帶回了那個可怕、夢魔般的夜晚。

  「我看得出你後悔了。」單立人繼續句句擊中要害地說,「你悔不該那天不稍稍控制一下自己,不在制服劉麗珠時力量更適度一點,悔不該毀屍滅跡時沒做得更徹底,更不留痕迹一點;晚了,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想什麼都晚了。明白告訴你,我對你一點不生惻隱之心,如果需要,我會一千次把你送上刑場,眼睛眨不眨。」

  李建平哭了,哽咽地說:「這個世界我也沒有什麼可留戀的。我孑然一身,死了不會給任何人帶來痛苦,你們把我的命拿去好了。我只想清你記住,我是冤死的,我幹了很多壞事,但從沒有殺人。」「殺掉你我是不會良心不安的。」單立人冷漠地說,「你的所作所為只能說明你咎自由取。」

  他啪地合上卷宗。


依照現有的執法環境,零口供辦的案件越來越多,外部證據鏈形成的話問題不大。

現在能抓到的盜竊嫌疑人,基本上沒一個痛快交代的。


有一種東西叫證據


不靠筆錄,別的證據足夠就起訴判決,證據不夠就放人。這還有什麼問題?

個人理解,這個問題其實是想問,「如果其他證據不夠,嫌疑人又不開口,在不能刑訊逼供的前提下,應該採取什麼方式讓嫌疑人開口?」

我覺得儘力就好,幹嘛非要將壞人繩之以法?現在的一個執法困境就在於,輿論對「疑罪從無」的理解,只能是針對宣傳得很可憐的嫌疑人,而不是對熱門案件里傳說有背景的嫌疑人。


問:下面我問的問題,你可以用沉默來表示默認和認可,你明白了嗎?

答:(沉默不語)

問:某年某月某時,你在某處實施了盜竊,對嗎?

答:(沉默不語)


之前遇到一個南方靠海的一線城市的公安局協管,在一個場合聊的挺好,問了待遇工作之後就小心翼翼問到了這個話題,他說有時候如果嫌疑人不配合會採用暴力,這個「有時候」包含嫌疑人拒不認自己確實犯下的罪之外,還有另一種是他們團隊為了達成每年的執法指標而採用的栽贓,比如(具體數字不記得了,這只是比如)上面規定這個局下半年必須抓10個小偷,他們偷竊金額必須在1萬元以上,然後他們抓的小偷,只有4千元金額,那就需要栽贓6千元,才能達成指標,那小偷有些就不認,不認的話就暴力對待,但是不會留下外傷痕迹。比如手脖裹上濕毛巾用繩子吊起來,只有腳尖一點點碰著地,所有人吊不超過兩個小時必招,另外就是用很尖的皮鞋去踢嫌疑人膝蓋下方軟骨(就是膝跳反射慘烈版)。而且說去告他們也沒有用,上面都知道,別的部門也不會管這個,絕對是不了了之。後來他勸誡我,遇到各種糾紛能私了就私了,別沒事去那兒要公道,別惹了不該惹的人,能避開禍事糾紛就避開,他自己倒是不忍心看這些,經常有人領進來就出去,到簽字的時候再回來,但是他也只是個協管,每月就小几千塊錢某個生活,改變不了,只能躲出去。本以為只有內地不是那麼發達的地方才會這樣,沒想到這麼發達,公開,透明的城市也是如此,只能盼望以後的發展了。


不打不罵,大燈一照三天不睡覺,要什麼有什麼。


講一句吧。

正規審訊室全部軟包,設有監控,監控會拍到嫌疑人身後的電子鐘,會顯示溫度,日期時間,目的就是防止刑訊逼供。

但是呢。。。在我們這裡,嫌疑人首先帶入的並不是審訊室,一般是一個遮住窗戶空房間,通常全黑。進去後先讓你蹲下,然後jc揚長而去。過一會燈被關掉,進來一群人把你用棉被裹起來打,打臉時隔一層A4紙,打一通後一窩蜂全跑了,之後jc叔叔會打開燈進來無辜的問你,哎,你怎麼了?你怎麼滾地上了?有事沒啊?

放心,嫌疑人一點外傷都沒有的。

就醬。


題主你是不是打算干一票大的?我就問你是不是看不起我們人民公安的戰鬥力。


不靠口供就能定罪是最好的,傳說中的「鐵案」。

然而大多數案件都需要靠審訊(並非嚴刑逼供)尋找破案線索,所以這就需要一定審訊技巧。

實習的時候,師兄審一個犯罪嫌疑人審了一個星期,什麼都沒有問出來。後來我們刑偵支隊的副支隊長審了一下午,犯罪嫌疑人哭了三次,什麼都招了。


英美法系,以德法代表的大陸法系幾乎都承認了沉默權。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包括了法庭上的沉默和審訊時的沉默。而且存在了幾乎百年了,所以也證明了口供沒有想像的那麼重要。

所以,沒有筆錄就沒有筆錄啊,還是可以定罪的,


在天朝,你的擔心是多餘的。


口供早已不是證據之王了,現在公安機關辦案程序越來越規範,只要證據鏈條完備,零口供的案件也沒什麼問題


我覺得你很可能是犯了法心虛,所以來釣答案。勸你早點自首,不然抓住了國內的刑訊可不是鬧著玩的,還有可能被雞姦。。。。


親身經歷,只能呵呵!


就看你想不想。想的話,墊書,牢頭,爹娘,辦法多了去了。


嚴禁刑訊逼供的今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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