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兄為父」是否有法律依據?
01-02
題目的意思是,親生哥哥和姐姐在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弟弟或妹妹時(沒錢供他們吃飯、讀書),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去撫養弟弟妹妹。
謝邀。
&<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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