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辯論的時候,會有要支持自己內心不認同的一些觀點的么?這又是怎麼解決的?

如題,最近在看奇葩說,突然想到,如果不能自由的選擇論點,自己內心又不認同這個論點的時候,辯論的時候又該怎麼發揮呢?


初識辯論的同學,會努力做一名傾訴者。說自己的看法,說自己的邏輯,分享自己的情感,分享自己的心理。在拿到辯題後,努力說服自己,遇到實在太違背自己理念的辯題,之後選擇由別人上場,或者口不對心地勉強執行戰術。

慢慢地,慢慢地,新手成為老鳥,於是他開始做一名傳遞者,翻譯官。他不再單純分享自己,他開始解釋他人。他也許恨死了集權,但是他可以向人們傳遞那些選擇集權的人們看重的是什麼;他也許選擇了丁克,但是他可以向人們分享那些選擇生育的人們愛上的是什麼;他也許不願意任何沾染了血的人苟活於世,但是他可以向人們解釋那些選擇廢死的人們排斥的是什麼。於是,他不存在任何違心的說辭,因為他本不是在做一名傾訴者,他只是在傳遞著信息,用邏輯,用數據,用事例,用感情。

最後,老鳥成了骨灰,終於他不僅把這些信息傳遞給了觀眾,也傳遞給了自己。他終於明白這個宇宙中,人類不過是轉瞬即逝的渺小存在,「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也許並沒有絕對的真理,即使有,人類暫時也無力知曉,那是神的領域,人們不過是在一次次競爭和妥協中,立下規矩。愛與恨,不過是自我在社會中的位置反饋出的映像;支持和反對,不過是不同立場下的約束與掙扎;善與惡,僅僅是這個物種選擇延續的方法。

從此,再沒有違心的辯題,因為他的心,他的情也許被社會和經歷所束縛,形成了映像,選擇了立場,印證了善惡;但是他的思想,卻能看透這一切假象,放棄對神的領域的執著,承認這一切不過是人類的發明,而非發現。既然是發明,自然沒有天然的定義,於是,為他說,為我說,又有什麼分別,他不是錯,我也不是對,本來也就沒有對錯,對錯,那是上帝的事,我輩只負責帶著腳鐐舞蹈便是。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所對應的辯題是「某某罪名是否成立」,但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很多律師很多時候並不是就去辯駁該罪名「不成立」,而是去爭取減刑的,對他們來說,辯題是辯題,目標要明確,這就是他們的專業性。

競選辯論中,競選雙方所對應的辯題是「誰是最好的候選人」,但大家需要知道的是,競選者是否客觀的點評所有其他候選人、然後去找到最好的那個並不重要,對他們來說,誰好誰壞,很多時候重要的是去向大家說明時政,說明自己的執政能帶給大家多少實實在在的好處。這就是他們的專業性。

議事辯論中,爭論雙方所對應的辯題是「該方案(法案、提案)是否該執行」,但大家需要知道的是,爭論雙方並非只是去討論這個方案好不好,該不該執行的,而是必須去考量當前的現狀,執行前和執行後的各種利弊關係,以及執行迫切性等等一系列問題,這就是他們的專業性。

辯論賽中,辯論雙方所對應的是純粹的辯題。大家需要知道的是,辯手本人內心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辯題)並不重要,就像律師不需要判斷刑事犯是否罪有應得,就像競選者不需要較真得去評價所有其他候選人,就像議政者並非簡單的直接投票通過或否決一個方案。辯手們需要的是,在比賽前找到這個辯題的核心議題部分,去研究它、探討它、挖深它,在賽場上圍繞著它展示給觀眾、評委看,獲得比賽的勝利,這就是他們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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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律師,不參政議政,更不參加競選,所以對他們所做的,並不算明確。有方向性錯誤歡迎專業人士指出。

我沒看過奇葩說,不過辯手糾結自己的觀點而影響準備比賽的,就會像律師不去打不道德的官司、競選人只會在競選時噴對手不會說其它、議事者只會發表結論不懂得分析一樣,缺乏專業性。按玩奇葩說那幫傢伙來說,他們不會,立場反過來玩他們照樣會很溜。

反過來玩照樣很溜的原因不在於他們能說會道,而真心在於對於所討論問題的核心議題部分他們都很熟悉,做過大量的研究,內心的觀點在這裡是根本不存在的。反過來說,你臨場讓馬薇薇討論下「會計報表之攸關性重於可靠性」估計她立馬就會慫,當然,回去準備下估計就又生龍活虎了。

然後若碰到會計專業的同級別辯手,她很可能就會做死。這也是專業性。。。

辯論中核心議題的概念,我這裡就不細說了。百度百科那個是不對的。


謝邀。

這種情況有。

正常情況下,隨著對辯題的準備,你的內心最終不會對你所持的立場有所抵觸,否則說明你準備得很爛。只要沒有抵觸,就能把自己準備的重拳好好揮出去,這就夠了。

解釋一下,正常情況下,辯題的正反兩面,都是是灰色地帶,似乎都有點道理。隨著深入的準備過程,你把辯題剖開來看,哪些是黑,哪些是白,一目了然。上場辯論就是放大你方的白,弱化你方的黑。此時你對辯題的看法是十分客觀的,用理性把準備好的材料打出去就行了不需要你全身心地信服己方觀點。辯論就是團體競技,你在場上看到的瞬間靈感、情感爆發甚至個人氣質,都可能是準備好的表演。

如果連自己都不能說服,上場一定會輸,我們是不會讓這種情況發生的。

其實辯論之外難道就沒有無法自由選擇發言立場的情況了嗎?其實很多吧。這個問題很好克服,我說的只是針對辯手這群人的方法。

p.s. 奇葩說好看嗎?之前看超級演說家,覺得很水。


聽說真正情商高的人是這樣看待世界的:沒有什麼人不可以被理解,沒有什麼問題不可以被解決當然也不是什麼問題都需要解決。辯手就要努力做到這些呀,所以在辯手們看來也沒有什麼觀點是不值得被認同的。

下面貼上武漢大學辯論隊教練周玄毅老師的一篇文章

辯行記57:偏執的意義

令人亘古糾結的辯題,大多是一個真理剖成兩半的結果。比如說,人性本就善惡雜糅,所以「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就很難辯得清楚;又比如,知識與實踐本是一體兩面,所以「知難行易」和「知易行難」也就只能各執一詞。我剛開始學辯論的時候,最困惑的就是這個問題——說好的辯證法呢?說好的不偏執呢?說好的求真向善呢?如果辯論就是有意把真理切成兩個謬誤,讓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以博人一笑,它和斗蛐蛐有什麼分別?正好當時看到一個段子,說大多數辯題,其實都是類似於「斑馬是黑還是白」這樣的無聊閑扯,啞然失笑之後,拳拳服膺深以為然。

不過,後來看到一篇科普文章,說「斑馬是黑底白條紋,還是白底黑條紋」其實並不是個無聊的問題,從胚胎髮育的證據和進化論的推理來說,斑馬原本都應該是一種黑色的動物,白條紋是後來才在黑底上長出來的。這個結論對不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篇文章讓我意識到,即使是「斑馬是黑是白」這種看起來極其無聊,完全可以用辯證法求合題來解決的問題,居然也可以引導人們對這個世界進行更深入的探究。試想,有人問你「斑馬是黑還是白」,你回答一句「既黑又白」或者「黑或白無所謂」,當然很辯證也很全面,但是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這個問題就結束在這裡了,再也不可能產生更為深入的思考。

簡言之,辯證的結論當然很正確,但是問題恰恰出在正確上——正因為它是對的,所以會成為一個「到此為止」的界碑。探討到辯證法這一層,真理已經擺在那裡了,而且往前再走一小步就是謬誤,下一步還能怎麼辦呢?只能停在這裡各自散去咯。

而辯證的真理固然正確,但卻不可以停留在表面。所以說,把真理劈成兩半,並且進行針鋒相對的激烈辯論,乍看起來多此一舉,但卻是深入並且豐富地理解一個問題的最現實的辦法。辯論雙方當然都會有些偏執和絕對化,但卻是在共同助力於真理的深化。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高明的領導在做決策時,絕不會滿意那些圓滑得體左右逢源的顧問意見,而是一定想要聽到最堅決的支持者和反對者之間的辯論。雖然這些意見肯定會顯得比較偏執,但是兩個「偏執」立場之間的交鋒,遠比一開始就搶佔辯證法高峰的那些陳詞濫調有營養得多。

生活中的很多問題也同樣如此,從偏執的角度看過去,辯證的道理才會顯得鮮活。比如說「夢想和責任哪一個是青年成才的動力之源」這個辯題,最終的真理當然是夢想與責任的一體性,因為不能轉化為責任的夢想不足以驅動人生,而並非源自於夢想的責任又始終缺乏動力。不過,這個結論好是好,但卻有些大而化之缺乏指導性。其實,由內而外,把內心的夢想外化成社會責任;或者由外而內,把承擔的責任內化成自己真正熱愛的東西,這兩條路都是走得通的,問題是你必須得選一個,不能首鼠兩端,而辯論的意義就在這裡。幾乎沒有任何夢想不能對接某種現實的成功之道,所以堅持夢想,條條大路通羅馬最終證明天生我才必有用是可行的;也幾乎沒有任何現實的社會工作真的沒有一丁點成就夢想的空間,所以本分踏實,干一行愛一行最終變成那個當上將軍的士兵也是可行的。雙方都可以舉出很多鮮活的實例,而這種鮮活的現實感,恰恰是以「偏執」為前提的。

總之,辯論之所以給人偏執的印象,是因為雙方往往各執真理的兩面;然而這本身並不是個問題,因為真理要想充分展現其深刻、豐富和現實的意義,就必須將自己剖析成兩個方面相互辯難。諸如「人性善惡雜糅」,「知行合一」這樣的辯證真理,在從不曾從兩個對立方面深入思考過它們的人看來,只是一句空泛的口號,就算天天掛在嘴邊,也只是小和尚念經有口無心。唯有辯論雙方都盡全力深化自己所執的立場,才能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真理的合題,這也就是辯手之偏執的意義。


否定也可能源於理解,既然不讓你持否定的態度,你就不表態,只談理解即可。


這就是我為什麼討厭辯論。

就為了比賽而違背自己的思想?

還tm說服自己,捨本逐末


每一個辯題的正反方的存在,不是為了讓所有人的去認可,去贊同,而是即使是一個為大多數人所不認同的觀點也有存在的價值性,在準備和辯論的過程中,可以更多的了解到對一個問題辯證性。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非黑即白,黑白之間也有灰色一樣。


作為一個對辯論相當痴迷(起碼自稱如此)的新手,我最開始打辯論賽時給我們班隊員灌輸的看法是,打辯論,就是一個洗腦的過程。現在想來有些矯枉過正,希望能有機會解釋清楚。

辯論和辯論賽畢竟有不同,在辯論賽中,我覺得主要是要做到「反駁」(不是說完全駁倒)對方,「說服」(決定勝負方向的關鍵)評委。最次才是打動觀眾。

打辯論賽,一定要堅持先讓自己完全認同相信自己的立場嗎?我想不一定。在上述目的下,只要能夠很好的明確自己的需要,抱著一種「偏袒」的心理,再通過「客觀」的分析,也未嘗不可以達到以上三個目的。

但是為什麼還有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很多時候)都覺得「不把自己完全說服就不能打好比賽說服別人」呢?

我想,主要的一點在於綜合實力的不足。這種綜合實力體現在各個方面,比如對比賽全過程的投入,思辨的能力,組織轉化的能力,語言文字的能力,各個方面。這個時候通過各種手法說服自己,就是一種挑戰自己,磨練自己的方式。

答主有沒有感覺過自己的辯題,一拿到手,就有點不公平沒法打?在展開立論是往往沒有點鋪不開?組織文字攻防時往往力不從心?在預測對手方向時甚至會最後站到對方立場上?就是這樣,所以經常會要有「先說服自己」的需求。一言以蔽之,說服自己不是讓自己從此就拿自己的立場當人生準則了。每個辯題的兩面都是有可取之處的,合理之處的。這種想法的作用則是激發潛能,最大化我方,最小化對方。

語言混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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