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民間的治安情況到底如何?旅人的安全有保障嗎?

現代新聞時常爆出一些駭人聽聞的案件,偶爾還有滅村的嚴重大案。古代不說沒有監控技術,政府本身也沒能力確保基層治安,大部分都是依靠鄉村自治的。古代連大規模的盜匪都難以根除,那麼像整個鄉村作惡,或者犯罪技術好點的專門找落單旅人下手的惡性罪犯,被發現的可能性就是0。

尤其是單獨的旅人,又不可能聘保鏢,在大路上走還安全點,到偏遠地區就完全看運氣了。但是看古籍,情況似乎也沒有特別嚴重,還是說他們已經習慣了無所謂?


謝 @王納米 邀。

這個問題,我們得從兩方面來看:法律保障問題和實際情況問題。

法律保障:

  • 首先是戶籍管理制度。

《周禮·內則》:宰書其名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

這是先秦。

到了西漢,出現了更為詳細的「編戶齊民制度」: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還有宋代的「保甲制」等等等等,不再做具體說明。

戶籍制度不僅是為了國家賦稅徭役的徵收與徵發,也是為了將人口捆綁在土地上,不許其隨意遷徙。

  • 其次是對行旅的管控。

《周禮·地官》: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蜀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

……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

這些,都是為了對過往行人進行盤查而設立的。

除了這些,還有證件管理制度。

從現有的資料來看,中國古代很早就有了類似現代身份證或者護照性質的證件,凡外出者,通過關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

戰國時期魏國李悝變法時規定,官民出入城關必須攜帶有效證件,若無證明,「越城一人則誅,自十人以上夷其鄉及族」。秦商鞅變法,也實行了「公驗制度」:「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鞅最後也死在了這個制度上,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到西漢建國,沿用了「公驗制度」,「復置津關,用傳出入」。「傳」就是出行證件的總稱。呂后時期的《二年律令·津關令》有明確條文,嚴厲處罰無證非法越關及偽造證件的行為,從做苦力到砍腳趾到徒刑,不一而足。

普通百姓申請出行證件相當繁瑣,需要層層上報:到鄉提出申請,鄉上報縣,縣核查申請人的家世、財產,符合規定後才批准下發證件。

到唐宋,實行「過所制度」。

過所,就是古代通過水陸關隘時必須出示的交通證明書。唐代為保證正常的商業貿易往來,稽查行旅,防止透漏國稅、逃避賦役、拐賣人口以至查清來自境外的破壞活動,實行嚴格的過所制度。唐朝的過所由中央尚書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頒發。失落過所須審查後才予補發。領到過所者就可以照規定的路線,從西北邊疆到東南沿
海,迢迢萬里,通行無阻。

過所一式兩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官方蓋印,主事官簽字。正本由過所人保存,副本由官府存入檔案。

這裡有一份過所的內容與格式樣式:

(出自仁井田陹《唐宋法律文書之研究:過所及公驗》,該原始文件現藏於日本園城寺)

元明清三朝,實行「文引制度」。無文引闖關者,杖八十。

  • 還有宵禁制度。

西周時期就有管理宵禁的官吏「司寐氏」。

從西漢開始,宵禁制度變得嚴格。漢代《捕律》:「禁官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

唐代,宵禁制度進一步發展。宵禁一般是二更天開始,此時大街上除巡邏的士兵衙差打更人外任何人都一律按盜賊抓捕。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凶以及疾病買葯請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

宋代雖然經濟極大發展,大城市夜市林立,但仍有宵禁制度存在。《宋刑統·卷二六》:「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

元明清三朝: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三點,聽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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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主要資料來源:鄭顯文、管曉立.《中國古代出行的法律制度初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Vol.27 No.1 January 2014

實際情況

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

比如孔子周遊列國,就被圍困在陳、蔡。

比如孟嘗君以「雞鳴狗盜」之法過關。

比如鄭國商人玄高謊稱自己犒軍,逃過擄掠。

比如雖有宵禁制度,伍子胥還能「夜行晝伏」逃出楚國。

…………

著名人物尚可如此,更何況那些圖謀不軌的賊人?

後世攔路搶劫、入室盜竊,屢禁不絕。

制度雖好,但執行不力,依舊是一紙空文。

執行得力,但民風狡惡,必然會酷吏橫行。

制度、執行、教化,缺一不可。


別說古代 90年代治安就非常差,在二三線城市 殺人 強姦 太多太多 我小時候一個禮拜最少能看到一次砍人的 跟我家一個小區的一『大哥』讓人槍殺在家裡,五年前吧 我前座隔三差五就告訴我他那個鎮哪裡哪裡又發現死人了 誰家孩子整死人跑路了。

古代的治安好壞 我覺得鏢局的出現和興盛比較能說明問題。


所守或匪親,化為狼與豺。

朝避猛虎,夕避長蛇;磨牙吮血,殺人如麻。

錦城雖雲樂,不如早還家。


感覺這個問題提的太寬泛了,畢竟安全保障是個有點廣義的概念。

一般來說,一個朝代的民間治安問題,是和國家國力直接相關的,即便是同一朝內,早期和末期都有雲泥之別。

比較明顯的例子就是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把人的職業都規定好了民戶、軍戶、匠戶,世代延襲;農民禁止進程打工,每個人都只有自己的生活範圍,只要走出規定地方,就需要帶著官方出具的路引;衣服不能亂穿(代表社會階級),每個人都要背《大誥》 (法律掃盲書),以及等等框框條條的東西限制著,在這種情況下,社會治安是差不到哪裡去的。至於明朝末期,動輒幾十萬的饑民暴民,社會安定就不用指望了。

又比如唐朝鼎盛時期,有著名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商旅野宿之說。

可見綜合國力比較強的年代,較小的貧富差距和較高的人均素質,使得治安問題不遇而解。

其實我感覺這個問題的衍生問題就是,「媒體的傳播能力至於一般民眾有多大的影響力?」正如題干所述,很多惡性的犯罪事件,得益於現代的強大傳播能力才被我們一般所知。那麼現在我們國家一些偏遠資訊不發達的地區,發生惡性事件而沒有被披露的情況,同樣存在可能性(大學刑法課,各種山高皇帝遠、當地官員無法無天的案例歷歷在目)

所以我的結論是:

1. 國家國力的強大與否,尤其是貧富差距和人均素質這兩個關鍵指標,與社會整體治安成正比

2. 城市的繁華/經濟水平和治安成正比

3. 古代和現代同樣存在著不被披露的惡性治安問題。只不過現代的通訊能力,讓一部分真相被人所了解,古代就完全碰運氣了。


哪有什麼保障,你看一下《儒林外史》,劫道的,打悶棍的,你運氣好武功高就沒事,不然就成一具無名屍體而已。


1.車船店腳衙,無罪也該殺。坐船、坐車、住店都不安全。

2.到得江心,且問你要吃板刀麵還是餛飩。


題主覺得,我國這麼多門派的武功創立起來真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在公園裡耍耍嗎?


你想多了,古時候老百姓都被限制在土地上,除了逃荒的流民和生意人哪來那麼多旅人?


在四川,上個世紀初的土匪大多被稱為(搶)棒老兒、棒客。以前坐汽車回老家(川東),路過一段險要之處,我外婆就會說這段路當年時不時就有搶棒老兒打悶棍。至於棒客這一稱呼是我一同學科普給我的,應該是自貢一帶的稱呼,更是嘯聚山林無法無天。

(感覺有點離題,說的是近代的情況)


首先普通人大多沒馬,只靠雙腿的話,長途旅行極少。

然後呢,官道比較寬闊,視野好,看到強人就跑的話,他們也不敢追太狠。通常只要小心險地和黑店便可。

最後呢,看水滸得知,如果某個地方不太平,無論是盜匪還是大蟲,大家都要抱團才會走,或者跟著商隊走。

當然,即使有這麼多應對方法,古代還是比現在危險多了。


不用多,看《三言二拍》,裡面不就有不少出門在外被搶被殺的商人嘛。


如果有保障,為什麼女性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才是女德?為什麼伊斯蘭教貌似束縛女性的服飾要求其實是對女性的保護?社會就是這麼亂。


打悶棍,套白狼,背口袋,這是單對單,稍多點就嘯聚山林,話說我出生那村子,西去7華里有處山崗,名喚黑松林,據說解放前是強人剪徑之處。


現在這些原本不安分的人都去創業,變成老闆了……


車船店腳牙,無罪也該殺

這話反正不是新中國後有的咯

所以你懂的


可以看一些古代小說了解一下。


甭說古代了,上世紀二十年代,山東女土匪趙嬤嬤一次屠村殺了700多老百姓


我想過穿越回古代,快速累積資本的方法就是打家劫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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