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各州請願和平脫離聯邦的機制是如何工作的?
http://society.solidot.org/article.pl?sid=12/11/13/1048209
在奧巴馬重新當選美國總統之後,多達20個州的公民在白宮We The People網站請願要求和平脫離聯邦。其中,內布拉斯加州(Nebraska)的聯署人數已獲得超過4千簽名(修正錯誤);德州聯署人數超過8萬;路易斯安那州聯署人數超過3萬。按照規定,如果簽名超過2.5萬,白宮需要對此作出回應。
謝邀
沒聽說這種機制。
說一點:@XJP 提到 德克薩斯州訴懷特案,說「若有任何一州要脫離聯邦,那麼其決定必須經過其他州的許可,才可合法離開聯邦」。
可以在 wiki 上看到http://en.wikipedia.org/wiki/Texas_v._White判決書上寫得是:The union between Texas and the other States was as complete, as perpetual, and as indissoluble as the union between the original States. There was no place for reconsideration or revocation, except through revolution or through consent of the States
黑體是:除了革命或其它州同意。
那南北戰爭算什麼呢?判決書上也提到了:
in the case of a [sic] rebellion which involves the government of a State
那個,人家說,叫叛亂。
美國憲法沒有對各州是否有權利脫離聯邦獨立給出明確答案。1861年,美國南部諸州宣布脫離聯邦,從而導致嚴重的憲法危機,這種危機的結果無須贅述。分離者所持的理由是「聯邦是各州間契約的產物,因此簽訂契約的各州是對侵犯其權利的合法裁判人。」而林肯總統在當年3月4日的就職演說中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從一般法律和憲法的角度看,各州組成的聯邦是永久性的。」「任何一州都不能單憑自己的動議合法的退出聯邦;任何為此通過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各州在加入聯邦後,即將主權讓渡給聯邦,這種讓渡在林肯看來是永久性的。美國人是通過內戰和重建捍衛了聯邦的完整,但並沒有通過修憲而確認。而內戰的結果是使得聯邦的地位空前的鞏固和提升,聯邦權力的擴大必然導致州權的相對削弱,那些認為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各州民眾不斷為聯邦政府的政策埋單,必然希望聯邦對於州更少的干預。這也就是近年來美國「茶黨運動」興起的一個重要原因。美國憲法的第一條第一款即明確規定了聯邦立法權屬於國會。而憲法的解釋權屬於最高法院,所以民眾向白宮請願這種方式,不過是利用公共平台表達對當前政府和選舉結果的不滿,20世紀之後美國的崛起和世界大戰,使得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成為美國國民精神的一部分,「脫離聯邦」作為一種口號,不過是美國人捍衛自身權利的一種體現,並且也不是第一次在歷史上出現,比如1982年4月23日,佛羅里達州基韋斯特市市長Dennis Wardlow及市議會宣布獨立,成立海螺共和國,以抗議聯邦邊境巡邏局對該市居民生活和旅遊業造成的麻煩。從這次脫離聯邦的請願人數上看,主要集中在中部和南部諸州,特別是德州、加州和佛州這些大州,這也歷來是茶黨運動最活躍的地區,所以,如果把「茶黨運動」和這次的請願運動聯繫在一起,就自然會明白這一事件的現實根源了。
不需要那麼複雜的解釋。
表面上:
1. 這種請願是一次右派選民的「作秀」(非諷刺,本人也是右派草民),表達的是對於奧巴馬的「社會主義化」的不滿2. 南北戰爭以後,脫離聯邦已經被視為違憲3. 奧巴馬搞的那個網站也是個作秀,所以大家就鬧鬧玩玩,媒體關注也只是表達一些民意更深一點:
1. 聯邦制是美國自由的基礎,自由派(右派,非liberals)一直訴求的就是「州府自裁」。「同性婚姻可以嗎?」——「州府自裁」,「安樂死可以嗎?」——「州府自裁」。所以這次脫離聯邦的運動,也是一次「對州府權力的擁護、對聯邦權力的反對」
2. 美國社會越來越polarized(兩極化),近年達到了美國兩百多年歷史上的高峰,某些團體脫離美國、呼籲獨立甚至分裂的傾向會越來越嚴重,此非危言聳聽再深一點:來不及講了。昨天剛好看了高曉松關於美國大選的幾期節目,可以回答這個問題,順便推薦下《曉說》,這個老男人真的還不錯。
美國人的權利是由下至上的,例如只要特定的一群人民認同就可以申請成立一個市(City)、縣(County),當然相應的他們也需要納稅來負擔垃圾、水等公共服務的成本。
在最開始的時候,美國是沒有國家的,只有以大陸會議為形式的鬆散的中央政府,也沒有全國性的行政與司法機構。由各地來的移民組成的州(State),定義是我們一起生活,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機構為我們服務。甚至部分地區都不通過選舉市長了,都是選舉委員會然後通過委員會進行僱傭,僱傭高效、有能力的職業經理人為他們提供服務。
國家的出現是因為,大家突然發現有一些事情是無法通過州自己來解決的,例如軍事與外交,如果有人打你,50個州出聯軍去抵禦侵略是不現實的,而分頭外交更是太複雜,所以他們才決定成立了聯邦(United States),實際上就是50個州的聯合體,代表大家來提供一些不能各自完成的服務與工作。其實就是去干大家不願意做或太麻煩的事情。
從理論上看,如果有某個州的群眾的絕對多數民眾認為應該脫離聯邦,這是可以的,因為美國最開始成立只是因為大家覺得可以形成某種程度上的聯合體。美國憲法規定所有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由州政府和人民自行保留,問題是憲法也沒有說聯邦可以阻止州脫離,或者說在怎樣的情況下可以脫離(這裡說法有錯誤,見最後補充)。
但是從美國由下至上的權利分布看,如果民眾有這種意願還是可能實現的。不過對於多數美國人而言,脫離聯邦獨立可能不是好事,意味著需要獨立處理很多事情,太麻煩。就算獨立,可能也不是完全的獨立。
這裡必須要提一下稅的事情,錢袋子決定了美國的聯邦體制「成立」。美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市、縣)三級徵稅制度,屬於徹底的分稅制國家。- 聯邦稅以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稅、消費稅、遺產和贈與稅、關稅等;
- 州稅以銷售和使用稅為主,輔之以所得稅等;
- 地方稅以財產稅為主,例如地產稅。
你說的這事兒,是去年白宮推出的「We the People」計劃項目,承諾在30天內對簽名超過25000人的請願書做出回應,任何13歲以上的美國公民都可以創建一份請願書。
美國各州憲法上還保留自由脫離聯邦的條文,儘管從獨立到現在還沒有那一個州公投脫離美國的。這並不是奧巴馬政府需要做的選擇,政府也沒有這樣的權利,最終的選擇權仍然在人民自己。
以上只是個人的理解,可能有錯漏歡迎指出。
補充:由獨立宣言而從英國獨立的美國,剛開始的時候有13個州。州可以通過國會的批准加入聯邦。
起初的時候,在美國憲法中沒有關於「州份是否可以獨自任意脫離聯邦」的法律。但是在經過美國內戰後,1869年,經由聯邦法院對於德克薩斯州訴懷特案(Texas v. White)的判決決定,若有任何一州要脫離聯邦,那麼其決定必須經過其他州的許可,才可合法離開聯邦。來源:http://zh.wikipedia.org/zh/%E7%BE%8E%E5%9B%BD%E5%B7%9E%E4%BB%BD是因為「We the People」計劃太新,沒有人關注么?http://en.wikipedia.org/wiki/We_the_People_%28petitioning_system%29無責任人工翻譯前兩句:
We the People是白宮網站的一個部分,啟動於2011年9月22日,目的是為了(讓民眾)對當前政府管理層提出請願。管理層會對聯名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請願進行審視,並給出回應。
這次脫離聯邦的請願也是基於這一制度在白宮網站上提出的。觀察人士多認為這表明部分選民對於大選結果的不滿,而非真正要脫離聯邦:http://www.anhui.cc/news/20121119/708405.shtml 另外,請願中排名第二的是要求大選重新計票:http://view.news.qq.com/zt2012/usf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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