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包車業務是否違法?
01-02
在我讀書的時候,因為大學城距離客運站比較遠,所以經常會選擇一些包車。我選擇的包車是一些師兄組織的,他跟正規汽車公司簽有協議。然後每個星期從大學城的固定幾個點拉學生回家,價格一般比客運站的要便宜2塊。
我想問這種業務本身是否合法?如果出了事故,責任和保險如何分配?如果還不合法,要拿到哪些證明或執照才能經營?
PS:車輛和司機都是由從化中旅或廣之旅這種公司拿來的。也有跟他們簽訂臨時協議,所以@Medges 說的車輛和司機資格應該有的,但是合法的經營資質就不確定了。為何那些旅遊公司可以自己制定旅遊路線?能否通過跟廣之旅等公司簽訂的協議來確保這種資格?
嚴格來說是違法的,國家對營業性道路運輸是有規定的,請參考: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客運)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1、合法的經營資質1)經營範圍:應包括客運服務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一戶一證。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合格的車輛投入班車運營的車輛應具備如下證照:1)車輛運營證:車輛運營證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向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車輛營運證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的合法憑證,一車一證,應當隨車攜帶,不得轉讓、出租。無此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則為無證經營,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2)車輛行駛證(一車一證,應註明性質為「營運」。)3、合格的駕駛人員:
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1)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違法出了事故、吃虧的是旅客(責任、保險都是不存在滴~)不過貪圖方便、選擇黑車也是同一部分旅客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包車客運標誌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並持有包車票或者包車合同,不得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第一,校園包車的服務一般超越了客運標誌牌所規範的線路行駛;第二,該師兄與旅遊公司所簽訂的包車合同應是無效的,交通執法部門認定的是車輛承包人與旅遊公司的包車合同,該師兄並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資格;第三,出於安全方面考慮,一旦發生事故,旅遊包車也並不承擔相關責任;第四,校園包車嚴重擾亂了正規的客運市場,對正規客運企業的經營帶來了相應的衝擊。(以上觀點僅為個人意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