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張靚穎維權事件?

2016年4月6日,張靚穎發表微博:

「」原本以為不用把事情放到公眾眼前,也能為自己討回公道。現在看來,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還真是不容易。低調走法律程序,結果走走走走走…被告人走了。呵呵~

之後北京朝陽法院予以回復:

因認為《北京青年周刊》刊發文章侵犯名譽,張靚穎將作者張某、北京青年報社訴至法院。審理中@北京朝陽法院 追加出版方《北京青年》雜誌社為共同被告,並於日前作出一審裁定,以主體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了張靚穎對三被告中北京青年報社和張某的起訴。該裁定僅針對被告主體是否適格的程序性事項作出,並未就涉案文章是否構成侵權、侵權人應承擔何種責任等作出實體處理,本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O張靚穎告錯人 法院駁回部分起訴


最近有關注這個事情,我來答一下。

關於北京青年周刊及張娜:首先我看過那篇文章《我們為什麼嫌棄張靚穎》,簡單概括起來就三個字:無腦黑。這裡我不想貼這篇文章。當一個記者(她其實不配這個稱呼)發表的文章完全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客觀證據與理論而且充滿了惡毒的語言時(無論她是出於對張個人的惡意還是單純想靠此博關注度),她已經完全違背了作為記者所需要的「信,達,雅」,這根本不是法院回復的所謂「職務行為」,而是對張靚穎名譽的損害。知乎上有一句名言「寧可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我覺得很適合她。

然而發表這篇文章的北京青年周刊,我只能說:貴刊完全配不上你的名字,祖國的大好青年難道能被你們這群low貨代表!?

關於法院發麵:張的先前一份申訴從法院回復來看好像確實有點問題,希望接下來的重新上訴能請到一個好的律師。另外也說說,當下中國對普通人(別說張不是普通人之類的歪理,法律面前大家都是一樣,至少明星不會有所謂的特權吧,掌權者我就不知了)來說要打一場官司所花的精力和時間很大一部分上不夠合理(張的這個官司好像快打了2年?我記得不太清楚)。我也明白制度和程序上的嚴謹是保障法律公正性的重要手段,但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時效性往往決定了一場官司是否產生以及持續的可能性,很多人承受不起。許多網友說「我們生活在一個發微博比尋求法律保護更有效的時代」,這確實是目前體制下的一個困境,壞人持續猖狂,正義無法伸張。國家的法律法規依然需要繼續改善,當然大部分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完善也絕非一朝一夕。但無論如何,法律依然是目前保障我們個人權益的重要手段張也沒有因為被駁回上訴而放棄繼續打官司。

關於張發微博及大眾輿論:以張對輿論及八卦素來不感興趣的態度來說,這次她發這條微博的解釋就是她真的生氣了,通常明星維權的流程是由相關律師或公司發布公告,明星再轉發的,但張是自己直接發出,並且微博內容較為不客氣。只能說她依然還是那個敢愛敢恨的姑娘。雖然將其訴諸給公眾或許有些欠妥,輿論的風嚮往往並不是那麼令人滿意,但張也沒有什麼原則上的錯(如果張娜的文章指向的是我,我想我已經忍不住要爆粗了)。

輿論風向倒是令我比較費解的一個地方…只能說娛樂圈水太深…貌似總是有一部分網民喜歡找茬。諸如「張靚穎你哪是普通人呢」,「明星就應該經得起調侃」,「明星你就了不起啊」等等三觀不健全的言論總是時不時冒出,這不就是一個踏實做音樂的姑娘維護一個自己正當權益的很簡單的事嗎?這些跟風打擦邊球的人我懷疑是不是水軍。

最後說一下,衷心希望中國的無良媒體能越來越少,公理和正義才能避免流於濫觴。衷心希望法律體制能趨於盡善盡美,雖然這並不簡單,但我依然對其抱有足夠信心。衷心希望張娜及北京青年周刊能受到應有的懲罰,新聞媒體界的毒瘤當速速除之。衷心希望張靚穎能繼續以一個華語樂壇女歌手的身份繼續做出好的音樂,而不是以一個娛樂圈明星的身份被所謂的「調侃」。

以上。


先固定事實,看看北京朝陽法院的回復:

法院認為三被告中有兩個不適格,所以裁定駁回起訴。媒體將其斷章取義為張靚穎駁回起訴是不準確的,而是裁定駁回起訴,屬於程序上的駁回,而非事實上的駁回。

張靚穎要謝謝法院!張靚穎要謝謝法院!張靚穎要謝謝法院!重要的話說三遍。

為什麼?因為是裁定駁回起訴,程序性審理,重新起訴或上訴就行了。而本來,經過事實審理,發現被告有錯誤,應該是判決駁回起訴的,根據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原則,是無法向原審法院重新起訴的,那就只能上訴了,而且根據目前我所收集到的信息來看,上訴很有可能被駁回,即被駁回的兩個原告是否適合。

1.《北京青年周刊》的法人是北京青年報社還是《北京青年》雜誌出版社?

我在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里並沒有查詢到北京青年周刊雜誌社的信息。但是查詢北京青年報社發現其經營範圍不包括《北京青年周刊》,其他資料也表示《北京青年周刊》僅僅是隸屬於北京青年報社而已。

2.張納是否是職務行為?

北京青年周刊的官網的確可以查詢到張納關於我們,撰文,應該屬於職務行為。

所以,張靚穎目前做的應該是,重新起訴,而不是微博中聲稱的上訴。

至於實體上怎麼告,其實就是一個簡單的名譽權糾紛,看張靚穎的代理律師了。漢坤是業內知名的律所,應該不用我教。

以上


所以那篇文章到底寫了什麼 我沒找到啊?_?


推薦閱讀:

國家為什麼不允許成年人改名字。?
在我國,經被害人允諾殺害被害人是否合法,如安樂死?
!!!!!!!!31%56?
如何看待永安女孩持大學文憑工作3年 背負9000萬巨債?
你為什麼選擇了法學?

TAG:法律 | 張靚穎 | 新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