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自己改姓(不隨父或母)是什麼體驗?


曾經考慮過改名字,連姓一道改了,因為太難聽。我爹自行腦補出一套因為我從小在外公家長大所以被洗腦了,不認他這個爹了!這麼一段故事。

然後我說那改名字,姓不改,名字改了,太難聽。我爹又大怒,腦補了一段我媽給我洗腦不成但還是想要佔便宜。這麼一段故事。

爹你想多了,我想改姓因為我不待見你這個人,我想改名因為你個沒文化的人取名字太難聽!


我16歲改的,不隨父不隨母,感覺沒啥感覺,別人都以為我姓丁


這個行動的意義在於你要脫開父母方面的傳承,來開立自己的道路或接受另外傳承。要斷開兩方面信息傳遞。這種做法會在潛意識形成某種影響,可好可壞。在現實法律體系中可能較難做到。派出所不一定同意,各種證件都需要修改,各種交際會有一定錯亂。


身邊是沒有這樣的人,不過有一個人名字很有意思。

我爸以前有個同事,很普通兩字名,公司里的人都這麼叫他,看上去沒什麼問題。

後來我爸去幫他訂機票,才知道他名字中間有個「二」字,大概是他覺得太「二」了吧,所以省掉了中間那個字。我倒是佩服他竟然能讓一個公司的人都叫他化名而不被發現。


改了個userid,然後其它的一切關於舊userid的數據都要變成你這個新改的userid,並且前期沒有寫任何輔助代碼,工作量,繁雜度,非常非常大


改姓是沒有,但有類似的趣事。

如圖所示,此後妹子再沒回我了。


一般是不能改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文件對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規定: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

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幹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准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係的;2、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3、用字有悖於公德或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處分的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2、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機關列為工作對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5、法定代表人等。


人人都有這個心啊。比如作家取個筆名。比如現在取個網名。但是現實中呢?其實主要在民政部門和父母親戚的壓力,如若無所謂,那就改唄……


我也想的。只是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麻煩。無權無勢又懶到要命的我還是算了吧。

革命老前輩們這樣子做的很多,我就不點名了


@慈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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