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女孩被扒光毒打 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有什麼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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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看到,令人髮指,難道未成年人犯罪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真心沒有,我在法院工作,看到太多的未成年人犯罪,說實話,未成年人犯罪手段往往比成年人兇殘很多,成年人打人追求的是嚇唬你,把你打到求饒就OK了,未成年人,不把你打死都不算完,具體案例因為是不公開的審判,所以不能在這裡討論,就理論上談談現有制度是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把。

1、成年年齡18歲:制定法律的時候,我們考慮到十八歲以下的人認知能力較弱,身體發育未成熟,可是放在今天看看,隨著網路的發展和營養的過剩,有幾個十八歲的還看起來像小孩。絕大部分人在早於18歲的時候就已經在生理上發育成熟,在心理上形成了終身很難改變的價值觀。在用小孩子的角度去為這些人辯解,很不合適。

2、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雖然法律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是基本上在司法實踐中,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減輕處罰。起點刑十年的犯罪,未成年人來做的話判個三四年很正常。

3、緩刑考驗制度:對待未成年人犯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是可判緩刑的話一定會判處緩刑。插一句話,未成年人被撤銷緩刑的幾率遠遠高於成年人,很多熊孩子剛出了法院大門繼續打架吸毒偷東西。

4、前科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期間所犯下的罪行,較為輕微的予以封存。

5、指定辯護人制度:未成年人沒有律師的,國家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6、法定代理人到場制度:未成年人接受詢問、審判期間,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

還有一些別的我們就不一一介紹了,就這些制度而言,我個人覺得有些是有必要的,有些是需要改變的。以上幾點那一點詳細來說恐怕一本書都說不完,我個人提出以上幾點就算是拋磚引玉,讓大家思考吧。

該怎麼說哪,我覺得我們國家在對待未成年人的問題上有些過火了,國家彷彿覺得對待未成年人越寬容越是法治國家的象徵。可是有沒有想過,有些時候我們連最基本的罪責刑相適應都忘記了。我一直覺得,對待孩子,你也要用適當的手段來警示他,而不是一味的寬容。


未成年人保護法,專為保護未成年壞人而生。

浪子回頭,老實的孩子都哭了。


保護了一個欠教育的未成年,卻給另一個未成年造成了一生的陰影。保護了一個未成年,卻給所有未成年做了錯誤的典範。保護了一個未成年,傷害了全社會的心。


如果要是未成年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呢,也不會判處死刑嗎,只是最多無期嗎?還是連無期都不會是有期徒刑呢?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被害人的權宜如何保護呢?


有 血親復仇,殺她全家!

PS:說實話現在真沒有,未成年保護法就是個扯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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