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DNR(拒絕心肺復甦)協議的執行問題。?
01-02
1、假如一位虛弱的病人要進行手術並且簽了DNR(拒絕心肺復甦術)的協議,而在手術過程中主刀醫生發生失誤導病人處於瀕死狀態,請問這個時候醫生是否搶救。
2、假如病人處於瀕死狀態,醫生違反了DNR進行了心肺復甦,醫生會有什麼後果?
1否(前提是當地法律允許)2會被起訴(前提是當地法律允許DNR)
DNR是指在無法做出醫療指令之前簽下的預囑,告知醫生在心臟停跳或呼吸停止時不進行急救。
所以如果LZ所指的「瀕死狀態」就是心臟停跳/呼吸停止,那麼就不會施行。我沒有用DNR,我用了一個類似的東西叫做Five Wishes,這裡給您參考一下:Section 2(1)「維持生命醫療」對我的意義
What 「Life-Support Treatment」
Means To Me「維持生命醫療」系指維持我的生命的任何醫療程序、設備或藥物。「維持生命醫療」包括:置入我體
內或幫助我呼吸的醫療設備、用醫療設備供應食物和飲用水(管飼)、心肺復甦術(CPR)、大型手術、輸血、透析、抗生素;
以及維持我生命的任何其他手段。如果我基於宗教和私人信仰而希望限制維持生命醫療的使用,我會
將這些限制寫在下方空白處。我這麼做是清楚表
達:我在什麼狀況下希望受到什麼樣的對待。
Section 2(2)
這四種狀況包括:1.臨終如果我的醫生和另一名專業醫護人員都判定我很僅在此表明,在下列四種情況下,我希望或不希望接
受的醫療方式。我希望我的醫療代理人、我的家人、我的醫生和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我的朋友和其他所有人都知道這些指示。
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死亡,而且維持生命醫療只能
推遲我死亡的時間2.昏迷,而且預期不會醒來或康復:如果我的醫生和另一名專業醫護人員都判定我進入昏迷狀態,預期我不會醒來或康復,同時我的腦部已經受到損傷,而且維持生命醫療只能推遲我死亡的時間3.永久性和嚴重的腦部損傷 ,
預期不會康復如果我的醫生和另一名專業醫護人員都判定我的腦部已遭受永久性的嚴重損傷(例如:我可以睜
開眼睛,但無法說話或理解事情),預期不會好
轉,而且維持生命醫療只能推遲我死亡的時間4.其他我不希望繼續活下去的狀況:如果有其他我不想接受維持生命醫療的狀況, 需下方說明。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維持生命醫療的代價和負擔都太高,對我沒有好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希望接受維持
生命醫療。
答主在這上面的三種情況上都選了第二個(所以保持匿名,請見諒)。很慶幸的是,在我所在的州,這種生前預囑是合法的。
(根據紐約州的法律,急救人員是可以無視生前預囑的,除非同時附上一份拒絕院前急救的聲明。)
國內的話,似乎還沒有對此立法,我也就不清楚了。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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