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什麼不允許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業經營?
國外的滙豐、德意志、巴克萊等等都是混業經營,同時擁有投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為什麼中國不允許呢?以後政策會放開嗎?
本題已經收錄知乎圓桌商業銀行職業進階之路,更多相關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熟悉一下國內金融史,90年代,銀行可以從事證券、信託、甚至投資房地產、投資實體,辦工廠做貿易。
可以說,今天所謂的影子銀行,創新,都遠遠沒有達到當年的水平,那是一個猛人輩出的年代!最優秀的金融人才!當然這帶來一系列問題,通貨膨脹、海南房地產泡沫,深發展用銀行資金炒作自己的股票。朱鎔基鐵腕手段,金融勘亂,一批批猛人進了監獄。《人民銀行法》以後,貨幣與財政分離,《商業銀行法》,銀行與證券分離。證監會,銀監會相繼成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式開始,從此太平。
當然,後來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財政和貨幣相連接必然是通貨膨脹,貨幣泛濫,資產泡沫,影子銀行,全民信貸,各路妖精、害人精又回來了,似乎又回到了90年代,那個猛人輩出的年代。有人說,剛剛被朱鎔基縷清楚的金融秩序又被搞亂了。
歷史總是重演,新瓶裝舊酒,2004年,產融結合的先驅德隆垮了,十年後,還有哪個產業集團沒有涉足金融?如果大家都抱著投機取巧、投機倒把的心態做生意,實體經濟怎麼才能發展?製造業遭遇野蠻人,強國夢在何處?
當然,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業經營,遲早的事。
…更多文章請到信貸風控手記-知乎專欄
…更多回答請看H-Howard
拋開環境談制度屬於耍流氓。對混業經營的擔心主要來於風險和壟斷。對於英美這樣經濟發達的國家來說,無論銀行貸款還是證券業保險服務,其競爭都非常激烈,一個金融中介機構要想過多的壟斷市場是不可能的。在這種競爭性的環境中,市場能夠發揮優勝劣汰的作用,把有效率的穩定的銀行形式挑選出來。但是對於發展中國家,情況可能就不是這樣的。例如,在我國,商業銀行的產權還不明晰,國有銀行對非銀行業務可能造成的損失難以承擔真正的責任,政府對貸款的干預普遍存在,信息收集非常落後,會計和披露標準很不健全,監督者的素質還不是很高。這種環境引入混業經營必須謹慎。
現代的投資銀行,已經不僅僅是那個給企業搞併購活動意見,企業融資,IPO這種傳統模式了。投資銀行還會從事高風險的業務,買賣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就是最好的例子,因為利潤高呀。
歐洲一直無所謂,美國是在80/90年代廢掉某條法案之後才允許商業銀行展開投資銀行的業務,老了,當年學貨幣經濟學的時候這套法案的名字倒背如流
08年金融危機之後,大西洋兩岸一直都在討論將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拆分這個問題,後來考慮到成本太大,和金融界的遊說,最後不了了之。
至於為什麼國內不讓,還是因為怕,怕監管跟不上來,畢竟我們的政策制定者不是骨子裡相信自由市場經濟的。
政策開放是大勢所趨,因為當商業銀行利潤下降時,就會給監管層施加壓力,到時候應該就會出現鬆動。中國的商業銀行除了不能做IPO和兼并重組(其實這個也有在以券商名義做),其他全能做吧。債券承銷、中票、增發。。
因為管不明白
按照商業銀行法銀行是不可以用儲戶的錢投資高風險資產的,但銀行有無數辦法參與各類投資,是市場上最大的流動性提供者和重要的參與者了。
中國是一個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可能會帶來不公平競爭與商業秩序的混亂。
可以做啊,只有個別做不了,參見 @ChenLange 。而且投行業務我覺的是未來商業銀行業務最有發展前景和技術含量的工作內容。公司授信、個人理財等成熟的業務都逐漸流程化,新興的投行等待大家開疆拓土,但是人才好缺啊!因為會做投行的人不會來商業銀行做投行,就醬!
推薦閱讀:
※DCF的假設一共有哪些?
※固定收益部門的盈利點、運作方式、人員構成以及員工技能需求分別是什麼?
※如何給金融危機後的各大投行排名?
※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只是諮詢類的業務嗎?
※皮膚不好可以進投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