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計算時用授予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計算時用資產負債表日?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本期成本費用=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授予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時間權重-截至上期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

【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本期成本費用=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時間權重-截至上期累計確認的成本費用


舉例說明:

以股票期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買入1股準備進行股份支付,授予日公允價值10元/股,職工行權價6元/股。你說整個股份支付中,企業最終承擔了多少錢?企業最終承擔了10-6=4元,計入成本費用也只能4元。

那麼,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化,對整個股份支付有影響么?很顯然,沒有!比如,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上升至11元/股,企業最終承擔多少錢?依然是企業最初買入(準備股份支付的)股票時付出的10元,減去職工行權時企業收到6元,企業最終承擔的成本費用仍然是10-6=4元。

因此,以股票期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以現金股票增值權結算的股份支付,就是按增值部分付給職工現金。比如,企業發行1股,職工行權價6元/股,2014年年末股價10元/股,如果2014年職工行權,企業要付給員工10-6=4元!如果2015年公允價值上升至11元/股,職工等到2015年才行權,企業要付給職工11-6=5元。

因此,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按【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


我來幫你把股份支付的概念好好梳理一遍,可能有點啰嗦:)但看完你會明白股份支付本質是什麼、為什麼是這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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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會計書裡面,股份支付是職工薪酬章節裡面的,這說明啥?你可以理解為股份支付其實就是發工資的一種形式。

①首先回憶下常規工資(專業點說是短期薪酬)發放。假設公司僱用一管理人員年薪10萬,管理人員付出了勞動,公司就要記錄這個勞動的成本,(為了方便我就按年計算了,實際上應該每天計提,不要較真)一年下來:借管理費用 10萬、貸應付職工薪酬 10萬。這個都能理解,管理人員的勞動,被費用化地凝結在『管理費用』這個科目里,同時公司應該發10萬現金作為報酬,就產生了一筆負債『應付職工薪酬』。

股份支付(以自身權益結算),就是公司拿權益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權)來換取職工的服務,你可以理解為用股票或股票期權來發工資。如此一來,管理人員的成本還是凝結到『管理費用』裡面,但是這部分對公司來說就不是現金流出形成負債的形式,而是計入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所以和常規的工資支付相比,股份支付並不是以定額現金的形式形成對員工的負債,而是讓員工分享公司所有者權益增長的部分,具有明顯的激勵效果。

股份支付(以現金結算)。此類一般是模擬股票或現金股票增值權,從運行原理上與限制性股權、股票期權激勵一樣;但注意這是以現金髮放,還是形成了對員工的負債,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形式與①等同,都是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但又和①的固定工資有區別,這個金額是盯著模擬股票或模擬期權變動的,當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變動時,這部分負債也會隨之變動,因此我們要對這部分負債始終進行公允價值計量

加深理解股份支付的概念,需要特別注意這幾點:第一,股份支付的對象一定是職工或為公司提供服務的其他方;第二,股份支付的目的,一定是換取來自職工或其他方的服務;第三,股份支付必須是一種非市場行為,這點特別注意理解,公司提供給員工的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權協議,其約定的購買價格必然是低於公允價值的「優惠價」(實務中甚至經常會低於每股凈資產)。試想一下,既然股份支付本質就是發工資,如果不是低於市場價賣給員工,拿什麼來「換取」員工的服務呢?基於以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總結出:股份支付行為和一般的增發股票、發行權益工具進行市場融資的行為性質完全不是一回事,股份支付就是在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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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以上基礎,最後再來理解一下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是如何確定就不難了。假設公司實施一個限制性股票計劃激勵其管理人員,總涉及發行10000股,授予日的股票公允價值是10元,合同約定的購買價是6元,如果管理人員干滿2年,就滿足可出售條件。在授予日這天,公司相當於「讓」出來4*10000=4萬元這麼多價值,用來給管理人員發工資,換取他們再未來兩年內(等待期)勤勤懇懇的服務。你可以這麼想:其實公司在授予日也可以選擇去市場上以公允價值增發10000股得到10萬元,但公司沒有這麼做,而是以6萬元優惠價發行給了其員工,所有差價4萬就是公司在授予日付出的機會成本,也就是股份支付的成本。

綜上: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成本=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並且以後不需要再計量其公允價值變動。而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需要後續期間持續對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要回答你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前者是自身權益,後者是負債唄。


上邊說的都不對,對所有者權益理解不夠。所有者權益是投資者的投入 投資者的投入對於被投資方能進損益嗎?股份支付說白了就是用勞務作價換權益或者用權益標價的資產,換權益的時候和你是增發還是回購沒有關係。再說個會計處理原則自身權益工具初始確認計量後沒有存續期的後續計量問題 說白了就是不能動 你動了這部分就進了成本費用進損益了 只有終止確認時用自身的所有者權益來消化差額。所以最後結算時一併擠入所有者權益。這裡舉幾個典型的例子1合併報表部分出售子公司股權不喪失控制的個別報表確認損益 合併報表作為整體這部分不能確認為損益要全額抵消擠入資本公積。2權益工具轉金融負債 轉換日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計量 差額全部擠入資本公積 3最簡單的歸屬權益的發行費用都要用資本公積沖不能進損益 4回購自身股份計入庫存股不處置不能動,再度出售時差價計入資本公積。都是這個處理原則。 現金結算的最後不涉及自身的權益說白了是一種金融負債用權益的價格做基礎本質不是權益(潛在不利條件下交付現金),按照權責發生制每期都要反應公允價值。 說是股份支付實質上一個是權益工具 一個是金融負債,把所有者權益、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和處理方法準則解釋看下。


我的看法是可以從會計核算上去理解,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借方計入費用,貸方計入資本公積,兩方都不涉及資產和負債,也就不涉及到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公允價值發生變化,直接引起的資產或負債發生變化,間接的將變化金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資本公積,如果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給人的感覺就是資本公積的價值發生變化,感覺不太合理。同時,對於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時,公允價值的變化會帶來負債的增加或減少,真實反映企業應承擔的負債金額


權益結算相當於是公司折價的形式擴大了股本,本來正常價格擴大股本,公司利益是不受損的。這折價產生的耗費,實際上就是你這幫兄弟,誰堅持到可行權日,就給大家這筆價值。為了會計平滑,就在等待期(行許可權制期)進行分攤,沒人走就平均分攤到每一年。如果有人走,那麼就估計剩餘堅持到最後行權日人的來計算。

計入到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金,可視為分攤到每年的這個價值,是由等待期內員工的勞動付出創造出來的,管理人員的精力用到管理上,那麼耗費掉的精力計入到管理費用,產生出來的價值,不是發錢發掉,而是當做員工給公司投資了,算到權益裡面,公積金中去了。

而現金支付的,相當於同樣的人,同樣的幹活,但這批員工對公司感情沒那麼深,大家是親兄弟明算賬的,我干多少,你當年給我算賬,欠的股票記著,我不投入到公司裡面去。每年股價在變,因此公司每年欠員工的錢也在變。這個應付職工薪酬實際上就是分攤的股數和每年股價的體現了。到了行權期後,如果員工不行權,那欠的股數還在,而員工又可能隨時要來行權,實際上就是隨時要公司還這筆債。那公司肯定就把欠這批員工的債當做是公允價值計量的了。


這個我倒是想了一下,有個解釋可以給你看看能否接受:

1、權益結算是發行權益,是職工對企業的投入,但是因為並沒有除勞務之外的真實資本投入,所以如果確認公允價值會造成資本虛增(這也是為什麼勞務出資一直不能在會計上得到確認的原因);

2、現金結算代表有支付的義務(對職工的負債),確認公允價值正正是真實反映負債的真實成本。


因為對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實際的成本發生在授予日,所有的權益支付工具在授予日就準備好了,歷史成本就是那天的公允價值。而現金結算當時是啥時候掏錢啥時候準備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的是一項權益工具,根據金額工具準則的規定,權益工具一旦被授予,即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後續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所確認的股份支付費用的總額。而對於現金結算股份支付屬於一項負債,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進行重新計量。


可以這麼理解,以股票期權結算的股份支付實際上說給的那天已經給了,關鍵是看給了多少股,至於這股後面值錢不值錢不關公司的事了,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後面的錢是會變的當然不能用歷史成本,更直白點假設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說過幾天我會把股票給你,那中間那幾天股票虧還是賺和他一點關係都沒,現金就不一樣了


個人的一點理解,供參考: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結算的落腳點是所有者權益,就是公司拿權益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權)來換取職工的服務,例如,授予日公司拿庫存股或者新發行股票當做對價換取職工未來兩年(等待期)的服務(可以看做是針對職工兩年內不離職的行為而發的獎勵)(注意了,交換的時點是在授予日,即公司在授予日換取員工未來兩年仍留在公司的行為,只不過與員工進行結算的時點是兩年以後,在授予日企業也還未得到員工用以交換的服務,因為是未來兩年的服務,也算是公平吧),職工未來兩年不離職的行為是沒有明確的市場標價的(雖然勞務價格,即工資是有市價的,但是不離職的行為應該給多少獎勵或者報酬,是沒有市場價格的,所以就以權益工具的價值來計價)。既然交換的時點在授予日,那麼當然以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價值來計算。(也可以看做是授予日公司與員工簽訂了交換合同,如果員工未來兩年不離職,我就給股票,雖然實際獎勵的股票數量在交換日不確定,但是股票單價是確定的,就是授予日的權益工具價格。)

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計算的落腳點是現金。這個可以分兩個步驟來理解:

第一,企業與員工之間先進行了權益結算,即員工收到了相應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

第二,員工將手中的股份或者權益工具又賣給了企業,即企業回購了當初授予員工的股份,完成現金結算。

第一點中,雖然員工實際收到相應股份或權益工具是在等待期之後,但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員工提供了多長時間的服務,理論上應該確認相應份額的股份或權益工具,而後再把確認的股份或權益工具(看成)以市場價賣給公司,那麼這樣一來,員工實際應從企業收到的現金獎勵報酬(企業的應付職工薪酬)應該是資產負債表日股份或者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這個處理的邏輯是這樣的:假設授予日就產生交付股權的潛在義務,今後權益變動的損益屬於權益類交易,因此按授予日公允價值計入費用


其實你的問題就是答案,一個是權益結算,一個是以權益為基礎的現金結算。 過兩天再來箱子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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