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 REITs 和私人 REITs 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在美國,前者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而後者不用?
最近正好在學習美國REITS的相關內容。我的理解:上市REITS可以類比理解成主板,場內交易
非上市REITS是櫃檯交易場外市場,類似新三板和地方股交中心(所以新三板上的企業叫非上市公眾公司),在新三板上市的企業要備案。
私人REITS(private REITS)實質就是一個做商業不動產固定收益投資的私募基金,這些基金只賣給有錢的合格投資者。以上只是粗劣的類比,REITS還分為抵押債權型REITS和股權型,就不展開說了。三種REITS的區別引用個我當時學習的資料:公開上市交易 REITs:
在美國證監會備案,股票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流動性:股票上市並每日進行場內交易,具有最低流動性標準。
交易費用:經紀商的傭金視服務質量高低一般為每筆 20 ~ 150 美元。投行在承銷 REITs 的 IPO 和增發時一般收取 2 ~ 7% 的費用。發行費用因規模而異。 管理:一般自己提供諮詢和管理。 最低投資額:一股。獨立董事:新的交易所規則要求大部分董事必須獨立於管理層。新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證券交易市場規則要求在審計、提名董事時做到完全獨立,要求建立完全獨立的薪酬委員會。 投資人控制權:投資人可以重選董事。公司治理:證券交易所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信息披露義務:必須向投資者定期披露財務信息,包括季度和年度經審計的財務信息,並報送證監會。 業績衡量:可以通過多種獨立的業績評估標準來跟蹤公開交易的 REIT 行業。投資者也能獲得多種分析報告。非上市交易 REITs:
在美國證監會備案,股票不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流動性:股票不在公開交易所交易。股票贖回程序因公司而異,而且有一定限制。一般有最短股票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的退出策略一般有兩種:( 1 )一定時期(經常為 10 年) REITs 清盤時退出;( 2 ) REITs 在全國性交易所上市時退出。 交易費用:每次交易中,金額的 10 ~ 15% 一般用來支付經紀商的傭金、發行費用和前期承購( up front acquisition )或諮詢費用(費用一般在關聯中介和第三方經紀商之間分攤) 管理:諮詢和管理一般均外包。 最低投資額:一般為 1000 ~ 2500 美元。 獨立董事:受到北美證券管理機構協會( NASAA )有關規定的制約。 NASAA 的規定要求董事會多數成員必須是獨立董事;董事會下的各個委員會的多數成員也必須是獨立董事。 投資人控制權:投資人可以重選董事。公司治理:受到州和 NASAA 有關規定的制約。 信息披露義務:必須向證監會定期披露財務信息,包括季度和年度財務信息。業績衡量:沒有獨立的業績數據來源。
私募 REITs:不在美國證監會備案,股票也不在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 流動性:股票不在公開交易所交易。是否存在股票贖回程序以及最短股票持有期限的長短,因公司而異,而且有一定限制。 交易費用:因公司而異。 管理:諮詢和管理一般均外包。 最低投資額:一般為 1000 ~ 25000 美元;私募 REITs 主要針對機構投資者,因此認購起點較高。 獨立董事:沒有規定。投資人控制權:投資人可以重選董事。公司治理:沒有規定。
信息披露義務:沒有規定。
業績衡量:沒有公開或獨立的業績數據來源。
**8/16/2015**文章最後補充了Regulation D的具體內容
正好在做私募房地產基金的估值,前段時間還剛考了稅法,上班時間抽空寫兩句,有時間再補。
這裡的私人reits我覺得翻譯成私募比較好。對於各類私募證券,不僅僅是REITs, 美國證券監管委員會sec對私募發行信息披露的要求叫Regulation D Offering. 其中分為了Rules504, 505, 506. 具體內容我等我查完了補充,大體上就是針對不同規模(投資者數量,合格投資者數量,發行量等)設定了三個不同等級,滿足這三個等級的私募發行需要進行的信息披露都是什麼樣的,Regulation D的證券是不需要SEC註冊的。不僅僅是REITs,其他各類證券,只要滿足Reg D都是不需要註冊的~
具體到為什麼有的需要註冊有的不需要。其實跟其他證券一樣的呢,募集資金規模特別大的,但投資者是特定的或特別少且都是機構投資者,他們有能力識別風險,承擔風險。一般不會對整個金融市場帶來系統性的風險,所以不用註冊。如果募集資金特別少,比如我天津人特別愛吃包子,開了一個包子鋪,一共向我同學小二,小四,小五一人募集了一萬元,畫了三張股票憑證,一張一百股給他們。一般不會引起大問題,也不需要向SEC註冊。
Regulation D的具體內容:
根據1933證券法案,所有證券必須註冊,或者滿足Regulation D三項所述的豁免條件之一。以下僅僅是考試筆記的概括,僅供了解,省略了很多如持有期限,Solicitation的要求,具體內容請以SEC為準。
- Rule 504
- 募集資金:12個月內不超過1百萬美元;
- 面向的投資者及其人數:任何投資者,多少人均可;
- 披露:沒有披露要求;
- Rule 505
- 募集資金:12個月內1百萬至5百萬美元;
- 面向的投資者及其人數: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人數不限,非合格投資者(unaccredited)不超過35人;
- 披露:只要有一個非合格投資者必須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Rule 506
- 募集資金:無限額度,可以超過一年;
- 面向的投資者及其人數: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人數不限,非合格(unaccredited)但成熟(sophisticated)投資者不超過35人;
- 披露:只要有一個非合格投資者必須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我在加拿大做exempt market dealer的cco,大部分產品都是集中在房地產領域,特別是reits。雖然加拿大和美國不一樣,但是可能思路類似。整個框架是分為public offering 和private offering兩種。public offering主要包括有prospectus的二級市場和公募基金,就是mutual fund。prospectus也是審批的,有各個省的secutity commision審批。而如果沒有prospectus的就是需要一定的exemption,就屬於exempt market市場。而這個市場也分了好多不同條件的豁免條件。主要在NI31-103進行監管規範。不同條件內容比較多了,也分為備案和不備案等.手機打字太辛苦了。
作為剛畢業的應屆生,我很想做REITs相關的工作,可是不知道該從哪個行業入手。能不能給我一些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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