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對於刑法的判決影響?
剛看完電影《素媛》。有一點不是很明白。為什麼如果是醉酒開車出交通事故,基於對他人的外在性影響,就會從重判罰;而像電影里這種罪犯生命自己因為醉酒神智不清而性侵少女,就會從輕給判罰呢?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的醉酒,導致別人的利益收到極大的侵害,而喝醉就是他自己的選擇,那為何要給他從輕判罰?
題主的質疑是非常正確的,這案子就是「判錯」了。之所以打引號,是因為如果僅僅依照當時的韓國法律而言,法院的判決又是「合理」的,錯是錯在韓國刑法本身在立法上的底層失誤。
問題出在兩條韓國刑法上。一是韓國法律規定強姦罪最多判15年,雖然檢方求刑終身監禁但法院只能判最多不超過15年;二是韓國刑法規定,若行為人的身體或思維遭受到的影響削弱了其對其行為將引發後果的認知能力或其對基本意圖的判斷能力,則刑罰「應當」被減輕(不一定準確,因為我看不懂實實在在的韓文法條)。此條一出,醉態(醉酒導致的神智失常)成了法定減輕情節,法院據此將被告人的刑罰減輕了3年。
這個情節錯在韓國法律沒有區分「自願醉態」和「非自願醉態」,即當初立法者只考慮到了醉態的效果,而沒考慮引發醉態的原因。例如在美國,「醉態」(intoxication)可以作為對強姦指控的抗辯以減輕刑罰,即便是「生理性醉酒」也可以使用該抗辯,重點在於是否「自願」進入醉態。
簡單的說,只有「非自願醉態」(involuntary intoxication)才可以用來做減輕刑罰的抗辯,比如一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了被下藥的飲料,或者被人綁起來強迫灌醉或被灌下了會導致神智失常的藥物。當然如果你是自願參加酒局然後嘴上說「不喝不喝」的那種「被灌醉」,是不算非自願醉態的。然而即便是非自願醉態,也只是「可以」(may)而不是「應當」(shall)作為減輕刑罰的酌定情節,即便情節成立法官也不是必須給予減輕。
「自願醉態」(voluntary intoxication),正是題主所說「喝醉是自己的選擇」,通常情況是不能作為抗辯以減輕刑責的,不僅是面對強姦指控時不行,在面對大多數犯罪指控時都不行,包括酒駕、殺人等等,所以也就不存在醉駕要加重刑罰而醉酒強姦會減輕刑罰的衝突。【1】
電影中的案件源自韓國真實發生的「娜英案」,2009年該案一經判決,也引起了韓國社會的震盪和全員憤怒,時任總統李明博不得不公開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並召集內閣會議責成包括司法部長在內的數名閣員調查此事、號召韓國法律界認真思考修改相關法律。
被罵最兇的當屬韓國最高法院,以至於最高法院不得不發表官方迴應,稱司法活動不能受外界影響,不能僅因媒體呼聲和總統施壓而加重判罰。最高法院的上訴判決和迴應其實也還算合理,一審事實認定清晰、適用法律正確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也不能任意往重了改。
所以說,題主的質疑完全在理,無奈法庭無法僭越法律,這個天大的錯誤是韓國法律的原罪。從本案引發韓國劇烈的社會反響以及各界要求修法的呼聲來看,不僅錯的離譜,而且發現的太晚。
————————【1】美國刑法區分「普通犯意犯罪(general intent crime)」和「特定犯意犯罪(specific intent crime)」,自願醉態只能作為「特定犯意犯罪」的抗辯。「特定犯意犯罪」 只包括如一級故意謀殺、共謀罪、盜竊罪等幾個特定犯意為犯罪要件的罪,其它不要求特定犯意的犯罪都是普通犯意犯罪。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生理性醉酒即酗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為酗酒屬於原因自由行為,即行為人在打第一瓶酒的瓶蓋時是清醒的。
病理性醉酒的人屬於精神病人,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問題而故意喝酒犯病,放任後果,危害社會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量刑需遵守罪刑法定就算喝得再多,人也知道喝了酒再開車是不對的,只是對後果和代價的估計不足,約束自己的能力變弱。但是非還是分得出來的。明知道錯還要去干,肯定要受制裁的。
明確告訴你,喝酒在中國不能免責。
而且作為一個喝酒的人,也明確告訴你,真喝醉了。啥行為能力沒有。
在中國 刑法 有一個原理 叫做 罪責刑相適應的原理。 簡單的來說,醉酒或者吸毒後神志不清而做了犯罪的事情,這個時候是不能免責的。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我們刑法看的是事先。比如你吸毒和醉酒之前的行為你是有充分理智或者理性的認識的,因為醉酒後而導致的犯罪。刑法也會嚴格制裁的,只是相對一般的蓄意犯罪而言,從情節上法官有適當的考量。 絕對不影響定罪的行為,只是或多或少的影響法官定量這個環節。法官不一定都是從輕判決的,也可能會從重判決的。
汗,無論基於什麼原因,只要因為醉酒而犯罪都是應該符合構成要件的。所以,如果醉酒而發生交通事故至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醉酒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故意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使被害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而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如果行為人醉酒然後實施強姦,依然定罪量刑,
如果是把事情分開看,醉酒肇事分為醉酒駕車和肇事,醉酒駕車本身就是是刑事處罰,肇事也是刑罰。而且醉酒駕車都屬於事先無數次強調明令禁止的。所以加起來一定要從重處理。
醉酒性侵分為醉酒和性侵,其中醉酒並不違法,只有性侵違法,所以絕不會從重。至於是否從輕,應該根據個體情況判斷。
而且,各國可能對於這些問題的處罰條例並不盡然相同,但是大體的思路是這樣的。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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