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害事件中,劉鑫不負刑責,但就沒有道義責任嗎?法律對於衝擊底線的忘恩負義行為只能「袖手旁觀」嗎?
劉鑫江歌案 法律可制裁兇手誰來制裁人性
好像大家對有沒有人敢娶劉鑫爭論的很熱鬧啊,看起來應該另開一個話題專門討論了,呵呵。
那我就來說說吧,我之所以說劉鑫沒人敢娶是因為對她來說,友情算個屁(你懂的),而且愛情也一樣算個屁(如果劉鑫遞刀是真的,那說明劉鑫為了自己,既能豁得出去江歌,也能豁得出去陳世峰,他們倆誰可能傷害誰她一點都不care,只要自己安全其他人誰受傷害都可以),所以知道了劉的嗜血的深入骨髓的自私,所以沒有人敢跟她扯上關係,因為她隨時可以讓你為她去死,然後沒事人一樣用一句人不是我殺的繼續她自私的人生。所以為了活命,男女都要遠離劉鑫。有人說江歌案必定隨著時間被人淡忘,劉鑫大可改名換姓整容然後順順利利嫁人。其實這就把婚姻想的太簡單了,大街上有個劉鑫沒關係,點頭之交的鄰居里有個劉鑫也沒關係,但你老婆是什麼人,有什麼樣的七大姑八大姨,有過什麼社會關係,有什麼樣的朋友圈,有過什麼經歷,哪個男人統統不care?退一步講,這個男人真的不care,但男人的家人七大姑八大姨朋友圈也神之統統不認得劉鑫,絲毫不care一個來路不明的女人進門?當然了,中國男人比女人多幾千萬,但你先要知道這幾千萬都是些什麼男人,王思聰也單身,但你認為人家也屬於那幾千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國一點都不缺丑病殘壞窮矮老沒文化的單身男性,這樣的男人有不少是有個b就可以的,但你能替自私到骨髓的劉鑫說yes I do?
所以,代價是逃不掉的。以下是原答案
估計沒有哪個男的敢娶劉鑫了吧,估計也沒有哪個女的敢基劉鑫了吧,法律覆蓋不到的地方並不是可勁的渣的天堂。劉家不過就是想在道義之債上當老賴,以為堅持逃避便可以萬事大吉,繼續過利己的小日子就當一切都沒有發生,可欠債太多全國人民都不答應啊,想想身邊的人裡面沒準有個劉鑫,估計睡覺都做噩夢吧,嘖嘖。畢竟,誰都怕死,更怕替別人死,但最怕的是替別人怕白白送死。你利己,也得明白別人也利己,最低的利己就是求生,但你非要別人為你白白送命就別怕別人給你玩命,所以誰都容不下你逍遙度過此生。幾年前轟動全國的孕婦獵艷殺人案,男的斃了女的無期因為是孕婦,出了這個事,女殺人犯即將結婚的妹妹馬上就被退了親的。誰都利己,受不了跟污點人家扯上關係,承受不了千夫所指的日復一日,作惡是有代價的,不管是法律上的惡還是道義上的惡,你的逍遙可以要別人的生命做代價,逃的了這個債劉家便成了人盡皆知的帶血的老賴,餘生打算怎麼混?所以,並不是避開了法律就可以裝聾作啞輕輕鬆鬆苟活於世,希望劉家趕快出來大大方方的面對一切,為了江,為了苦命的江母,更為了劉家自己。法律上的問題,判幾年或者經濟補償,由司法部門負責。
法律條文可以說是一個政權對其公民的基本契約,沒有違反約定的公民不應該受到法律懲罰,不能因為大多數的民意而決定,否則將會成為大多數人的暴政。除非江母可以找到律師給劉鑫定罪,否則司法無法懲戒這種人。道德上的問題,由社會負責。
在路上被人指指點點,找工作到處碰壁,一輩子背著一個"殺人犯同夥"的名聲。只是希望國內公司稍微有點節操,不要像鳳凰新聞簽約羅玉鳳那樣把問題人士拿出來只為了引流。(寫在開頭,我可能還沒有了解所有素材,也不是法律專業,只談我見我想,拋個破磚。)
- 既然劉鑫是來找江歌這裡避難,那麼兇手為什麼會知道江的地址?換言之,如果兇手是知道江歌的地址的,那麼劉鑫為什麼還要來江歌這裡避難?講不通。
- 十幾刀,兇手又不是光速閃電俠,完成整套動作有很長時間足夠完成一整套心理變化,那時候劉鑫在幹嘛?
- 劉鑫及其一家事後的態度,包括「你女兒短命」之類的話,是不是隱射「你女兒替我女兒死了」的一種腔調。
所以是不是可以假設:是否有可能在所有事情發生以前劉鑫就預想到了最後結局,也就是進一步說是劉鑫蓄意誘使江歌被兇手殺害。(如果是這樣的話,她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
我其實不是很在意真相是什麼,我只想婊子有婊子的下場。
最好笑的是,劉鑫媽媽問江歌媽媽,陳為啥不殺劉鑫,殺江歌?那是因為你們江歌命短,和我姑娘沒關係!江媽媽問劉鑫,陳世峰那天晚上來找誰的?劉婊說不知道。檢方判決書認定陳是來殺劉的,建議劉去告日本東京法院誣陷!檢方判決書是你洗白路上的絆腳石啊!劉婊加油!歡迎繼續來挑戰人類道德底線!你是沒救了!期待精彩表演!別讓我們人類忘記你!打你的名字,我都怕弄髒了手機屏幕!劉婊媽和劉婊是真敢舔著B臉說出那些話,牛逼!建議白岩松提名劉婊全家2017年感動中國!此類人人間少有
講道義?呵呵,你想的太多了,永遠不要低估人性的醜惡。
我有兩個室友,家庭條件都比我好太多,一個開賓士GLC,一個衣服Kenzo以下不買,我也以為跟這種室友相處能簡單一點,之前跟家境差的室友因為錢鬧過矛盾,本以為跟他們起碼不會因為一點小錢搞得不歡而散,結果發現我真是拿衣服。我們每次都是一起去買東西,之後錢三個人平攤,每次GLC哥都買很多他自己獨享的東西,能買三袋速凍餃子自己全吃掉,為什麼買三袋目的很明顯了吧,買西瓜芯自己吃掉把瓜皮部分留給我們,最過分的時候居然一晚上吃掉了20個橘子,小便宜占成這樣也是沒誰了。每次出去買東西他從來不開車,讓他開車就跟他母親給人打了一樣,就算買東西花了100.99,他們絕對只會給我100。碗從來不洗,說什麼因為他做了飯所以碗不歸他洗,說的跟飯給我吃了一樣。牙膏用我的,洗髮水用我的,沐浴液用我的,但他自己買的洗面奶藏在自己房間里,有一次看到我都笑了,是真的笑了,無話可說。
Kenzo哥呢,拖兩個月房租是常事,說什麼他媽媽下個月才給他打錢,整天跟我借錢。我晚上帶他出門吃過好幾次飯,有時候回家也會帶給他帶晚飯或咖啡什麼的,欠房租欠錢我從來不催。但他叫外賣從來不會給我也交一份,甚至有一次因為我沒叫成外賣跟我翻臉了(他自己不叫讓我叫,擺明不想付錢,所以我才故意不叫),出門買飲料礦泉水從來不帶錢,GLC哥是看到我們買了水就直接拿來喝,從來沒提過要給錢,如果我們不買,他寧可喝自來水。
別的比如說開空調把我房間門關上,在我洗完碗後立刻出來做飯這種事就不多說了,「做人不要做老好人「,原來媽媽的道理早就講給我聽了,我卻遲遲沒有領悟到,有時候真的需要親身體驗,才能明白一句話是那麼真實,那麼不留情面。
我曾經以為,學習好的人,人品也會好,因為我覺得學習好的人自律,在做人方面也會自律。結果發現我大錯特錯。我兩個室友是兩個極端,一個學霸一個從不去上課,學霸又怎麼樣?他學習的時候又不會叫上我,學渣又怎麼樣?在聽到我通宵複習的時候照樣會潑冷水。這兩個人給我深深上了一課,就是不要相信人性。因為一點小錢面前尚且如此,你說他們會在遇到生命危險時挺身而出,為我擋下11刀?沒幫著對方捅我兩刀就不錯了,因為我死了他們就不用付房租了啊。人性?tan90。所以我對劉鑫沒什麼太大的反感,因為我甚至人性本如此,相比之下,我更希望陳世峰受到應有的處決,讓江歌也能安息。
之前有一段時間,我媽媽每天都會找我,那時候覺得好煩,覺得她為什麼要管的那麼多,連每天吃了什麼都要問,每天做了什麼也要問,她又不明白。後來看到了江歌案,加上這兩個室友,終於明白了媽媽的良苦用心,她怕我挨餓,她怕我著涼,她怕我錢不夠花,她怕我在學校壓力太大。被一個人無條件的愛著,應該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了。現在我都會每天主動跟媽媽聊天,報個平安,寒噓問暖以下,起碼讓她明白兒子在大洋彼岸還想著她。後來我養了只倉鼠,也許是因為屬老鼠的,對鼠類動物有種說不上來的好感。在外面會擔心它吃沒吃飽,窩裡暖不暖和,有時候逗它被咬出血了,雖然生氣,但還是忍不住把它捧在手裡安撫。想想小時候犯了錯,媽媽仍然會在生氣之餘給我做一頓熱乎乎的晚餐,頓時眼淚就流了出來。
看到江歌和她媽媽的照片,不由得替這對母女感到惋惜。江歌的媽媽長得跟她好像,就像我長得很像我媽媽一樣。看江歌的面容,就知道她是屬於老好人的那種姑娘,江歌媽媽,也是勞苦大眾中芸芸眾生的面相,看到江歌媽媽說:「十幾刀,痛死媽媽了,要是捅在自己身上多好」,忍不住又掉了眼淚,去他們的男兒有淚不輕彈。現在想想,健康的活著,就是對父母最好的回報。
在這個世上,只有父母會無條件的對你好了,珍惜這份純真而又無私的愛吧。不要相信人性,努力做好自己就好。窮則獨善其身,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希望我能在房子合同到期前,找到一個愛我的人,一起共築愛的小窩。也希望看到這的你們,一直被別人愛著。Peace。
「毒舌」咪蒙的文章《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瞬間刷屏,並且登上了各大門戶網站的首頁。這給法律人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也讓發生在去年的留日學生江歌被害案再度進入公眾視野。而這遲來的關注,並非是因為案情有了突破性進展,而是由於殺人兇手的前女友劉鑫與江歌母親之間的愛恨情仇讓公眾對人性的幽微與複雜有了更加強烈的認識。
兇手要刺殺的原本是其前女友劉鑫,而江歌為了救助劉鑫在家門口被刺十幾刀身亡。悲痛欲絕的母親來到日本,卻無法見到劉鑫本人。更有甚者,劉鑫及其父母在很長的時間裡非但沒有感謝慰問,還一度對江歌母親言語粗暴、惡語相向。後者則將相關信息發布到網上,呼籲劉鑫出來見面對話。
兩百多天過去了,我們才通過王志安的視頻看到了這兩人的第一次會面。在王志安的採訪視頻中,劉鑫反覆強調:「我已經知道錯了,還不行嗎」、「我也說了很多安慰的話,為什麼一直追問那一句氣話」。面對王志安追問為何不在日本與江歌母親會面、為何經常不回江歌母親微信、為何不參加江歌在日本的葬禮,劉鑫除了支支吾吾說警察不讓外,就是回答說「我忘了當時怎麼想的了」、「不記得了」……。除了「我誤會了阿姨」、「當時做的欠缺」等話語之外,沒有獨自在鏡頭面前說出哪怕一句道歉。夠了!這段視頻已經足夠讓公眾看到一顆極其自私、極其冷漠的靈魂!
有人認為咪蒙的文章很解氣,也有人認為咪蒙說過頭了。還有人認為,恩重如山之後是極大的心理負擔,避大恩如避大仇。還有人認為劉鑫主要是懦弱和愚蠢,並非十惡不赦。誠然,人都有軟弱的時候,但「懦弱和愚蠢」到了一定程度就是邪惡!雖然劉鑫可能算不上「十惡不赦」,但這種對救命恩人不以為意的「忘恩負義」絕對展現出了人性中最醜陋不堪的大惡!
的確,在現有法律上,江歌屬於見義勇為、捨己救人。對於江歌的死,劉鑫不負法律責任。但正如很多媒體所說的,江歌是為劉鑫而死,劉鑫對江歌及其母親負有道義上的責任。問題是,對於類似此種跌破道德底線、嚴重傷害社會善良風俗的忘恩負義行為,法律真的應該完全讓渡給道德、輿論,永遠置之不理、袖手旁觀嗎?
我國現在的《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都規定,侵權行為損害他人名譽或者聲譽的,應當公開賠禮道歉。那麼,對於衝擊道德底線的忘恩負義行為,法律為何不能規定當事人有權請求其感謝、感恩呢?對於侵權行為,經法院判決確認後,侵權人拒絕主動賠禮道歉的,法院可以代為撰寫並公開賠禮道歉聲明,費用由侵權人支付。同樣的道理,對於忘恩負義的行為,經法院判決確認後,行為人拒絕主動感恩的,法院也可以代為撰寫並公開感恩聲明,費用由行為人支付。更進一步,對於危害到公序良俗的忘恩負義行為,法院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每個人都只有一條生命,有的人用死詮釋了生的價值,而有的人則用生去模糊死的意義。感恩是基本的道德,也是基本的社會底線。江歌的悲劇如果也能換來社會進步的話,那就是推動感恩立法。讓我們的社會在道德嚴重失靈的時候,能有法律來懲治、矯正不堪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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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網路刷屏的江歌劉鑫案件,我昨天寫了一篇文章《江歌悲劇: 能否找條法律來矯正人性?》。在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一個立法設想,即:參照《民法總則》和《侵權責任法》關於名譽權被侵犯可以請求公開賠禮道歉的內容,規定對於衝擊道德底線的忘恩負義行為,當事人有權請求對方感謝、感恩。經法院判決確認後,行為人拒絕主動感恩的,法院也可以代為撰寫並公開感恩聲明,費用由行為人支付。
這篇文章發布後引起了一定範圍的討論。有人以法律與人性無關為由,認為我的文章標題是偽命題;有人以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為由,認為信仰、心理等領域不需要法律介入;有人以公共場所禁煙立法做類比,擔心這樣會導致泛道德化傾向。更讓我意外的是,一位知名的民法學教授託人轉話給我:「你這樣發文章搞得教民法的都沒法混了」。我的一篇小文章及其所設想的「感恩立法」真的會讓鼎鼎大名的法學教授「沒法混」、下課嗎?
本來不想就我昨天的文章再做任何解釋了。但是看了部分人士的發言和反饋,發現很多並沒有認真看我的文章,僅僅是根據標題或者文章中的幾句話,就直抒胸臆。其實,我的文章寫的很清楚,所謂的感恩立法是在民法層面上,賦予當事人請求對方感謝的權利。這個屬於意思自治、權利處分的範疇。必須有人起訴,法院才被動審查。這跟請求對方道歉是類似概念。以江歌案為例,江歌母親希望劉鑫能出來對話,希望劉鑫能給予精神上的撫慰,但江歌母親不能強迫劉鑫這麼做。被迫無奈,只能選擇向網路求助,引發人肉搜索以至於有人擔心網路暴力。如果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江歌母親可以直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不是更好嗎?
至於擔心這個立法設想會導致泛道德化,其實大可不必。法律不能泛道德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不能設定過高的道德標準,法律不強迫百姓做聖人。這些大道理毫無疑問都是正確的,也是我一直信奉和堅守的。但僅有大道理,不去做細化思考無助於解決複雜社會中的現實問題。法律和道德從來都不是絕然分立的。法律不僅通過制裁突破底線的失序行為懲惡,還通過各種激勵、誘導手段楊善。大部分社會的法律體系都具有鮮明的道德指向和明確的道德內容。比如我國《民法總則》中的好人法條款、無因管理可以請求適當補償的規定以及關於見義勇為的行政立法都是在楊善,而刑法和許多行政法都是在懲惡。
真正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是,如何界分法律和道德之間的合理邊界,防止法律過份侵入道德領域,造成道德強制和道德奴役。我文章所述的感恩立法,說到底是賦予當事人一種精神救濟的權利和渠道,總體上不會導致大規模的泛道德化。如同判決賠禮道歉,主要是基於證據和事實,判決感謝同樣要經由嚴格的司法程序,且不一定會涉及非常多的、不可知的道德判斷。尤其重要的是,我說的感恩立法不是行政立法,不是讓政府機關去審查老百姓的言行、去主動干預民眾的生活、去強迫民眾感恩。這跟公開場合禁煙的行政立法本質不同。
至於有人擔心口頭上感恩,心理上不感恩,不具實際意義,這並非立法的關鍵阻礙。法院判決賠禮道歉,當事人很有可能也不是真心、自願道歉,但只要受害者認為這樣可以找到他要的是非曲直,只要受害者認為可以給他帶來精神撫慰,而司法機關也在勘定是非對錯,這就足夠了。精神損害賠償金真的可以彌補精神損失嗎?未必。但這是沒辦法的辦法。請求判決感謝,對方有可能不是真心、自願感謝。但這並非重點,因為當事人要的很可能就是事情的是非曲直、要的就是那個人道天理。
胡適說,大膽設想,小心求證。我至今仍然認為關於感恩立法的這個設想並非完全胡謅,並非完全不可操作。當然,立法技術上難度是肯定有的。這也是我認為應當小心求證,應當繼續細化思考的部分。至於這樣的一個立法設想,在某位大教授眼中會讓他「沒法混了」,確是我始料未及的。我相信這對於我而言純屬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我應該是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劉鑫未必不構成犯罪,其因不作為有可能構成過失殺人罪。原因如下:
1.劉鑫男友殺人是劉鑫帶來的危險性,劉鑫應當遇見其男友的危險性,但她沒有選擇報警,沒有選擇離開日本,而是選擇投靠江歌——並且將江歌的住址暴露給其男友。故江歌的死亡有劉鑫先行行為的責任。
2.劉鑫關的房門不是自己家,而是江歌家的。劉鑫把房門關上,也阻斷了江歌的生路。3.在劉鑫男友找上門後,劉鑫沒有報警。
鑒於以上,基於先行行為,劉鑫具有對江歌的救助義務。其見死不救的不作為,且應當預見危險而不採取相應措施,間接導致了江歌的死亡,構成過失殺人罪。不過,劉鑫也可以用沒有期待可能性來為自己辯護,那麼就要看證據方面是否能夠證明劉鑫當時的選擇和行為是否符合大眾/普通人的標準。你看見那些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然後犧牲了的人,落水兒童家長一臉無辜,關我?事的嘴臉
類似新聞不少吧,我記憶力渣,記不住主角名,也可能是發生太多了,佔滿空間溢出了。需要了解的請自行百度。
對,我們應該去譴責這些不符合道義,道德底下的人,但是我們還真不能把人送監獄。
前些年港劇有一段時間經常討論的一個問題,警察能不能濫用私刑,去審判那些法律制裁不了而又很明顯的壞人
《刑警》中的石東升要當地下判官,《使徒行者2》的樂少要為哥哥報仇
那些試圖制裁法律所不能制裁的人也會被法律制裁,雖然我們同情他,喜歡他(角色)
所以道德淪喪而又沒違法犯罪的人,真的可以為所欲為https://zhuanlan.zhihu.com/p/31047910
要說的都在這裡了
我希望劉鑫出庭作證,把事實真相全部說出來,在兇殺案進行時誰都可能會懦弱,我們可以接受人性的脆弱,人性的卑劣我也可以接受,但是至少你要讓江歌死的瞑目,讓舉刀的暴徒伏法,讓自己的內心被救贖!人可以懦弱一時,可以被唾棄一時,誰能承受一輩子徘徊走不出!
...看見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非常期待這個案件上《今日說法》的,然後請政法大學教授或者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來答疑解惑...非常期待了...
本來她會受一輩子良心的譴責,可惜她沒有那個東西。
現在的人,應該學會有一些正確的自私心態, 注意是正確的自私心態,而不是「我又沒礙著你」的那種自私。
為了自己能少受傷,搞清楚身邊的朋友是什麼樣的人,他身邊的人又是什麼樣的人,覺得有問題就敬而遠之,既然愛屋及烏,那反過來也一樣做,否則你不知道哪天就會白白犧牲了自己的什麼,而受益人可能根本不會念你的好。
這個事件一開始在微博上還沒多少人知道的時候我就看到了看到那麼多人聲討也算是告慰亡靈
但是!新京報今天為劉鑫洗白了
微博上也有聲音說江歌媽媽曝光個人信息違法我只想說:去你媽的希望你也經歷一下江歌媽媽的痛苦再來bb我記得以前學刑法的時候老師講過不作為也是犯罪希望專業人士能指點一下劉鑫及其爸媽都將中國人的道德底線踩在腳下了希望能對她有個懲罰這麼說吧,其實我自己也是一個覺得只要不違法就ok的人。但最後你會發現,其實法律已經把你規範得好好的了。至少劉鑫在江哥遇害時有不作為,並且在一開始的調查中故意捏造事實。這都是違法行為。她明知男友有可能傷害江哥,依然讓江哥出去受傷,這一點我還不太明白有沒有法律規範。最後那些博同情是道義上的事情了,我們不該用法律去懲罰,我們只要永遠不原諒她就好了
補充一句,我覺得法律是讓我們嚴守的,即使我們要懲罰這個bitch也不能違法這確實是一個令人無奈的事實。
亂倫違背道德但不違反法律
馬蓉違背道德但不違反法律
同樣劉鑫違背道德但不違反法律
與此同時,也存在另一個令人無奈的事實。
斯諾登違反法律但不違背道德
闖紅燈救人違反法律但不違背道德
另外:年邁老母殺死智障兒子到底違不違背道德?
黑社會小弟為大哥報仇違不違背道德?
法律的優勢和劣勢均在於條理清晰、便於界定
所以法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人是不同的
過了1,2年後,除了江媽媽陳世峰,誰還會記得劉少女?就她那萬事與她無關自私自利的個性,大不了去改個名字,然後幸福地活下去。。。。真心替江歌不值!
現在有那麼多被人見義勇為後躲避的當事人,說明了什麼?光用道義去譴責他們對社會有什麼意義,對那些忘恩負義的人又能起到什麼作用。畢竟他們能夠漠視救命恩人就說明他們根本沒有良知了,對一個不具備良知的人談道德底線不就是對牛彈琴么。。。
這幾天在網路不停申討劉某,不是想什麼道德捆綁,也不是想發泄什麼情緒,只是想讓堅強的江媽媽知道,有很多人在支持她,讓她相信沒有了女兒還有人願意溫暖陪伴她。。。
看完這麼多言論,就一句話,你們都在以實際行動證明著,道義確實在中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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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
說的跟你有過這種東西一樣?你有道義么?有的話,請記得垃圾隨手扔垃圾箱,公共場合別抽煙,開車禮讓行人,拒絕醉酒駕駛,與人文明,待人禮貌不說髒話等等。
道義?自己平日里都不一定遵守的東西,現在就因為他人事情大條了,涉及廣了,就想起來道義了??
平日里也沒見你們多道義過,一個個自己都不身體力行的,這會開始講!道!義!可笑不?
難道,在你們心裡,大的「道義」才是真道義?小至身邊實際的「道義」就是虛的?
從個人角度說兩句。劉鑫已經被原單位辭退;其鄰居、朋友都有意識躲開她;我特地記了她的臉就怕她改名之後不認識。法律不能界定的領域,道德可以發揮作用。
劉鑫關門怕死的行為可以理解,畢竟是個人都會怕死。 但事後不道歉反咬江歌媽媽一口的行為就不是個人能幹出來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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