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4歲少年被父母逼碰瓷?
【14歲少年被逼碰瓷續:不跳會被爸爸用鋼筋打】寧波警方近日破獲一起特殊碰瓷案,一對中年夫妻逼迫14歲的親生兒子跳車碰瓷。「每次都不敢跳,」小金稱,不跳又怕爸爸打……用凳子砸或者用鋼筋打。摔傷後,爸爸媽媽也不帶他治療,最嚴重的一次顱骨骨折,父母只花200元帶他打吊針。
感謝邀請。首先說「碰瓷」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此,如果碰瓷涉及的「賠償」金額不大,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如果碰瓷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又可分為下列幾種情形:
一、如果行為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對事實真相加以隱瞞從而騙取車主「自願」交付賠償款,則該碰瓷行為構成詐騙罪。
二、如果碰瓷行為被車主看穿,碰瓷者通過威脅或者要挾方法,致使車主基於恐懼心理而交付財物,一般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如果碰瓷者以暴力或脅迫方式,達到「壓制車主使之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無法反抗」的程度,甚至直接從車主處強取一定數額的財物的,則構成搶劫罪。
再說強迫碰瓷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孩子的父母將其作為訛錢的工具,明知跳車可能造成孩子傷殘甚至死亡,仍瘋狂的脅迫孩子跳車碰瓷,造成了孩子肉體與精神上的雙重創傷,屬於虐待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孩子碰瓷的行為構成了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由於孩子屬於未成年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作為犯罪行為的教唆者,孩子的父母構成了間接正犯,應當被判處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上述兩種罪行應當數罪併罰。
另外,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等七種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有權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婦聯、關工委等。因此,對於這種嚴重侵犯未成年子女人身權的監護人,有關親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權,以保護孩子的安全。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還規定,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監護人的,應當由其他監護人承擔監護職責。其他監護人應當採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繼續受到侵害。沒有其他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在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人員和單位中指定監護人。指定個人擔任監護人的,應當綜合考慮其意願、品行、身體狀況、經濟條件、與未成年人的生活情感聯繫以及有表達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願等。沒有合適人員和其他單位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由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綜上,對於這種禽獸父母既要嚴厲打擊,又不能一罰了之,要綜合考慮孩子的保護和成長,為孩子確定新的監護人。感謝您的關注!
這是父母利用孩子的無知來滿足自己道德淪喪的表現,是為人父母的悲哀,也是孩子的不幸
罰酒三杯,管教一下,帶回家去,下次記得不要再讓他有進警察局的機會了哈。
不然還能幹嗎?現在根本沒有任何一丁點的對應措施可以採取,法院能幹嘛?警察能幹嘛?能讓他獨立生活嗎?能幫他找到新的寄宿家庭嗎?都不能啊,有誰能嗎?沒有啊。。。
兒童福利機構?哈哈哈哈。。。。
這才是現實,這臉打得痛不?天天趕英超美的?
謝邀!
我們在一生中都會考很多證,然而成為父母並不需要考試。
這樣的事情是通過報道讓社會關注了,然而在生活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各種父母對待孩子是以簡單粗暴的方式將意志灌輸出去。
很多事不是沒有發生,而是習以為常。
謝邀!這樣的父母很令人感到心寒,無法想像!這對於一個孩子的成長簡直是一種毀滅性的!
三觀被刷新了,對不起,無力吐槽了已經。
世界上做父母不需要考取資格證
真的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父母讓孩子去碰瓷無異於讓孩子去送死。這是一個個例,所以問題出在這對無良的父母身上。父母利用孩子去違法,對於這個孩子我們應該給予足夠的寬容,對於這對父母我們應該想辦法懲戒,甚至剝奪監護權。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出現,最可悲的地方在於孩子。他是無辜的,但是他一點維權的意識,保護自己生命權的辦法都沒有。這才是最讓人感到害怕和恐怖的地方。在我們國家,其實直到你經濟獨立之前,都被人稱作孩子,都被要求聽話。在家聽父母,在家聽老師。但是碰到無良的父母,無良的老師孩子有什麼辦法么。根本沒有,只能被這些人影響自己的一生。所以咱們國家對於孩子自己保護自己的思想教育,以及配套的法律,配套的行政機關都嚴重缺失,才會導致父母讓孩子碰瓷,父母送孩子去電擊戒網癮。同時這種意識的缺失,聽話意識的洗腦,導致很多大學生都成年了還會各種被騙。因為他們只學會了聽話,沒學會思考。等到我們有下一代的時候,一定要讓他們養成維權的意識,人活一世最不應該的事就是都讓別人給自己做決定。自己的選擇就算錯了,那也是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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