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5 月 19 日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名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這個回答註定不會有太多人關注,所以能看到的人就是緣分啦。這是一個小小的科普文。通過這個我們可以管中窺豹,看看現在國際稅法的實踐是什麼樣子。 有了這樣的背景知識,你再要回答「如何評價」這類問題,想要噴我們國家的稅收,噴起來也比較得心應手,顯得姿勢水平比較高。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最基本的稅收概念,也就是稅收居民的概念。

簡單理解,這個概念就是各國在稅法上界定你是否承擔該國納稅義務的基本原則。如果你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中國就有權對你進行稅收管轄。如果你是美國的稅收居民,美國就有權對你進行稅收管轄。

稅收居民不同於我們通常所熟知的居民概念。各國稅法有關稅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標準也不太一致,多數情況下,在一國停留超過一定時間就可能構成該國的稅收居民。

好了,我們可以發現,現在經濟全球化,一個人或者一個公司,很有可能既是中國的稅收居民也是美國的稅收居民。

那麼接下來另外一個基本概念就是稅收協定。簡單來說,就是兩個國家的稅務局坐下來,大家簽訂一個協定,事先講清楚,遇到上面的情況,兩國之間怎麼處理。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雙重徵稅。也就是說,一個人或者一個公司,通常情況下,你的收入,在一個國家交稅就可以了,不用在兩個國家都交稅。

很合理對不對?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這個人本身思想覺悟就不高怎麼辦?比如我是美國稅收居民,在中國賺了錢,我應該把這部分錢也拿回到美國交稅。但是我不是傻逼啊,我當然可以把這部分錢就放在中國,然後我跑過來花不就完了?交什麼美國稅啊?反正你美國政府也不知道我在中國有多少錢。

美國政府深受其害之後,痛定思痛,從2010年開始,搞了一個FATCA法案(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基本意思就是,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你得向美國政府提供美國人在你那裡開立賬戶的信息。這樣一搞,一個美國人,再把錢藏到其他國家的銀行賬戶而規避交稅,就行不通了,因為美國政府可以拿到這些信息然後向你徵稅。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個,你美國政府怎麼能管到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呢?美國政府採用了跟上面講的簽訂稅收協定類似的方法,就是通過與其他國家分別簽訂政府間協議的方式,獲得其他國家的支持,推動FATCA法案的實施。簡單來說就是美國政府不直接跟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拿信息,而是通過這個國家的政府拿,雙方互相交換這個信息,這樣我就不算干涉別國內政了。

第二個,你美國政府怎麼確保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去做這個信息披露呢?很簡單,如果你這個金融機構不提供信息,那麼以後你接受來自美國的付款時,美國政府給你扣掉30%,你只能拿70%。

美國搞了幾年之後,其他國家慢慢也發現了,自己國家的稅收居民,將資產藏匿於海外賬戶而規避本國稅收的現象愈演愈烈,這樣不行。

於是OECD作為一個國際組織,就接受了G20的委託,參考美國FATCA法案,在2014年發布了AEOI標準(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希望採用跟 美國FATCA差不多同樣的方式,通過全球稅務合作,打擊海外逃稅的行為。這裡面核心的東西就是MCAA和CRS。MCAA是各國稅務局之間簽署協議的範本,CRS是金融機構需要承擔的申報義務、具體調查程序和披露信息的具體標準。所以這個標準可以看成是全球化的美國FATCA法案。

OECD只是經合組織,不是一個國家政府,所以只能提出建議和標準。具體實施還要各國政府配合,也就是所謂的在各國落地實施。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在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方面,當然義不容辭。我們2014年就承諾了,2017年開始中國就要落地實施這個標準。

於是我們就有了問題中的這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所以現在你就理解了,中國新出的這個管理辦法,簡單來說,就是其他國家的稅收居民,跑到中國的金融機構開立了賬戶,那麼中國的金融機構,需要把這些信息上報給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和國家稅務局,然後由中國的國家稅務局負責對外交換這些信息。

如果你是中國的稅收居民,那麼你不受這個管理辦法的影響,但是如果你跑到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開立了賬戶,其他國家的金融機構會同樣的收集和報告你的信息,最終你的信息會被交換到中國的稅務局。

當然了,到現在為止,美國還是比較特殊,因為人家走的早,所以它還是堅持一個國家一個國家的簽訂雙邊協定,搞FATCA法案,所以美國是唯一一個沒有加入CRS的主要經濟體。

所以你就搞清楚了,美國和其他國家之間,包括中美之間,有FATCA協議。中國和其他國家之間,大家都是採用OECD的標準,走CRS這條路。

經濟全球化帶來很多機遇和挑戰,就稅收來說,一個顯而易見的挑戰就是單靠一個國家的稅務局,有時沒有能力去調查清楚全球化的經營行為,比如非常牛逼的跨國公司。所以國際經濟政策協調框架就顯得很重要,CRS就是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各國稅收權益的一個例子。

多說一句,《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這個月正式出台之前,其實去年10月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而在那次公開徵求意見之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就草稿和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代表進行了好幾輪的意見徵詢。

做的已經很到位了。

好了,基本科普我已經做好了,至於如何評價就交給你自己啦。希望可以噴出風格,噴出水平。


中國稅務總局也是加入CRS中的成員,「非居民金融帳戶」所指的是外國人,跟中國人沒有關係。如果你是外國人,就有關係了,信息會彙報給本國的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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