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己翻譯的英文國外出版作品發布在網路上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背景事實:將自己翻譯的目前只在國外出版的英文文學作品開了知乎專欄,並在下面標註:
本文內容僅供交流和學習,版權歸本書原作者所有,嚴禁轉載。侵刪。問:翻譯作品的著作權由誰享有?
標註的效力如何?(是否能證明是合理使用)
1.當然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15項:翻譯權是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未經作品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而進行翻譯是侵犯翻譯權的行為。
將翻譯作品擅自上傳至網路媒體,使作品處於可被公眾隨意獲取的狀態,則又構成侵犯著作權人信息網路傳播權。
2.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不構成。就題中所言,此類翻譯行為唯一可能構成合理使用的情形是: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而這種合理使用情形應當是純粹為個人目的而進行的使用,在有限範圍內為個人使用而進行複製。。換言之,你在家中將外文文章進行翻譯作為練習,或使用他人的翻譯文本進行學習、欣賞,均可因合理使用而不構成侵權。
另,對於合理使用,可根據「三步檢驗標準」進行判斷,即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和例外應當具備在特殊情況下作出,與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衝突,以及沒有無理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三個條件。
題主將他人作品進行翻譯進行公開傳播的行為必然會導致著作權人原作品的使用量減少;或者是在著作權人將來對他人進行翻譯許可時,所可能獲得的授權費用降低。甚至因已存在翻譯作品,無人再去為翻譯作品而去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使著作權人實際上喪失了該項翻譯權上可能獲得經濟利益。
3.著作權歸屬對由題主翻譯的作品,雖未取得原著作權許可,但該翻譯作品中能體現題主獨特的創造性的,題主仍然可對翻譯後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如題主想要行使該翻譯後的作品上的財產權利,仍然要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
朋友
你看的所有漫畫都是這樣來的當然侵權了 by 日本人翻譯《我的奮鬥》就不侵權,而且並非因為黨國親近法西斯主義。
教大家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方法:看到侵刪,一定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釋義
第二章 著作權 第二節 著作權歸屬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
除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的範圍外,在著作權保護期內,演繹原作品,需要徵得原作者以及其他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的同意。因此,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在實踐中,取得原作品的演繹權,通常需要演繹者與原作者簽訂演繹合同,明確權利義務,並依照約定支付報酬。
我想問如果原作者已經去世幾十年的,怎麼拿到授權?
侵權。建議發郵件給原作者要授權,如果是非商業用途是可能拿到免費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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