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願意婚後在房子上加女方的名字,然後要求女方也在自己的房子上加男方的名字,這個想法是很不可理喻的嗎?

Ps.和女友認識時間不長,但感情特別好,已經開始談論結婚的事兒了。她家條件稍微好點,屬於城市普通市民,父母有養老金,我家差一些,普通農村吧,只有屌絲的新農合。目前,我有一套大一點的房子在城市新區,現價比市區要高一些,而且價格上漲潛力挺大的;她有一套小一點的房子,在市區她上班單位附近,離我上班的地兒也不遠。想著我新區的房子可能升值會多點吧,我們計劃把她的房子賣掉換套大點的做婚房用。有一次她跟我說她父母感覺我家條件不怎麼好,讓我必須婚後房子也要添上她的名字才行。其實我早就這麼想,我也覺得婚後添加她的名字不是很正常的嘛,於是也就答應了。過了一段時間,她又說起這個事,我還是以往的態度,必須加她的名字。然後隨口問了句,她的房子是不是也要加我的名字,然後問題就來了,說那是她自己的,跟我根本就沒關係。而且覺得我提這個想法都讓人無法理解。我只是解釋,我個人覺得婚前這房子肯定是她的,但是婚後應該是我們家的共有財產了,感覺應該加上我的名字吧,她再三態度堅決而且稍有激動的表示絕對不會。當然她也有說我可以在裡面住什麼的,但絕對不會有我的名字,讓我想都不要想。還表示感覺我心術不正,還說我的東西必須是我自己去掙,不要想著去踩她,把她拉到和我一個起跑線上。不要把我自己的風險轉嫁到她身上,還說她們同事女方的房產從來都沒有加過男方。我當時雖然有點兒不高興,但也沒堅持,而且還自願保證她加不加都是她的自由,但我的房子如果結婚肯定是會加她的。事情算過去了,但心裡總感覺有點彆扭吧。不是為了沒加我的名字而彆扭,只是想知道,難道我認為婚前她的房產,婚後作為家庭共有財產加上我的名字,這個想法是錯的嘛?請大家坦誠教育,如果我錯了,我願意道歉改正。我沒有經歷過類似的事情,也不好意思問周圍的朋友,所有的一切都是我自己簡單的想法而已。謝謝!

Pss:謝謝各位的回答,每一個我都很仔細的看了,再次感謝!

女朋友人很好,我也特別喜歡,就是有點強勢。她家庭條件是好點,不過單從現實的角度跟我比,也就她父母有養老金,我父母只有新農合。她也有個哥哥,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真的從沒想過要去看上她的家產之類的,我在爭吵中甚至明確表示,她可以把她現在的房子以贈予的方式給她父母,因為婚前財產是她自己做主。

另外,算是爭吵完之後吧,我們平心靜氣的對話,拋開我們倆的事不說,問她為什麼男方的婚前房產可以加女方的名字而女方的就不能呢,她說那是男方愛女方的表現,然後我問她那女方不加就表示女方不愛男方了嗎,她回答女方愛男方就是給他生兒育女,我說那兒女也是男女共有的啊,她回答兒女的姓氏都是男方的啊。然後我啞口無言,只能說好吧。

最後,爭吵完之後我們都說好的翻篇了,過去了,但是沒多會兒她還是翻出了知乎中另外一個問題及答案發給我:

說這個回答就是她想跟我說的。可是我在想,我跟這男的情況完全不一樣,好嘛!我有我的房產,我更沒有有要分割她父母的財產,我所說的房子完全是她自己的啊。

到現在為止,我都不理解她說的讓我別把我自己的風險轉嫁到她頭上中所謂的風險是什麼意思。我家父母年紀還不大,健健康康,沒任何病的。

雖然這麼想,但我還是跟她說,我的態度已經講明白了,我不想再多扯,越扯越多。

我心裡的感受就是,吵贏了架吵輸了她。當然這句話沒說。

我還是只想問,我有這個想法真的就不可理喻了嗎?


哥們,我跟你說下,聽不聽在你。

第一,不要隨便的去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好人,沒遇到重要事情不要說她是個好人,小偷是沒錢才去偷的。只有遇到事情她是如果選擇的時候,在判斷是不是好人。

第二,你跟我原來一樣,屬於偏老實一些的,不願意讓對方為難,很多時候為對方考慮,這樣久了,你的很多行為會讓她認為理所當然。

第三,他父母說你家條件不好才寫他們女兒的名字,你不覺得這句話說反了么,家庭優越的才怕拋棄他門的女兒,那寫名字還能說的過去。所以這點上內心瞧不起,瞧不起的後果就是婚後有很多事情會得不到公平的對待。

第四,找女人結婚,必須看女方的家庭,這裡不是指的家庭條件,是家庭品德,比如他父母的世界觀,愛情觀,因為有的父母自己年輕就不檢點,所以對孩子影響也是很大的。

第五,在不理會父母觀點的前提下,你們兩的必須是平等的,誰也不要什麼事情是應該的,也不要以為她是女生,在這件事情上就是弱者,現在不是古代了,結婚,給彩禮,還有一些其他的,以後她看上別人,在結婚這個很正常,這時候吃虧的是誰?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

第六,既然她說出,她那個房子是她的,你的房子是你們兩個的,就說明她沒把你當成她的終身伴侶,最起碼她的心沒有徹底放在你這,有的人就算此時心全放在你這了,以後都有可能去別人那,更何況還沒結婚。

第七,你現在來知乎提問,證明你內心是在意這件事情的,只不過希望我們來勸你她這樣做是對的,因為當初我也遇到感情問題,也來知乎提問,我內心是希望她是好的,還能繼續,不相信事實,不相信真相,讓自己面對現實的時候,大家都會排斥,尤其是想到有原來美好的事情,更不願意相信知乎的回答,總覺得她是那個一萬里的萬一。

第八,不平等的愛情是不會長久的,我覺得真正相愛的兩個人是都願意付出的,很多女人之所以加上名字,是因為自己沒房子,有個依靠,這種情況咱就先不考慮,關鍵是她如果有獨立的人格,而且她自己還有房為什麼還要加名字,因為你家庭條件不好才加的,你自己不覺得這事個笑話么,相愛互相影響,互相付出,互相,什麼都是互相的。其實很多時候做個最壞的打算,如果聽你女朋友的加上她的名字,先不考慮房是全款還是貸款,如果後面鬧離婚,結果是什麼,你的房子有她的一半,她的還是她的。我這樣說你明白了么,如果真心相愛,會為對方考慮,甚至自己吃些虧,懂么。

第九,審視你們的感情,不要考慮原來你們多恩愛,她對你有多好,那是過去式。真正相愛的人後面還有可能離婚,更何況你這種。婚前都開始價值觀不同了,婚後都是現實的事情,你覺得你們能處理好,不對,關鍵是她要願意跟你處理,可能遇到事情就跑了呢。這可說不準

我跟你說這麼多,我的目的是什麼?

第一,你遇到的事情,我經歷過差不多的,當時自欺欺人,我覺得是個寶。

第二,不要著急結婚。提高自己。

第三,有些人,聽完後去執行,有些人,懷疑,質疑,最後被坑,漲經驗,然後看見別人遇到相同的事情自己就會感嘆,又是一個傻子。很顯然我是第二種。

第四,雖然大部分人都不會聽別人的,但是我相信還是有那些人,自己拿不準的事情,多參考參考別人的意見的人。

今天國慶第二天,加班,在地鐵上打字,無論什麼,我做了我該做的。審視自己,審視對方。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切記切記


謝邀。

你沒錯。

並且關鍵點應該是:彼此無論是從戀愛還是到結婚,這是兩個人的事,並不是單獨的某一方,大家都是平等的。你並不低人一等。你的想法也沒問題。

【「還表示感覺我心術不正,還說我的東西必須是我自己去掙,不要想著去踩她,把她拉到和我一個起跑線上。」】(這種態度、這種想法,很容易給人一種「我的東西要我自己去掙,你的東西為什麼不自己去掙?」的感受)

這很明顯的確是她的雙標,不過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有時候有的姑娘啊嘴裡說著要平等,要被尊重要女權,但行為上卻又覺得自己結婚是弱勢方。


我的可以變成我們的,難道你的不可以變成我們的嗎?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個角度對我來說hin新奇阿。

你倆互相加名字的話,這事兒根本就沒有意義阿?...

確實女方要求在男方房子上加名字很常見,你可以拒絕阿?

答應了又提出她的房子加你名字算 怎麼 回事 我不太懂。

我一直覺得女方要求加名字是為了離婚分一半,沒別的目的。

因為女方確實存在著嫁人生孩子如果離婚帶著孩子再找不好找,或者就不打算找了。如果是不打算找了,自己一個人又上班又照顧孩子確實有點困難吧。離婚的時候也沒有幾個人有,哎呀你自己帶著孩子好難這房子我買的以後給你倆住吧,這種想法,或者說房子賣了錢給你一半什麼的。很有一部分人就是按月給撫養費就拉倒了的。到時候如果女方真的賺錢能力較弱她又怎麼去養的活這孩子呢?

所以我可以理解女方要求加名字。題主你的要求不至於說不可理喻,就是角度有點怪阿。這對我來說就是你答應了加她名字又反悔是一樣的。就是你答應的不是名字,是你家房子市值一半的人民幣。你的做法就是把自己兜里的錢掏一半,送給她,她正感動的時候你提出要從她兜里掏一半出來,回贈給你。這麼一說確實有點不可理喻阿.. 不知道你是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還有我只是說我能理解想加名字的女生,也覺得這沒什麼不正常的(家這邊房子便宜...),但是我並沒有和對象提這種要求的打算。目前單位里有提了成功的,提了沒成功的,和僅有的一個女生提了男生否決後老婆婆主動說要加女方名字的? 我媽媽就是離婚後帶著我沒有再找。一度缺錢缺的不行,我小的時候她每天都在焦慮孩子上高中上大學沒錢怎麼辦,賣過奶,冰棍,啤酒。還因為搬酒對腰部造成了一些不可逆的損傷。所以,我可以理解女生結婚前要求加名字。當然男生不想的話就直接說不同意好啦?


我不知道什麼女權不女權,立足在現在這個社會的習俗。我覺得樓主女友的這種要求很普遍。可能很多知友覺得女友搞雙標什麼的,我覺得蠻好笑的。男女從來沒有平等過,將來也很難。尤其是婚姻對於男女的重要程度就更凸顯其中的不平等。一味追求我怎樣,你也怎麼樣的形式風平是很沒有意義,也解決不了問題。

我就希望未來夫家的房子能加我的名字,而我的房子不會加他的。我就自私的想要自己有一個退路。我是離異家庭的,我清楚明白的看清楚男女離異之後所遇到狀況的不平等。男的我爸,36了娶了一個少女,而我媽簡直不要太苦。


是的,不可理喻。


我語文不好,題主的意思是婚後自己那個市區的房子會加女方名字,女方不願意在自己的房產上加上題主的名字,並表示題主這種思想是想侵佔女方資產。

你女朋友在搞雙標,建議你的房子不要寫她的名字,她的房子也不要寫你的名字,保護婚前個人財產,共創婚後共同財產。

加一句,分手,下一題。


你要是想過那種婚後兩人家務平分,看孩子平分。(我說的完完全全的平分,你做的沒人家好,要努力開始學了。男孩子操作機器,做化學實驗都行,說不會做家務,不會做飯真是借口啊)。孩子從生下來的那一刻,倆人看孩子花的精力完全一樣,一起賺錢養家,一起貌美如花,她因為生孩子加恢復身體失去的時間不超過一年。畢竟事業發展中斷意味著什麼,你不是不知道。婆婆還是丈母娘來探望還是幫忙看孩子,都認同都無法動搖你倆對小家庭的絕對權威。在你倆的家裡,你媽媽說話完全沒有你妻子說話的分量大。你媽媽就有個建議權,你妻子有百分之五十的投票權。你沒有妻子需要讓著一點婆婆的想法。婚前財產絕對公平可以理解的。這是現代的婚姻觀。

那麼問題來了,你做的到嗎?做不到的話,婚前財產她有資格要求不公平一點,因為她會為此付出代價的。

至於她的做法。那是她隱隱的覺得自己吃虧了,但又想不太明白,所以才會這樣。這個時代的主流婚姻就是對女人的剝削,我覺得沒人能反對的了這一點。畢竟做家務時間,連歐洲這種男女相對平等的地方都有很大的差距呢。而為家庭付出沒有賺錢有話語權的論斷,滿大街都是。至於在談利益的時候談感情,是耍流氓的行為。

我不是在批評樓主和兩個人的感情。樓主其實挺好的。但是這是赤裸裸的利益談判,你不能連對方在想什麼都不知道不是?感情,和利益,不衝突。


聽你的描述,看她好像覺得是理所當然的,還非常堅決脾氣還不小一樣,就是因為你家條件差些才那樣的。這樣的話你們結婚後會有你受得了



我個人覺得,

是你娶媳婦,不是媳婦娶你,

所以你有權選擇加她的名字或者不加。

但是沒有權利要求她加你的名字。

如果你的房子是貸款的,加她的名字是合理的,畢竟她會和你一起還貸款。

如果你的房子是全款的,裝修也不需要她家幫助,那你加她的名字是愛她給她安全感,不加她的名字也沒什麼。

至於她家的房子,雖然是她的名字,但估計也是父母贊助的,又不是人家娶你,她家房子跟你有啥關係。

要是心理實在不平衡,你的房子也不加她名字就好了啊,這樣就平衡了。

如果你的房子不加她名她不同意,是她的不對。

如果她的房子不加你名你不樂意,是你的不對。


分手吧,覺得女方不可理喻!


tmd,家裡條件好點,就這麼欺負人,誰的錢是大風刮來的。

如果,丈母娘家看不上你,女方還這麼咄咄逼人,就換一個好了,非要在一個樹上弔死,這要是結婚了,有你受得。

不是家裡條件好嗎,那還佔男方jb便宜,典型的小人得志,這麼不看好彼此就一拍兩散。


最好雙方都不加對方名字。


直接你的也不要加她的,她的也不要加你的就好了啊。


現在太多的人,做事情的時候以「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我都不能吃虧」為標準。可是兩個人在一起,有些風險需要兩個人一起承擔。

個人意見:請謹慎


你需要一個好的交流方式,錯誤的交流方式只會導致矛盾的加深。


你沒錯


平權啊,挺好的思路。能不能執行得下去就是另一碼事了。


我有點沒搞懂啊,你的新城區房子加女朋友的名,女朋友的房子賣了買新房,寫你們倆的名。沒問題啊?

為什麼還要再讓女朋友多拿房子來寫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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