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書寫拼音時,是否該書寫變調?

之前根據網路上看到的一些答案,一直以為是標註原調,但我前幾天看到我侄女的小學課本時,發現上面的拼音都是變調了,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謝謝邀請。

題主指的是這裡「一」的變調吧,一和不的變調不同於上聲連讀的變調。前者是一種習慣化的變調,調值是標準的(為什麼說是習慣性的呢,看一下「七」「八」變調的弱化就明白了);而後者是受到上聲連讀產生的自然而然的調值變化,而且變化比較複雜,並且不是標準調值,不適合進行變調標註。

對於「一」和「不」的變調規律如下所述,

  • 一:在後一個字是陰平陽平去聲的時候變去聲,在後一個字是第上聲的時候變去聲

  • 不:在後一個字是去聲的時候變陽平

通過變調的標註,可以讓學生總結出其規律,舉一反三。然而不進行變調標註的話,是存在讀錯的可能得。

而對於上聲連讀的變調,當兩個上聲連讀的時候,第一個上聲的調值變為24(區別於陽平的35,上聲的標準調值是2114);如果雙音節詞第二個字是陰平、陽平、去聲,第一個上聲的調值也不會完整的保持,會變為半上聲,調值為21;如果雙音節詞的第一個字是上聲第二個字是上聲的輕聲化字(例如起21子、等24等),第一個上聲的調值有時變為21,有時變為34;在三音節詞中間的上聲一般變為輕聲輕聲的調值根據前後的調值需具體分析。

對於上聲的變調是不需要標註的,因為這是調值變化是自發的,學生一般不會念錯。

當然調值的差異並不一定是像描述的24那麼典型,至少差異是存在的。

因此在小學課本中或者對初學者來說,對於「一」和「不」註明變調是有必要的,有利於規範普通話的發音。當然,為了正詞法的需要,正常情況下的注音和字典辭書都是需要標註原調的。這就牽扯到正詞法同如實記音之間的權衡了。正詞法需要形式一致,規範統一,方便書寫與表記,同時還需要儘可能的做到如實記音,當然這個記音是近似的、能夠滿足基本的聽辨與認讀的。更準確的記音當然是可以求助於音標的,畢竟拼音同音標存在的目的是不同的。

拓展閱讀:

普通話上聲變調的聲學、聽覺和erp實驗研究

http://www.docin.com/p-831418574.html

上聲變調:對變調轄域的研究


  贊同 @細川藍和 @鍾覺辰 三獵的一般情況下不應該標變調的觀點,同時也補充一下,根據現行的由教育部、國家語委組織研究的國家標準,在小學低年級課本或者對外漢語的課本中是可以標變調的。同時搬一些資料過來,看一些歷史。

  題主的這幅照片應該是取自小學語文課本吧,《曹沖稱象》。

  「一個」、「一塊一塊」、「一艘」中的「一」都標的是變調yí或yì。「我有」中的「我」沒有標標調wó,而是原調wǒ。

  我參考了一些資料,總結如下。

  在語言教學時,「一」和「不」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性地標註原調或者標註變調,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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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GB/T 16159-2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12:封面,10-11. )

  該標準的電子版可以在國家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的官網(已發布標準 - 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在線閱讀(或下載)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1/13/20150113091717604.pdf

  根據前言的說明,該標準的起草單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這個國家標準的性質是國家語委對《漢語拼音方案》的補充,是《漢語拼音方案》的「實施細則」,全文共12頁,2萬餘字。

  這個標準產生的背景是:1982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鬍喬木同志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作了關於文字改革工作的重要講話,其中反覆強調說:

「由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並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批准的《漢語拼音方案》是經過長時間廣泛討論,並採取了非常慎重的步驟制定的。現在,這個方案不但是由國家鄭重製定並已推行多年的法定方案,而且已經得到了世界上的公認。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對推行這個方案發生動搖。當前急需抓緊解決的問題,是迅速為拼音方案制定正詞法規則和解決擴大拼音方案實際應用範圍內的一些列技術問題。」

(本刊編輯部.把文字改革的火焰繼續燃燒下去——學習胡喬木同志1982年1月23日關於文字改革問題的講話[J].文字改革,1982(1):3-11.)

  然後,3月13日文改會決定成立漢語拼音正詞法委員會,由「漢語拼音之父」周有光先生擔任副主任,主持的這個工作,根據幾十年來漢語拼音的使用情況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去編寫細則,在1984年公布了《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然後繼續徵集各界意見,又在1988年正式修訂而成,1996年該規則被確定為國家標準(與1988年公布的內容沒有變化),2012年借著在胡喬木講話30周年之際,進行了一次修訂,也就是現在生效的2012年的版本。雖然近些年來改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但仍然屬於國家的正式文件,有權威性

  其中,第6.5.2條規定了在語言教學等方面,可根據需要按變調標寫。雖然小學語文課沒有講變調的原理,但是也算是語文教學吧~所以用來協助學生正確朗讀是沒有問題的。 @鍾覺辰 三獵 說的沒有按詞連寫的問題,因為這篇小學課文也有讓學生識字的需要,所以是可以按字注音的。

  也因此,我認為,在小學語文考試中,讓學生對詞語進行注音時,標原調或變調都應該給滿分。

  該標準的官方解讀對此給出了解釋:

(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組編.《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解讀[M].北京:語文出版社,2012:116-117.)

  這本《〈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解讀》是教育部語信司在新修版的國家標準公布的同時出版的詳細解讀。這樣注音是因為,一個普通話水平不高的人在惡補普通話/或一個剛學普通話的小學生/或一個剛學習中文的外國人,如果按照原調的標註去練習發音,即使自己自然而然讀出了變音也以為是自己讀錯了而刻意去根據注音改正,那麼結果反而是學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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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這本語文教材應該是在2012年之前出版的,那時候應該遵照的是1984年或1988年(或1996年)的版本,那時候是沒有「7.變通規則」(即單字注音)這一部分的。可以看一下相關規定的變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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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正詞法委員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J].文字改革,1984(5):10-11.)

  1984年公布的《試用稿》中規定一律標原調,沒有特殊情況。

  變調的注音問題一直是討論的一個焦點,1985年有人發表《堅持「不標變調」的原則》:

( 餘一得. 堅持「不標變調」的原則[J]. 文字改革. 1985(6):76-77 )

  然而,在1988年確定的正式稿中,還是允許了語音教學中的特殊情況標變調:

(漢語拼音正詞法委員會.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J].語文建設,1988(4):2,10.)

  與此正文內容相同的《GB/T 16159-1996》全文可以在中國語言文字網查看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wenziguifan/managed/025.htm

  可以看到,自1988年以來的規定一直都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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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文提到了周有光老先生。周有光是我國卓越的語言文字學家,出生於1906年,現已110歲高齡。1955年奉調到北京,進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參與設計《漢語拼音方案》(是主要制訂者),1958年開始在北京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講授漢字改革課程,1982年開始主持制訂《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2006年國家教育部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為他舉辦了「慶賀周有光先生百齡華誕座談會」。2011年鳳凰出版傳媒集團、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漢語拼音之父:周有光傳》。

  周有光認為,注音時應該使用原調。

(周有光著. 周有光文集 第2卷 中國拼音文字研究 字母的故事 拼音字母基礎知識 電報拼音化 《漢語拼音方案》基礎知識[M].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013:354.)

  在高中語文課上最權威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紅色皮的)也是這樣做的,見「凡例」。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M] 第6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4.)

  對於詞典中的這個規定,周老先生也給出了他的看法:

(周有光著. 周有光文集 第14卷 漢語拼音 文化津梁[M].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2013:4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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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在正常的情況下,注音需要標註原音,包括字典、詞典中,但是在語音教學時,由於初學者並不知道「變音」這個現象(我是在小學五年級時才在《奧林匹克語文》中學到),所以硬按照原音拼讀反而可能會出現錯誤,就可以標註變音了。

  我們學習英文時也是一樣。初學時,如果不知道「濁化音」的話,而按照音標顯示的方式去讀,讀音也是不對的。如speak的音標詞典中標註為 [ spi:k ],但實際不應該讀為「斯僻克」,而應該讀為「斯必克」;stand的音標詞典中標註為[ st?nd ],但實際不應該讀為「斯碳的」,而應該讀為「斯氮的」;school的音標詞典中標註為[ sku:l ],但實際不應該讀為「斯酷」,而應該讀為「斯顧」。

  本人非文科生,有理解錯誤的地方歡迎各位知友指正。


嚴格來說,是不應該書寫變調的。

不過從題主的這張圖片看,很多地方,都相當不「嚴格」。比如沒有實行詞連寫,比如沒有控制大小寫。所以這本身應該就是為了小學生熟悉單字讀法和個別變調而做的標註。

(另外,「我有個辦法」的前兩個字,也沒有標註變調啊。)

現在基礎教育中,對拼音的很多細節、規範都不那麼看重了,基本上能用就行。當然這也未必是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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