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公開承認見演員吸毒涉嫌包庇罪嗎?

張藝謀公開承認見演員吸毒涉嫌包庇罪嗎?


包庇不等於知情不舉。

那麼包庇與知情不舉有什麼區別呢?

你可以簡單的把包庇理解為幫其做假證明洗脫嫌疑,而知情不舉是知道,但我就不說。一個是積極的「為」,一個是消極的「不為」。而「不為」,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否則是不能入罪的。

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要讓你必須「知情就得舉」的罪名呢?有——

刑九修正案第311條,「拒不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這個罪名明確的規定了當司法機關向你調查時,你在明知其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而又拒絕提供相關犯罪證據。此時的提供證據,是你的法定義務,你再知情不舉,那就是違法了。

張藝謀這個知情不舉,頂多算是個道德義務,又不是法定義務。現實中的公檢法是不會過問的,不過全民道德偵查局、全民道德檢察院、全民道德法院的諸位司法人員估計早就摩拳擦掌,準備判他個死刑立即執行了。


吸毒都不是犯罪,何況只是看見吸毒


一個法律知識,其實百度一下很簡單,包庇必須是作為方式


我真的覺得問一些問題之前,應該有點常識,起碼應該稍微看點書


嗯。。我也是沒想明白。

他都說有了 還是合作某劇組 還是聚眾。

如果有人去查 範圍也小 必然是能查出來

被抓的人固然也會怨恨他

他何不直接都說了。


同學,作業自己做,更何況這是送分題


應該不算吧


我看見路邊有人打架,甚至是殺人,我不報警,趕緊跑開,算包庇么?


其實包屁罪是一種必須作為犯罪,主要是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了幫助的行為,知情不報不能認為是犯罪行為


首先,吸毒並不是犯罪,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其次,僅僅是看到他人吸毒,並沒有阻止他人作為的義務,但是如果是在老謀子家裡吸毒,那老謀子可能就要觸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了。


吸毒本就不是犯罪,哪來的包庇~


黃賭毒只是在特定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總會有一些惡法,它叫矯枉過正;屁民惺惺相惜,並自以為義正言辭。

  1. 納稅光榮;
  2. 計劃生育合理;
  3. 拆遷合法
  4. 大城市禁摩

最可怕的事情在於,矯枉過正的惡法,成為一件正當的東西,立法者矯枉過正之惡成為了公共之惡。吸毒也是這個問題;管控不嚴(嫌麻煩),一刀切。

人的可選擇權:財產私有,生育自由,行動自由,被惡法切割,然後變成愚弄大眾的正義,進而成為義正言辭的蠢人們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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