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場上眼鏡被別人碰壞了,該不該讓他賠?怎麼協商?

———————————————————————這是我第一次在網路上和別人爭論,收穫很多,謝謝大家。謝謝大家的理解,題主以後一定好好遵守球場規則,多注意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很多事情也沒有絕對的對錯,只能是互相理解,儘力避免發生。我也不是學法律和社會學的,也只能說說自己的主管感受和心情,也請大家諒解。也希望知乎少一點攻擊性的語句吧。還是大家說的那句話,賠的是大好人,不賠的是普通人。強求一些公認的不合理的個人利益,才是造成社會的不和諧的行為。


眼鏡賠不賠不知道,我舉個相似的例子吧。

例子一,我原先練散打的時候,身板不壯,比較瘦,所以比賽的時候,老挨技術好身體高壯的同學揍。在打比賽和兩人對練時候和對手互不認識,自然也不會手下留情,也沒有護具牙套什麼的保護設備,只能梗著脖子硬挨,打破腦門子打破眼角的時候很多,我爹說:學藝練武是自己的事,學藝不精就挨別人揍,天經地義,誰挨揍算誰倒霉。怕挨揍就好好練功,再揍回來,否則沒什麼可說的。所以現在,我的左手和左腿有舊傷,右腳踝有次崴得特別厲害。然而每次我都是自己找個跌打損傷葯治治,弄兩個膏藥貼貼就算了,不好意思提自己受傷了,也從不去報復那個打我的對手。除非他違反規則故意玩陰的,導致你受傷,比如說踢襠插眼咬人,只要他不犯規,挨揍或者說遭到擊打就不能要求賠償。這是最基本的武德,天經地義,沒有一個人覺得這種規則不公平。出來混,有錯就要認,挨揍要站穩(原句為電影《古惑仔》中靚坤吳鎮宇大男神的台詞:出來行,有錯就要認,被打要企定),這是亘古不變的江湖規矩,武術比賽這事自古以來就是簽生死狀的,上台的那一刻對手就豁免了,互相生死不問,打死打傷都不承擔責任。怕挨揍的人可以不來打,並沒有人強迫你,既然你來了,那麼我們就默認你接受了 」一切風險我已明白,一切非因別人故意的損失都由我自己承擔」 這個契約。打籃球我相信也大同小異,對手有相對於你的免責權。這是一種古老的規則和被廣泛接受的道德。

例子二,拿閣下舉的例子來說,行人正常過馬路被車撞,車確實該賠,因為行人正常過馬路,人比車有道路使用優先權,車必須讓人,所以撞了人過錯在車,和行人預見沒預見危險沒關係。肇事司機存在過錯。如果閣下反駁說,行人違規汽車正常行駛撞了也要賠啊?確實是的,行人違規汽車正常行駛,那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車確實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這個法條經常引起大討論,據說還要提請人大修改,可見這個法條具有一定爭議性,屬於不公平的惡法,不足以拿來旁證閣下這個案例。閣下這個事情不一樣,閣下相對於打球球友,並沒有財物受破壞的免責權,只要他不犯規,人家就不存在過錯。正常人沒有預見閣下戴著的眼鏡值四千塊的能力,但閣下卻有預見打籃球是對抗性運動的能力,這樣的情況下閣下明知可能打壞眼鏡,還戴著眼鏡去打球,你屬於明知而為,人家屬於無心而為。那你說疏忽在你還是在人家?

再舉個例子三,騎三輪老伯撞了限量版布加迪一輛,那也得認定責任,如果布加迪全責,老伯一分錢都不用賠。布加迪出街之前應該對自己的價值有所估計,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損失有所預見。它在違章之前也應該對違章可能被劃的危險有所預見。布加迪貴不是老頭賠車的理由,同樣眼鏡貴也不是人家賠你眼鏡的原因。我見過肉頭金鏈哥打野球,搶斷的時候明晃晃的大金鏈子(雖不知真假)被扯斷了,人家也沒說啥,笑笑裝兜里接著打。

假設有人穿著一身阿瑪尼西裝,戴著大翡翠扳指去打球,然後跟人對抗的時候人家沒犯規,就正常突破了兩下,然後西裝扯了扳指碎了,也得讓人家賠么?竊以為這個理兒說不通吧。

說到自己珍視的東西,我理解,誰都有個愛好兒(心愛)的東西,舉個例子四,家父01年曾給我買過一塊勞力士金錶。後來12年聖誕節我不慎掉進華北弘道院廁所,我的表就這麼和一些固液混合物一起衝進了下水道里。家父為此臉黑了一周沒理我。難道因為這塊表稍貴,我就能找廁所的所有者學校賠償了?再回到你這事上來,「貴」和「人家該不該賠」,這是兩碼事,沒有任何邏輯上的因果關係。閣下把這兩者在邏輯上混為一談,這不妥。我說這件事不是為了炫耀說我有買多貴的表,勞力士錶實際上也不夠奢侈品的分類,我只是為了告訴閣下,賠不賠關鍵看責任歸屬,而不是表或者眼鏡本身的價值,也不看這眼鏡對你的重要性大不大。責任歸屬於閣下,即使別人打碎的是觀音娘娘的寶瓶,閣下也沒有權利向打碎者追討。

綜上所述,打籃球是個危險性和對抗性運動,大家默認的社會公理和道德契約是,在參加危險活動時,不管是散打還是籃球,應該對可能出現的危險有所適當預見,既然你有所預見了,還戴著眼鏡去,那就表明你做好了承擔可能損失的後果。比如遊樂場所有的過山車上都寫著心臟病者上設備,出現不是由於遊樂場責任的意外,後果自負么?所以高帥富打籃球,出現不是由於別人犯規或者故意導致的意外,需要自己負責。這是普遍接受的一種道德責任。

總結,賠不賠關鍵看他當時犯規不犯規。如果他當時犯規或者故意破壞你的眼鏡的話,我認為可以找他進行道義上的索賠(因為我不清楚法律上對這種情況如何規定),因為損失是由他過失造成的,但如果他當時沒犯規,讓人家賠就不講道理了。因為人家沒有過失,人家沒有照管你眼鏡的義務,因為他並不知道你的眼鏡值那麼多錢,何況打球不應該攜帶貴重易碎物品這是常識,所以你自己有好好照管你眼鏡的義務,閣下明知道它可能會壞,還帶著它去了,那麼壞了,錯就不在別人。

題外話一,撇開別的純從打野球的江湖規矩來說,如果這種現象真的發展起來了,那以後就不能開開心心地打野球了。四大惹不起就會變成五大惹不起了:靈活死胖子,矮壯籃板王,遠投傻大個,勾手老大爺,天價眼鏡哥。人在江湖飄,就得遵守江湖的規矩。要這種事頻繁出現成為風氣的話,那以後大家打野球只好光屁股打才敢有身體接觸了(?? . ??) (講笑啦,會有很多妹子來看么)

題外話二,閣下如果和他走法律途徑也並不一定一分錢得不到,但是一是犯不上,二是在野球圈子裡閣下可能也混不下去了。

題外話三是此惡端一開,許多碰瓷的又會找到新市場:戴個眼鏡去打球,然後碎了,然後說我這幅眼鏡是晚清柱國名臣李鴻章大人戴過的眼鏡,價值連城,鼻托來自爪哇國,鏡片來自德意志,鼻架來自法蘭西,鏡框來自俄羅斯,那人家開開心心打個野球把棺材本都賠進去了,還如何打野球。斯惡例不可輕啟。

最後,(?_?)後來我爸再沒給我買過二百塊以上的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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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如此多的謬讚真是受寵若驚。

有人問我邏輯功力如何提升。我斗膽推薦兩本書,算是文末彩蛋吧。

第一本,普通邏輯,吳家國。

第二本,批判性思維教程,谷振詣。

如果能讀透,你思維的嚴密性會得到極大提升。

希望大家就事論事,不要因為過於情緒化而涉及人身攻擊,尤其對題主。我寫這帖子的意思不是讓任何人去罵或者討伐題主,只是就事論事。謝謝。


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還有相關的一些司法解釋和判例來說,體育運動中哪怕是對方犯規導致的人身傷害,只要不是故意,也只承擔有限責任(還只是出於道義上的考慮),更不用說題主說問的財產權益受到侵害。

其一是由於運動過程中你應當預見可能會帶來的身體傷害、財產傷害,並且應當做好相應的防範措施;

其二運動過程中他人沒有義務和責任替你預見這些傷害,換句話說,人家如果在運動之前提醒你,那麼人家也只是出於道義上的提醒,而不是他應當做的,如果沒提醒你那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綜上所述,你無權要求他人賠償。

所以大家以後在運動之前盡量把自己的眼鏡、手錶之類的卸下來,只有你自己對你自己的財產負責了,才能要求別人不侵犯你的權益。


此先例一開,從此眼鏡哥突破無人可擋。


我覺得應該自己承擔,因為打球就不該戴眼鏡。我打球的時候一看誰戴著眼鏡上場,我就打怵,心裡時刻提防這個人,就好像陪著林黛玉打WWE。

近視的人同樣可以參加激烈運動,通常的辦法是隱形眼鏡,激烈對抗中偶爾會被打掉,像范斌這樣聰明的就在隱形眼鏡外面戴一個護目鏡。

胡衛東則是特例:散光+800度近視,配不到隱形眼鏡,完全憑感覺投三分球。我近視也很嚴重,嘗試過隱形眼鏡和運動眼鏡,眼睛總是感覺不適,所以乾脆不戴了,和胡衛東一樣,慢慢也習慣了。

打籃球之前摘下眼鏡,對自己負責也對別人負責。

如果打破你的頭應該讓他賠錢,畢竟腦袋是摘不下來的,勉強摘下來不顯個兒,氣勢上先矮人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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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修改描述,改說道德,好像法律上他贏定了,之所以沒走法律途徑是怕被道德綁架。其實這事就算從法律層面說也不一定說的通。眼鏡雖然是題主的財物,但很明顯題主沒有妥善保管,可以預見打破眼鏡的場合仍戴著打球,有重大過錯;而對方打球而已,身體接觸在所難免,沒有過失,所以我認為題主應該負全責。

如果這樣就可以賠錢,那千萬別和劉益謙打籃球,說不定撞了他一下,他從褲襠里掏出碎瓷片:明成化鬥彩雞缸杯,蘇富比2.8124億港元拍來的,茫茫人海中咱倆撞到一起也算有緣,可能是你前世修來的,給你抹個零吧,算你2.8億。刷卡還是現金?


平時用的眼鏡本來就不是給你戴著去打球的。

很簡單一個問題,你看看職業球員有哪個是戴著平時用的眼鏡去打球?如果是比較淺的近視,那麼不用帶也影響不大;如果不戴不行,那麼可以戴隱形眼鏡或者運動專用的眼鏡。NBA賽場上也發生過不止一次球員打著打著隱形掉了重新戴的情況。

如果你真的一定要戴平時用的眼鏡,那麼請你先記住一點——後果自負

無論是眼鏡爛了也好,還是受傷什麼的,如果對方不是故意造成你傷害,只是合理的身體對抗導致的,那麼對方要負責要賠償,是他大方講人情,如果他不賠,你也沒理由逼迫他。

你要戴,可以,那麼請盡量避免身體接觸,眼鏡爛掉的可能性就會小很多;同時你有錢配2000塊的眼鏡,怎麼就不能配一副便宜的打球的時候用呢?


籃球場上是有規矩的,戴眼鏡的人眼鏡壞了,不管責任在誰,都只能吃癟自己修。這就不是戴眼鏡的地方,要麼戴隱形要麼弄運動眼鏡,帶個普通眼鏡你不就是來搗亂的?


你配4000元一副的眼鏡,也不買個專用眼鏡?實話,眼鏡爛了也算好了,不小心鏡片或者鏡框插眼了,才是哭的時候。

按你的理論,你帶著一副10k +的眼鏡上球場,反正我是不敢跟你打了。

還是同意,如果湊錢,賠償,那是人情。不賠,那是道理。

以上都是建立在對方並非故意,也並未想發生的前提上。

題外話,我們學校打籃球,骨折的,手機放柱子下,被球砸爛了的,都沒有說賠償。對方也就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補償一點。還是那句,賠了是人情,不賠是道理。


我一年修眼鏡換眼鏡框的錢夠買兩雙籃球鞋了。都是自己出的。那一年以後就開始打球戴隱形了


戴這麼貴的眼鏡去打球?那飄在外面投投球可好?搶什麼籃板啊?


當年年輕不懂事,缺乏洞察球場形勢的敏銳目光,站在了一個摘完籃板就要拿球來個繞腰大迴環的SB旁邊,如果我當時知道迴避球場上明顯的異數那我現在右手小拇指還是直的,還有一個多月高考莫名其妙就被掄折了!但是我當時扭頭就走了自己打車去了醫院,雖然我在心中罵了一萬遍怎麼有這種SB(是的!我要大寫),但是既然對方不是主觀惡意的動作我也就沒有要求什麼,到今天我也覺得就是這麼回事。

當然嘍,他就是個SB,都看到我手指頭彎了,我下去之後繼續若無其事的在場上揮灑汗水

還有大迴環!


我的腳踝踩到別人的時候崴了,

我的鼓膜被打穿孔了,

我的鼻骨被打骨折了,

我的第二磨牙被打崩了,只剩半顆,

很多次蛋蛋被耿直的傳球砸到,疼到喘不過氣,

然而,你不去球場,這些都不會發生,

出來混,早晚要還的。

這些都教會我怎樣保護自己,不要再受傷

除非,對方是故意的。你可以去理論。

最後,可以去老年組嘛。


自認倒霉吧,本來就不該戴眼鏡。明知籃球是身體接觸大的劇烈運動,那些帶眼鏡,帶金屬正裝皮帶,帶手錶、穿皮鞋的一看就是傻逼。擺明著要害人害己。金屬組裝結構的鏡架要是散了戳到眼珠怎麼辦?唉喲,腦補那種畫面都讓人發憷。網上佩一副帶度數的護目鏡要不了多少錢。

真給賠?那下次題主戴個玉鐲去打球好了。隨便開價就可以是幾十萬呢~賠得別人傾家蕩產


雙方按照過錯程度來分攤


有這麼多錢為什麼不配個小斯那樣的眼鏡?


真的很奇怪,你喜歡打球,又曾經被打碎過幾次,你們還有湊錢賠眼鏡這麼和諧的規矩?對方人多又亮拳頭?跟大家不熟?是不是熟了人多了就打算賠了?你羅列這些我只能說你很大可能就是個糙哥。沒有哪裡有湊錢賠眼鏡的規矩,你幻想的這個規矩基本就杜絕了眼鏡哥入場的可能性了。話說,有些戴隱形眼鏡的最好就不要建議人家也帶了,有些糙哥沒輕沒重的你帶個眼鏡人家下手還忍著點戴隱形眼鏡?風險太高人家賠你眼睛注意是眼睛也沒意義不是嗎?淘寶一副運動眼鏡才多少錢啊?建議熱愛籃球的眼鏡哥們都去弄一副才對,又不是平時戴,要求不高吧?這樣大家都開心你也玩的盡興不是嗎?


可以申請賠償。


那麼貴的眼鏡就不要戴著打球了,比一雙頂配籃球鞋都貴。一般人誰能賠起?


我只能說活該,你打球還帶普通眼鏡,找死呢,我們一點都不擔心弄壞你的東西,就擔心你的手錶眼鏡戳到人,破皮流血是小事,眼鏡是在你自己身上的,戳到你的或者他的的眼睛誰負責,你既然有錢配個4000的眼鏡,為什麼不配一副運動眼鏡,萬一把人刮傷碰傷,嚴重點的,要花的錢可就不止這個數了,這個錢誰出?

你還說什麼公德什麼道德,那你不知道基本的體育道德?籃球這種肢體碰撞比較強的運動,不能帶戒指,耳環,普通眼鏡等金屬或者塑料硬物的東西的你不知道?就算是打野球這些也都要有個數,既然你要帶了別人也沒要求你脫下,那麼你就別指望碰撞是不是合理有沒有犯規造成的眼鏡損壞還要人賠償,舉個例子,我們一朋友打野球帶手機在口袋裡面,那還是智能機剛普及的時候,諾基亞的高端智能機隨隨便便一部也要4000+,被人撞出來飛出老遠,那時手機電池還可以拆的,於是電池跟手機後蓋都各自紛飛,人家撿回來,屏幕開裂,電池裝完能開機,二話不說手機放一邊說了句:「靠,忘記拿出來,心疼死了。」,然後繼續打從頭到尾沒提過賠償什麼的,至於眼鏡碰壞的更不要說一次兩次了,只不過都是幾百塊的,人家也都不當回事,所以就別矯情了,還要考慮什麼法律什麼道德問題,這本身就是你自己先有問題的,不可控的因素,你好意思要人賠?要我是拉不下那個臉。


不賠,參加對抗性運動,後果屬於自己已經知道並自願承擔的。記得曾經有個案例,踢足球的時候讓足球砸腦袋,死了。踢球者0責任


不用賠。

這是典型的民事侵權免責案例:戴著眼鏡打球屬於典型的「自甘冒險行為」,侵權方免除侵權責任(共11種行為可減輕、免除侵權方責任)。

簡而言之:一萬的眼鏡打球打壞了你也得自己賠。難道說打球把你五萬塊錢的護膝打壞了人家還得給你賠錢?球還能不能玩了?

解決辦法:買一副運動眼鏡,也沒多少錢。帶隱形眼鏡——參考韓德君。不戴眼鏡,據說這樣投籃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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