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天津會爆炸?


曾經在危險品倉庫工作過四年,恰巧所在危險品倉庫儲存品種也是3類易燃液體,氧化劑,劇毒品(氰化鈉氰化鉀甲苯二異氰酸酯什麼的),恰巧也在某年8月發生過一起嚴重爆炸事故。

  幸運的是彼時我不在現場,只是參與了後續救援和善後,且損失也沒有天津這件事故這麼嚴重。

  先說說我對事故原因的分析。

  鑒於本人並非天津事故親歷者,以下分析僅基於目前公開報道的信息從個人經驗角度提出看法,不具備任何權威性,事故真實原因以官方發布為準。

  目前暫未有官方發布事故原因,但是我看到有報道聲稱爆炸核心處為硝酸銨、硝酸鉀堆放處。(來源人民日報整理天津港爆炸事故可確認的4個事實)

  看到這幾個熟悉的名字,我基本可以不負責任的斷定,罪魁禍首就是它。

  硝酸銨、硝酸鉀均為強氧化劑,它們有一個很常見的用途是化肥,另一個用途就是炸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具體一點說硝酸銨根據製備方法分多孔單孔,爆炸敏感度各有不同,具體區別本人不甚了解。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在高溫(露天堆場集裝箱內午間溫度超過60度)、高濕(8月的港口)環境下密集堆放(內貿集裝箱一般都超重),硝酸銨自燃起火的幾率是存在的。

  假如真如新聞說報道的,事故現場還堆放有強還原劑碳化鈣(電石)的話,那麼產生如此之嚴重的爆炸就一點都不意外了——強氧化劑+強還原劑,妥妥的炸彈原理。

  本人親身經歷的事故原因就是如此,不同的是強氧化劑為過硫酸銨和過硫酸鈉,相比硝酸銨硝酸鉀還差那麼一點意思。

  再來說說天津事故為什麼有如此之大的破壞力。

  本人親歷的事故之所以結果不太嚴重,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於出事地點為倉庫。當年那倉庫雖然老舊但是實打實是按照軍火庫標準設計,鋼筋水泥混凝土結構,不同倉庫間距高達上百米。事故發生後倉庫瞬間坍塌蓋住了爆炸點起到阻燃作用,噴射出的火舌由於距離太遠無法波及周圍倉庫,因此沒有引發連鎖爆炸。

  而天津事故的發生地點是碼頭堆場,行內人都知道堆場吞度量巨大,集裝箱堆放極為密集,單位面積儲藏密度遠遠大於倉庫。絕大部分碼頭都強制要求危險品抵港後24小時內疏港,否則對貨主處以高額罰款,目的就是盡量降低堆場絕對儲存數量。

  另一方面危險品倉庫按國家規定需嚴格執行不同類型危險品分區堆放,就是為了避免存在配伍禁忌(例如氧化劑/還原劑,易燃品/劇毒品)的化學品發生事故後連鎖反應,即便發生事故也可以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至於集裝箱堆場,目前的確存在安監、消防、港務局等監管單位管理真空,且貨物流動性巨大,能否嚴格執行分類存放令人深表懷疑。

  然後說說今後如何避免事故。

  從安全管理角度講,無論是安全審批、日常檢查、安全規劃等等都算不上本質安全,硝酸銨等危險品都是工業領域用量巨大不可或缺的重要工業原料。想要杜絕事故最最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提高包裝標準且嚴格執行。普通大眾不知道的是,硝酸銨這樣高度危險的化學品按國標僅僅要求編織袋內襯薄膜包裝而已,真的是當化肥啊!這些薄弱的包裝袋質量又完全取決於生產商的良心了,在追求低成本的環境下,實際裝卸、運輸過程中,破損泄漏不知道有多常見。假如強制要求薄膜內襯袋+雙重金屬罐密封,隔絕潮濕高壓的環境,危險品還會那麼危險嗎?很多火災事故後煤氣罐都是完好的,就是因為設備耐高溫耐高壓,避免了連鎖反應。廣東省多年前曾經多次發生過保險粉(連二亞硫酸鈉,強還原劑)起火事故,後來強制要求將編織袋包裝換為鐵桶包裝後已經很多年沒有再聽說類似事故了。

  最後說說此次事故的消防措施問題,坦白的說在當時危急情形下能夠迅速準確提供危險品種類和消防方法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顯然不是所有人都具備這種知識儲備,尤其是一線工人更不太可能。指責消防人員未能採取正確方法滅火實在是開了上帝視角的意思,其實到現在還都不能確定到底是什麼產品首先起火不是么。每一場事故後重推原因都會發現有太多可以避免的機會,但是很不幸地都錯過了。

  消防員職業化絕對絕對是必要的,提高安全標準才是減少事故的終極途徑。

  願逝者安息,生者平安。

  言盡。


這是我在與人撕B的過程中查到的官方文件,實在太官方了,全國人民都能隨時查閱,這份文件完美的解答我們最大的疑問--誰才是慘劇的元兇。我人輕言微,只好到處刷評論和回答,衷心希望喜歡擴散的朋友把這份官方文件擴散出去,感謝!以下節選自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91號

公布時間:2002年1月26日

施行時間:2013年12月7日

修改命令:國務院令第645號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下列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

(三)飲用水源、水廠以及水源保護區;

(四)車站、碼頭(依法經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除外)、機場以及通信幹線、通信樞紐、鐵路線路、道路交通幹線、水路交通幹線、地鐵風亭以及地鐵站出入口;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

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應當將其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在港區內儲存的,報港口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第四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並符合積載、隔離的規範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因為爆炸物在天津


據我猜測在情況不明的條件下冒然救後。。。結果水遇到了儲存的大量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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