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自體是什麼?

物自體是什麼?能否舉例說明。


舉個例子。

假設自己是收音機,收音機接收電磁波後會表現成聲音。你就會以為電磁波其實就是聲音。但是聲音其實是電池波造成的,但是電磁波是什麼,你作為收音機是不知道的,你在接觸到電磁波的時候你就把聲音和電磁波等價了。這時候,電磁波就相當於物自體。而電磁波表現出來的聲音就是表相。

當然,如果你把自己想像成示波器的話,你就會以為電磁波其實是一個個波形圖像。但是不管是作為收音機認識的聲音還是作為示波器認識的圖像,其實本身都是電磁波引起的。但是,作為認識本體,本身的局限性,他們都無法認識電磁波到底是什麼。同一物自體,同時對應無數表相。不管你換怎樣的觀察方式,你都看到的不過是物自體表現出來的一種表象而已。所以,對於物自體的論證,就只能停留於表觀現象世界。


物自體(thing-it-self), @邱炳銘的答案已經很有條理了。

一般就稱康德的哲學是嚴格的現象論,只是現象界是可能經驗的對象,所以關於康德的「Gegenstand」或者「Objekt」的用法我們在閱讀原文時就是一直被老師提醒要注意的。

而「經驗之極限,或者說現象之整體」(這個說法來自鄭昕,可能不是哲學專業的學生都不認識他了~)為本體界(舉例為宇宙,心靈,上帝),物自體便是屬於本體界的。

所以說物自體是不可知的,其一它只能作為人類知識經驗性要素的刺激來源,其二只能在實踐理性里體驗得到,其三的話就只能在藝術生活裡面靜觀得到。


康德哲學不好懂,因為康德所用的哲學概念,那是一個體系網,沒法孤立理解一個概念。建議換個角度理解這個問題,先把康德的問題意識搞清。康德之所以提出「物自體」概念,是為人類認識劃清界限的,認識真理之所以可能(學名「先天綜合判斷如何可能」),不是通過那個外在「物」保證的,而是通過人自身的能力(感性直觀和知性範疇),所以「物自體」沒法舉例的,因為人沒法設想一個不在時空,沒有經過知性建構過的事物,那個物自體是人無法認識的(至少康德是這樣看的)。


有句話叫「知人知面不知心」。

你跟女孩去約會,你看見她笑或哭,但你不能「直接」感受到她的歡樂或者悲傷。

你只能通過她講的話,她的表情來推測她的心情。

甚至,你不能確定她是否真的「做」了一個「笑」的表情。你不能確定她的嘴角是否真的彎曲了。

你只能說「我看見」她的嘴角彎曲了。

她是否「真的」很開心你永遠不知道。

甚至這個人是否真的存在你也不可能知道,你只知道作為一種現象的「她」在你生活中出現了。

知人知面不知心這句話中,「人」和「面」就是現象,心就是「物自體」。

你甚至不能確定在你眼前的這個「人」究竟有沒有「心」。所以說物自體不可認知,只能是一種假設。我們只能假設這個女孩有「心」。

而且我們還假設她的表情、話語以及行為都受這個「心」的影響。

假設出來以後,我們才能對她的「心」進行推測。

但是我們能做的也僅僅是推測。

女人心,海底針(滑稽。

所以,正如我們在約會的時候有必要假設這個女孩是有「心」的,儘管我們不能直接感受到她的「心」,也不知道她是否真的有「心」,我們在分析現象的時候,也有必要假設現象背後存在一個物自體,這個物自體只會作為表象在我們生活中浮現出來。它與這些現象之間存在一些聯繫,藏在所有表象背後的東西,就是物自體。

民哲強答,歡迎打臉。


通讀了下各位的回答,

物自體的意思好像指的是人感官之外的事物,

就是人的眼耳鼻舌意,觸覺痛覺聽覺思想這些之外的,而這些也是不可認知到的。

人認知世界的局限恰恰是人自身。

觸覺視覺聽覺,思維的組合,成了我們眼中的世界,我們以為這個世界就是這些感官所認識的,但這只是假象。

人眼中的世界是五彩繽紛的,是因為人的視錐細胞能夠接受電磁波的那一小段,所以看到了色彩,也就是說你看到的樹葉本身它不是綠色,綠色這個東西,是光線和你的眼賦予的。

真正的世界沒有顏色這個東西,不是黑也不是白也不是灰,沒有「顏色」這個東西。

所以說你看到的顏色,不是真實的世界本身,這個是表象,這個表象是人的感官導致的,

而人的感官其它部分,聽覺,觸覺,思維邏輯,又構建了在這些感官之上的東西,這些東西我們認為是真實的,是世界本身的,

但這些也是表象,不是真正的世界本身。

所以怎麼認識世界本身呢,貌似沒辦法認識,因為人認知世界的局限恰恰就是人自身。

你去了解整個宇宙,而這整個宇宙在人的肉眼視覺里是廣闊的,浩大的,比如你真在宇宙中去看,你就會出現震撼的視覺效果。

但問題是,你依舊是基於你的肉眼去認知宇宙的,人到了另一個星系,雖然不同的土地物質星球和環境,但是這些都是相對於人類的感官才存在的,你怎麼知道,這個宇宙真正的本身,是緯度這個概念都沒有的呢?它可能根本不是人腦能夠理解的呢?

人類在怎麼探索,都逃脫不了人自身感官的局限,也可能只是人自身的感官對應了這宇宙中可能小小的一面的一小部分,可能我們看到的宇宙,即使那麼浩瀚的宇宙,也是個假象。這個假象的背後,或者這個假象是某個「東西」的一個小部分,或者一個側面,而人的感官(人所具備的屬性)正好對應了它的一部分,或者這個部分也是像顏色(電磁波)一樣,沒有顏色概念的。

你可能會說,人用儀器去認知世界不就可以更多的擴展了人感官局限的地方了嗎?

其實不是的,視覺方面的感官局限解決了,但是視覺背後的大腦思維邏輯,沒有辦法擴展,

也就是說,儀器的擴展,依舊是基於人類自身的理解的基礎上的擴展。

依舊跳不出思維(大腦)的這個感官局限。


假如你是一個遊戲里角色,你以為周圍的一切都是真的,其實一切的背後都只是代碼而已。

同樣的,現實中你觸摸到一個蘋果,你以為摸到了,其實只是感覺到了組成蘋果的原子的斥力,而原子又只有原子核的部分是實在的,原子核背後又是什麼...無限追問以至於無窮,即使科技水平無限發展,也只不過是把這個結構無限細分下去,永遠無法知道背後的真實是什麼。

不過,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人感覺到了一個蘋果,那蘋果的背後一定是有著某樣東西來使我們獲得蘋果的感覺的,我們便用「物自體」來指代那個我們不知道的東西。


物自體,就是物質的本質。


就是人知不到的東西。我沒開玩笑。


我想最好按著康德自己對物自體的論述去認識物自體這個概念,了解康德對物自體和現象的劃分在整個康德哲學中的位置,以及康德是怎麼達到這種劃分的。個人覺得僅從物自體概念本身出發,所得到回答也還是難以令題主滿意的,換句話說題主問得太泛了。


感知是我們的認知活動 而關於事物的存在與否是本體論問題。也許從認知活動所獲得的知識並不能告訴我們存在的東西本身是什麼 雖然這不妨礙我們相信這樣的東西是存在的。

也就是說 我們可以拒絕貝克萊的觀點(存在即感知) 承認獨立於感知的外在事物是存在的 但究竟這些外在事物是什麼樣的 我們無從知曉 這是康德的立場

在康德看來 貝克萊否認物質客體存在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 在日常經驗中 我們一直感知到並非屬於我們自身的某種東西 因此 某種東西是客觀存在的

但是 我們通過感官感知到的是一個東西呈現在我們面前的現象 而對這個東西本身我們卻無法認識 所以被稱為物自體

p.s. 這種存在的物自體為什麼不能為我們的認識所把握呢?或者說 不能擁有關於它們本身的任何知識?康德認為 在人的心智中存在著先天的概念框架 人類的知識是這種概念框架與感性經驗材料之間的共同作用的結果

「所有實在的東西都是我們心智的概念框架運作的結果」


說白了就是想成為認知對象「肚子里的蛔蟲」。


以下皆為個人觀點:

物自體就是道法自然里的自然。

啥是自然?

自己就證明了自己然也。

也就是說物自體本身就證明了物自體。

比如,你針對我上一句話提出了質疑,即為什麼。

模擬情景如下:

[問]為什麼物自體本身就證明了物自體?

[答]因為它是物自體。

個人認為物自體其實是十萬個為什麼的最終答案,手動著重強調「最終」二字。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物自體或者自在之物就是不自生的。


伏爾泰說,就算沒有上帝,也需要假設一個.同樣道理,就算沒有物自體,也需要假設一個.


不能認識卻可以用理性思維的東西,比如上帝。


為什麼存在物自體呢,因為他不可知,

為什麼不可知,因為他是物自體。

典型的循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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