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轉載是侵權?

1比如從一個美食網,轉載一個食譜到自己的網站,註明出處,算是侵權嗎?

2比如從韓寒等名博,轉載一篇文章到自己的網站,註明出處,算是侵權嗎?

3比如從知乎精選里,轉載一篇文章到自己的網站,註明出處,算是侵權嗎?

如此,等等。

什麼樣的轉載是侵權,什麼樣的轉載不侵權,怎麼區分呢?


網路上的文字、圖片等數據一般涉及著作權法。前提是這些文字或圖片得屬於作品。是不是屬於作品,在多數情況下,很容易判斷。博主辛苦創作出來的,表達自己思想感情的文章顯然是作品。菜譜,包括文字和圖片信息,一般來說,文字部分就很難被認定為作品,圖片部分有認定為作品的司法判例,有可能被認定屬於作品。

而轉載,在法律上屬於複製權或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控制範圍,這些權利是由作品的作者或作者授權許可的他人行使的,未經作者(著作權人)授權不得使用這些作品的。對於不屬於作品的那些信息,一般來說,可以任意轉載,不過有時也會有限制,比如抓取或轉載同類網站的大量信息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於作品,如何徵得作者(著作權人)的同意呢?主動聯繫它們徵得明確同意,是一種方法。另一種方法,可以從其行為中進行推定,舉例,博客,用戶都知道博文通過站內轉載按鈕可以相互轉載分享,既然你使用了博客,默示你同意他們進行此種轉載,當然,從跨網進行轉載,或者用於商業用途可能就已經超出了博主默示的許可範圍,就侵權了。比如我的這個回答也是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你用於你自己的法律網站是要得到我的許可的,否則就是侵權。

因為網路是開放的、無國界的,合理使用適用的空間非常小。


侵權不侵權要看你轉載的出處對侵權的定義……

有一些網站允許署名轉載,有一些網站禁止任何形式轉載,有一些網站禁止商業用途的轉載……等等,不能一概而論~

你轉載之前先問問作者本人的意思就最好了……


這裡要糾正一個大多數人的誤區:

著作權是自動獲得的,而不是通過聲明來獲得的。

也就是說,作者只要完成了這個作品,他就自動獲得了著作權,這個時候,他不需要作任何聲明來獲得著作權,甚至可以不署名(但你不能署名,署名也是他的權利)。

這和專利是完全不同的。

回到問題。目前的情況是,絕大多數的公開發表的地方,例如博客、論壇、網站,都用用戶協議規定了內容一經發表即放棄部分著作權(例如發表權、複製權),故而可以合法轉載。具體要查看這些網站的授權協議和用戶許可協議。


中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綜上所述,在其他情況下未經許可或未支付報酬,或是以上情況不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或是秦法了他人合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的,都應視為侵權。

另外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二)時事新聞;(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適用著作權法。


知乎上的問答默認適用的3C協議,即一種知識產權許可協議,見http://www.zhihu.com/terms#sec-licence


按照版權的一般解釋,只要是公開的散布,又沒有得到授權的,都是侵權行為,這與是否獲利或是否與盈利為目的沒有關係。想要戴上合理使用的帽子,必須是有限使用,比如老師上課製作的presentation,對象是自己的學生,又比如企業內部製作的報告,對象是公司的員工,這都是有限對象的。國內的法律不強調行為犯,而是結果論,這樣有人做損人不利己的事,起訴人無法提出侵權人有非法獲利,也無法舉證自己有多少損失。所以能看到開網遊私服被補的,看不到漫畫字幕組被捉的。但在美日那邊就是嚴格的,往網路上面傳mp3,傳動畫片被判罰幾百萬和入獄的新聞大家應該還記得。


不僅在中國,世界各地對這一問題爭議很多。原來在網易公開課上看到國外某大學專門為這個問題,上課討論,並且發明創造了很多符號,現在很多網站和雜誌都在使用。比如說:未經許可不可篡改、免費分享、不能用作贏利、作者部分權力保留等等。

一般來說,可以被轉載東西一般都有說明。通行的原則:用作贏利需要告知。


在公開媒介發表的,未聲明(作者聲明或媒介聲明)禁止轉載的均可轉載。

同時,在未經作者或作品發表媒介同意的情況下轉載時,還需注意:

1.必須寫明作者和轉載所引用的出處。

2.不得剪輯修改。

3.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一般來說,轉載時註明出處與作者,不算侵權,除非原作者聲明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轉載。


看作者聲明

看你是否用於商業用途。


如果不用於盈利目的,不大規模地向公眾發布並侵犯著作權人利益的話,不算侵權,而屬於「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隻影響財產權,不影響人身權,所以註明出處仍然必須的。
另一種合法的轉載是「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重要區別是「法定許可」雖然也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而轉載作品,但仍然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至於「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具體內容和範圍,請自行搜索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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