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了找警察,警察怎麼辦?

最近和警察打交道頗多,只怪諸事不順。有個老大哥勸我,有事沒事別找警察,警察不會事事都管的。大哥說,你經歷的事兒少,如果兩幫人打架鬥毆,警察接警會管,但基本上都是等到人都打完了,出事了,才會出現的。我那會兒還特別白痴的問,警察難道不會及時出現制止嗎?大哥笑了笑問我,如果我是出警名警,對方都有工具,我會上嗎?我思考良久,說不會。

警察有的時候真的是特別無奈的,他們也是人。他們對於一些問題只會理性的解決,他們不會像當事人或者觀眾一樣,受情緒的驅使做事。

不能避免有些警察真的比較…但是,大部分的警察還是會堅持真理的。


以前在農村派出所,出個警就是半天,等到地方,雙方早打完了,去醫院的都差不多包紮好了,兩邊代言人已經坐下來開始談賠償,村上鄉上的幹部也都到了,勸著雙方調解,警車到位的一瞬間,事態必然升級,就問你看見警察再動手牛不牛,不過也都不敢真動手,都希望對方在警察面前先動手,之後就簡單了,調解一下,雙方該賠錢賠錢該道歉道歉,多數以握手言和告終。

也別怪我出警慢,五個鄉鎮的轄區還都是山區,派出所最好的車破普桑這馬力也跟不上我出警的熱情啊

所里還有台早該報廢還沒報廢的長安,門都掉了幾次那種,除了喇叭不響全身都響那種,留在所里應對其他幾個鄉鎮警情。就這情況,我能趕來路上不出點意外你就偷著樂吧。

你問我怎麼辦,我只能說我也很崩潰啊,沒人沒車沒經費,別提了,近點的事還經常徵用民警私家車……


前天,我收到了自我從警以來第一個投訴,內勤小姐姐告訴我的時候,我也是一臉懵逼的狀態。上級領導部門要求我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做出詳細的紙質說明報告。我師父(前刑偵副所)安慰我說:「該來的總歸要來的,這也是當警察沒辦法的事情,誰沒有幾個無效投訴呢。」

我本以為向我這樣兢兢業業、嚴格執法的知乎壞警察,怎麼可能就這麼輕易地被人投訴呢,但是架不住一樣米養百樣人,這世界上奇奇怪怪的人太多,出其不意的被投訴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好生氣啊,但還是要保持微笑呢。

近來農忙,又到了秋收的季節,轄區是個農村所,每到這個時節頭上,總是一片片金燦燦的稻田,連一向不喜歡巡邏的我,也能在車裡面做一天,畢竟自然風光如此醉人。

當然,我師父就不這麼看了,在他看來像我這種陶醉於鄉野風光、寄情山水的想法當然是 too young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純屬於少年人的吃飽了撐著沒事 。基於他的多年積累豐富經驗,每到農忙的時候,肯定也是各種幺蛾子爆發的時候。

我雖然不是很服氣,但是遺憾的是,他是對的。

就在上個月月末我值班的一天中午,有人報警稱:「一個老頭子和兩三個開收割機的外地人吵架了,還動手的。」接到報警之後的我立即打電話問清報警人現場的情況,這個報警人也是現場看看熱鬧拉拉架的,據他講,雙方因為道路先後通行的問題先是吵了幾句嘴,然後越說越氣的情況下就動起手來,當然基於老頭的年齡在那裡,那幾個外地年輕人也沒有下多重的手(自我推斷)。所以我問清現場一沒有見紅,二雙方已經沒有再進行肢體衝突了,都在現場等著派出所過來。所以,我就帶著兩個輔警開車直奔現場去了,事後證明這個決定是極其錯誤的。(當然,這種失誤再來一遍,我仍然可能再犯)

到現場之後,折向田野區的那條水泥路已經先停了兩輛小轎車了,我本能的感覺到不對,就立即奔向現場去,遠遠的就望見兩伙人,大概有八九個,推搡揪打在一起,其中推搡的有、拳打腳踢的有、拉架拖架的有,還有人手持收割機上的撬杠在亂舞亂揮。情況緊急,我方又只有三個人,正式民警就我一個,我從警時間短,經歷的事情不多,臨場經驗不足的弊病就顯現出來了,滿腦子想的都是必須立即控制局勢,暫先平息事態,以免釀成什麼不可挽回的後果,至於什麼優勢警力控制原則和立即呼叫援助的做法當時都到九霄雲外去見了馬克思了。我和兩名輔警就這樣衝進雙方的人群里,用警棍和身體隔開雙方,大聲表明身份,將局勢穩定下來,隨後才立即叫的所裡面的增援,在此期間,穩控住了大部分的參與鬥毆的違法人,尤其是外地籍貫的違法嫌疑人,倒不是我存在歧視的思想,而是當時我想的是本地人都有家有業,都是附近村上的人,雖然有部分我沒有見過,但是肯定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的,執法記錄儀和手機現場拍照之後,將人臉保存就可以將身份固定住,然後盯牢外地過來的個體開收割機的從業者就行了。(事實證明,這個策略十分正確,儘管當時現場混亂,本地籍的四人溜了兩個,但是因為身份確定,又控制住了剩下來的兩個人,溜掉的兩個人當天就在我們的工作下書面傳喚其到案了。)

其實事後想想我就這麼做,其實並不是最優解,且承擔的風險太大。也是全靠運氣,一來趕到的及時,正好雙方將將好打起來,都沒有見紅,還在推搡、輕微踢打的初期,如果事態進一步升級,有一方被毆至輕傷級別,雙方打紅了眼睛,恐怕就是我們三個人能控制得了局面了。

經查,當時參與推搡和存在毆打他人嫌疑的共有八人。其中本地籍貫四人,都為男性,一父三子。外地籍貫四人,都是秋收收割機從業者,兩男兩女,是兩對夫妻。

事件的前因後果是什麼呢?原來是一位上了年紀的老大爺,在騎著三輪車送自己更上了年紀老父親回家,通過某段農田邊的水泥路時候,正好和前面迎面開來的收割機相遇,收割機上則是那對年紀較輕的中年外地夫妻。雙方為誰先讓誰爭執不下,至於誰先罵誰已不可考,反正互罵了一會之後,中年婦女走上前用手指著老大爺的鼻子罵了幾句(該行為其自己承認),老大爺自覺受到了侮辱,反手一把胸脯揪住中年婦女的衣領(該行為其自己承認),其丈夫看見後覺得老大爺有耍流氓的嫌疑,便上前反手給了老大爺兩下腦釘殼(屬於老大爺自述,無證人證言),其後另一對年紀較長的外地夫妻之中那個女的,就跑上前來,想要拖架(該行為其自己承認),在分開雙方的過程中被老大爺咬傷右手無名指(該行為老大爺自己承認),後雙方又互罵了一陣,該年長外地女子上前打了老大爺左臉臉頰一巴掌(有證人證言),隨即被正好經過的報警人看見,將雙方拖開並報警。

隨後就發生了我打電話給報警人詳細詢問現場情況,然後帶人驅車直奔現場的事情,但是為什麼達到現場會事件會升級演變那樣子呢?原因很簡單,在我帶人趕赴現場的十幾分鐘里(車程問題),老大爺自覺受了委屈打電話給自己的兒子們講了這件事,他的三個兒子就開車到現場來找這三個外地人來「討說法」了,當然,這種「討說法」肯定不會有什麼好話了,於是事情就演變成我到達現場之後的那個樣子了。那個年長的外地籍男子,看見自家三個人與人推搡,就從收割機上下來拿著撬杠在現場亂舞起來,但確實沒有打到人,也沒有做出打人的動作,也就是亂舞亂揮了幾下。

本地籍的四人都存在毆打他人的行為(老大爺僅存在咬人行為),且有證人證言可以證實。

外地籍的四人,只有一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存在毆打他人的行為,其餘一人是否毆打他人則因證據不足而存疑(當然,本地籍的四人並不認可),另外兩人有證據證實其無毆打他人的行為。

當然這是事後根據筆錄詢問的情況得出的結論,除了當事雙方以外,還對在場的數名目擊程度不盡相同的知情人進行了詢問。

鑒於雙方都無明顯傷情,都為輕微傷或者無傷。此種情況,可以有治安調解或者行政處罰兩種處理方式。因治安調解是出於當事雙方的自願,所以,如果雙方有一方不接受治安調解,那麼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將四名本地籍貫男性和一名外地籍女性報批行政拘留。

但是這一切的基礎,都是建立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證據充分,事實確實至上,將雙方帶回所內先製作詢問筆錄的是必經的過程,調解不了那就走處罰程序,也是一樣。無奈外地籍的四人堅決不肯去派出所,原因是其都以受害者自居,還稱如不將本地籍四人全部到案,否則絕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在我的反覆勸說下,四人終於同意先到派出所等候,但是一定要等溜掉的本地籍貫兩人到案後,才能配合公安機關。在派出所里,我多次勸說其先配合公安機關製作詢問筆錄,反正事情肯定是要處理的,均被其無情拒絕,無奈之下,我和我們警長只能先將本地籍的兩人和其他現場旁證的筆錄做完。每人四五份筆錄,中間我還出了兩個警,我們值班所領導親自外出去傳喚那兩個溜掉的人(當天連領導只有三個值班民警)。在這個過程中,據前台我的戶籍師姐講,此四人似乎是等的不耐煩了,瘋狂的撥打12345政府熱線、督查投訴電話、市紀檢委的電話,報我的警號投訴我不給他們製作筆錄,投訴派出所不立即給他們處理問題(我真是不懂他們的腦迴路,當天全所下午基本是就忙活這件事情了,也對他們做了不止一次的勸說和說明)。

他們投訴電話還沒打完,我們所領導已經帶著傳喚的兩個人回來了。當然後續發展不單單只是補完筆錄這麼簡單,還橫生了許多波折,諸如第一次調解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沒談攏崩了,沒辦法,我們所長只能決定依法處罰,將該名女性違法人強制帶入辦案區留置室時,然後準備去市局法制科報材料,該名女性違法人在我們對其人身控制時(該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大喊「警察打人了」(毫無新意),並且躺在地上裝死,一會說自己有心臟病,一會說自己呼吸困難(調解成功後其立即活蹦亂跳)這裡就不展開細談了。

說一下結果吧,後來雙方陸續博弈談判了四五個小時,最終,本地人一次性賠償外地人人民幣若干後雙方和解,互不追究對方的毆打行為,握手言和。

當然,最弔詭的是,這名前幾個小時還怒氣沖沖投訴我的外地哥們第一時間握住我的手,感謝我替他主持了公道,我姑且認為他是真心的吧。

當然,他顯然是忘記了再打一個電話去撤銷對我的投訴。


一般而言,從110轉接到轄區派出所開始算時間到民警抵達現場為止大概需要10分鐘。(香港警察衝鋒隊要求9分鐘抵達現場,按照國內情況,10分鐘是非常合理的)

他們能精準打架鬥毆到8/9分鐘就立即離開現場的話,對於你大哥說的那句「警察只有到打完才會到場」我無話可說。

題主不會去制止,不代表別人不會去制止,例如隔壁有個問題一個答主就表示他的親戚在休班時制止鬥毆被砍殉職。

不制止與制止無效,差別相當大。前者是要被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的瀆職犯罪,後者是能力所限。

如果題主當過警察,你會明白究竟上還是不上。


首先,像炮書記 @祥瑞逗比炮 說的那樣

一般打架都是打完就走,而且都是快速解決,不會像格鬥比賽那樣給你十幾分鐘打,而且大多數打架鬥毆事件都是雙方都有責任,比如A罵了B,B推了一下A,A又推回去,B一拳上去,A又把B撲在地上,然後A騎在B身上亂打了幾拳,又站起來踹了幾腳,罵了一聲後走了;之後這些打架鬥毆一般都是輕傷,現在來扯到我的專業,我是監獄管理學社區矯正專業的,現在國內監獄體質不完善,把所有犯罪的人關裡面不可能,所以像打架鬥毆雙方均有責任情況下構成輕傷的,警察都建議你們和解,俗稱「和稀泥」,之後如果受害人不願意和解,或者其他要進監獄關兩三年的小罪,犯罪的人底子乾淨,認罪態度良好的話就會緩刑(區別於死緩),就是不關監獄,幾天去社區報告一下什麼的,跟軟禁差不多。

不是警察不願處理,而是社會體質不適合那麼處,還有你們幹嘛一直問為什麼警察不去處理,而是不去思考一下你們為什麼要干這些事情?


首先及時報警,說打完架警察才到的說警察怠工不存在,在鄉下派出所一般出警路程遙遠,而打架一般都是一瞬間的事。在城區好多時候也做不到及時制止,因為5分鐘也是時間,有時打架就是1分鐘左右的事,有預謀的砍人都是砍完迅速逃走了。偶爾打架持續時間長(糾紛小打小鬧居多),或者街面有警巡邏的能及時趕到制止。所以現在好多城市推行巡警模式,衝鋒車(低配沒重形武器)接警模式。學的就是香港的模式,缺點要求警力和資金資源高。


就沖你最後一句話,私信我吧,把你的情況告訴我,我來幫你想想辦法,看看怎麼樣可以得到妥善的解決。


我還在上初中的時候,家裡被入室盜竊,報警來人就登記下,損失小,就不了了之了。

就在前不久,應該是我媽在菜市場和某個商販說來我家拿零錢,錢在車子里,三千個大鋼鏰。被邊上人聽見了。半夜家裡車玻璃被砸了,因為對方晚上已經來過拿走了零錢,就偷走了三包煙,別的什麼都沒動。報警後,去局裡面調不到監控,雖然正對著天網攝像頭。但是他們說那個3月份就壞了,一直沒修。


好好好,既然你誠心誠意的邀請了,那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為了防止世界被破壞,為了保護世界的和平。貫徹愛與真實的邪惡,可愛又迷人的...

不好意思啊跑題了(●°u°●) 」

那就這樣主要說兩方面

首先引用題主的大哥說的話,你經歷的事兒少,如果兩幫人打架鬥毆,警察接警會管,但基本上都是等到人都打完了,出事了,才會出現的。我那會兒還特別白痴的問,警察難道不會及時出現制止嗎?大哥笑了笑問我,如果我是出警名(民)警,對方都有工具,我會上嗎?我思考良久,說不會。

我相信大部分警察聽到這話都想苦笑了,別的地方我不敢說,至少我們的要求是只要報警聲稱打架,一般是值班人員能去多少人就去多少人,盡量多也不要少,單警裝備必帶,長短警棍必帶,抓捕器和盾牌視情況而定。

還等著打完了出事兒了再去,幹嘛一起參加慶功宴嗎???要追責的好么親,不僅追值班民警還追帶班領導分管局長,在我看來那種接報了城區內的警十分鐘趕不到現場的都是天方夜譚

其次引用題主說的話,警察有的時候真的是特別無奈的,他們也是人。他們對於一些問題只會理性的解決,他們不會像當事人或者觀眾一樣,受情緒的驅使做事。

您能理解警察的工作我深感涕零,但是這個點彷彿get的不太對啊???警察對於出現的問題理性解決難道不是很應該的事情嗎?聽您的意思似乎我們沒有受情緒的驅使就是不能感同身受,請恕我對您這個想法不能苟同,詳情自行搜索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迴避制度

最後,願同行們都可以不忘初心


告訴你個秘密,我從派出所調回機關的直接原因是一個月跑碎六條輪胎,顛掉破捷達的發動機,兩條保險杠撞碎,(我不承認是我駕駛水平不行)局裡給的經費花的下半個月所里食堂老師傅都只能從家裡帶酸菜,不然連飯都做不了。哈哈哈哈

一般你要是正常打架,十五公里以內十五分鐘內能到場,前提是路不堵,畢竟我是在快速路上看著自家燈光堵過一個小時的人,兩邊都有工具打群架警察一樣按時到場,指揮中心派警不光派派出所和巡警,出現群體暴力事件會直接排巡特警。


理論上是依法辦

實際上是硬著頭皮辦。


負能量神貓在此

『大部分的警察還是會堅持真理的。』

沒錯,所以大部分警察混死一輩子基層當炮灰。

大部分情況下,警察領導比你們想像中恐怖100倍。

假如題主最近要跟警察打交道比較多的話,建議系統學習犯罪心理學。掌握一些快速側寫的技巧,速度分析套入幾種常見的人格模型去預測他下一步舉動。

你的利益:往你希望的方向推。

警察叔叔的利益:怎麼省事怎麼搞。

靈活綜合兩方利益,找出利益共同點,大家做起來就順心。

記得補習各種法律法規,查查你所在地的案例處理慣例。某些情況,慣例比法律法規更有用。

中國的神奇之處在於,立法的程序很模糊,立嚴格的法,逼大部分人普遍違法,選擇性執法。讓大家都生活的不確定中。

跟古代皇帝用貪官一個道理。


接到報警肯定第一時間帶好裝備叫個兄弟一起到現場了,到了現場以後執法記錄儀一開,開始向當事人了解一下情況,注意看一下情緒穩定不穩定,精神狀態怎麼樣,一般當事人都是向著自己說,不能全信,然後就給當事人帶離,做材料,接下來走訪附近圍觀群眾,了解情況,然後酌情給出合理意見。

拉架什麼的,量力而行吧,有的是看警察來了,警察來了我也不怕,有的是來了我就老老實實的,有的看警察來了就躺下了開始演戲的,有的還能直接訛警察的,處理的事情多了,就覺得遇見啥人啥事都有可能的,都是上天給的驚喜,除了接著還能怎麼樣呢


每次出打架的警,因為執法記錄儀開著,都不便於明講,只能對身邊的司機說,注意安全啊注意安全。有的司機上路子,馬上領會我的意思,有的司機是年輕氣盛,對我說「哥,沒事,路上車少,相信我技術。」我相信你mmp啊。

兩邊人打架,肯定是有什麼糾紛,之所以動手,是都在氣頭上,這時候在警力不足的情況下想阻止他們,無異於在燒紅的鐵鏈子上洒水,滋滋地更響。有些人看到警察反而更跳,很容易打人,或者被打。

一般報打架的警,有太多並不是打架,都是吵,即使去到現場,也是等他們吵上一段時間,消耗一部分體力,我強勢壓陣,能把他們hold住。即使真是打起來,倒也好辦,去的慢一點,架打完了,佔便宜的跑了,受傷的留下來想讓警察幫忙討回公道。都不用再廢話什麼,帶所里走流程,公事公辦。

一年前我還是普通高校大學生時哪會這些,一腔正義的熱血,我爸媽都受不了。跟很多人一樣,沒怎麼培訓,只要穿上警服,就被賦予警察的身份,經過一年的洗禮,也就變成「手指不小心沾到了辣椒水又不小心摸到醉酒人員眼睛上」的公安員了。


你知道兩個人打架連續打五分鐘有多累嗎 如果揮舞工具更累 如果有人拉架更更累 如果酒後更更更累 還疼呢…


就在本區公安局對面的巷子里打架 打完巷口都沒走出 三個路口都被警察堵住了 就是兩三分鐘的事兒


你好我身份證丟了可以查詢嗎


出事打電話報警,500米不到,出警超過30分鐘,大城市的警察可能好些,鄉鎮的,吃相太難受看了,只能呵呵


警察也報警處理啊。起碼交警在處理事情的時候,遇到複雜情況,也會報警請派出所來處理。畢竟他們的執法權還不一樣,所以應該算請求支援


所謂的兩人打架其實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抓扯和推搡,真發展到兩人拳拳到肉打不了幾下就一定會演變成操什麼用什麼,到那情況下其實警察反而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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