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台灣當局想把毒品去罪化?
謝邀
查詢了一下,只是一個提議而以,並且還是去年08月提出的。題主提供的第一張圖,有幾點是有根據的。
第一條,毒品正名為藥物,這點在歐美沒什麼意義, 在英文中毒品是沒有單獨一詞,與藥物同一詞,即「drugs」,因此歐美通常稱呼吸毒人員為藥物濫用者。 目前在中國大陸醫學界,也開始稱呼為藥物濫用。
這幾日有幸參加《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會第十六屆學術會議》 ,就明確在醫學上把吸毒人員定義為藥物濫用者。
第二條,由政府出資製造、販賣毒品,斬斷毒販的供應,相信台灣人民也沒這麼傻,全民同意吧。
第三條,將單純吸毒成癮者視為病人,即除罪化,除刑化,這點可以先看看在台灣吸毒的後果。
首先台灣根據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根據台灣的相關規定: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很明顯在台灣目前單純吸食一、二級毒品都是犯罪,被會被處六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查詢有誤,請指點)。這點想一下,中國大陸是怎麼做的。針對單純吸毒成癮者,違法不犯罪,最高懲罰是強制戒毒兩年。換句話說,中國大陸將單純吸毒成癮者除罪化,除刑化是走在台灣地區前面的。
綜上所述,除了第二條有點不切實際,其它兩條針對吸毒成癮者並不是什麼壞事,至少中國大陸早就開展此類工作。所以各位還是不要見風就是雨,多看看台灣政府是怎麼做的。
不死心又查詢了一下台灣政府是如何表態的,看到以下新聞,應該代表目前台灣政府的態度!使用毒品除罪化 法務部:不適合台灣社會
在台灣使用毒品該不該除罪化,近日引發熱議,亦成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20)日的討論重點,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毒品除罪化恐不適合於台灣社會,也會衍生「無法監控施用人口」、「增加毒品查緝困難」、「施用者治療意願下降」、「戒毒執行效率降低」等問題。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四次會議上午在法務部廉政署舉行,此次會議主要討論議題在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及酒駕之多元處遇等。據法務部所提報告,毒品除罪化恐造成「無法監控施用人口」、「增加毒品查緝困難」、「施用者治療意願下降」、「戒毒執行效率降低」、「造成家庭經濟負擔與人際衝突」、「造成毒品施用升級及氾濫」、「國家生產力下降」、「健保給付」及「其他犯罪」等問題,陳明堂說,依台灣的社會風氣,想做到毒品除罪化仍有難度。列席討論的分組委員陳宏達則藉書面意見書建議,法院應設置毒品法庭,確立以人為本方向,落實多元處遇保安處分,但刑罰仍為最後手段,不應率予除罪化。陳宏達認為,毒品犯罪透過合宜的司法干預措施和專業醫療治療方法,可展現良好的成效和預後效果,毒品法庭可對於施用毒品犯行的處遇,導向更為人道、成本效益最高的司法制度,也可以有效減少犯罪率。
我就貼個台灣目前的毒情問題。
台灣的毒品到底有多嚴重,根據調查,台灣監獄裡其中有48%的犯人與毒品有關,監獄基本上已經人滿為患。
2015年警政署公布全台毒品破獲數為49843件,毒品嫌疑犯為54112人。此外,台灣未成年者首次使用毒品的平均年齡竟只有12.5歲;而12到17歲的未成年者,第一次在學校吸毒有23%,有15.4%則是在家裡和娛樂場所,另外毒品取得對象有38.5%來自於同儕和毒販,有23%是從陌生人拿到毒品。
台灣十年里吸毒人口增長了15倍,吸毒群體多為在校學生。
夜店酒店出現毒品不稀奇,現在連軍事重鎮清泉崗基地竟然都被撿到27包的安非他命(冰毒),連國軍都染上毒品嗎?台灣毒品氾濫的程度有多嚴重?根據調查去年抓到的毒品案件比起前一年多了25.9%。為何會如此嚴重?很大的關鍵在罰則太輕。
在台灣持有K他命(k粉),如果是20公克以下最高只會罰5萬元,即使是吸食成癮者也是罰完錢就沒事,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會留案底,更不會被強制戒毒,不管被逮到幾次都是罰錢+教育幾個小時後就放人。由於K粉在台灣是第三級毒品,吸食者最多罰款1-5萬台幣,所以吸食人數不斷遞增,出現執法消極的情況。
甚至有政府官員說,「K粉只是娛樂性藥品,不上癮」。
台灣毒品氾濫,多到政府不敢處理,政府不敢把K他命列為2級毒品,否則監獄恐怕不夠用。
目前施用二級毒品大麻、冰毒的人也呈快速增長的態勢。
最近幾年在台灣宣揚大麻去罪化,將大麻降級到三級毒品的聲音也越來越多…
科普:k他命,大陸叫 k粉:(氯胺酮,屬於一種小兒麻醉劑,致死量500毫克)長相像味精,濫用者通常以鼻吸的方式吸食,其給人的快感體驗和依賴性較弱,價格低廉,是一種極具誘導性的入門級毒品,長期吸食可導致膀胱縮小,出現尿頻等問題,嚴重者需要終身包尿布。
國民黨讓老蔣的棺材板壓不住,民進黨讓小蔣的棺材板壓不住,這屆台灣人民不行啊!灣灣吃棗藥丸
小小的澳門回歸後搞了一個賭城GDP拉都拉不住了
大寶島集黃毒於一身,中共別再想什麼台灣經濟衰退統一可期了
以後,你們車尾燈都看不到台灣
這樣反而會讓毒品在社會當中的流通更有效地處於政府的監管範圍之內。但:
- 這種策略通常是因為一個地區的吸毒人口太多、使得傳統打擊能帶來的效益有限。
- 這種策略對政府就「毒品在正規渠道的流通」的實際把控能力有著嚴格的要求。
拿第一條來怨國民政府的話,不現實;
但拿第二條來討論國民政府是否有這種能力的話…應該有不少人會懷疑吧?
一旦這種能力不夠的話,這樣的策略怕也只是杯水車薪而已。
或許,等到台灣被咱們統一的那天,無論是否是特別行政區,都還是會回歸到嚴打策略上。
畢竟,只要是對毒品的嚴打策略能帶來社會效益,就還是得有必要嚴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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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關於除罪和除刑化。
要除罪除刑,不代表說徹底沒義務了。
你只要有毒駕史,你就要被剝奪駕駛權利終身。
只要有利用毒品控制他人的情況,這就已經超出了吸毒脫罪的範疇、而屬於刑事案件論罪。
無論如何,也還是要警醒世人「吸毒要受到管制的原因」:
一個人吸毒所帶來的影響,是對全社會的負面影響明顯更多。
這也就是為什麼咱們有這麼多的緝毒警察賠上性命安全、也要抵制毒品的流通。
# EOF.
這是好事,台灣一直是中國最大的試驗場,進行了民主實驗後,讓大陸更好的認識民主如果真通過了,就可以給網路上的爭議划上句號那些整天說毒品該合法的,何不坐下來,耐心等待後續發展?
卧槽!你們台灣到底還有什麼事是想不到的?!!!!!!
驚!隨著台灣毒品合法化,越來越多的大陸人會把毒品當成進入發達國家的標誌
這種問題兩岸都遇到了。 希望知乎不要刪,我討論的是司法。
輿論界有種鄉愿。 比如,歐美要做一件事, 然後給出理由一二三。 我們的輿論界一聽,要麼是沒腦子,不思考。幫人家完善理論, 要麼是沒膝蓋,外國的月亮一定是圓的。 許多不符合國情的價值觀滲透到兩岸。 普通人 意見再大都沒用。
比如對岸, 如果民意和上意相同,以民意為準;如果不同,以法律為準,如果沒有法律,隨便找個規定條文。
台灣大多數人民反對廢除死刑(80%+), 如果下級法官判處死刑,上級法官就會發還重審。 這樣的話,判死刑的就很少。 惡性殺人事件的兇犯判處無期徒刑的理由很荒唐,比如念書時品德考試成績優秀之類的。 早先判處死刑的犯人,關好幾年不執行。
我們也是,歐美拿人權攻擊我們,說死刑人數世界第一。 我們不曉得要顧忌什麼鬼國際影響(其實就是歐美),死刑少很多。 監獄裡面關了一堆危害社會的不良分子。 又搞什麼照顧人權,那些犯人吃的比好些普通人都好。
反正就是司法照著歐美玩,執法成本急劇提升, 還有好些個逍遙法外的犯罪分子。 按傳統玩,是會有些冤假錯案。 但,凡是有利有弊嘛。 我覺得以我們的國情,照著歐美玩是要玩死的。
不點名司改會的那幾個法律讀著魔的委員了,急於表現自己,完全沒有注意社會和警政系統的意見。
當然了,你說這些人為什麼要提出「毒品除罪化」,他們的理論基礎其實很簡單:
「第一線販毒、製毒的人不可能除罪化,除罪化應該是指吸毒人。吸毒者不能只認為他是罪犯後加以刑法,而應該注重其治療和戒護。」
不評斷這種觀點是否正確,但目前的情況就是:
1、法務部帶頭提出9項理由反對;
2、民間的NGO組織,例如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等持反對意見,其民調結果顯示近8成的民眾認為毒品問題嚴重且不認同修改現有法律;
3、中央警察大學的很多教授也聲明反對,認為現階段的防毒重點是統整醫療、司法等資源以跨部會打擊犯罪;
4、KMT立委不支持,江永昌、蔡易餘、王定宇等一眾DPP立委亦強調不支持「毒品除罪化」。
所以在這種一片反對的情況要是還能通過,真的是見鬼了
那以後買毒品要到台灣去啦,又純又便宜
目瞪口呆.jpg
第一條吸毒者除罪化我還能理解成聖母心泛濫
第二條政府出資製造和銷售毒品?!
我知道這種提案不可能通過,但是為什麼有人敢提出來?
這算不算是對抗統一的毒蝦計劃?
綠當局現在有個思路,解決不了的問題便就地合法。
民主是個好東西,可惜多少罪惡都假借民主之名大行其道。
我第一反映是台灣當局沒錢了,其次想到了當年聯合國象牙合法交易後出現偷獵者大幅度增長的情況。
能把黃賭毒槍械都解一解嗎,這樣可以搶東南亞最亂最兇惡之地,打造東南亞新阿富汗,還能防止統一,又能成為呆丸之光,完全順了島民的意阿,這樣不好嗎?
政府和黑社會搶生意?是要用另類的手段消滅黑社會?
他們一天天都在想什麼。我看用不了多少年,台灣就會衰敗得不成樣子。
那就看看發展毒品有什麼好處,什麼樣要的社會要發展毒品:
為什麼美劇《毒梟》中的南美毒梟這麼囂張?鏈接:知乎 - 知乎
簡說:毒品合法化是國家、地區管理者無力繼續有效統治,擴大財政收入企圖壓榨人民最後一點血汗的結果,是真的吃棗藥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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