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關聯方舞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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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關聯方舞弊的案例及其審計對策?


邁阿密大學的Elaine Henry等四位學者在07年時候做過一個研究。他們分析了美國市場上超過80個涉及關聯方舞弊、並受到SEC處罰的案例,按照分析結果排列,出現頻率最高的關聯方舞弊行為包括:

  • 關聯方之間不正常/不恰當的資金往來;
  • 通過虛構或未經批准的關聯交易套取公司資金;
  • 隱瞞來自隱性關聯方的收入、以及關聯關係。

(Source: Elaine Henry, Elizabeth A. Gordon, Brad Reed and Tim Louwers. 2007. "The Rol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i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

他們在研究報告里列示了一些相關案例:

向關聯方(隱性關聯方)的虛假銷售

  • Livent, Inc. —— 把來自關聯公司的借款偽裝成銷售收入。
  • Humatech, Inc. —— 隱瞞一家經銷商實際上是由CEO和CFO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並確認了向該經銷商的銷售,而實際上賣給該關聯方經銷商的貨物並未轉售給任何第三方客戶。
  • Swisher International Inc. —— 把兩家子公司分別出售給由CEO或其他高管實際控制的公司,利用此關聯交易的盈利在當季度扭虧為盈。

向關聯方的虛假採購或不合理付款,以套取公司資金

  • Chancellor Corporation —— 向CEO控制的一家公司支付330萬諮詢費,並偽裝成資本性支出。
  • Hollinger International —— 以競業補償的名義向公司高管及其控制的公司支付8500萬元,以侵吞公司資產。
  • PNF Industries, Inc. —— 虛構了由關聯公司提供的服務並向其付款,該款項實際由大股東侵吞。

關聯方之間的不當資金往來

  • Adelphia Communications —— 無理由地對沖關聯方應收款和應付款,藉此隱匿14億負債和資金往來。
  • Endotronic Inc. —— 在虛構收入後,以質押股權的方式取得外部借款,通過隱性關聯方將這些借款注入公司,沖銷虛增的應收賬款。

而在國內的資本市場上也同樣可以找到對應的情況。比如向關聯方輸血——北生葯業的案例:

2004年,北生葯業實施配股。北生葯業第一大股東廣西北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生集團)應繳的配股款為8,921.75萬元。北生葯業稱,2004年9月29日至30日,北生集團的配股款足額轉入北生葯業配股指定賬戶。

經查,2004年9月30日,北生集團分別向北海市財政局、北海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借款4,100萬元、2,500萬元。2004年9月29日至30日,北生集團向北生葯業支付配股款89,215,672元。

2004年10月8日,北生葯業通過向關聯方北海騰盛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騰盛建築)支付預付工程款和往來款的形式,實際向北生集團轉移資金6,500萬元,用於北生集團歸還前述向北海市財政局和北海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借款。對上述事實,北生葯業未如實披露。

再比如亞星化學的案子:

2009
年1月至2010年11月,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存在大額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其中,亞星化學直接向亞星集團劃轉資金122筆,累計金額
1,309,088,332.69元,亞星集團直接向亞星化學劃轉資金105筆,累計金額1,309,088,332.69元
。對於上述資金往來事項,亞星化學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上述資金往來中,2009年1月16日,亞星化學向亞星集團劃款1,500萬元,亞星化學未將此筆資金往來進行臨時信息披露,對於此後發生的226筆資金往來也沒有進行臨時信息披露;同時亞星化學對於與亞星集團發生的227筆資金往來也沒有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

亞星化學與亞星集團上述直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全部未記賬,由此導致亞星化學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其中,2009年中期報告未披露亞星化學向亞星集團划出資金36,690萬元以及亞星集團劃入亞星化學資金33,690萬元的事實,導致期末銀行存款多記3,000萬元,少計其他應收賬款3,000萬元。2009年年度報告未披露亞星化學向亞星集團划出資金63,360萬元以及亞星集團劃入亞星化學資金63,360萬元的事實。2010年中期報告未披露亞星化學向亞星集團划出資金29,720萬元以及亞星集團劃入亞星化學資金29,720萬元的事實。

高管人員套取公司資金——我們國家的上市公司由於股權集中,董事會和管理層常常是大股東的傀儡,因此高管挪用資金與關聯方佔用資金往往是一體兩面(典型如早年的西安達爾曼、上海科技等案例)。這裡引用一個港股東嶽集團的案例:

獨立法證專家發現,從本公司審計總監提供的懷疑的資金交易清單以及其他獲提供的文件可見,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的人民幣9.782 億元餘額,作為「理財投資」的一部份,是下表所列的一組九家公司(統稱「盟誠系公司」)對本集團兩家附屬公司,即山東東嶽化工有限公司(「東嶽化工」)及山東東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東嶽高分子」)(統稱「兩家附屬公司」)的欠款。據了解,這些交易是通過中國淄博市一家名為齊商銀行桓台支行的地方銀行(下文稱為「齊商銀行」),向此等盟誠系公司不時進行的連串貸款。最後一次資金轉出是在2015年4月進行,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整筆人民幣9.782 億元餘額,此等盟誠系公司至今仍然拖欠。

《法務報告》指出,按照公安當局和本集團所言,此等盟誠系公司由李方學、田茂連二人控制。獨立法證專家注意到有一家公司(股東之一據稱是李濱之姊)的登記地址,與九家盟誠系公司內的其中四家相同。李濱是本公司前中國財務總監,亦即本公司2016年2月24日公告所指的疑犯。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公安當局來函,題為「關於李濱涉嫌挪用資金案件進展的情況說明」,指包括相關銀行的職工、此等盟誠系公司負責人及本集團前僱員在內的14名人士已被公安當局拘捕或取保候審。

隱瞞來自隱性關聯方的收入、以及關聯關係——這個就更多見了,舉個新疆中基的例子:

2006年1月,在劉一的指使下,經吳光成等人策劃與操辦,新中基通過隱蔽出資,設立了空殼公司天津晟中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晟中)。天津晟中表面上與新中基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但其業務與財務實際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後,先從新中基採購番茄醬,再銷售給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中辰)。2007年,劉一找到曾任新中基銷售負責人、已辭職獨立經商的吳新安,請其幫忙從新中基採購番茄醬之後再賣給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間,吳新安控制的新疆豪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豪客)先從天津晟中採購番茄醬,加上應交稅款與新疆豪客獲得的純利潤後,再轉手全部銷售給天津中辰。相關證據顯示,新中基利用非關聯企業新疆豪客中轉與過賬,貨物基本不動,實際上的交易就是倉單的轉移。

2006年至2008年,新中基各分、子公司向天津晟中累計銷售番茄醬15.27萬噸,總額66,336.62萬元,占期間天津晟中採購額的99.22%。2006年至2010年,天津晟中向天津中辰累計銷售番茄醬3.45萬噸,總額13,731.75萬元,占期間天津晟中銷售總額的19.75%;向新疆豪客累計銷售番茄醬11.73萬噸,總額54,647.50萬元,占期間天津晟中銷售總額的78.61%;兩項合計15.18萬噸,總額68,379.25萬元,占期間天津晟中銷售總額的98.36%。2007年至2010年,新疆豪客向天津中辰累計銷售番茄醬11.73萬噸,總額54,853.94萬元。

按照調查核查計算口徑,涉案事項對新中基年度財務報表數據的影響情況如下:2006年虛增收入31,566.92萬元,虛增成本22,481.37萬元,虛增利潤9,085.55萬元,虛增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138.57%,導致當年利潤由虧損變盈利;2007年虛增收入26,849.77萬元,虛增成本24,915.95萬元,虛增利潤1,933.81萬元,虛增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34.50%;2008年虛增收入7,559.67萬元,虛增成本10,365.51萬元,虛減利潤2,805.84萬元,虛減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68.57%;2009年虛增收入0元,虛增成本675.04萬元,虛減利潤675.04萬元,虛減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25.43%;2010年虛增收入0元,虛增成本5,648.11萬元,虛減利潤5,648.11萬元,虛減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26.25%;2011年虛增收入0元,虛增成本1,890.47萬元,虛減利潤1,890.47萬元,虛減利潤占經核查更正後凈利潤的1.64%。

新中基通過自己設立的隱形空殼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關聯的中轉過賬公司新疆豪客,連續多年虛構購銷業務,虛增業務收入與成本,虛增或者虛減利潤,不僅隱瞞關聯關係、關聯交易,更直接導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及重大遺漏。

再比如之前在另一個回答里提過的北大荒農業的案例:

2011年11月至12月,北大荒鑫亞向北大荒青楓亞麻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北大荒鑫亞參股公司,以下簡稱青楓亞麻)銷售4,071.03噸亞麻時,與青楓亞麻串通,另簽訂虛假合同,每噸加價4,600元,虛增2011年度利潤1,600.58萬元。

至於審計對策——對於隱性的關聯方,自古以來就是獨立審計中的難點,如果公司不不主動披露關聯方的存在和關聯關係,審計師要想發現的確是有難度、也需要一些運氣的。並且很多情況下,即使注意到了一些疑點,審計師也很難獲取充足的證據證明其關聯性質。一般而言容易引起警覺、被懷疑為潛在關聯交易的跡象包括:

  • 明顯不合理、不符合商業邏輯的交易;
  • 集中在財務年度末發生的大金額交易,或者歷年來僅此一筆的「孤案」;
  • 體量很小、新近成立、缺少公開信息的交易對象;
  • 對方與本公司在某些環節上存在可疑的交集,等等。

以下舉兩個例子:

案例一:

A公司於20x4年6月向客戶甲銷售貨物2,137.8萬元(含稅),毛利471萬元,是20x4年度內第二大客戶,占該年度賬面收入的32%。據A公司董事長稱,客戶甲是20x4年新開發的代理商。A公司在20x3年之前向客戶乙銷售產品;20x4年起為了規避可能需要向乙方相關人員支付的回扣等灰色費用,改由客戶甲買斷貨物後再向客戶乙銷售,A公司不再與客戶乙發生業務關係。但A公司並不控制或了解客戶甲採購的貨物的實際用途和去向。

管理層表示該批貨物由指定的供應商直接發給客戶甲,但未提供供應商出具的發貨證明,僅能提供第三方物流公司出具的送貨單,由物流司機和A公司員工簽字,無供應商相關人員簽字,送貨日期為20x3/11/28、12/10和12/20。管理層表示A公司員工代客戶甲驗收了該筆貨物並簽收確認。客戶甲於20x3/12/29出具了「到貨驗收單」,於20x4/6/10出具了「貨物驗收報告及結算書」,兩份驗收單據的數量一致。管理層表示雙方約定以20x4年6月的結算書為準,因此在20x4年6月確認該筆收入。

審計師查詢到,客戶甲成立於20x1年,實收資本xx萬元,股東為兩名自然人。此外無法查詢到該公司的任何其他公開信息。A公司董事長承認客戶甲是由其同學設立,與其個人有良好的私人關係。

截至20x4年末,此筆銷售僅在20x4年11月收到回款284萬元,占銷售額的13%,A公司管理層未告知剩餘款項何時能收回。

綜合上述情況,審計師認為:A公司無法提供供應商出具的發貨證明,不足以支持該筆銷售行為確實發生;且提供的送貨單和驗收單在時間上有較大差異,難以確認銷售行為實際完成時點。同時,鑒於客戶甲的實際控制人與A公司董事長私人關係、及客戶甲的規模和業務性質,審計師難以判斷客戶甲是否實質上買斷了該筆貨物,還是僅以經銷商的身份為A公司代售貨物。審計師也無法確認客戶甲向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以及未來是否存在退貨的可能性。

在這個例子中,A公司就觸發了這幾個疑點:交易集中發生在年末,且內部單據的交易時間不一致;缺乏交易對象的足夠信息;交易對象與本公司有業務外的交集;業務行為得不到足夠合理的解釋(指無法獲知代理商所購產品的最終流向);以及款項長期不回籠。

案例二:

B公司在20x0年和20x1年與xx市xx新區科技市場簽訂多份協議,委託其進行技術開發,並支付了相關費用合計約1,240萬元。據B公司管理層稱,該科技市場承擔中介的角色,收取合同總價大約5%的中介費後,將開發工作轉委託給其他第三方科研機構。管理層表示,當時負責洽談這些研發項目的B公司業務負責人已離職,無法獲知這些研發項目的定價依據,也無法提供實際承接研發任務的科研機構信息。B公司只了解這些項目截止目前尚未開發完成,但不了解其具體的開發進度。

審計師在核實公開信息時同時注意到:1)委託開發合同中註明的受委託方聯絡地址,與B公司下屬某子公司的註冊地址在同一幢大樓,即B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配偶所持有的物業;2)該合同所註明的受委託方聯絡人為「李某某」,與B公司20x0至20x1年間任職於研發部的一名員工重名。

基於上述情況,審計師認為難以確認該科技市場與B公司之間是否存在潛在的關聯關係,也難以確認此類研發費用的真實支付對象和用途,不能排除B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隱性關聯交易佔用B公司資金的可能。

這一案例中,B公司的委託行為明顯不符合商業常識:沒有一家公司會把重要的研發項目委託給一家中介皮包公司、而不去了解背後的實際研發團隊的資質,更不可能在付款後將其忘得一乾二淨、不去定期掌握實際開發進度。再加上審計師在偶然情況下獲知的對方註冊地址、聯繫人等疑點,審計師有理由懷疑這一所謂的委託開發,實際上是實際控制人通過隱性關聯交易套取公司資金的行為。但因為拿不到進一步的確實證據,也僅能停留在懷疑的層面。至於是否要因為這一懷疑而出具保留意見,就取決於各個審計師自己的判斷,並不見得都有一樣的結論。

在專欄文章里做了一些補充,請移步 共謀者:關聯方交易與財務舞弊


最近寫專欄寫到供應商的關聯方的幾個案例,貼過來分享下:

2017年5月,龍大肉食因未及時披露日常關聯交易,被出具警示函。龍大肉食相關公告顯示,伊藤忠(中國)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作為公司關聯方。2016年度,龍大肉食向伊藤忠(中國)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伊藤忠(青島)有限公司採購商品,交易金額為1026.6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0.66%。山東證監局在文件中表示,龍大肉食未就上述日常關聯交易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在2016年的年報中,龍大食品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項目共披露了25家關聯方企業,披露了36筆從關聯供應商採購的業務,發生採購金額共計6814萬元。關聯方銷售3576萬元。

如何理解關聯方和關聯交易呢?

小帥有幾部新手機想轉手,正好他的親戚想要買同型號的手機,於是小帥把市場價5000塊的手機以4000塊轉給了親戚,而另一部以5000元的市場價轉給了陌生人。這就是關聯交易的特點:可能會存在利益輸送。

一般認為,關聯交易是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的重要手段。通過關聯方和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可以轉移利益,將極大的損害中小股東的權益。

因此,無論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證監會,都對關聯交易的認定和披露有著非常嚴格的要求,企業稍有不慎,就會被罰。以龍大肉食為例,全年採購超過5億元,因不小心漏披露了1000多萬,就被通報處罰,這是一個財務工作瑕疵導致的結果。

不過,還真有鋌而走險故意隱瞞關聯交易的。

一、隱瞞關聯供應商,宏良股份

2014年1月,即將IPO上市的宏良股份發布公告,因出現媒體質疑事項,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華龍證券協商,決定暫停20日開始的網下申購繳款和網上申購等本次發行的後續工作。媒體質疑的,正是該公司故意隱瞞關聯供應商。

招股書顯示,公司2010-2013年的營業收入、營業利潤三年複合增長率分別48.83%、59%,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作為一個老財務人員,這樣的數據如果屬實,我會二話不說賣掉房子去投資了。此外,近年來宏良股份綜合毛利率穩步上升,2013年上半年綜合毛利率達到24.47%, 也遠超同行。

質疑的財務專家認為,毛利率高的明顯不正常,宏良股份涉嫌通過關聯公司集中採購,虛增營收,其直接財務表現為存貨非正常增長。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11月末,宏良股份存貨餘額高達13.8億元。在存貨一節,我們也了解了很多企業是如何靠巨額存貨調劑利潤的,宏良股份正是利用這種方式進行了利潤的造假。

永盛皮革連續三年是居宏良股份第一大供應商品商,已累計供貨4.28億元,而這家供應商實際註冊資本僅有300萬元。經記者深挖,不僅永盛皮革,甚至第二、第三和第四供應商,均與宏良股份存在關聯關係。種種跡象表明宏良股份試圖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手段財務造假,造成高成長、高盈利假象,從而渾水摸魚上市。

二、隱瞞關聯客戶:康得新

宏良股份試圖通過隱瞞關聯交易的方式欺詐上市,無獨有偶,康得新也採用了類似手段。不過它隱瞞的不是關聯供應商,而是關聯客戶。與宏良股份所不同的是,康得新最終矇混過關,反而成了市場上的佼佼者。

康得新的關聯客戶埋伏的比較深遠,在荷蘭。招股書顯示,在2007-2009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戶中,位於荷蘭的Kangdexin Europe(或稱Kangdexin Europe BV)多次出現。2008年,Kangdexin Europe為公司第三大客戶,貢獻銷售金額2060萬元,占營業收入7.93%;2009年,為第二大客戶,為康得新貢獻收入3150萬元,占營業收入8.64%。上市後,Kangdexin Europe繼續扮演著重要角色:2010年,它是康得新第二大客戶,貢獻營業收入6326萬元,占營業收入12.07%;2011年,是第三大客戶,貢獻營業收入9007萬元,占營業收入5.9%;2012年上半年,是第四大客戶,為康得新貢獻營業收入5853萬元,占營業收入6.09%。

通過查詢公開資料,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期間,Kangdexin Europe的實際控制人是來自中國重慶的Zhong Yu,其出生日期為1950年3月22日,均與康得新招股書披露的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鍾玉的信息相符。2010年2月,就在康得新上市前,由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的Wavy Ocean Investment Limited取代康得新成為Huali Europe Holding的全資股東,間接控股Kangdexin

Europe。一位1977年出生的叫做Wang Wei的北京人成為Huali Europe Holding及Kangdexin Europe的實際控制人。

康得新財報顯示,Kangdexin

Europe為公司帶來的銷售收入非常可觀,並且逐年攀升,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計貢獻營業收入2.73億元。

實際上,這又是一個左手倒右手的遊戲,虛增了康得新的銷售收入。

那麼,投資者如何來判斷是否隱瞞關聯方呢?答案是,很難。證監會都經常無法查證的關聯方,普通投資者幾乎沒有途徑查詢。但是,卻有一個比較方便的排查方法:通過核查該公司的前五大客戶和前五大供應商,如果連續幾年的年報都是同幾家,佔比非常高,且基本沒有變化,可以得出該公司對這些大客戶、大供應商高度依賴,這種情況就有關聯方的嫌疑(有些比較特殊的企業,比如電力、三桶油、煤炭行業依附的供應商,和這些大企業沒有關聯交易,卻是主要收入來源)。


感謝邀請。最為著名的財報造假案例安然公司(Enron)醜聞案就涉及關聯方舞弊。

安然使用特殊目的實體——有限合夥企業或公司,來滿足為特定資產融資或管理風險的臨時或特定目的。該公司選擇披露其使用的「特殊目的實體」的極少信息。

這些空殼公司由贊助商創立,藉助獨立的股權投資者和債務融資為其提供資金。對於財務報告目的,有一系列規則指示特殊目的實體是否需與贊助商獨立。總體而言,到2001年安然公司已使用過數百家特殊目的實體來隱藏債務。

以下是一個著名的安然利用關聯方進行舞弊的例子:

1993年,安然公司與加利福尼亞州養老基金(California state pension fund,CalPERS)建立了能源投資領域的合資企業,聯合能源發展投資( Joint Energy Development Investments,JEDI。

1997年,擔任首席運營官(COO)的斯基林要求CalPERS將安然加入一項單獨投資。CalPERS對這個想法很有興趣,但此事只有當它終止與安然在JEDI的合作關係時才能實現。

然而安然並不想讓CalPERS的股份承擔JEDI資產負債表中的任何債務。於是首席財務官(CFO)法斯托開設了一家特殊目的主體,Chewco投資有限合夥企業(Chewco Investments limited partnership,L.P.),由安然擔保進行債務融資並以3.83億美元獲得CalPERS在合資企業的股權。

由於法斯托創建的Chewco,JEDI的虧損不會體現在安然的資產負債表上。

2001年秋天,CalPERS和安然公司的協議被揭露,協議要求對Chewco和JEDI廢止安然的之前會計方法。這次取消資格揭示出,安然報告的1997至2001年中期的盈利將需要下調4.05億美元,債務需增加6.28億美元。


對於內審而言 關聯方審計 毫無意義。


泰科、安然、世通 美帝三大財務醜聞

大股東掠奪上市公司財富(大股東的私人巨額花銷以費用的形式通過公司資產支付),加之經營不善,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失。由於上市公司需要披露財報,管理層及大股東常會通過不正當關聯方交易的形式將負債剝離表外。

財務舞弊方法多得很,條條大路通羅馬,內審可靠不住。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通過分析財報就能看出些許端倪,無非是要不要深揪和能不能捅破的問題。


動不動就寫國外的研究有用嘛??國內近的佳兆業,遠的萬福生科,再不行銀廣廈鄭百文總可以吧,就寫個論文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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