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說任何物質的運動速度不能超過光速 兩個反方向運動的光子 在一個上看另一個 不就是兩倍光速么?
找了狹義相對論 看到 狹義相對論建立在兩個基本公設上 其中一個是 光的速度是恆定的 它不依賴於發光體的運動速度。所以有盆友提到站在光子上打手電筒是得不到二倍光速的。 繼續研究中…
對原答案做一下更正。其實對於這個問題,洛倫茲變換並不適用。對這個問題的正確回答是「這個問題沒有意義「。光速運動的物體不能做參照系,所以說」相對於一個光速運動的物體,速度是多少?「,這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
根據狹義相對論,時間隨著速度增加而變慢。光子的時間實際上是停止的,即使穿越整個宇宙,它的時間也不會流逝一個微秒。這樣也就不能討論它看別的物體的速度了。
洛倫茲變換隻能用於速度小於光速的物體。這一點在另一個問題中可以比較明顯的看出來:兩個同向運動的光子,相對速度是多少?如果我們仍然用洛倫茲變換:
v" = =
分母是0,顯然已經沒有意義了。-------------------以下是原答案 ------------------
牛頓力學體系下的簡單速度疊加是低速狀態下的近似。速度低時誤差很小,所以忽略不計。速度高是誤差就很大了。正確的速度計算方法是洛倫茲變換。
假設兩個物體A和B運動速度分別是u和v,從A觀察,B的速度是:
v" =帶入問題的參數,v=c, u = -c,不難得出
v" = = c所以,它們看對方的速度都是光速。
如果兩輛汽車A和B以100米/秒的速度反向運動,它們看對方的速度也不是200米/秒。用上述公式可以算出
v" = = 199.9999999977777777778024691358.......可以看出,在低速狀態下,用簡單的速度疊加也是不對的,只是我們忽略了這個微小的誤差。題主你難道不知道狹義相對論就是基於光速不變原理產生的么?
速度越快,時間就越慢。當你速度到達光速時,你的時間就相當於靜止,速度x時間(0)=路程。對面那道光速度變成光速x0了,你們的相對速度等於你自身的速度(光速)加0。
在不同慣性參照系之間對物理量進行測量時所進行的轉換可以用洛倫茲變換得出。u和v的合速度不是 u+v,而是 (u+v)/(1+uv/c*c)
當達到或者接近光速的時候,經典力學的公式已經不適用。比如那時會出現長度變短,時間變慢等情況。而愛因斯坦的理論有個前提,就是光速在任何時候,都是XXX那個定值。
難理解,是么?所以人家是大師是的,您說的沒錯,就是2倍光速。這是基本常識,如果常識都不尊重,就沒法探討物理了。
質量是物質的本身屬性,與觀測者無關。而相對論的質量與觀測者有關,能把定義都改掉,還有什麼干不出來的呢?
我在想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及計算方法必須以光為基礎,而我們觀測宇宙的方式也通過光和圖像來認知的,由於光的傳播速度有限,所以必須加以時間來運算,愛因斯坦完美的用公式詮釋了光帶給我們的宇宙,除了光以外呢?是不是有我們感知不到的宇宙元素呢?這些元素能不能形成光一樣的信息載體呢?它們又如何被人類感知呢?
從你的觀測系統來說,對向兩束光都是以光速運動的。對於某一個光子來說,他的時間系統相對於你的時間系統來說是無限慢的。他看到對向而來的光也是光速的。
狹義相對論事實上屬於詭辯——和亞里士多德的重物先落地一樣,存在邏輯硬傷:在他的推論過程個,同樣是在地面觀察,為何車廂中央向前後發出的光子沒有隨車慣性(同時的相對性乙圖),而向上下發出的光子卻隨車前進(時間間隔的相對性乙圖)——具有慣性
光速其實也應疊加,但並不是說有超光速存在——由德布羅意關係式變化有:νλ2≡h/m,這是一個反映宇宙根本規律的普適方程;將光子質量m= hν/c2代入 即得νλ≡c,即νλ2守恆針對的是任意一個波態粒子(包括電子軌道駐波),而νλ守恆針對的是所有光子)
高中相對論簡介的邏輯矛盾:
由人教版/相對論簡介有:假設一行駛在隧道中的車廂,其車頂中央發出一閃光,車下的觀察者(同時的相對性/乙圖)認為向前、後的閃光先到後壁再到前壁——即閃光向前、後傳播的速度相對地面是相同的,閃光點定格於地面這個慣性系(不屬於車廂這個慣性系)。換言之,行駛的車上,閃光源發出的光子相對車箱沒有慣性——由其邏輯類推,閃光點向上下發出的光子必將垂直定格於閃光正下方的地點。
若如此,則時間間隔的相對性乙圖中,車地板上光源發出的閃光將不會被隨車運動的車頂部正上方的鏡子反射(因為車子的前進,而落後於鏡子),車下的人不可能看到沿斜線傳播的反射光;若閃光發出時,隧道底部與頂部恰有兩個鏡子上下正對閃光源,則閃光向上發出的光子仍在相對地面的慣性系——倆鏡之間垂直來回。
從此不相信相對論所謂真空中光速在任何慣性參考系中都是恆定不變的解讀。
哦,這個問題我來給你解答,光速是絕對速度,本來相對於地面而定,你把自己放在光速a上,他們實際運行速度你已經預設為c,就是已經定了就是c,你自己感到速度的變化並不是實際速度。難道你先定參考系先定在地面然後在定在光速a上? 況且,光的速度就是c啊,怎麼會有其他定義?
這是那伽利略的慣性系來思考相對論的問題。其實相對論是名不負實的。)
我也有個想法 你坐在光速飛船上 然後朝前方打開手電筒 這樣你的手電筒就有30萬m x 2/s的速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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