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待中國漸漸廢除了許多死刑?
【九個死刑罪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九個死刑罪名。同時還進一步提高了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央視記者張賽) 以上源自微博。
立法不外乎是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立法要考慮民意——不管你怎麼證明民意有時是愚蠢的、盲目的、短視的……最終,立法只能是大多數人認同的,不然這個法律會一直被人詬病。不能被認同的法律最終非但不能緩解矛盾,反而導致更多的不穩定及矛盾。
所以要想取消死刑,就得說服大多數人認同這一點或者說提升大多數人對死刑的認識。現實是——立法是少數人的事,他們有沒有弄清楚民意呢(或者說能不能讓大家認同),能不能保證這個取消死刑的社會效應呢?我們不知道。試試看唄。
——————————補充一點,是不是符合國際趨勢、主流國家的做法倒是其次,假設國內社會不認同,內部激烈衝突不斷,還考慮什麼國際交往。立法最終目的是維護社會穩定,導致社會矛盾重重的正義之法它的正義來源又在哪呢?
:3中國啊,你今天不執行死刑,判了個終生監禁,誰知道你幾年後會不會被花錢買出來。難不成要一輩子檢查法律是否公正?
先給結論:任何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都經歷了產生——膨脹——限制——消亡的演變過程,我國也不例外。
在奴隸制時期,人類剛從原始氏族社會脫胎而來,必然保留某些原始人的野蠻習性。掌握了國家政權的奴隸主階級,對敢於反叛者或稍有過錯的罪人,通常只有兩種懲罰辦法——或者奴役,或者殺死。在統治者看來,人的生命毫不值錢,殺死一名罪犯就如同踩死一隻螞蟻一般,毫不足惜。奴隸甚至不如牲畜值錢,甚至是可以一種進行交換的貨幣。在這個時候把奴隸處死就如同現代我們丟掉不要的垃圾一樣。
死刑歸根到底是人類復仇習慣的延伸,其理論基礎是報應刑罰觀。在進入階級社會後,統治者對罪犯的報復,都遠遠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是一種毫無節制的加倍報復。許多小事都會動用死刑。例如,英國直到18世紀,僅僅因為砍倒一棵裝飾用的灌木,或者在一座橋樑上亂塗亂畫都會被絞死。對於因為過於飢餓到偷竊的兒童也一律試用死刑。統治者相信死刑的威懾作用,以為多判死刑就能對民眾產生震懾的效應,使得人們不敢再犯,但實際的情況卻是:濫用死刑必然激起民眾的反抗,刑愈重而犯愈多,最終導致濫用死刑的政權迅速垮台,即我們所熟知的「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在奴隸制時期和封建時代,某些統治者荒淫無度,乃至以殺人取樂,把執行死刑作為觀賞節目來執行,發明了許多血腥的刑法,死亡在這些刑法面前甚至是一種解脫。他們命令劊子手們把行刑的過程拖得越長越好,例如著名的十字架就是在中世界的時候發明的,更多的死法市圖書館內有本關於死刑的書籍,裡面列舉了可考據的各種死刑,在你翻開那本書時你就會感覺到那種絕望的死亡的氣息向你鋪面而來,因而在此不列舉那些駭人聽聞的行刑方法。
從奴隸制時期到封建時代,統治者絞盡腦汁發明了五花八門的行刑方式。但不管如何變化,其共同之處就是讓有罪者不得好死,必令其在臨死前備受各種痛苦。由於死刑是以國家的名義殺人,因而產生了一批以殺人為業的劊子手,這些劊子手甚至把這種特殊職業也作為尋租的手段——囚犯的家屬必須向他們行賄,才可讓親人臨死前少受些痛苦,這更暴露了死刑制度黑暗的一面。
死刑的執行並不是秘密的,必定伴隨著「示眾」,只有為了保全皇家王室的尊嚴,皇親國戚才可免於始終。而示眾則是為了讓圍觀的人受到震動。在統治者看來,如果沒有觀眾,行刑的目的似乎就沒有達到。因此,往往使刑場成了「死亡劇場」。而民眾竟然成群結隊地到刑場去看熱鬧,對於那些慘不忍睹的殺人場面無動於衷,這同樣也是愚昧的民眾沒有擺脫獸性的證明。
無論在東方或西方,每當革命或者政變發生之時,由於敵對的雙方都面臨生死攸關的殘酷鬥爭,通常都會將反對派迅速處死,以防止敵對勢力捲土重來。在這種時候,敵對雙方都不可能保持冷靜的態度,死刑的適用會失去控制。
隨著戰爭的平息,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們滿足溫飽的方式不是你死我活。同時經濟的發展使得人類文明和社會觀念發生改變。人們對野蠻的酷刑與殺人示眾逐漸感到厭惡,並通過各種方法表達了這種厭惡之情,對野蠻地折磨犯人以及把稍有過失的市民動輒處死的做法再也無法容忍,以拆除絞刑架、破壞斷頭台甚至劫法場等方式進行反抗,終於迫使當局對死刑逐漸有所限制,更多地適用流放和監禁這兩種自由刑,這是人類法制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
啟蒙思想家們提出自由、平等、博愛、人權等口號,衝破了封建專制主義的藩離,對促進人的思想解放起了振聾發聵的巨大作用,它為法制文明的進一步升華作了奠基。在此基礎上,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後,可以說是「振臂一呼,萬眾響應」。當然,千百年來形成的舊思維和舊習慣要在短期內徹底改變是不可能的,有關死刑存廢的論爭在西方各國持續了很長時間。但工業革命的成功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相應地迅速提升,尊重人的生命價值被擺在了人權保障的第一位,進而促使現代刑法理論最終拋棄了報應刑罰觀,而被改造犯罪人的新理念所取代。當這種新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之後,廢除死刑便成為順理成章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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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法制史上,最早對死刑提出非議並主張廢除死刑的,是義大利的切查利·貝卡利亞。早在距今240多年前的1764年,他就發表了《論犯罪與刑罰》的著名論文,提出應廢除那些極具恐怖色彩和適用隨意的刑罰,創立一種與所犯之罪成比例的、更具有確定性的等級分明的刑罰體系。貝卡利亞宣稱,死刑「是一場國家同一個公民的戰爭」,[5]他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和無效的,它還不如那些有確定性的監禁有效。《論犯罪與刑罰》是一篇討伐重刑主義的檄文,標誌著人類法制文明的進一步升華。
自從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後,很快就被托斯卡納和奧地利的開明統治者所採納,他們在幾年之後便將死刑暫時擱置了起來。在俄國伊麗莎白女皇和凱瑟琳二世統治時期,死刑也一度被中止。其後,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州、英國與歐洲其他國家陸續把死刑限制於最嚴重的謀殺罪。這是死刑由膨脹走向衰落的一個信號。其後,死刑存廢之爭從來沒有間斷過。贊成保留死刑的人相信通過判處和執行死刑,可以阻止罪犯重複犯罪,並且還為社會的其他成員設置了一把保護傘,使社會得以安寧。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則認為實施死刑是一種冷酷的謀殺,這種由政府實施的殺人與其他類型的謀殺沒什麼兩樣。他們還認為:生存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了壞事就剝奪其生存權利。況且,被判處死刑的主要是那些窮苦的人、異教徒和政論家,死刑還剝奪了罪犯改惡從善的可能。歷史與現實都反覆證明,凡存在死刑的地方就會有誤判的可能,一旦冤殺無辜,它所帶來的影響是極其惡劣和無法挽回的。因此,就是為了避免錯殺無辜,也應該廢除死刑。
在死刑存廢的論戰中,有關死刑的「威懾力」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人們曾進行過各種各樣的研究,以確定死刑是否真的具有巨大的威懾力。有些研究結果表明,一次死刑執行後,當地的犯罪率會有一定起伏;但另一些研究又表明,在哪些廢除了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並沒有明顯增加。迄今為止,關於死刑究竟有多大威懾力,仍然沒有一個準確的、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
儘管西方各國在20世紀對死刑存廢不斷有激烈的爭論,且有關立法時有反覆,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記取二戰時期德、意法西斯濫用死刑的教訓,尤其是德國納粹政府把死刑「變成了一種種族和政治操縱的工具……不僅當作一種報應措施,而且還成為一種優生學的政策。在第三帝國時期,有大約16500人被判處死刑(這個數字不包括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1]3.二戰結束後,這兩個專制政權的垮台很快導致死刑在這兩個國家最先被廢除(1947年義大利憲法第27條、1949年聯邦德國基本法第102條)。緊接著,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西歐與北歐各國陸陸續續地全部廢除了死刑。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6議定書第1條的規定:」死刑應予廢除,任何人不應被判處死刑或被處死「,歐共體堅決主張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廢除死刑,並將這一條作為加入歐盟的先決條件。
崔敏:西方國家死刑制度的演變
看到這類問題,通常我都會長篇大論一番,但是在挨個瀏覽了本題下面的答覆之後,心裡一股莫名的悲哀,如果寫了自己的觀點,估計會被噴死吧。
-----------------------------------------------------------------------------------------------------------------------------剛剛和幾個同學一起吃飯,期間就談起了刑法修正案(九)的一些問題和看法,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後,評論里都是要求我來詳細講一下的,於是冒著被噴子噴的危險,前來論述一下,提前聲明一下,我不是學刑法的,也對死刑的廢止和保留沒有研究,所以觀點可能有不正確的地方,請大家輕噴,下面進入正題。首先要擺明一個觀點,就是任何人都有針對某一事件或現象發言的權利,我也很尊重大家的評論和發言的權利,但是我反對的是那些連刑法修正案(九)都沒有從頭到位看過一遍的就來開罵、開噴的人。不管是不是法律專業的,對時事、對法律有關注、有興趣,我都歡迎,也很希望跟大家一起討論,但如果連最基本的準備和工作都沒有做過,就來做個鍵盤俠,彷彿全天下人都是傻子,就你一個人能看透,那就很不應該了。就本次修正案來說,之前有過幾次的徵求意見稿,每次在立法之初就會邀請該領域最權威的專家學者、司法界的資深人士來詳細探討,不說一個制度的建立了,就單單說擾亂法庭秩序入罪的最後一款,有多少人知道它在徵求意見稿裡面是怎麼表述的嗎?為什麼又改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有哪些人為了這些表述的改變而奔走呼喊?我估計很少有人知道吧,甚至都很少有人關注。其次來從整體上看刑法修正案(九),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的內容有很多,其中內容最多的就是關於恐怖主義、恐怖組織的罪名的增設,還有關於「醫鬧」入刑、貪污受賄罪名的禁止假釋等等,不僅建立了新的制度,還有新增設的罪名,但是大家仔細看過修正案以後,就會發現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就是與時俱進,說明我國的立法者並不是只坐在象牙塔里,而無視民間疾苦,為什麼這麼說呢?舉幾個簡單的例子:醫鬧,大家都知道現在有專門的人士在發生醫療糾紛以後糾集人員到醫院去鬧,嚴重擾亂了醫院的工作秩序,甚至是毆打、殺害醫護人員,本次增加該罪名,正是對這一現象的應對。然後是關於恐怖組織的罪名增加,這個不用說大家也清楚,我國面臨的恐怖襲擊、恐怖活動近年來愈演愈烈,這次增設針對有關恐怖活動周邊人士的罪名,也是為了更好的打擊恐怖主義。而貪污受賄犯罪的禁止假釋更是對民間呼聲的直接回應,根據最近兩三年抓的打老虎們的報道可以看出,動輒涉案幾千萬、上億,但是又很少被判死刑,普通民眾在感情上難以接受,覺得這些高官們憑藉自己的人脈關係,搞個減刑、假釋什麼的太容易了,過幾年就可以出來了,這是忽悠民眾,官官相護啊。這次建立該制度,正是對這些質疑和聲音的應對。
再次,來具體看看本次取消死刑的罪名,一共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九個死刑罪名。這九個罪名有侵害國家安全的,有擾亂金融秩序的,有侵害人身權利的等等,學過刑法的應該都知道,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滿足四要件,其中一個要件就是犯罪客體,也就是該行為是否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和利益,這九個罪名涉及到的犯罪客體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將其一概而論。評論里有人說這九個罪名不是一般人能夠觸犯的,這點我不能同意,別的不說,偽造貨幣、集資詐騙、強迫賣淫罪,一般都是普通人觸犯的吧?你見過有哪個高官或者官二代去偽造貨幣、強迫賣淫嗎?即便是有,也是極少數吧?對貪官有所憎恨、不滿,這很正常,但是不能一有什麼法律上的變更就馬上把矛頭對準他們,說官官相護、搞司法腐敗等等,最基本的客觀中立的態度還是應該有的。第四,我在上面提到了本次修正案是對現實情況的一種呼應,而很多人不能理解的就是普通民眾明明是希望貪污受賄抓著就斃,對強迫賣淫,抓著就斃啊,為什麼還給取消了死刑呢?沒有死刑了還怎麼對這些人進行威懾,他們不是會更加囂張嗎?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比如集資詐騙罪,它侵害的是金融秩序,不涉及人的生命、自由,之前因為吳英案而引發的法律界大討論我想很多人還記憶猶新,此類犯罪確實沒必要規定死刑。再者,大家可以在網上搜索一下,看看最近幾年來有哪些判決是判處了涉及上述九個罪名的犯人死刑的?幾乎沒有吧,這說明了什麼呢?這說明了這幾個罪名雖然有死刑,也是幾乎沒有適用過的,那麼既然不適用或者很少適用,取消了又能怎麼樣呢?大家可能還有一個觀點,就是說這些罪名有死刑的存在,可能某些犯罪行為人出於害怕被判處死刑而不敢犯罪,這涉及到死刑的威懾力問題,但是據我所知,這個觀點是很難成立的,因為目前沒有一本書、一個報告能夠有力地證明犯罪行為人確實是由於害怕被判處死刑而不去犯此類罪的,死刑的威懾力問題是很多專家學者花費幾年、十幾年、幾十年都沒有研究出來個子丑寅卯的東西,你憑什麼就這樣認為?第五,晚上在跟同學吃飯的時候,在座的有一位刑法學博士,我們就問起她對本次修正案的看法,她的看法是說明了我國刑法的打擊面拓寬了,而事實的確如此,除了廢除了嫖宿幼女罪,新增設了很多罪名。但是為什麼普通民眾反而感覺刑法是倒退了呢?焦點就在於這九個罪名的死刑取消,我在這裡不想論述死刑的保留和廢止問題,因為這一問題有很多大家論戰了很多年都沒有論出個所以然,而且涉及的方面和專業知識較多,我有限的知識儲備也不夠論述這一問題。但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應該看到,廢除死刑或者減少死刑確實是一種趨勢,我國也在順應這一趨勢。目前我國司法界在對刑罰的適用上存在著一種「嚴而不厲」的現象,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針對犯罪行為要嚴厲打擊,但是在具體量刑上要寬嚴相濟,少殺慎殺,防止錯殺,能不判死刑的就盡量不判死刑。但即便如此,大家知道我國每年判處死刑的犯人的數量是多少么?可能非本專業人士很難知曉,因為這是我國的一個秘密,從來不予報道、公布,但是根據國外的報道和推測,每年大概在3000人以上,這是什麼概念呢?把歐洲、美國、日本等還保留死刑的國家每年判處死刑的人數加起來再乘以十還沒有這麼多!難道歐美國家的人犯的罪都不夠嚴重嗎?難道只有我國的罪犯的犯罪行為才是令人髮指的嗎?恐怕不是這樣吧。再結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內容,該修正案裡面有規定了限制減刑制度,限制減刑以後對一些比較嚴重的犯罪已經提高了懲罰的力度,並不會導致一些犯罪分子不受到相應懲罰。最後,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它剝奪的是一個人的生命,一個罪犯是否應該判處死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手段、後果等各方面的因素來最終確定,而實踐當中,即便我國每年判處死刑的案例是最多的,但是比起案件的數量、犯人的數量,死刑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數量,刑法當中對一個罪名的刑罰一般都規定了不同的情節有不同的刑罰,都是有區間的。那些贊成所謂的拐賣婦女一律死刑,強迫賣淫一律死刑的人,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想的,你們看過刑法當中關於拐賣婦女、強迫賣淫罪的刑罰嗎?不分情節、不考慮犯罪後果,就喊打喊殺,與暴民有何區別??評論就不關了,可以噴。我本以為在知乎上,大家可以對廢死有稍微中立一點的看法,沒想到各位紛紛表示「這是為上頭的人準備的」。腹誹心謗。誠然,這些罪名確實都是窮凶極惡之徒,所以就一定是你們嘴裡的站在權力巔峰的人?我不是學法的,可是我知道,每一個法條的每一個量刑背後,不僅僅代表某個問題,更代表的是一種態度。
死刑本身的正當性本來就存在爭議,甚至不誇張的說,現在對死刑的定性偏向不正義多一點。但是它的威懾作用又確實存在,我國一方面要法治的進步,文明的彰顯,但另一方面也需要保留它的威懾作用。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從犯罪難度比較大的這些開始。換個順序,假如殺人沒死刑了你試想一下後果?這個國家的政府真的是舉步維艱,因為即使是向著文明邁進的步伐,也有人在背後指指點點,還要自以為看穿真相,真是笑話。正經答題的人太少了……甚至都扯到中央在下一盤大棋了……簡直了。
說幾個結論:
1.廢除死刑是世界範圍內的主流呼聲:在世界上200左右的國家和地區里,還在執行死刑的國家,只有22個了(數據來源:大赦國際報告:2013年全球死刑處決人數增長百分之15) 。這次我國是真真實實的落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身後,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壓力。很多國家因為這個沒少對中國施壓,比如上面有人提到的:加拿大政府因為賴昌星有被判死刑可能性而拒絕將其引渡回中國。不判賴死刑也是加拿大政府一直堅持的條件。
你可以反對廢死,我尊重你發表觀點的權利,但是請弄清楚,這是一個事實而非一個觀點。這事實是絕大多數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以及世界主流已經認為廢除死刑是人權進步。
你覺得我泱泱大國,有自己獨特的傳統文化,比如殺人償命,可以。但是如果中國想要進一步融入國際主流社會,存在死刑一直都是被詬病的點——當然,如果強大到如美國一般牛逼也可以,但是如果做不到,又經常有求於別國,你看,我國還有個傳統叫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
2. 體現了我國積極改善人權狀況的決心。——過去幾年但是司法一直都是「少殺、慎殺」,不是罪大惡極、影響特別惡劣的這種花樣作死的,都不大會判死刑。所以這次再廢除幾個,算是更進一步。也是給非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廢死做鋪墊。廢除死刑不可能,那就廢除幾個可能判死刑的罪,也算是大功一件。
3.這幾個罪事實上已經名存實亡了。這裡面出場率比較高的也就是集資詐騙、組織賣淫。集資詐騙,吳英最後都免死了。至於組織賣淫,也就唐慧女兒案,差點判了死刑,最後也被最高院審核未通過,發回重審了。其他幾個冷門罪,更是多年來都沒用過了。
最後再強調一下,廢不廢死部分,皆為事實而非觀點,本人不參與任何廢死與否觀點爭論。
集資詐騙,組織賣淫想想這背後無數個被騙一輩子積蓄,自殺的老人,被活活氣死的大學生還有鮮嫩的祖國花花草草們。
近現當代中國的歷史,就是一部占人口多數的人民的利益 PK 占人口少數的精英的利益的鬥爭史。
1949年人民陣營取得決定性勝利,地主經濟成為歷史,買辦經濟被終結,工業化全面開啟,社會主義司法被賦予了服務人民的屬性。
完了?
當然沒完。換你你甘心?
利益受損的精英集團從沒有一天停止過「重建古典精英政治,再享精英政治紅利」的躊躇。
「最大化私權利」、「最小化公權力」、「寬刑廢死」、「法的統治」,是政治躊躇的一部分。
圖書管理員時代精英集團朝不保夕,利益訴求只能憋在心裡。改開後機會來了,終於有條件訴求本階級的利益,以「憂國憂民,法治情懷;文明進步,世界潮流;我們願與你們一同建設社會主義,共同促進民族復興」的名義,佔領學界,左右輿論,布局司法,介入立法,影響政策,喊十還五,討價還價。
有博弈就有妥協。法律專業和政治集團已在相當程度上成功介入:
①刑事政策
②刑事立法③包括擁有刑事司法解釋權的各級社會主義司法機關。儘管終極洗牌仍未實現,精英集團仍未滿意。
這世界,仍未走出叢林。
ps:技術上說,被廢除死刑的幾個罪名里,直接涉及人民利益的是強迫賣淫罪,可能還有戰時造謠惑眾罪。
當然,對精英集團來說這只是目前難以實現階級翻身條件下的最大解。
徹底全面廢死、重建精英政治、公共權力無條件為(能力比大眾更高的精英們的)私權利守夜、服務、聽吆,才是終極目標。看到這個題目我就笑了,中國的死刑少?翻開刑法典,除了那幾個經濟類犯罪,幾乎條條都能通往死刑。
你沒發現廢除死刑的罪名都不是暴力犯罪? 死刑的正當性淵源在於報應
挨個說說,這九條里最該取消死刑的是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是這幾條里危害最大的,有幾個罪名走私核材料,戰時造謠輕易遇不到,但集資詐騙在中國到處都是,因為這個家破人亡的太多了但這條罪名顯然不適合當下的中國,其因有二一是中國的國情,中小企業大量存在而且缺錢,富人有大量閑錢渴望增值,民間借貸左手借富人錢右手給中小企業,促進社會發展,是適應時代的產物二是非法集資的非法在於不規範,正確做法是規範民間借貸,界定合法範圍而不是一刀切。
在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界定不清的情況下,死刑是不合適的剩下幾個,犯罪嚴重的,活剮了都不輕組織強迫賣淫,走私假幣之類,嚴重的還用說?其中幾個界定不清的如走私武器,阻礙軍事職務,戰時造謠,最重要的不是取消死刑,而是與時俱進修改法律,明確條款姓趙的黃鼠狼和不姓趙的黃鼠狼之間有區別,但是對反死的那些人有區別嗎?你一隻雞,叫個什麼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呵呵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說是法律進步的告訴告訴我,這幾個罪里除了集資詐騙,哪個是普通人能犯的?黃鼠狼把手銬摘了,雞跟著高興,傻嗎到時候有大佬把這幾個罪都犯了,禍害幾萬幾十萬幾百萬人,到最後判死都不行,無期緩加減15年放出來,你開心了?保留死刑受害者的生命又不回來,在犯罪率不太高的時候又無助於打壓犯罪率。卻有可能導致呼格吉勒圖的慘死。廢除死刑的確勢在必行。還有不必人生攻擊。
「怎樣看待中國漸漸廢除了許多死刑?」
我的看法就是在中國有太多想指揮內行的外行,所以做任何事情都很容易被罵。
中國存在大量的死刑罪行,會有一幫人說中國政府不文明、逆世界潮流而動。
中國從廢除一些犯案門檻高的經濟、職務犯罪入手,降低死刑的數量,一幫人說這是為權貴頒的免死金牌,中國的法制產生了倒退。
中國從廢除一些犯案門檻低的暴力犯罪入手,降低死刑的數量,會有一幫人說治安肯定越來越亂我們還沒槍,建議趕緊移民。
未來如果中國真的完全廢除死刑,會有一幫人說中國人素質這麼差人口這麼多怎麼可以沒有死刑,政府這麼搞是不願負責任的表現。
末了,言論自由是口胡最後的避難所。看到最高贊答案,兩個字.藥丸
的確,人權和文明是個大帽子,誰反對你你就往誰頭上扣就行了。哦,「打擊犯罪」和「國家利益」一樣,是絕對的。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就行了,個人嘛,人死如燈滅。
反正按很多人的觀點來看,犯罪者人權的被重視程度貌似要大於被害人
大概是因為受害人一般沒機會在鏡頭前哭訴心路歷程吧支持經濟類犯罪廢除死刑,反對嚴重暴力犯罪廢除死刑,目前我國減少死刑並未超出此原則,我個人總體上持贊成態度。夾帶點私貨:近期各種事件網路輿論表現出國人的戾氣日漸上升,古人講「殺人償命」,而到了今天,層出不窮的「一律死刑」,不讓座被打是「活該」,法官受到言語威脅當場毆打他人是「打得好」,顧客出言不遜被潑熱水是「活該嘴賤」,當人們的行為不是以法律而是以其他觀念為標準之時,多數人的暴政就離我們不遠了。
人命關天,這是好事啊,可以說是中國司法的進步。
廢除死刑和慎用死刑是全球化趨勢,是人類文明化的體現,就算罪犯罪大惡極,又憑什麼剝奪其生命,這樣的問題,想的越多,越慎重,對於司法文明越有益。
取消這麼罪的死刑,就管不住這些犯罪分子嗎?放屁
有沒有死刑,和能不能震懾罪犯,提升社會治安並不是完全一定的正相關關係。朝鮮,南亞,非洲死刑多,不見得治安好社會法制。。歐洲,北歐死刑用指頭數,半年都沒有一個罪犯(勿噴,真實情況當然不是這樣,誇張的比較)。。開闊眼界,好好的認識這個問題呵呵。
不怕法盲問問題,就怕法盲講道理。
(大概是加個呵呵,說啥都有贊吧?)廢除死刑是種趨勢。
原因來自於兩個方面,一個是說死刑如果是錯案,是不可逆的。其實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國家機器的權力來自於每個公民自願放棄的那部分權利,而沒有公民會給國家機器剝奪自己生命的權力,無數個0相加等於0,所以在法理上,國家機器不應有判處任何公民死刑的權力。同時,這是人權對國家權力的一種限制。還可以避免國家走上納粹路線。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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