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公安局誤抓能申請賠償嗎?程序是怎樣的? ?

我在湖北,湖北最出名的油燜大蝦在潛江。我昨天從武漢坐動車到潛江,朋友請我吃蝦。在點好菜上好酒後突然來了四個警察,把我按在地上雙手向後用手銬銬起來了。這樣的畫面我只在電視上看過,從來沒想過會在我身上發生。他們四人把我押到警車上,送到了警局。警局離我吃飯的地方很近,在警局我坐上了特殊的拷椅。他們把我身上所有東西搜了出來,問我的基本情況,然後驗尿,看有沒有吸毒之類的。最後把我放了,沒有向我道歉。他們給我的解釋是在四月有一家金鋪被搶,其中一名劫犯的身材與我很像,所以把我列為了網上嫌疑人。雖然後來我被撤銷了嫌疑,但電腦上面的文件忘記了同步撤銷,所以當我因為開房而刷了身份證,他們便通過手機定位把我抓了。


我在武漢中南民族大學上大一的時候,我同學跟我一起上網時被突擊而來的警察帶走,抓上警車帶到了江夏區的公安局,後來通過查驗身份證被放出。原來警察要抓的是廣西某個縣的人犯,而那個縣的名稱里有個「河」字,我同學家是貴州沿河的,所以屬於抓錯了。

當時身為大學生的我同學氣憤地要求警察賠禮道歉並用車將他送回去,因為當時的公安局離學校很遠又是晚上很難坐車回去。

結果警察說:「不想回去的話就在這關一晚上吧!」

我同學最後自己花錢打的回來的。

所以,在我國,讓警局道歉是比較困難的,建議走司法程序。


講個真事,

2008年底,那會剛畢業不久。有天休息的時候在租的房子里玩手機看小說。突然一群人把我的房門踹開,二話不說按住我往樓下拽。我大喊救命,到了樓下發現周圍站滿了圍觀群眾,我拚命的喊救命,但一點效果也沒有,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那群人把我硬拉進一輛麵包車裡。

在麵包車裡我被套上頭套,雙手和雙腳都被按住。當時我心想:壞了,遇到器官販賣集團了,我會被解剖,他們會把我的心肝脾肺都賣了。

車子就在我一片黑暗中開了有十分鐘左右。我被拉下車,把頭套取下來,我一看周圍都是穿警服的人,心裡鬆了一口氣,畢竟還是相信國家,相信警察的。畢竟我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中間可能有什麼誤會。但接下來的事情就慘多了。

我被帶上手銬,拉著往屋裡走。到了房間以後,又進來兩個警察,這時屋裡一共有四名警察。

一個警察上來踹了我一腳問:知道自己犯了什麼事嗎?

我當時就懵了,搖搖頭:不知道。

那個警察又一巴掌扇過來:你媽逼,你自己都得什麼事,你自己不知道?老老實實交待出來。

「我真的不知道,我今天休息,你們直接衝到我家裡來,就把我抓到這」

「他麻痹的,這小子硬啊,都不說」這是一個警察過來把我帶的手銬緊了緊,把我雙手順著頭頂往背後拉。「自己犯的事最好老老實實說出來,大家都方便」

「你們是警察嗎」

「你媽逼的,不是警察抓尼瑪啊」

「我還以為是土匪,無緣無故把我抓到這裡」

「草泥馬」 一個警察又踹了我一腳,反身把我按倒

另一個警察把皮鞋伸到我嘴裡:「他麻痹的,剛才抓這逼的時候腳被踩了,皮鞋都踩髒了,來來來,把皮鞋舔乾淨了」

這時來了個小個子警察,摸摸我的胸,「哎呀,挺大啊,是不是經常鍛煉啊,看著就不是好人」,然後又摸摸我下面,「這屌也不小啊,有沒有女朋友啊」

「剛分」

「是被你弄得受不了了吧」

這時進來一個拿文件夾的警察,其他四個警察出去了

這個警察登記我的信息,然後告訴我是不是偷了別人的手機,定位信號正好在我住的地方。

我告訴他,我這手機是自己買的,發票什麼的都還在。

接下來警察把我關進一個三面是牆,一面是鐵柵欄的地方,就這樣大概從上午10店一直關到晚上一點。然後告訴我,說他們已經去我住的地方搜查過了,也找到發票,身份上也沒有問題,可以走了。

——————————

有人看就接著說

從派出所出來以後,我用了很長時間慢慢挪回住處,一邊走一邊哭。受了天大的委屈,第一次挨陌生人揍,第一次被人猥褻,第一次進派出所。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把事情跟公司領導說了一下,因為派出所要公司出證明我才能拿回手機。公司的本地大姐說因為我是外地人才挨揍的,要是本地人的話那幫人怕惹麻煩是不敢打人的。

公司的同事幫我出主意,說不能吃虧,要向上頭舉報,向電視台揭發。我查到了電視台的新聞熱線,打電話過去,說我要舉報警察打人。對方回復「神經病」便掛了電話。

沒辦法,只能去磕頭喊冤,我到照相館拍了十幾張身上瘀傷的照片,有被手銬勒傷的,有被踹傷的,有被扇巴掌時眼鏡劃傷的。找了張大白紙簡單寫了情況,貼上照片。

到了督察大隊,把喊冤書往門口一鋪,跪下就哭。大概也就十幾秒吧,就被門口的警衛員拉到門衛室,打電話找來了一個領導,簡單的問了情況。那個領導通知當時的打我的派出所,說讓我們協商處理。

派出所來了三個人,好像是指導員、小隊長之類的,說回所里吧,大家坐下來談談。

我不願意去派出所,怕再挨打。

當時好像是找了一家4S店,借了他們一個辦公室。一到辦公室他們就把我的手機還我,也不用公司開證明了。

那個指導員說:有個小偷住在一樓,正好就在你樓下,而且抓捕的時候你反抗的厲害,還想跳樓逃跑,所以弄錯了。

「你們沒穿警服,打開門就衝進來七八個人,也沒表明身份,我還以為遇到土匪搶劫的,肯定得逃跑,摔傷也比被土匪抓到的好」

「你也算是半個山東大漢,大家也就不要墨跡了,爽快點,這次就當交個朋友,以後你在這裡有什麼事情就來找我,這次確實是個誤會」

最後的結果就是派出所給了我一千五百元的安慰金,事情就到此結束。

事情真的結束了嗎,我當時真幼稚。

過了兩天左右,一個是本地混混的同事告訴我,讓我最近注意一下,說跟派出所有些關係的混混要收拾我一頓。我當時想不至於吧,不是都結束了嗎。那個同事告訴我,我拿了派出所的錢。

我就在惴惴不安中過著,生怕哪天竄出來幾個人揍我。於是就搬家,換個地方住。

那天下班吃過晚飯往家裡走,在路上看到不知是誰掉的錢包,我剛撿起來走了兩步,後面就來了三個人說我偷了他們的錢包……

我服軟,我認了,我惹不起,我躲。

於是辭職,回家!

我04年到這個城市念書,剛出來工作,這個社會就給了我當頭一棒!血淋淋的給我上了最現實的一課:

民不與官斗,賤民就要有賤民的覺悟。

……………………


09年在溫州和朋友在街上被抓了一次,朋友被按在牆上搜身,警察是便衣,所以朋友一下沒反應過來下意識的反抗一下被打了一巴掌,我當時還不到18歲,長的身材瘦小所以沒有強制按著我,不過我問了一句有證件嗎就被其中一個人罵了一句:「x你媽的,你還要看證件是吧?」然後另一個瞪了一眼說「好啊,媽逼的你等著」,然後附近有人路過問什麼情況,他們說抓小偷的,然後搜完了發現搞錯了。直接手機錢包還我們就騎著摩托車有了,一句道歉都沒有。從那以後很長一段時間裡,心目中警察的形象比土匪好不到哪去。


錯拘不屬於申請國家賠償的法定原因


不可以。

比較符合你的要求的我只能想到國家賠償。可是國家賠償必須是你因為這種事情而受到了人身權或財產權的侵害才可以。這件事情因為你只主張送回和道歉,並不侵害這兩種權益。需要提到的是自己打車的費用並不是警方侵害你的,而抓去警局是屬於配合調查,也並沒有侵害相關權益。當然如果說你?由於被抓?而錯過某次重要社會活動,對你的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這個是可以要求賠償的。當然題主的事件中不存在這種情況。

錯誤之處希望指正。


這種事情一般口頭道個歉就差不多了。

申請賠償需要確切的依據。比如說,因為誤抓導致你誤工損失多少錢,抓捕過程中造成你受傷,醫療費多少錢。但你不能說我比較玻璃心,精神受到傷害 你得賠我多少錢。

如果對你造成什麼影響了,也許可以請警方開個證明。

確實想較真的話,走行政或司法程序吧。


@袁裕來


從你的問題里看不出你的損害是什麼,如果只是把你抓去然後又放了,耽誤了你時間什麼的。那麼警察抓人也很難保證百分百準確的。沒有確定的損失,走司法程序要你舉證你也舉證不了了。

但道歉我覺得是需要的。我的感覺是這還是屬於態度不好的範圍。你至少可以投訴他們態度太差。另外也可以研究一下他們的程序要求,回憶當天他們有沒有違反程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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