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一直在打擊盜版方面無所作為?


無所作為?此話嚴重了……請查閱一下近年來的劍網行動和軟體正版化,雖然可能達不到足夠的效果,但絕對不可能算「無所作為」……


因為中國曾經是盜版的收益者。想想如果沒有盜版的windows,oracle等這些軟體,中國的信息化水平和互聯網水平不知道要比現在落後多少。

政府之前沒有強力反盜版我相信有它的考慮。因為,在跟發達國家競爭時,我們處於弱勢。我們不會造,他們會造,他們掙我們錢;我們會造了,他們造的好,掙我們錢;我們造的好了,他們有品牌,掙我們錢;我們有品牌了,他們有知識產權,還是掙我們錢。前幾個階段我們都走過來了,最後這個階段沒理由不去突破。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盜版,沒辦法,誰叫我們落後呢?誰叫他們以前欺負過我們呢?比起金三胖的那些做法,我們已經算是文明的了。

當然,這樣做的後遺症現在顯現出來了,國內普遍的盜版狀況也已經侵害到我們的自主創新能力。出來混早晚是要還的。不過,我覺得總體來看,這樣做還是利大於弊的。沒有當年的盜版,沒有我們的快速崛起,今天我們恐怕根本就沒有機會發展我們的高科技產業和文化產業,甚至我們都根本沒興趣像現在這樣關注和談論版權問題。


這是一個利益平衡的問題,是發明創造者與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平衡問題。保護創造者的利益有利於鼓勵創新,帶動國家科學技術的發展,增強國家的實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利於降低生活的成本,擴大消費群體,搞活市場經濟,更加有利於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法律是保護創造者的利益的,實踐中,人們認為收效不大。

我國目前盜版的多是民間的一些發明創造,真正國家的高科技,盜版的很少。而民間的一些發明創造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是最具體、廣泛的,侵權人是一個多數人的群體,偶爾能夠確定幾個具體的侵權人,國家為了社會的和諧,不會主動的去維護髮明創造者的利益,而增加廣大人民的生活成本。但當事人去法院維護自己的利益時,其要面對的事廣大的所謂社會群體的聲音,這又會對法官的評判有一定影響。為了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最好是國家來為科技買單,科學技術獎要明細且擴大,既能鼓勵科技的發展,又可以降低生活的成本,達到較好的政治效果。


在中國打擊盜版並不能給大多數人帶來任何收益,甚至反而會讓國民的既得利益受到巨大的損失。

在整個人類文明史從來都不缺少這樣一種現象:人們一邊在用某種方式侵害別人的權益,一邊又在反對別人用這種方式侵犯自己的權益。比如在今天中國很多呼籲(自己作品)版權的人事實上都是盜版的重度使用者。

從經濟和政治的角度上講,如何你沒有可行的方法讓多數人都遵守一個規則,那麼這個規則在目前就是無意義的。在中國並沒有全面正版的經濟基礎,註定大多數人都會去使用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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