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無頭封建制」?

趙鼎新的書中提到中世紀歐洲的「無頭封建制」,不甚理解,請達人解釋。


沒看過趙鼎新的書,不知道此說所指何為。

依個人對法國中世紀史的初步了解,這個說法讓人生疑。並不存在沒有國王的封建制,而封建制中的很多稱號,如諸侯(princeps)、公爵(dux)等,本身就是頭領的意思。無論從全國還是從地方來說,頭領都是存在的,任何社會都需要頭領。

可能趙指的是另一種意思:國王沒有通行於全國的權威及制度機構,國家處於割據狀態,沒有中央權威和全國統一的政治和行政體制,等等。

如果趙的意思指的是這個的話,大約在加洛林帝國瓦解後的一個半世紀里,大概有一定的道理。在11世紀,不僅國王的有效治理範圍局限於自己的領地,以前加洛林帝國的地方大員,如伯爵,其治理範圍也在不斷碎化,整個(世俗)社會的政治和軍事組織,是以城堡為中心的,堡主就是最基層的統治者,而且他們可以不聽命於他人。

但不可忽視的是,近代早期的絕對主義國家,是在中世紀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這個過程中可能有些新的突破和創建有利於強化王權和領土整合,如羅馬法的復興,但某些封建傳統並不違反這個過程。

在8-9世紀,西歐出現過一個相對統一的政治實體,即加洛林帝國;在西方,很多人理解的封建化或封建革命,指的是9世紀加洛林帝國解體後的地方化過程過程。這個過程創造出了一種十分典型(至少在法國北方和萊茵河一帶)的堡主封建社會,這種基層封建主就是公共秩序和公共和平的終極保障。

但是,對加洛林帝國的記憶依然存在,國王並沒有從政治話語和觀念心態中完全消失。國王這個稱號一直存在,只不過當時稱」法蘭克人的王「(rex francorum),而不是法蘭西的王(rex Francie),後一個稱號直到美男子腓力時期才採用。這可能反映出,在當時人的政治觀念中,政治生活中的地域觀念並不強,屬人的東西更多些。

即使在王權最虛弱的時候,國王這個名號也一直存在,而且已逐漸被一個家族專有。從實際權力上看,國王跟地方封建主並無不同,但是,他有一些別的封建主無可比擬的意識形態上的優勢。在很長的時間裡,國王被視為戰士們的首領,是和平的維護者,是天然的將領。他是受過教會正式加冕、繼承了自克洛維以來種種神聖權威的首領,具有任何世俗之人都沒有的神秘力量,如人所共知的royal touch。這些都是其他封建主沒有的。

當然,在11世紀前半期,他實際上並不是普遍的公共秩序的維護者。也正因為如此,修道院倡導的「上帝的和平」就更容易理解了。因為這是過去的「國王的和平」不可求之後而出現的替代品。但是,國王的和平這個觀念從未消失過。當卡佩家族治下的法蘭西島逐漸在經濟和文化上煥發光彩時,這種意識形態便能轉化成有效的力量。到12世紀時,St Denis的院長Suger已經說路易六世是和平的維護者了,這表明王權觀念的回顧和增強。

除了經濟發展、物質力量的增強,在封建社會的結構中,也並非一切都不利於王權的增強。比如教會就是一個很有趣、但很複雜的案例。「上帝的和平」運動,最初是王權影響力最薄弱的邊緣地帶的修道士們倡導的,因為王權式微在這裡的影響更為明顯:小封建主私戰不休,修道院(往往非常富有)成為他們掠奪的對象。在這種現實條件下,修道院提出了「上帝的和平」。但在北方,在法蘭西島一帶,主教和St. Denis等修道院,跟國王的聯繫很密切,它們跟克呂尼等修道院在政治主張上不盡相同,依然在維繫「國王的和平」的理念,即國王應該是公共秩序的維護者。

而且,克呂尼等邊緣地帶的大型修道機構,跟國王仍保持著比較持續和正規的聯繫。因為,在與地方封建主的對抗中,國王是一張有用的王牌,比如,它們會籲請國王證明修道院的某項權利是國王賜予的,以此來規避地方封建主的覬覦。在這裡,國王成為合法權威的源泉。

教會跟國王之間的利益關係非常重要,它有利於延續和傳播國王是最高仲裁者的傳統理念。而這種理念的實施並非沒有機會。比如,當世俗封建主之間發生糾葛無法解決時,如果大家不想採取武力,便很自然地想找一位高級仲裁者,國王是理所當然的人選。

在11世紀末,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十字軍運動的發展,國王作為軍事和司法頭領的角色開始展現出來。當然,卡佩王朝的運氣比較好,它的領地雖然不大,但位置優越,人口稠密,而且有St Denis這樣的宗教和文化中心,可以為彰顯其源自傳統意識形態的優先權提供物質基礎。在地方,封建主之間發生爭鬥時,人們會根據封建習慣法請求國王的介入。這種情形有助於某種封建主等級制的形成:國王為最高層,地方大諸侯(如公爵和伯爵)為中間層,他們對以前自行其是的堡主開始施加壓力。因此,封建制度有某種結構性的演變:11世紀時並列的地方小堡主的封建世界,開始轉變為一個層級化的權力結構,在某些地方,這種演變在12世紀就出現了。

鑒此,「無頭封建制」的說法應該慎提。必須考慮到時代的差異,以及文化心理和記憶等非物質因素的作用。

以上多根據喬治-杜比的中世紀史研究,故更像一家之言。可參閱其《三個等級:封建社會的想像物》等著,以及Claude Gauvard, La France au Moyen Age, du Ve au XVe siecle.


趙鼎新的原話應該出自對Finer《統治史》一書的序言:

......在導論的最後部分,芬納專門總結了在以後章節還會深入分析的各個國家和地區在這方面最為重要的貢獻:亞述發明了帝國,波斯創造了世俗帝國,猶太王國發展了有限君主模式,中國貢獻了科層制、常規軍及科舉制等等,希臘發明了公民概念和民主制,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發展了衡平政治和法制,中世紀歐洲產生了無頭封建制和教會與世俗政權的衝突性依存狀態,復興了希臘羅馬政治的一些關鍵傳統,並創造了代議制。

趙鼎新自己在這裡的註解是:

與中世紀歐洲的無頭封建制相對的是中國西周或日本幕府政治前的那種在封建貴族和領土之上還有國君統帥的有頭封建制。

可見趙鼎新對無頭封建制的定義是:在封建貴族和領土之上沒有國君統帥。

那麼這個說法是否準確呢?事實上,西歐各主要國家在中世紀的政治組織情況不盡一致,但是在很多地區,封建貴族和領土之上是有一個最高的國君統帥的。「無頭封建制」並非普遍情況。

關於法國情況的分析, @Roonherzog已經說的很全面了,簡而言之,雖然加洛林和卡佩時期的情況有所區別,但是法國國王不是任何人的封臣,居於封建等級之巔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國王的權力來自上帝,以主教加冕塗油禮為標誌,無人敢僭越。理論上講,法國的公爵、伯爵對其領地無所有權,(一部分領地)只有統治權和司法權。不過,事實上法國承認自主地存在,有的封建主是其土地的最高封君,這些土地最後上溯不到國王。

英國中世紀王權較強,理論上全英國封建土地均受封自國王,不承認自主地存在,國王是全國土地最後的主人。1086年的《土地調查書》確定全國的封建土地均為某封建主向國王領有土地,1290年的買地法規定封臣出讓封土時必須本人退出和封君的關係,由新受地者代替,不得創建新封土,總佃戶出讓土地必須取得國王同意,這點較歐洲大陸更為嚴格。在十三世紀有「全部土地都屬於王國內的王位並且是國王尊嚴的一部分」這種看法。直至十七世紀,約翰.考威爾在《法律辭典》中對財產下定義時,仍認為「在我們王國,任何人都對土地或封土無所有權,只有國王依其王權具有之。因為整個國土內的土地,性質上均是封土,直接或間接受自王權」。這裡顯然不符合上述趙鼎新對「無頭封建制」的定義。

由於大部分地區建立在准部落式的農村社會而非高盧地區羅馬化行政結構的基礎上,德意志大部分地區的領主權比較鬆散,封建秩序完全形成遲至十二世紀,之前仍有大批自由的自主地農民存在。奧托王朝時期的土地所有制類似於部落特徵,僭稱「家系」公爵領地,不過在其之上還是有選舉產生的君主。奧托王朝與薩利安王朝時期的君主均作過集權的嘗試,至霍亨斯陶芬王朝時期,封建社會等級制已經成型,但是由於缺乏足夠的皇室領土作為財政基礎以支撐宗主權(這點沒有作為法蘭西公爵的卡佩家族那麼幸運),以及因此導致的和教皇之間爭奪義大利土地的戰爭,最終集權失敗,未能建立世襲君主制,13世紀時事實上變成了混亂的諸侯國群島。不過這時仍有選舉產生的皇帝,也不太適合稱之為「無頭封建」。

義大利大部分地區由市鎮公社主宰,沒有形成封建制。那不勒斯和西西里的王國由於是諾曼人建立,情況類似法國。

西班牙的情況複雜一些,由於穆斯林統治的影響,封建制度的建立經歷較長時間,也許在一段時間內可算作「無頭封建」。而在葡萄牙王權強大,自建立起土地財產就比較集中,基本上沒有出現過所謂「無頭封建」的情況。

也許趙鼎新的說法是相對羅馬帝國時期的統一或是基督教會下的整個歐洲而言,但是,就中世紀歐洲各國的具體情況看,籠統歸為「無頭封建」並不準確。

上述引用的內容大部分自馬克垚《西歐封建經濟形態研究》、布洛赫《封建社會》、安德森《從古代到封建主義的過渡》。


可以參見黃春高轉述的比森的研究結論:

http://dou.bz/092rjZ

比森的名篇《論「封建革命」》及其他許多研究中反覆論證的一點就是:暴力導致領主權的形成。……比森認為,從10世紀中後期開始,暴力破壞公共秩序的情形變得越來越普遍。「暴力在所有三個時期都存在,但950-1150年最為糟糕。在一些地區,它(暴力)演變為『封建革命』。這一概念指城堡、騎士和有條件保有地(封土,從它這裡引申出封建主義)的猛增。堡主和騎士強施領主權,最典型的是以暴力手段,從而顛覆了公共秩序。」……西歐因暴力而導致無序。

比森認為,城堡的大量興起就是暴力存在的標誌,它意味著暴力統治的開始。在當時的文獻中,暴力與城堡是同義的。作為暴力實施者的武裝人員的出現也是其標誌。……描述暴力現象、分析暴力特徵,都是為了闡釋暴力對公共秩序破壞所帶來的「革命性」後果。比森認為,11、12世紀的歐洲社會經歷了巨大變革,即「封建革命」。⑩「封建革命」一詞反映了當時社會劇烈變遷的歷史實際。在暴力作用下,舊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權威因為被蠶食破壞而崩潰,到1020年代,人們已經不再承認國王和諸侯是社會秩序的保衛者。與此同時,以城堡為中心的新的權力單位開始形成,這就是領主權,即在領主的暴力統治下,形成以城堡為中心,以武裝騎士為控制或者治安力量,將城堡周圍的居民(主體為農民)納入領主掌控之下的局面。比森還認為,封建革命是整個中世紀歐洲普遍發生的現象,不僅在法國南部如此,就是在諾曼底、英格蘭、德國以及萊昂—卡斯蒂爾(Leon-Castile)等地區都表現出封土與城堡同步增加的趨勢。幾乎在所有的地方,都有對王室或者諸侯權威體系的顛覆,也都有因封建革命而導致的新秩序的建立、新權力單位——領主權——的形成。

歐洲社會其實是以領主權來行使其統治的社會。……權力的合法性很少得到作為政府象徵的國王或者諸侯的認可。這樣說並不否認許多小領主權是在大領主授意或認同下產生的,但更多地屬於自發。此外,權力的持有者並不必然是貴族,還有許多非貴族階層。這在一個強調門第或等級的社會中是很突出的。至於他們如何能夠獲得成功,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他們中的大多數不具備管理的資格。……除了極少數領主權外,大多數領主權是以私人性質的權力為基礎並以建立在領主和農民之間的關係為根基。……總之,11、12世紀的領主權以非政府、非政治的面目出現。比森說:「我也認為在950-1150年間,極少領主權是政府的。它們也不是政治的。」(23)因為,「在1100年,政府不再可能,且也還沒有可能。」(24)

領主權是比森研究的主體,但並非其歸宿。比森認為,雖然因為領主權的強大導致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敗退,但是政府自12世紀中後期開始逐漸復興。(25)從權力到政府,自非一朝一夕之事。「直到1160-1250年這種侵蝕公共秩序和司法審判的新的暴力領主權才真正被翻轉。在我尚未完成的著作中,我試圖對這一現象給予解釋。」(26)這一逐漸復興的進程被比森描述為「權力政治化」。 權力政治化進程開始於領主權的權力危機。權力危機成為12世紀中後期的普遍現象,表現為對領主權這一權力形式的激烈反抗。……加泰羅尼亞地區民眾一再出現怨情陳訴現象就是權力危機的典型體現。……此外,權力危機還表現為領主之間為權力而發生的爭奪、訴訟、較量乃至謀殺等隨處可見的現象。例如,1127年在弗蘭德爾發生了謀殺伯爵好人查理的事件。這一事件是各級領主爭權奪利的後果。(29)這樣的事例甚多。 當此權力危機之時,某些大領主會趁機擴張自身權威,削弱地方領主勢力,從而形成更大規模的權力實體。這樣的實體漸具公共權力的某些特徵。領主—國王或者領主—諸侯就成為權力危機下的受益者。這就是比森所描述的諸侯建功立業的過程。……「越來越多的被稱為議會或者會議(法院)的代表制度似乎就是法國和英國社會政治化的一種跡象」,「中世紀社會的政治化可以看做對傳統的非政治的領主權模式的一種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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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一下,在11、12世紀的歐洲社會發生「封建革命」之前,領主地位並非國家授予的,一些非貴族可以完全憑藉暴力控制一片地區成為領主,於是比森指出這種領主權力是自發的,而不是來自政府的認可。當然隨著國家權力在12世紀復興,國王開始逐漸解決這一問題,或削藩平叛,或認可地方領主地位,換取將其納入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比森將這一國家追認的國產命名為」權力政治化「進程。

趙描述的「無頭封建制」,應當就是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到12世紀中期」權力政治化「之前,歐洲那種暴力集團割據的狀態。


封邦建國


史學界有一派觀點認為周朝已經進入封建社會,那麼春秋戰國時代倒是挺符合「無頭封建」這一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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