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華的ODA可以認為是戰爭賠款么?
如果不是的話,那麼為什麼中國放棄了戰爭賠款呢?
這個問題很容易變成站隊問題,儘可能不添加個人色彩,只回復事實情況。
日本對華ODA在前期是帶有一定戰爭賠款因素的經濟援助,但完全不是戰爭賠款。
關於第二次中日戰爭後日本對中國戰爭賠款的問題有些大,如果有相應的問題再去討論吧。第二次大戰後美國對日本實施了單獨佔領,由於美國自身東亞的戰略考慮,對日本由遏制開始轉變為扶持,防止蘇聯東擴,實施了一個相當於「馬歇爾計劃」的東亞版,也就是GARIOA和EROA計劃,後來經濟逐漸復甦,昭和26年時就有能力進行對外援助。
二戰後,似乎有一個共識是日本的對外援助實際上是以經濟合作作為處理戰爭遺留問題和戰爭賠款上的延伸,並且日本從中也獲得了一定的利益。
這個觀點自然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因為從昭和30年的《舊金山合約》中的第1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沒有簽字,中華民國政府還另外和日本簽署了《中日和約》):
「聯盟國承認:日本應賠償聯盟國戰中所生的一切損害與痛苦,但因日本目前擁有的資源不足以支持一個自主的經濟體,且不足以完全賠償前述之一切損害與痛苦。」
而且當時的日本也需要解決戰爭遺留問題和修復與亞洲各國的關係,目的在於走出戰爭陰影、振興經濟、重返國際社會。
開始的地方在東南亞,主要是是印度、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等國,選擇這些國家是因為這些國家確實在戰爭中遭受了一些損失,而且也是日本重要資源的供應地和商品出口市場,最後一點就是配合美國的戰略,孤立冷戰的另一方面。
昭和31年日本加入國聯,昭和39年年加入經濟合作組織,並且還加入了其他一些國際經濟組織,而由於對外經濟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日本也建立了相關組織,如OECF、OCTA、ODA管理機構等來處理相關事宜。
70年代後日本開始逐步對中東、非洲、南美洲和大洋洲進行經濟援助,但依然保留了對東南亞地區的援助,這樣做的緣故是首先保持在亞洲的經濟影響力,其次是日本國內缺少石油資源,對中東的經濟援助可以確保這一點,最後就是以經濟擴大自己的政治影響力。
但這一行為目前來說還是經濟行為,越過經濟和政治這條分界線的是昭和48年向蒙古,昭和50年對北越提供ODA,後來又應美國要求向埃及提供ODA。這個時候就已經不僅僅是為了滿足經濟目的了。
昭和45年後是日本經濟崛起的時代,由於日本對海外市場和資源始終有較大的依賴性,需要以對外援助來為自身的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所以日本政府加大了ODA的力度。
但是這個時候亞太地區的政治格局從美蘇對立變成中美蘇三角關係,先是昭和47年邦交正常化,後來昭和53年又簽訂《中日友好條約》,當時對中國提供經濟援助顯然有兩個非常明顯的優勢,第一是促進日中關係,第二是開拓中國市場,至於是否包含有對戰爭時期的賠償,這個問題可能每個人想法都不同。
而對於中國來說,日本的資金與技術也確實是需要的東西,所以便開始合作,後來由於1979年中美建交,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中國一方面可以從西方直接獲得直接貸款等一系列外資,另一方面對日本來說,中國市場進一步擴大,在能源進口方面的潛力也算與日俱增。所以1979年中方就向日本提出了8個建設項目,12000萬日元的貸款要求,但這筆錢數額太大,而且還需要考慮他國感受,最後經過日本政府討論後的結果就是在與歐美各國協調、與亞洲國家平衡、不用於特定領域的基礎上開始合作,本來有一條是要求限制採購對象,但在歐美國家要求下取消了。關於貸款的原因,大體上是當時日美貿易摩擦端倪已現,而且這批貸款大部分用於中國煤炭的對日出口上,其次就是包含著對中國的愧疚和放棄賠款的補償(有人說美國教會了日本用錢得到日本之前想用軍隊獲得的資源,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到1981年為止的時候,日本政府提供的都是貸款,有不高的利息,需要償還,也有一定限制的。而戰爭賠款除了也有利息這一點之外,基本沒有任何關係,日本對中國的無償貸款根據記錄是1981年,份額不算很大。
平成元年中國出了點事情,之前日本已經對中國提供過兩次對華日元貸款,總額接近一萬億日元,當時西方基本都在攻擊中國,日本雖然暫停貸款,但還是為解除對華制裁做了努力,這個事情,說是日本仗義的也有,說是中國對日本經濟太重要不能斷絕的也有,但不可否認的是次年決定了對華的第三次貸款。
之前貸款著力在中國的能源、資源的開發等基產業和交通、運輸、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以及農林、城建、環保方面,並且不限制採購(大家都可以競標,但在具體的時候實際上還是日本企業有一定優勢),對中國經濟也確實有幫助,不過這個時候寬限期已過,從平成2年開始,這些貸款進入了償還期,由於日元升值和當時未考慮結算貨幣等因素,每年中國需要償還的債務在500億日元以上。後來平成4年日本政府又進一步限制了貸款的使用原則,這裡加入了一條是注意發展中國家的民主化和導入市場經濟以及基本人權和自由的保障,外務省的說法是將受援國向「好的統治」方向引導。
其他比如轉變成3+2、核武、平成18年安倍晉三以ODA為威脅的問題就不展開了。
(日本政府承諾貸款約3萬億日元,2008年中國實際利用2萬6千億日元,但由於匯率和通貨膨脹,實際上相當於57%,但無償援助資金份額較少,約為1500億日元。這是2008年時數據,不過這些都是能寫出來的錢,還有很多寫不出來的技術、科技和其他方面的援助)。
其他國家的情況如下:
所以就有中國的所謂1979-1990年,ODA是帶有賠款性質的經濟援助;1990以後,是帶有政治色彩的外交手段的觀點。
這個觀點對不對先不說,至少是有一定道理的。
日本方面,可以說平成時代就沒有一個特別穩定的觀點。可能在早期的時候說是有外交性質的援助手段通常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於中國政府不宣傳和民眾與政府不感謝ODA貸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滿,然而至少中國外交部有多次感謝ODA貸款的記錄(有些日本言論人士走得比較極端,比如青木直人,他就直言ODA是「血稅」,不過政府好像沒這麼說),平成20年前後的說法是類似於「對中ODA並不會使得日本受益或中日友好」,在有些中日關係有問題的時候ODA也成為日本政府手中的一顆棋子。
希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如果有疑問或者不同的觀點,歡迎評論,但如有不同觀點請附帶簡短說明和例證。只要看到當時中美聯合抗蘇的背景,就不難理解這是不是賠款了。不用說當時的日本,就是美國西歐也把中國當作準盟友來對待。
賠款,是完全地付出,不求彙報。但很明顯,日本這個錢不是白花的。。。ODA是貸款不是戰爭賠款。這個要十分明確。也不可把它視為變相戰爭賠款。我們應當把它看做中日外交的一種手段。其作用在於在外交領域推進中日邦交正常發展;在經濟領域中國獲得了當時急需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客觀上是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幫助的。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源頭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以及秉承該和約原則的《日台條約》。儘管共和國沒有參加這一系列活動並拒絕承認其合法性。但是在客觀上,亞洲未來20年的政治格局由此逐漸成型。根據《舊金山和約》,亞洲的「盟國」是要放棄對日索賠的。作為「盟國」的台灣政府接受了這一條款,並在1952年簽訂的《日台條約》中有著明確體現。隨著1971年共和國成功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以及中蘇交惡,中美關係升溫等一系列事件,中日邦交正常化也進入了快車道。1972年中日建交。從結果來看,中方放棄戰爭賠償肯定有外交和政治的考量在裡面。一個是不能把日本推出去;二是要考慮中美關係以及日美關係。無論如何,當時中國方面最大的目的就是要保證「中日邦交正常化三原則」的落實。也就是要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只要這個有了共識,一切好談!在田中角榮訪華之前,中方就已經正式告知,不打算要賠償。在聯合公報里也體現了這一條。至於對華ODA的來歷,有種說法是這是一種政治外交的承諾,即中國不要求戰爭賠償以避免給日本當局帶來政治壓力,但是日方也要承諾在日後援助中國的經濟發展。這種共識存在於中日兩國首腦之間。後來就落實到ODA上。如若屬實,則可以看出,這是一種以互惠為前提的外交手段。但無論如何是不能和戰爭賠款划上等號的。
不可以。放棄戰爭賠款主要是日本巧妙的利用了大陸和台灣的矛盾。要賠款就關係不正常化,包括當時對歷史問題的措辭都是這樣,日本佔了一定的便宜也遺留了一定的問題。當時大陸為了爭取oda,做出了一定的讓步。
所謂的ODA就是一種限定條件的貸款,ODA貸款的資金必須用於購買日本的商品而且是有利息的,物價也被日本完全控制最後的結果是日本用ODA極大地擴大了日本公司在華的影響力,而讓日本獲取了的極大的利益。其實ODA說白了就是廣告費
就好像加多寶投資好聲音,能不能算是對中國音樂界做慈善?我覺得不是
ODA是不是戰爭賠款?肯定不是你見過要還錢的戰爭賠款?
不是,但我敢說很多日本人是這麼想的。給了貸款後希望中方大肆宣傳,中方沒宣傳就不高興。日本人就是這樣,永遠不願意正視問題,希望偷偷做點什麼「贖罪「,護住自己的面子。我們早就說過不要賠款了。
那才幾個錢,單是掠奪的糧食就價值3000億美元。由於抗戰期間,中國的糧食主產區幾乎全部淪陷,所以日本掠奪的糧食數量非常驚人。主要分成兩部分,一是日本在戰爭期間,掠奪並運送回本土和太平洋各個戰場的糧食總計約3億噸。另一部分更巨大,就是日本在中國境內的移民、駐軍、行政機構、偽軍直接消耗的糧食約5億噸。
ODA這個東西不是日本獨有的,二戰後美國主導的自由主義經濟秩序建立起來以後,ODA逐步成為資本大國進行資本輸出的有效手段。冷戰結束以後,以ODA為主要形式的對外援助仍然被視為大國外交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美國和歐洲現在越來越多地採用私人援助這一形式來對外輸出資本,私人援助(例如跨國公司和基金會、NGO)更加靈活,也更能反映stakeholder的利益。中國在這個方面起步比較晚,但現在中國對非洲的援助,基本上走的就是西方大國走過的老路(當然我們宣布不附加任何條件也不殖民……)扯回來,所以80年代初,日本對華的ODA,說白了也還是資本輸出而已,80年代日本經濟正值巔峰,財大氣粗,迫切地需要資本輸出,剛好有中國這麼個資本黑洞,那還不趕緊地沖啊!真以為日本人是出於啥贖罪之心才拿出錢來,未免太瞧不起當時世界第二的頭腦了。
不是,oda是要還的,當時情況需要吧
中日雙方有哪個資料可以證明oda是戰爭賠款?這種言論還大行其道,說白了就是大家的腦補。
是對越自衛還擊戰軍費
用日元貸款時,首先要向日本申報具體的項目(比如機場)。
日本政府不會把錢匯到中國,而是在該支付的時候,由日本政府指定的銀行直接匯往項目承包企業,中國政府是見不到一分錢現金的。
所以,使用日元貸款的項目,大部分都要由日本企業承接,或者參與。
毫無疑問,日本企業從中又賺走了大部分利潤。
日本政府出於其政治需求,採取親美反華政策,對華日元貸款的條件也逐漸加碼,後期日元貸款利息已達3%。
大家不要用人民幣或美元利率來考慮,當時日本央行利率已經降至1%以下,後期甚至跌到0.1%。
在這樣前提條件下,日元貸款利率3%無疑相當於高利貸,起碼比日本市民購房貸款要高。
在日元升值時,中國曾提出請日本考慮中國還款突然增加了一半,完全失去了援助的意義,請考慮予以減免。
但日本說日元升值受損失最大的是日本,一口回絕,最終我們按日元金額加息,返還的金額遠超過貸款(最後這句是日本駐華大使回日本後向日本報告的原話)。
西方發達國家,為了掩蓋其在歷史上對殖民地國家犯下的滔天罪行,也出於統治世界的整體考慮,相約制定了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計劃。
日本作為唯一亞洲發達國家,負責援助的重點是亞洲的發展中國家,也包括中國。
所以,請大家明白,日本對華援助並非出自日本本意,而是發達國家集團中的分工。
但日本在援助中多用貸款,很少使用無償援助,這點在西方國家之間也受到了批評,甚至遭到西方國家聯合決議要求改正。
為此日本對受援國家日元貸款多次大幅減免,唯獨對中國從來沒有減免一分錢。
用100%安全的高利貸借款給中國,再有日本企業承包項目,雙重盤剝獲取利潤,不論中國怎樣困難從不減免,為日本賺來了遠高於商業貸款的利潤,這是日本應該感謝我們的,難道我們還需要對其進行感謝嗎?
可日本居然厚顏無恥地要求我們為它在首都機場立碑,不知羞恥,臉皮簡直厚到極點。
日本無償援助部分,因無償援助早期居多,按當時匯率,只相當於約10億美元,尚不足日本對印尼海嘯的一次援助
【根本不足補償當年侵略戰爭給中國造成逾1500億美元(1945年幣值)的直接經濟損失。】
所謂日本對華援助(也稱對華ODA),根本就不是援助,更不能抵償戰爭賠款。
請大家把這裡的事實告訴你所有認識的人
【以後都不要再提當代日本給予中國大量援助這類無稽之談】ODA就是個貸款,和戰爭沒有關係,不過很多日本人認為ODA是對中國人施加的恩惠,有點等同於贖二戰的罪,因為大部分ODA都給了中國,這個貸款也確實給中國人的基礎設施建設來來了巨大的幫助。
當然不能。稍微百度下不好嗎?
ODA就是官方開發援助,或者政府間發展援助。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日本是在用援助換取中國的廣大市場,當然在改革開放之初,這筆援助對中國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日本在中國的投資得到了幾十倍不止的回報,看看豐田,本田,佳能,尼康,松下,索尼吧。這是一件互利互惠的事情,日本回報遠大於投資
今天,日本的ODA援助對中國作用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日本不敢單方面終止援助,因為對華ODA援助成了中日關係晴雨表,更多的是外交的象徵意義
日本對華ODA包括對華日元貸款、無償援助和技術合作。其中日元貸款規模最大,約佔外國貸款一半左右。2008年,日本政府終止了對華有償援助,只保留無償援助和技術援助項目當然不可以!
日本無條件投降後蔣介石發表講話。提出「以德報怨」。
雖未談及賠款問題,但畢竟都「以德報怨」了,後來人也沒理由再找日本要賠款。至於蔣介石為啥不要賠款,個人認為或許是日方與蔣介石秘密接觸,以放棄賠款為條件換取日方對蔣介石在抗戰中和日方的一切私下勾當保密。
外交事宜追求一個名正言順,既然ODA不叫賠款,那它就不能是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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